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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跟蹤狂的定義是什麼?解釋警察採取行動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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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跟蹤狂的定義是什麼?解釋警察採取行動的標準

近年,本所發現了許多案例,包括前任戀人或陌生人因為戀愛感情而進行騷擾,或者強迫恢復戀情的頑固聯繫。這種類型的跟蹤行為如果被忽視,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損害,因此需要及早應對。

根據日本警察廳對於跟蹤行為的應對情況[ja],2021年的「涉及跟蹤等的諮詢案件數」為19728件,雖然呈現下降趨勢,但仍然保持在高水平。

此外,2021年的「違反跟蹤規制法的逮捕案件數」為937件,與前一年相比有所減少,但仍然保持在高水平。

因此,跟蹤行為已被廣泛認識為社會問題,實際上也有不少人遭受了損害。

特別是隨著社交網絡的普及,以不同於傳統方式進行的跟蹤行為(網路跟蹤)變得越來越明顯,因此,跟蹤規制法近年也進行了修訂。

因此,本文將解釋跟蹤規制法的概要,並說明如何應對「網路跟蹤」的高發損害。

網路跟蹤狂的定義

網路跟蹤狂的定義

網路跟蹤狂是指濫用網路,如社交網路服務(SNS)和電子郵件等,對特定的對象進行跟蹤的行為,這些對象通常是他們有愛情感情的人。這是一種網路犯罪。

網路跟蹤狂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透過電子郵件等方式對特定的對象持續發送訊息,

  • 確定並公開個人資訊,如地址和照片
  • 在網路論壇上發表誹謗的文章

等各種行為,這些行為都受到日本的《反跟蹤法》的規範。

何謂「日本反跟蹤法」?

何謂「日本反跟蹤法」?

日本反跟蹤法(「日本反跟蹤行為等規制法」)源於1999年的「桶川跟蹤殺人事件」,並於2000年(西元2000年)正式立法。

桶川跟蹤殺人事件
一名女大學生(當時21歲)被其前男友(當時27歲)等人跟蹤,最後在白天被前男友的親兄弟等跟蹤者用刀刺死。

受害者的家人在殺人事件發生的四個月前,就多次向上尾警察局報告被加害者團體跟蹤的情況,甚至提出告訴,但上尾警察局並未給予足夠的重視。事件發生後,受害者的家人指責警察,認為「女兒是被加害者和警察殺害的」。

在日本反跟蹤法立法之前,跟蹤行為本身並未受到規範,只有在出現威脅、暴力或侵入他人住宅等行為後,加害者才會被逮捕。

因此,即使受到跟蹤者威脅而向警察求助,警方也無法有效地對此進行處理。

何謂「跟蹤等行為」?

在日本反跟蹤法中,為了「滿足戀愛情感或其他好意情感,或對這些情感未得到滿足的怨恨情感」,對特定人士進行以下行為,被定義為「跟蹤等行為」,並予以禁止:

  1. 跟蹤、埋伏、硬闖、徘徊等
  2. 告知正在監視的行為等
  3. 要求見面或交往等
  4. 粗暴的言行等
  5. 無聲電話、拒絕後的連續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社交網路服務的傳送等
  6. 寄送污物等
  7. 告知傷害名譽的事項等
  8. 告知傷害性羞恥心的事項等

由於跟蹤行為有可能演變為嚴重犯罪,因此應在初期嚴格處理。

然而,如果因為「希望對方還錢」或「希望對方履行約定事項」而反覆聯繫,卻被誤認為是跟蹤犯,那就麻煩了。因此,日本反跟蹤法規定,只有在「為了滿足對特定人士的戀愛情感或其他好意情感,或對這些情感未得到滿足的怨恨情感」的情況下進行的行為,才會被視為「跟蹤等行為」。

何謂「未經同意獲取位置資訊等行為」?

在日本反跟蹤法中,為了「滿足戀愛情感或其他好意情感,或對這些情感未得到滿足的怨恨情感」,對特定人士進行以下行為,被定義為「未經同意獲取位置資訊等行為」,並予以禁止:

這個「未經同意獲取位置資訊等行為」是在2021年(西元2021年)的法律修訂中新增的。

  1. 未經同意獲取GPS裝置等位置資訊的行為
  2. 未經同意安裝GPS裝置等的行為

例如,未經受害者同意,在其智能手機上安裝位置資訊應用程式並利用該應用程式獲取其位置資訊的行為,或在受害者的汽車上安裝GPS裝置的行為,都屬於「未經同意獲取位置資訊等行為」。

何謂「跟蹤行為」?

