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他社的隱形行銷(Stema)文章
隱形行銷(以下簡稱「隱銷」)是一種讓消費者無法察覺到宣傳行為的宣傳方式。該詞源於英語的Stealth(隱藏,秘密),就像隱形戰鬥機的隱形一樣。
隱銷主要在Amazon客戶評論、其他口碑網站、部落格或聯盟行銷網站等地方進行,通常會偽裝成中立立場的評論,或者偽裝成與該商品無利害關係的一般人的感想。這種行為是由有利害關係的人或企業為了提高商品評價而進行的,因此被視為「做假」或「托」,違反了道德規範。一旦被揭露,就會成為批評的對象,並可能在網路上引發「熱議」。
兩種常見的偽裝行銷手法
偽裝行銷手法主要有兩種模式。
- 儘管是企業自己在口碑網站上發布的內容,卻讓人誤以為是第三方發布的,這種被稱為「偽裝型」。
- 儘管企業向第三方提供金錢或其他經濟利益以進行發布,卻不明確說明這一事實,這種被稱為「利益提供隱匿型」。
日本消費者廳在2011年(平成23年)10月28日的「關於互聯網消費者交易的廣告表示與日本獎品顯示法相關問題及注意事項」中,列舉了可能違反獎品顯示法的案例。
經營商品或服務提供店鋪的企業,委託口碑投稿代行業者,在自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關網站的口碑信息欄中大量撰寫口碑,使口碑網站上的評價產生變動。即使原本在口碑網站上對該商品或服務的好評並不多,也讓人誤以為該商品或服務的品質等內容,獲得了大眾消費者的大量好評。
關於互聯網消費者交易的廣告表示與日本獎品顯示法相關問題及注意事項
這就是上述的「偽裝型」。
此外,日本消費者廳在2012年(平成24年)5月9日對「關於互聯網消費者交易的廣告表示與日本獎品顯示法相關問題及注意事項」進行了部分修訂,認為上述的「利益提供隱匿型」偽裝行銷也可能成為獎品顯示法上的不當表示問題。
然而,偽裝行銷的案例仍然層出不窮。
讓本所來看看過去在日本國內引起問題的一些偽裝行銷案例。
賓尼拍賣事件
在2012年12月(西曆2012年),在賓尼拍賣網站「世界拍賣」中,有四人因涉嫌詐騙罪,被指控從投標者那裡騙取手續費,這四人都是網路交友網站的營運公司的員工,因此被逮捕。
這是一起著名的賓尼拍賣事件,由於這起事件,「ステマ」這個詞語開始為大眾所知。該詞在當年的流行語大獎中被提名。
被逮捕的四人經營的多個賓尼拍賣網站最初以0日元等低價開始高價商品的拍賣,然後以1日元到15日元的投標單位提高價格。每次投標都需要先向網站營運者預付虛擬貨幣,負擔數十日元的費用,然後在拍賣結束後,以虛擬貨幣支付拍賣金額,這是被介紹的基本系統。
然而,由於網站營運者使用BOT進行虛擬會員的自動投標,除非達到1000萬日元,否則無法拍賣,因此,投標越多,網站營運者就能獲得更多的金錢。雖然有一部分低價商品作為假象,可以以低價拍賣,但這種情況只佔所有出品的1%左右。此外,分析查封的文件後發現,並無購買高價商品的跡象,也無意將商品交給投標者。
該公司的公關人員每月收取30萬日元的費用,並在自己的博客上發布「我以如此低的價格獲得了如此昂貴的商品!」等虛假廣告文章,結果揭露出20多名名人的名字,其中一些女性名人因違反輕罪法而接受了問話。雖然他們並不知道這是詐騙,但有些名人在此後的媒體露面次數大減。
這種行為屬於「利益提供秘匿型」的ステマ。
樂天市場事件
2015年3月(西元2015年),在樂天市場上進行虛構訂單和偽造評論的大規模欺詐行為被揭露。樂天主張「這種欺詐行為妨礙了公正的服務」,並對策劃此事的大阪市系統公司提出了約1億980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訴訟於大阪地方法院。
在樂天,「樂天市場」的購物者可以對商品進行五級評價並發表評論,這是「大家的評論」服務。此外,還會顯示熱銷商品的排名,這是用戶購買商品時的一項參考因素。
這家系統公司接受了121家店鋪的請求,以每月8萬日元的價格與店家簽訂契約,每月為店家發表150條有利的評論,並反覆進行偽造評論和虛構訂單的行為,已知的投稿數量達到了114,327條。這家系統公司的行為屬於「偽裝型」的欺詐行為。他們發表了許多讚揚合約簽訂的店家商品的好評,從而將該商品推到排名的前列,商品銷售量增加,店家獲利。這是利用消費者傾向於選擇評論多的商品為熱門商品的心理進行的行為。
偷偷行銷是否違反日本「景品表示法」?
