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群眾募資以籌集資金時的法律注意事項
近期,本所經常看到許多案例透過眾籌(CF)來籌措資金。對於有好的創意但缺乏實現的資金的情況,眾籌能夠迅速籌措資金,預計在未來將會被廣泛使用。
然而,由於眾籌本身是一種新的機制,因此存在可能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的風險。因此,本所將解釋在使用眾籌籌措資金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企業對於眾籌的吸引力
眾籌是一種機制,事業者提出新的商品或服務計劃,並從支持該提案實現的大眾中籌集少量資金。因此,在進行眾籌的過程中,也可以了解有多少人對該商品或服務感興趣。
因此,對於企業來說,利用眾籌可以在籌集資金的同時,也可以看到客戶的真實反應,因此可以兼顧市場調查和廣告宣傳。
此外,利用眾籌時,並不需要在募集階段就完成商品。只需在達成眾籌目標金額後,利用籌集到的資金進行商品的量產,因此企業可以大幅減少商品開發的風險。
因此,當企業在傳統業務領域以外的領域新進入時,業務風險高且公司內部存在不同意見時,可以敢於利用眾籌來籌集資金,如果受到好評,則可以直接採用該計劃,如果不受歡迎,則可以撤回該計劃。因此,最近大型企業利用眾籌的案例也在增加。
關於除眾籌外的其他資金籌集方法,本所在以下文章中也有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method-of-raising-funds-for-stock-company[ja]
眾籌的法律機制
眾籌已經成為一種廣為人知的簡便資金調達方式,然而,其法律架構的理解卻並不普遍。根據眾籌的操作方式,可能存在違法的風險,因此,在開始進行眾籌之前,有必要充分理解其法律機制。
眾籌的種類
從法律角度來看,眾籌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
- 購買型
- 捐贈型
- 投資型
購買型眾籌
購買型眾籌是指資金提供者透過購買合約購買眾籌的商品或服務。實際上,商品或服務的提供通常在資金籌集達到目標金額後才會進行,因此嚴格來說,這應被視為預購。例如,一部即將完成的電影透過眾籌籌集資金,資金提供者可以獲得試映會的票作為對價,這就是購買型眾籌的一種情況。
捐贈型眾籌
捐贈型眾籌是指資金提供者不期望從眾籌運營者那裡獲得與所提供資金相對應的對價。這種類型的眾籌常常用於社會貢獻活動或志願者活動。例如,透過眾籌為偏遠地區建立醫療機構的資金就屬於捐贈型眾籌。
投資型眾籌
購買型和捐贈型的結構本身很少會違法,但最後的投資型眾籌由於受到法規管制,因此需要特別注意。投資型眾籌是指籌集資金的一方將這些資金投入運營,並將分配金等返回給資金提供者。
投資型眾籌有以下三種:
- 股權型
- 基金型
- 融資型
股權型眾籌是指投資者向眾籌營運者投資,眾籌營運者再將資金投入到籌集資金的企業中。作為投資的對價,籌集資金的企業會向投資者發行公司股票。在股權型眾籌中,籌集資金的企業可能會進行第三方分配增資。關於第三方分配增資的詳細解釋,請參見以下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venture-capital-investment[ja]
進行股權型眾籌的營運者需要根據金融商品交易法取得第一種小額電子募集處理業者的資格。原則上,股票發行相關的銷售和推廣需要註冊為第一種金融商品交易業者,這通常由證券公司等進行,註冊的門檻非常高。因此,平成26年(2014年)的金融商品交易法修正為接受小額投資的眾籌設定了較為寬鬆的第一種小額電子募集處理業者制度。
基金型眾籌是指眾籌營運者為需要籌集資金的企業組成基金,投資者購買該基金的持份,並從基金中獲得分配金等。
進行基金型眾籌的營運者需要根據金融商品交易法註冊為第二種金融商品交易業者。此外,如果對投資者提供投資判斷相關的建議等,則需要根據其內容註冊為投資運營業或投資諮詢・代理業。
最後,融資型眾籌是指多個投資者向眾籌營運者提供資金,用於資金籌集企業的項目,眾籌營運者將集結的資金整合後貸款給企業。在融資型眾籌中,眾籌營運者與企業的關係是金錢消費貸款合約。而投資者與眾籌營運者的關係則是投資和對該投資的分配金等的支付。
在融資型眾籌中,眾籌營運者需要根據貸款業法進行貸款業註冊,並根據金融商品交易法註冊為第二種金融商品交易業者。
在眾籌中出現的問題
實際上,在開始眾籌後,與資金提供者之間的問題變得越來越明顯。在開始眾籌時,從實際案例中學習可能出現的問題將會非常有用。
眾籌的問題案例
以下,本所將列舉並解釋近期與眾籌相關的熱門案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請注意,以下的案例並未有明確的結果,因此請僅作為可能發生的問題的參考。
「令和納豆」的問題案例
納豆飯專賣店「令和納豆」透過眾籌募集資金,並以「終身免費納豆飯套餐護照」作為回饋給捐款1萬日元的支持者。然而,該店員工單方面沒收了護照,引發了網路上的大騷動。
在這個案例中,「令和納豆」方面發表聲明,聲稱沒收護照是因為違反了使用條款,並且是合理的。然而,似乎存在一個問題,即在眾籌階段並未明確說明這些使用條款。
因此,進行眾籌的企業應該在募集階段明確說明任何關於提供對價使用的規則,以避免後續的問題。
此外,「令和納豆」方面在這個案例中表示,他們在應用使用條款時已經向律師確認。當然,企業不能隨意解釋是否違反使用條款,因此,如果由於某種原因想要停止提供對價,那麼事先諮詢律師或其他外部專家,確認這種行為是否在法律上被允許,是非常重要的。
益山永遠先生的問題案例
中學生創業家益山永遠先生創立了一個女性內衣品牌,並透過眾籌募集了約80萬日元的資金,但後來該計劃卻突然中止。實際上,他似乎已經向投資者退款,但由於他在計劃中止時在宿霧島發了推特,看到這個的人誤以為益山永遠先生的眾籌是詐騙,並用募集到的資金去豪華度假,因此引發了網路上的熱議。
在這個案例中,如果已經向投資者退款,那麼在法律上可能並沒有太大的問題。然而,如果眾籌計劃突然中止,可能會受到公眾的批評,這是需要理解的。為了減少這種風險,如果眾籌計劃中止,應立即公開計劃的經過和退款等政策,並誠實地對待。
總結
由於眾籌(Crowdfunding)仍是一種歷史尚淺的機制,因此未來可能會出現無法預期的問題。因此,使用眾籌時,不僅需要事先考慮可能出現的問題並尋找解決方法,同時也需要準備好一旦出現問題,能立即向熟悉眾籌的專業人士如律師等尋求諮詢的機制。由於眾籌很容易在社交媒體上引起話題,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大大損害公司的聲譽,這一點需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