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路文章刪除逮捕記錄或前科的判例、標準、方法和程序的解釋
如果您有被捕或犯罪記錄,可能會被轉載到博客、社交網絡、2ch論壇、新聞摘要網站、網路論壇等地方。一旦信息被發布到網路上,就可能無法控制地擴散。
即使是輕微的犯罪,也可能因其內容而成為嘲笑的對象,引起大量的關注,或者信息的擴散程度超出了您的預期。
結果,大量的人可能會知道您的被捕或犯罪記錄,可能會對您造成大量的不利影響。而且,這種不利影響可能不僅影響您,也可能影響到您周圍的人。
考慮到這些情況,如果您的被捕或犯罪記錄在網路上被擴散,那麼迅速採取行動以刪除這些信息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並非所有被擴散的被捕或犯罪記錄都可以被刪除。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根據什麼標準,被捕或犯罪記錄的刪除會被接受呢?
本文將詳細解釋在被捕或犯罪記錄在網路上被擴散的情況下可能遭受的不利影響,以及根據判例等情況,什麼情況下可以刪除被捕或犯罪記錄,以及實際上應該如何應對。
逮捕紀錄與前科的區別
首先,讓本所理解逮捕紀錄和前科資訊的意義上的區別。
什麼是逮捕紀錄
逮捕紀錄,是指發生事件後被警察逮捕的紀錄。
即使被逮捕,也可能不會被起訴。如果不被起訴,自然就不會被判有罪,因此也不會有前科。僅因有逮捕紀錄並不一定意味著有前科,也可能是誤認逮捕或冤獄。
然而,即使在這些情況下,只要被逮捕,新聞就會報導,並可能被廣泛傳播。
什麼是前科
前科是指實際接受刑事審判並接受刑罰的紀錄。
有前科意味著被判有罪,因此不可能是誤認逮捕或冤獄。
逮捕紀錄比前科更受關注
在報導中,首先,會有逮捕報導,但隨後的刑事審判通常需要一段時間。
因此,關於前科,從逮捕報導到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後,才會報導「之前發生的事件的嫌疑人進行了審判,並被判有罪」。然而,除非是非常轟動的事件,否則很少能引起公眾的關注。
即使被報導「被逮捕」,也可能存在誤認逮捕或冤獄的可能性,並且可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並被釋放,或者由於微罪而立即被釋放。
儘管如此,逮捕新聞被大肆報導並廣泛傳播,這是一個令人困擾的問題。
特別問題的是,所謂的誤認逮捕問題。無辜被誤認逮捕,並且逮捕文章在網上持續存在,這種情況在任何意義上都是難以接受的。
關於誤認逮捕的逮捕紀錄的刪除,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相關文章:是否可以刪除誤認逮捕的逮捕紀錄[ja]
若有逮捕紀錄、前科資訊,可能遭受的不利影響
求職活動
在求職或轉職時,如果應聘公司在網路上搜尋您的名字,並發現您的逮捕紀錄或前科,那麼您可能無法被錄用的機會將非常高。
即使您被逮捕的事件並不知名,只要在某個網站上有發布,實名搜尋就可能找到相關的文章。近年來,有些公司在招聘活動中,似乎已經將事前的實名搜尋作為義務。
工作場所
如果公司內部的人知道您的前科,或者發現您曾經被逮捕,那麼您可能會在工作場所遭受不利影響。可能會因為前科或逮捕紀錄而被解雇,或者被調職。
此外,如果您的前科或逮捕紀錄被人知道,即使您想要換工作,也可能因為上述的原因而難以找到新的工作。
交往或結婚
很少有人會想要與有逮捕紀錄或前科的人結婚。即使愛對方,也會考慮到可能會生出的孩子等未來的事情,而選擇不結婚。
即使交往對象願意結婚,也可能會遭到對方的父母或家人的反對。
家庭
如果有逮捕紀錄或前科,不只是本人,家人也可能會受到不利影響。因為是犯罪者的親屬,可能會在鄰里或社區中成為話題,讓家人感到壓力。
如果有孩子,朋友或他們的家人知道逮捕紀錄或前科,可能會成為欺凌的原因。即使搬家,如果網路上仍有犯罪紀錄的報導,那麼這些資訊可能會再次被周圍的人知道。
租賃住宅的入住審查
在租賃住宅時,會有入住審查。在這個時候,如果在網路上進行實名搜尋,並發現您的逮捕紀錄或前科,那麼您可能無法通過審查。如果審查不通過,您將無法租到房子,這將對您的日常生活造成困擾。
考慮到可能遭受的各種不利影響,本所可以說,最好能盡快刪除與過去的逮捕紀錄和前科相關的資訊。
逮捕紀錄、前科資訊會保留多久?
