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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競技選手的權益保護與實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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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競技選手的權益保護與實務管理

肖像權與公開權的法律解釋

職業運動員擁有限制未經許可拍攝其容貌等的肖像權,以及管理其姓名與肖像商業利用的公開權。
在粉紅淑女事件(日本最高法院平成24年(2012年)2月2日民集66卷2號89頁、判時2143號72頁、判タ1367號97頁)中,對於藝人的公開權作出了明確的判斷。

這些權利源自人格權,關於肖像權的法律性質已在日本最高法院平成17年(2005年)11月10日(民集59卷9號2428頁、判時1925號84頁、判タ1203號74頁)中確認,而關於公開權的法律性質則在日本最高法院平成16年(2004年)2月13日(民集58卷2號311頁、判時1863號25頁、判タ1156號101頁)中得到確認。
近年來,隨著數位內容的快速普及,這些權利的保護變得更加重要,特別是在電子競技領域,由於在線直播和社交媒體曝光機會的增加,權利侵害的風險也在上升。

大會運營中的權利管理

關於電子競技大會中的權利管理,在由統括團體主辦的大會中,通常會透過規約來規定選手肖像等的使用條件。
另一方面,在由第三方主辦的大會中,可能需要在所屬團體與主辦者之間進行權利調整。

特別是在國際大會或涉及跨境直播的大會中,必須考慮各國法律制度的差異來進行權利管理。
此外,還需要應對數位時代特有的課題,例如各個直播平台的使用規約,以及觀眾的二次利用相關處理等。

媒體使用中的權利保護實務

為了保護選手的肖像等不被未經授權使用,將權利管理委託給選手所屬的團體是一個有效的解決方案。
透過這種方式,團體可以進行許可管理並應對權利侵害,從而全面保護選手的權利。

為了提高權利管理的實效性,建立數位內容的監控體系也很重要。
利用圖像識別技術和網頁爬蟲等科技,及早發現和應對未經授權的使用是理想的做法。

權利管理的實務框架

在職業體育界,運營團體對權利的統一管理已成為一般的實務做法。
在日本J聯盟和職業棒球中,根據統括團體的規章,規定由加盟球隊管理選手的權利,這種方式在法律上也被認可為有效(日本知財高判平成20年(2008年)2月25日裁判所網站)。

在電子競技中,所屬團體通過與選手的管理合約來全面管理權利,並建立適當控制第三方使用的體制是理想的。
具體而言,除了設定使用許可條件和使用費用、完善申請手續外,確立權利侵害發生時的應對流程也非常重要。

此外,若考慮到海外拓展,也需要考慮國際性的權利保護框架。
例如,需考量歐洲的GDPR等隱私保護規範,以及各國對於肖像權的法律制度差異,來建立管理體制。

實現有效的權利保護

受託管理權利的團體需要對未經授權的使用進行適當的應對。
從信義則的觀點來看,發送警告信或採取法律措施等,實現有效的權利保護是必要的。
在這方面,數位社會中的權利侵害經常跨越國界發生,因此建立國際性的法律措施執行體系也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此外,提高選手自身的權利意識也很重要。
所屬團體應積極進行預防性措施,例如定期為選手提供培訓,並提供關於SNS(社交網絡服務)適當使用的指導方針。
通過這些措施,選手可以理解自身權利的重要性,並建立合作行使適當權利的體系。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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