在日本反跟蹤法中,反覆進行「跟蹤等行為」或「未經同意獲取位置資訊等行為」的行為,被定義為「跟蹤行為」,並對此類行為設定了刑事處罰。

另外,對於「跟蹤等行為」中的埋伏、粗暴言行、拒絕後的連續電郵傳送等行為(上述的1至4及5(僅限電郵或社交網路服務的傳送)的行為),即使反覆進行,也只有在「以可能傷害身體安全、住宅等的平靜或名譽,或顯著傷害行動自由的方式進行」的情況下,才會被視為「跟蹤行為」,這一點需要特別注意。

對於「日本反跟蹤法」的修訂

對於「日本反跟蹤法」的修訂

「日本反跟蹤法」是在「桶川跟蹤殺人事件」後制定的,特別是隨著網路的發展,所謂的「網路跟蹤」行為開始引人注目,因此該法被修訂。

2013年7月(西元2013年)對「日本反跟蹤法」的修訂

在「日本反跟蹤法」於2000年制定時,「跟蹤等行為」並未包含透過電子郵件的方式。

然而,2012年的「逗子跟蹤殺人事件」成為了契機,「跟蹤等行為」開始包含透過電子郵件的方式。

逗子跟蹤殺人事件
2012年11月6日,神奈川縣逗子市的公寓中,一名自由設計師女性(當時33歲)被刺殺,犯人為其前男友(當時40歲)也自縊身亡。

兩人從2004年開始交往,但在2006年4月分手,受害女性在2008年夏天與另一男性結婚並搬到逗子市。雖然受害女性對於加害男性隱藏了新的姓氏和地址,但由於受害女性在Facebook上經常發布新婚生活的照片,因此在2010年4月,加害男性得知受害女性已經結婚,並開始發送騷擾郵件。郵件的內容逐漸升級,到2011年4月,加害男性一天內發送了80至100封威脅要「刺殺」受害女性的郵件,因此受害女性向警方求助,同年6月,加害男性因恐嚇罪被逮捕,同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然而,從2012年3月下旬到4月上旬,受害女性收到了總計1089封騷擾郵件。受害女性向警方求助,但警方認為這並不構成違法行為,因此沒有立案。加害男性通過雇用偵探等方式找到了受害女性的地址,並在11月發生了這起事件。

2016年12月(西元2016年)對「日本反跟蹤法」的修訂

隨著LINE、Twitter等社交網路的發展,人們與朋友或熟人聯繫的方式,已經從電子郵件轉變為更多地使用社交網路。

然而,2013年7月的修訂中新增的「透過電子郵件的方式」並未包含透過社交網路進行的跟蹤行為,因此這種行為並未被「日本反跟蹤法」規範。

然而,2016年的「小金井跟蹤殺人未遂事件」成為了契機,「跟蹤等行為」開始包含透過Twitter、LINE等社交網路連續發送訊息,或對個人部落格進行頻繁留言等行為。

小金井跟蹤殺人未遂事件
2016年5月21日在東京都小金井市發生的一起殺人未遂事件。

一名自稱是粉絲的男子(當時28歲)在Twitter等社交網路上對一名從事藝能活動的女大學生(當時20歲)進行跟蹤行為,後在小金井市的一家現場音樂館試圖用刀刺殺她。該男子是京都的一名公司員,他試圖在Twitter上與女大學生接觸,但未收到回覆,他一方面要求她和她的相關人士退還他單方面贈送的禮物。然而,警方將他作為禮物贈送的手錶退還給他,這使他憤怒,並計劃殺害她,他在手錶被退還後的留言變得更加激進。

2021年5月(西元2021年)對「日本反跟蹤法」的修訂

近年來,經常發生前伴侶等在他人的汽車上無許可地安裝GPS裝置,以獲取其位置的跟蹤行為。因此,在2021年5月的修訂中,新增了「無許可獲取位置資訊等」的行為類型,並將其新增為規範對象。

此外,即使被拒絕,仍然連續發送信件等文件的行為,以及在學校、工作場所、住所等受害者通常所在的地方,或者在受害者實際所在的地方附近進行監視或徘徊等行為,也被新增為「跟蹤等行為」。

日本《反跟蹤法》的警告與禁止命令

日本《反跟蹤法》的警告與禁止命令

當發生「跟蹤行為」時,以受害者的受害申報等為起點,警察會進行調查和逮捕。

然而,對於未達到跟蹤行為程度的「纏繞等」或「未經許可取得位置資訊等」,並不會立即被逮捕。

然而,根據受害者的要求,警察可以對加害者發出「警告」,要求其不要再次進行此類行為。此外,如果受害者要求禁止命令等,則可以在進行一定的程序後,實施「禁止命令等」。如果違反「禁止命令等」,將會被逮捕。因此,「禁止命令等」被視為逮捕等前期階段的處分。

對於跟蹤騷擾行為的處罰

對於進行跟蹤騷擾行為或違反禁止命令等進行跟蹤騷擾行為的情況,將根據日本《反跟蹤騷擾法》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 對於進行跟蹤騷擾行為的人,將處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一百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第十九條 對於違反禁止命令等(僅限於第五條第一項第一號所述的情況。以下同樣。)進行跟蹤騷擾行為的人,將處以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二百萬日元以下的罰金。