在大型報紙的新聞網站等場合,一旦發布的文章會在半年或一年等固定期間後自動刪除。這是因為過於陳舊的文章在網路搜尋中輕易出現確實是一個問題。
然而,即使是「一手資訊」如新聞社等的新聞文章消失後,複製該新聞的網路論壇、個人部落格、社交網站等仍然會留在網路上。如果不採取任何行動,它們將永遠存在。
是否可以刪除網路上的逮捕記錄和前科資訊
根據判例,對於有逮捕記錄或前科的人,他們有「不被阻礙更生的利益」,這些資訊不應被公開。
由於不公開逮捕記錄和前科資訊的利益是一種隱私權,因此,可以進行刪除已公開的逮捕記錄和前科資訊。
如果該人在接受有罪判決或服刑後,期望能夠作為一個市民回歸社會,那麼,他應該有不被前科等事實公開,妨礙他新的社會生活和更生的利益。
最高法院平成6年2月8日判決(1994年,「逆轉」事件)
另一方面,新聞文章等的發布是基於言論自由的行為,因此,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可以刪除文章。
也就是說,需要判斷是優先言論自由還是隱私權,只有在判斷隱私權被過度侵犯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刪除申請。
那麼,對於逮捕記錄和前科資訊,何種情況下可以刪除呢?以下本所將根據判例的標準進行解釋。
另外,不僅限於逮捕記錄和前科,對於一般的隱私權侵犯,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相關文章:網路上的誹謗行為和隱私權侵犯[ja]
關於刪除逮捕記錄和前科信息的判例
判例已經明確指出,公開逮捕記錄和前科信息可能侵犯隱私的標準如下:
關於前科等事實,有時候值得法律保護的利益不被公開,同時也有時候應該被公開。無論是否構成非法行為,都應該考慮到該人的生活狀況,事件本身的歷史或社會意義,當事人的重要性,該人的社會活動和影響力,以及該作品的目的,性質等,以及使用真實姓名的意義和必要性。結果,如果法律利益不公開前科等事實被認為是優越的,則可以要求賠償因公開而造成的精神痛苦。
最高法院平成6年2月8日民集48卷2號149頁[「逆轉」事件](1994年)
也就是說,逮捕記錄和前科信息有時候應該作為隱私來保護,同時也有時候公開有歷史或社會意義,因此,
- 不公開逮捕記錄和前科信息的法律利益
- 公開逮捕記錄和前科信息的意義和必要性
需要進行比較衡量,只有在前者優於後者的情況下,才能認定為非法並允許刪除。
在進行上述比較衡量時,常常提到的考慮因素包括以下三點:
- 對象的屬性
- 事件的內容
- 公開的目的和意義
例如,
- 如果被逮捕的是政治家或企業經營者等具有社會影響力的人物,那麼公開其逮捕記錄和前科信息也有一定的意義。但如果是普通公民,公開的意義就不大。
- 如果是歷史上的大事件,那麼公開在該事件中被逮捕的人的逮捕記錄和前科信息也有一定的意義。但如果是小事件,公開的意義就不大。
- 如果是已經淡出人們記憶的事件,那麼公開的意義就不大。
可以這麼說。
那麼,讓本所根據上述標準來看一下實際的判例。
【判例①】關於少年事件的報導文章的刪除
這是一個關於少年團體引發的凶惡事件,週刊雜誌使用假名,刊登了被告少年在法庭上的情況、部分犯罪行為、背景和交友關係的案例。
最高法院在引用平成6年(1994年)最高裁決的基準後,做出了以下的判示。
本案文章在週刊雜誌上發表時,被上訴人的年齡和社會地位,該犯罪行為的內容,這些公開後將傳達到被上訴人隱私範疇的信息,以及被上訴人所受的具體損害的程度,本案文章的目的和意義,公開時的社會狀況,本案文章中公開該信息的必要性等,需要對這些事實不被公開的法律利益和公開的理由進行個別具體的審理,並比較衡量後做出判斷。