「景品表示法」是一部規定企業在宣傳或廣告商品或服務時的法律,目的是為了防止消費者做出錯誤的判斷,對於進行宣傳或廣告的一方有所約束。
在這部「景品表示法」的第5條第1項中,
- 明示實際商品或服務比實際情況優良
- 明示與自身有競爭關係的事業者的商品或服務比實際情況優良
這些可能會不當地吸引客戶,並阻礙一般消費者自主且理性的選擇,這種表示被禁止。這被稱為「優良誤認表示」的禁止。
另外,在第5條第2項中,
・明示實際商品或服務或與該事業者提供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的其他事業者的商品或服務對交易對象明顯有利的表示
這些可能會不當地吸引客戶,並阻礙一般消費者自主且理性的選擇,這種表示被禁止。這被稱為「有利誤認表示」的禁止。
有時候會有人說偷偷行銷可能違反這個第5條,但是被禁止的是「明示實際商品或服務比實際情況優良」和「明示對交易對象明顯有利的表示」,如果只是在正常範圍內的宣傳,那麼並不會違反「景品表示法」。畢竟,廣告和宣傳就是「明示商品或服務優良」和「向一般消費者明示商品或服務有利」。
因此,並不存在將所有偷偷行銷視為違法的法律,可以說,「過度的偷偷行銷可能會像誇大廣告一樣被視為違法」。
他社進行偽評價所帶來的兩種損害
當競爭對手進行偽評價時,首先會對企業產生直接的損害,即競爭對手通過偽評價手段提高銷售,結果導致自家的銷售下降。例如,競爭對手在Amazon的客戶評論中進行偽評價,偽裝成熱門商品,導致自家商品的銷售下降。如果能阻止競爭對手的偽評價,就能防止這種銷售下降。然而,刪除競爭對手的偽評價是相當困難的。
一般來說,如果要通過法律手段刪除網路上的文章,就需要以「請求阻止傳送」的形式,要求「因為這篇文章侵犯了我的權利,所以請刪除這篇文章」。然而,競爭對手的偽評價並不直接侵犯自家的權利。此外,日本的「景品表示法」並不承認消費者的一般權利,因此,不能要求「我是消費者,但是這家公司的偽評價侵犯了我在景品表示法上的權利,所以請刪除這篇文章」。這是一個在法律上稍微困難的問題。
然而,如果不是法律請求,而是違反使用條款,則有可能被接受。例如,「NAVERまとめ」的使用條款中有以下的規定:
第3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所列的行為,並保證不進行以下的行為。
(1)違反法律、法院的判決、決定或命令,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行政措施的行為。
(中略)
第4條(內容的處理)
如果本所認為使用者發布的內容違反了法律或本條款,或有可能違反,或者有其他業務上的需要,本所可以在不事先通知使用者的情況下,從本所管理的伺服器上刪除發布的內容,或者採取其他方法使使用者無法使用本服務或發布的內容。因此,本所建議使用者始終備份發布的內容。
也就是說,違反「景品表示法」的偽評價在「NAVERまとめ」的使用條款中被視為違法行為,並被禁止。如果管理公司認為發布的「まとめ」文章違反了法律,或者有可能違反,則可以刪除這些文章。因此,可以向「NAVERまとめ」的管理公司報告,競爭對手正在進行偽評價,並應根據使用條款刪除。
在Amazon的客戶評論和其他論壇網站等,「違反法律的發布」也經常被禁止,情況相同。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amazon-customers-reviews[ja]
被捲入假評價並因此商品被貶低的直接損害
競爭對手的假評價所造成的損害還有另一種類型。
這是因為競爭對手可能會利用假評價來宣傳自家產品,並貶低對手的產品。
例如,一個聯盟網站接受A公司的委託,為了推廣A公司的加濕器,可能會列出B公司加濕器的缺點,如”除臭能力和集塵能力都低”、”花粉過敏的鼻子也無法緩解”、”會出現漏水狀況”等,並推薦購買A公司的商品。如果被說”效果並不如預期”,對B公司來說,這不僅意味著”A公司的產品在市場上的銷售結果使自家產品更難銷售”,還會直接對銷售造成損害。
在這種情況下,B公司應該如何應對呢?
這是一個與貶低競爭對手來提高自身評價的策略相同的問題。如果在排名網站等地方自家產品被排在低位,也會產生同樣的直接損害。被捲入這種貶低他人以提高自己評價的策略是令人困擾的。
在這種情況下,可能不是針對”假評價”本身,而是針對自家產品被不公正地貶低,可能會以名譽損害等理由要求刪除文章。然而,由於這與名譽損害的典型案例有些不同,除非是經常處理標準名譽損害請求並有豐富的文章刪除經驗的人,否則可能很難應對。
例如,對於在他公司自製的排名網站上,自家商品被不公正地貶低的情況,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詳細解釋了如何應對。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self-made-rankingsite[ja]
Category: 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