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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ouTube影片中的「●●說」合法嗎?電視節目模仿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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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YouTube影片中的「●●說」合法嗎?電視節目模仿的法律風險

YouTube上每天都有各種各樣的影片被上傳,其中也包含模仿電視節目企劃的作品。

從類似模仿的作品,到完全照搬原企劃的作品都有,但對於上傳這類模仿作品的法律風險,現狀是大家並不太了解。

例如,從2014年(西元2014年)開始在TBS電視系列播出的綜藝節目「水曜日的Downtown」,主要的節目內容是驗證主持人提出的「說法」,在YouTube上也有大量的影片看起來是基於這個節目內容所製作的。

YouTube「說法 驗證」搜尋結果[ja]

本文將解釋在YouTube上模仿電視節目企劃的法律風險和可接受的範圍。

著作權問題

如果您直接複製在電視上播放的節目並將其發布到YouTube,很容易想像這首先會構成侵犯著作權,但如果只是模仿企劃,情況又會如何呢?

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是一種法律權利,用於保護著作物。

著作物的定義如下:

創作性地表達思想或情感的事物,包括文學、學術、美術或音樂範疇的事物。

日本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第1號

簡單來說,這是指您自己的想法或情感以創作形式表達的作品,並屬於文學等領域。

理念與表達的二分法

當本所進行表達活動時,通常會先在腦中思考(理念),然後再表達出來。

要被認定為「著作物」,必須「創作性地表達」,因此,在腦中思考的狀態,也就是在理念階段,並不符合著作物的定義。

這種區分理念和表達的思考方式被稱為理念與表達的二分法。

關於理念與表達的二分法,也有以下的判例:

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物是以言語、文字、音樂、色彩等具體地向外表達思想、情感的創作性表達形式,而不是表達的內容,即理念和理論等的思想和情感本身,即使它們具有獨創性和新穎性,除了小說的故事等情況外,原則上,它們不能被認為是所謂的著作物,並且不應被認為是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對象(理念自由的原則)。

發光二極管論文事件

數學著作物的著作權者,對於在其中提出的命題的解釋過程以及為解釋這些命題而使用的方程式,應理解為不能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中略)這種解釋過程被認為是該著作物的思想(理念)本身,即使該命題的解釋過程的表達形式被認為具有創作性,並且可以主張其在著作權法上的權利,解釋過程本身應被認為不符合著作權法上的著作物。

數學論文野川組事件

關於模仿電視企劃

對於模仿電視企劃,如果只是在抽象的理念範疇內使用企劃,則被認為不會侵犯著作權。

例如,即使您創作並公開了像「YouTuber評級檢查!」這樣的影片,模仿電視節目的企劃在理念層面,原則上被認為不會構成侵犯著作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完全模仿進行方式,則可能會構成侵權。

在電視企劃中,可能會出現吉祥物角色等,但角色是著作物,所以如果讓角色出現,將會構成侵犯著作權。

您需要清楚區分理念和表達,並注意只模仿理念階段。

商標權的問題

本所需要注意商標權的問題。

什麼是商標權

商標權是指保護對商品或服務相關商標的獨家使用權。

與著作權不同,商標權並非只要符合法律要求就會產生的權利,而是需要向專利廳申請註冊,經過專利廳的審查和註冊費的支付等規定程序後才能獲得的權利。

商標權人有權專有使用指定商品或指定服務的註冊商標。

日本商標法第25條

此外,您可以排除他人在類似範疇內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

商標權人或專用使用權人可以對故意或過失侵犯其商標權或專用使用權的人,要求賠償其因侵權行為所受的損害。當該人將組成侵權行為的商品轉讓時,可以將下列各項所列金額的總和視為商標權人或專用使用權人所受的損害金額。

日本商標法第37條

關於模仿電視企劃

商標分類

商標權有一個所謂的商標分類。這是指商標覆蓋的領域。包括商品和服務在內,總共有45種類。

在模仿電視企劃的作品中,第41類(教育、娛樂、體育、文化)的關係可能會成為問題。

您可以通過以下的日本專利廳的「專利信息平台(J-PlatPat)」來搜尋是否已經註冊了商標。

https://www.j-platpat.inpit.go.jp/[ja]

商標權侵權的例子

例如,如果您使用已註冊的商標「Trivia的泉」來製作教授雜學知識的影片,並將其上傳到YouTube,那麼這可能會被認為是侵犯商標權。

在影片中自嘲地說「這就像是抄襲Trivia的泉(笑)」等話,或者只是提到節目名稱,並不構成侵犯商標權。

以下的文章詳細解釋了這個問題,請參考。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trademark-infringement-cases-illegalityjudgment[ja]

總結

在YouTube等網路媒體上,投稿模仿電視企劃的作品,在僅模仿創意本身的範疇內,原則上不會引發著作權侵權等問題。然而,如果完全模仿節目進行方式,或使用吉祥物角色等,就可能構成著作權侵權,因此需要避免。

另外,如果進行商標的使用,可能會構成商標權侵權,因此需要特別注意。

製作這類影片時,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因此建議您向專業的法律事務所諮詢。

如果您想透過影片了解本文的內容,請觀看本所事務所的YouTube頻道影片。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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