最高裁平成15年(2003年)3月14日民集第57卷3號229頁[長良川事件報導訴訟]
此外,最高法院在關於《日本少年法》第61條規定的少年事件的推知報導禁止的關係中,關注到被告人是「少年」這一屬性,並做出了以下的判示。
本案文章違反了《日本少年法》第61條,應該保護的少年的權利或法律利益,除非有特殊情況明顯需要優先保護社會利益,否則違法性應被阻止。
同上
也就是說,本判決重視被告人是「少年」這一屬性,原則上不允許公開前科等,除非公開的意義和必要性超過不公開的法律利益,否則必須有「明顯…優先的特殊情況」。
最高法院從這個角度出發,認為原審存在審理不盡的違法,因此撤銷原審並發回重審,重審的原審做出了以下的判斷。
本案文章作為被上訴人的隱私信息被推知的範圍有限,被上訴人因此受到的具體損害相對較小,本案犯罪行為的內容極其凶惡和殘忍,重大,本案文章主要記述了少年犯罪的受害者父母的心情,本案文章公開時的社會狀況也是國民對少年犯罪的關注度提高,本案文章是國民的正當關注事項,其目的,意義具有合理性,可以認可公開的必要性等,考慮到公開本案文章的理由,被上訴人對本案文章不公開的法律利益雖然可以認可,但前者應優於後者。
名古屋高裁平成16年(2004年)5月12日判決
也就是說,在這個案例中,即使關注到被告人是「少年」這一屬性,也考慮到以下主要因素,認為公開前科等的意義和必要性優於不公開的法律利益。
- 被告人被推知的範圍狹窄,被告人的具體損害小
- 犯罪內容凶惡
- 社會對少年事件的關注度提高,記述受害者情緒的本案文章具有正當意義
【案例②】關於刪除逮捕記錄的搜尋結果
有一位男士因違反日本《兒童賣淫・兒童色情禁止法》(Japanese Act on Punishment of Activities Relating to Child Prostitution and Child Pornography)被罰款50萬日元,該簡易命令已確定。然而,即使事件過去已超過3年,只要搜尋他的名字等資訊,逮捕時的新聞報導等仍會出現在搜尋結果中。因此,他向美國Google公司要求從Google的搜尋結果中刪除與自己逮捕有關的資訊。
在這個案例中,第一審的埼玉地方法院以「被遺忘的權利」為根據,認可了刪除搜尋結果的要求。然而,東京高等法院撤銷了這一決定,最高法院也做出了以下判示,並未認可刪除搜尋結果的要求。
是否搜尋業者應對某人的條件搜尋要求作出回應,並提供包含該人隱私事實的文章等已發布的網站的URL等資訊作為搜尋結果的一部分的行為構成違法,應該通過比較衡量該事實的性質和內容,該URL等資訊的提供導致該人隱私事實被傳達的範圍和該人所遭受的具體損害的程度,該人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上述文章等的目的和意義,上述文章等發布時的社會狀況和其後的變化,上述文章等記載該事實的必要性等,該事實不被公開的法律利益和提供該URL等資訊作為搜尋結果的理由等各種情況來判斷。結果顯示,該事實不被公開的法律利益明顯優於其他,則可以要求搜尋業者從搜尋結果中刪除該URL等資訊,這樣的解讀是合理的。
最高法院裁決,平成29年(2017年)1月31日,民事判決集71卷1號63頁
如上所述,本判決也是在遵循前述平成6年(1994年)最高法院判決的標準的基礎上,考慮了以下要素,並未認可刪除搜尋結果的要求。
- 兒童賣淫在社會上受到強烈的譴責,並且仍然是公共利益相關的問題