2 除了前項規定的情況外,對於違反禁止命令等進行跟蹤或未經許可獲取位置信息等行為,進行跟蹤騷擾行為的人,也將與前項相同。

另外,2016年(西元2016年)的修訂中刪除了需要受害者等人告訴的規定,即使沒有受害者等人的告訴,也可以進行起訴。

網路跟蹤犯對於警察採取行動的標準

網路跟蹤犯對於警察採取行動的標準

若您遭受網路跟蹤犯的侵害,作為受害者,您應立即向警察尋求協助。

然而,為了讓警察能對跟蹤行為迅速且有效地採取行動,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在此,本所將介紹以下兩點。

有充足的證據

首先,為了向警察證明您確實遭受網路跟蹤犯的侵害,您需要準備客觀的證據。

例如,可以提供加害者透過電子郵件或社交媒體發送的訊息截圖,或是被發布的圖片和影片的數據。

特別是對於透過訊息進行的網路跟蹤,即使受害者已經拒絕,加害者仍然持續發送訊息,因此,能證明受害者已拒絕接收訊息的證據尤其重要。

存在緊急性

另外,對於透過社交媒體等進行的網路跟蹤,只有在「以可能威脅身體安全、住宅的平靜或名譽,或者嚴重侵犯行動自由的方式進行」的情況下,才會被視為「跟蹤行為」。

因此,需要明確指出實際進行的網路跟蹤行為是以讓受害者感到不安的方式進行,並且是警察應立即採取行動的緊急情況。

具體來說,即使受害者已經拒絕,但仍然在社交媒體等上面持續收到強迫交往的訊息,或者有像是在監視受害者的投稿等情況,這些都可能導致受害者感到外出困難等生活上的負面影響,或者感到自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危險,這些都需要具體說明。

何時應該向律師諮詢網路跟蹤行為

何時應該向律師諮詢網路跟蹤行為

若您遭受網路跟蹤的困擾,自行解決可能會相當困難。此外,若受害者選擇忽視這些騷擾行為,網路跟蹤的情況可能會進一步惡化。

因此,首先,您應該向警察尋求協助。如果對方的行為已經超出正常範疇,那麼提交受害報告,並明確表示要求對方受到懲罰是非常重要的。

警察無法提供協助的情況

即使您向警察尋求協助,也可能會遭到警方認為此事件並無犯罪性,或者無法適用日本《跟蹤規制法》的回應,而無法得到協助。

此外,即使警方對加害者發出「警告」或「禁止命令」,加害者也可能選擇無視,並繼續進行跟蹤行為。

如果您向警察尋求協助,但無法得到滿意的回應,那麼向專長於處理網路問題的律師尋求協助,並探討具體的應對方法可能是有效的。

進行法律行動的情況

如果網路跟蹤的加害者在社交網路上發表誹謗或中傷的貼文,通常您會要求刪除這些貼文。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透過律師,向社交網路的運營商提出刪除貼文的請求。

此外,您也可能會對網路跟蹤的加害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除了對其進行懲罰。由於可能涉及具體的談判,甚至可能發展成訴訟,因此向律師諮詢可能是明智的選擇。

特別是在社交網路上,由於可以匿名發送訊息,因此在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時,需要具體確定加害者的姓名等資訊。

在以下的文章中,本所詳細解釋了發信者資訊開示程序,請參考。

相關文章: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是什麼?律師解釋其方法和注意事項[ja]

與跟蹤者達成和解的情況

如果進入訴訟階段,加害者可能會提出和解。讓受害者本人進行這種和解談判可能會對受害者造成很大的壓力。因此,將這種事情交給律師處理可能是更好的選擇。

總結:遭受網路跟蹤騷擾者的受害,請向律師諮詢

總結:遭受網路跟蹤騷擾者的受害,請向律師諮詢

如果您透過社交網路等方式遭受網路跟蹤騷擾者的受害,您需要立即向警方尋求協助。如果您在受害的情況下選擇忽視,跟蹤騷擾的行為可能會進一步升級。

然而,即使您向警方尋求協助,如果受害者的狀況和意願不明確,警方可能無法給予充分的幫助。

為了明確表示您正在遭受跟蹤騷擾的受害,您可能需要知道:

  • 應該保留哪些證據
  • 應該如何向警方解釋
  • 應該如何避免未來的受害

如果您需要具體的建議,請務必向專業的律師諮詢。

本所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如果跟蹤騷擾問題嚴重化,個人資訊和無端的誹謗等可能在網路上擴散。

這種損害正在成為「數位刺青」這一大問題,本所事務所提供了針對「數位刺青」的對策解決方案。

詳細內容已在下面的文章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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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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