- 顯示搜尋結果的條件有限,本案事實的傳達範圍也有限
因此,雖然本判決基本上遵循了傳統的判例標準,但它確認了Google等搜尋業者提供搜尋結果的行為是搜尋業者的表達行為,並明確表示有可能刪除整個搜尋結果,這一點具有重大意義。
也就是說,通常,必須對每篇文章分別提出刪除要求,但如果根本不在搜尋結果中顯示,則實際上不可能閱讀該文章,這將導致根本性的解決(因此,與國民的「知情權」的關係成為問題,這一點需要等待未來的判例和討論)。
另外,令和4年(2022年)有關Twitter推文刪除的新的法院判決已經出現,並且認可了刪除。本所在這篇文章中詳細解釋了這一點。
相關文章:逮捕文章・前科資訊的刪除在令和4年(2022年)最高法院判決中變得容易了嗎?[ja]
逮捕紀錄或前科資訊的刪除標準
基於上述的判例判斷框架,本所可以進一步將考慮因素具體分解,以下的考慮因素可以說是重要的。
是否被起訴
是否被起訴是重要的。如果未被起訴,那就意味著沒有接受刑事審判,也沒有被判有罪。也有可能是冤枉的。在這種情況下,刪除相對容易。
犯罪發生後的時間
如果事件發生後經過一段時間,對社會的影響力會減弱,實名報導的必要性也會減少。如果經過的時間越長,刪除請求就越容易被接受。這種情況會因原始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關於多久以前的文章可以刪除,這是一個難題,但公訴時效可能是一種基準。例如,違反防擾條例的公訴時效是3年。如果文章是5年前的,那麼刪除的可能性就很高。
這個”時間”因素,對於希望刪除的一方來說,可能是最關心的因素。關於這一點,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有詳細的描述。
相關文章:實名報導的犯罪紀錄和前科文章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刪除[ja]
對於更生的努力
如果本人已經重新融入社會,或者緩刑期間已經結束,那麼應該優先考慮更生的利益,因此刪除請求更容易被接受。
此外,如果有受害者,並且已經達成和解,並且能夠賠償損失,那麼更生的利益就更容易被接受。
逮捕紀錄或前科資訊的刪除程序
如上所述,逮捕紀錄或前科資訊的刪除會綜合考慮事件的經過、更生的努力等因素來判定是否可以刪除,但個人進行這種刪除請求的程序是困難的。
因此,需要諮詢並委託律師,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本人和律師以外的第三方進行刪除操作將構成非法行為。請注意刪除代理商。
相關文章:非法行為從何而來?解釋律師以外不能進行的法律行為[ja]
如果委託律師進行程序,他們將向報紙社的網站、博客、論壇等管理者提出刪除文章的請求。如果有正當理由,他們通常會應對任意的刪除請求。
5ch(前稱2ch)的情況
對於5ch,本所會通過電子郵件提出刪除要求。如果滿足標準,他們將根據電子郵件的請求進行刪除,但實際上,即使通過電子郵件提出刪除請求,也很少能順利刪除。
對於2ch,有一種方法是使用”刪除請求討論串”向管理員提出刪除請求,但如果使用刪除請求討論串,其內容將被”公開”。
由於刪除請求討論串是公開的,所以申請刪除的事實將被第三方廣泛知曉,反而可能引起公眾的關注,損害可能會擴大。
而且,刪除請求很少被接受。對於破產者的資訊,特別應該避免使用這種方法。
另外,如果他們不應對任意的刪除請求,可以利用法院的臨時處分程序等,獲得刪除命令。
Twitter的情況
首先,應該使用手機、電腦等的截屏功能保存目標推文。為了提高圖片的可信度,如果圖片中包含了發布日期和時間,那就更好了。
然後,可以使用直接訊息功能聯繫發布問題推文的帳戶主。在這個時候,告訴他們你已經聯繫了Twitter的總部,並且已經告訴律師,這樣做會很有效。
然而,帳戶主很可能不會輕易地應對刪除請求。因此,你也應該直接向Twitter公司請求刪除目標推文。刪除請求可以從設定中的支援聯繫項目選擇相應的違規報告。
對於誹謗中傷等,請選擇”騷擾”。選擇報告的內容,輸入發布問題推文的人的帳戶名、推文的URL、問題的內容、請求者的地址、帳戶名和姓名,就可以申請刪除。
搜索網站的情況(如Yahoo!和Google等)
在Google或Yahoo!等搜索引擎中,逮捕紀錄或前科的問題主要有兩種。
首先,Google或Yahoo!等搜索引擎有一種功能,當輸入關鍵字時,會顯示作為搜索詞的補充的建議,或者在搜索結果頁面的底部顯示相關詞或放大鏡等。
當嘗試搜索自己的名字時,如果建議中出現”逮捕”這樣的字串,那麼很容易被搜索到”本名 逮捕”這樣的詞。首先,這樣的詞出現本身就會給人一種”這個人似乎有什麼前科”的印象。
Google和Yahoo!有專門的表單可以刪除建議或相關關鍵字,只需在其中填寫必要的信息,就可以申請刪除。從申請到刪除最長需要一個月,如果需要更長的時間,應該諮詢律師等人進行刪除。
另外,當在Google或Yahoo!中搜索名字或公司名時,搜索結果頁面上可能會顯示與自己或公司的代表董事的逮捕紀錄或前科相關的頁面,這也是一個問題。
如果可以刪除該頁面本身,那就沒問題,但如果無法刪除該頁面,則需要考慮從搜索結果中排除該頁面,也就是進行搜索結果排除申請。
關於這個程序的詳細解釋,請參見下面的文章。
網路上的逮捕紀錄或犯罪記錄刪除所需的費用
那麼,實際上向律師提出刪除逮捕紀錄或犯罪記錄的請求時,需要花費多少費用呢?
當然,根據您選擇的法律事務所、請求的內容、以及要求刪除的網站等因素,費用會有所不同。以下是假設刪除請求相對容易的誹謗等情況下的費用範圍。
・代為提出刪除請求
訂金:50,000日元~100,000日元 報酬金:50,000日元~100,000日元
・以臨時處分提出刪除申請
訂金:約200,000日元 報酬金:約150,000日元
如上所述,費用會根據請求的內容等因素有所不同,因此在提出請求時,請與您選擇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和確認。
總結:請委託律師刪除網路上的逮捕記錄和前科信息
逮捕記錄和前科的風評可能會成為使人生變得不穩定的嚴重問題。這種風評不僅可能影響到您,還可能對您的家人和朋友等親近的人產生不良影響。
然而,這並非無法解決的問題。
如果您覺得自己難以解決這個問題,本所建議您在早期階段就向專業律師諮詢。為了保護您自己和您所珍視的人,需要迅速採取行動。
相關文章:是否可以刪除誤認逮捕的逮捕記錄[ja]
由本所事務所提供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近年來,網路上散播的風評損害和誹謗資訊已成為「數位刺青」,帶來嚴重的損害。本所事務所提供「數位刺青」對策的解決方案。詳細內容已在下列文章中說明。
Monolith法律事務所的處理範疇:數位刺青[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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