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刪除錯誤逮捕的逮捕記錄?
在許多包含新聞在內的新聞網站上,經常會刊登某人被逮捕的新聞。然而,該人後來是否被起訴,或在審判中是否被判有罪等新聞,卻很少被刊登。這對於被逮捕的人來說,是一個嚴重的問題。也就是說,
- 確實被逮捕了,但是明確的誤認逮捕,並未被起訴
- 確實被逮捕了,但最終因為嫌疑不足而未被起訴
- 被逮捕並被起訴,但在審判中證明是誤認逮捕,並獲得無罪判決
即使在這種情況下,
- 被逮捕時的新聞被刊登在網路上
- 該新聞被轉載到像是5ch或2ch等論壇網站,或是個人部落格
- 即使在不起訴或無罪判決時,也沒有進行更正,而是繼續留在網路上
也會有這種情況。即使最終證明是誤認逮捕,”被逮捕”這個事實仍然會留在網路上,看到這個的人可能會認為”那個人犯了罪”。例如,如果在搜尋姓名時搜尋到上述的被逮捕文章,無論是一般員工在求職等場合,或是企業經營者在業務合作等合約簽訂場合,資金調配場合等,都可能造成重大的不利影響。
那麼,能否刪除這些與誤認逮捕的逮捕歷史相關的網路文章呢?
首先,是否可以刪除逮捕文章呢?
在考慮這個問題時,首先,無論是誤認逮捕還是最終被判有罪,本所都需要理解一般論述中關於刪除逮捕記錄的觀點。
一個人被逮捕的事實,對於該個人來說,是涉及到隱私的問題。基本的觀點是:
- 與逮捕記錄相關的信息涉及到該個人的隱私
- 但是,隱私並不是無限的權利,如果是公共信息,則無可避免地需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 然而,對於輕微犯罪等,將實名和逮捕記錄發布在網上的必要性是微妙的
- 特別是,如果自逮捕以來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上述的必要性可能已經消失
這就是形式。判例稱這種與逮捕記錄或前科相關的隱私為「不被隨意公開前科等的利益」。
關於「刪除逮捕記錄」這個問題,「自逮捕以來的時間過去」的解釋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necessaryperiod-of-deletion-arrestarticle[ja]
如何看待誤認逮捕的情況
考慮「不隨意公開前科等利益」的因素
在討論逮捕記錄的刪除和侵犯隱私的主題時,判例將「不隨意公開前科等利益」的考慮因素列為以下:
- 對象者的屬性相關事項
- 成為對象的事件內容相關事項
- 公開的目的及意義相關事項
關於這一點,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詳細解釋了關於刪除逮捕記錄的一般論述。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lete-arrest-history[ja]
在誤認逮捕的情況下,特別問題的是第三點。結論是,因為該人並未犯罪,所以是否有意義公開「該人被逮捕」的事實。
如果是因為嫌疑不足或達成和解而不起訴呢?
然而,如果是明確的誤認逮捕,可能可以說「公開的意義完全不存在」,但如果是因為嫌疑不足或已達成和解而不起訴,可能不能說「公開的意義明顯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說服地論述「在具體的該案件中,公開的意義不存在」,可能會成為分別結論的要素,例如通過非訴訟談判進行刪除或通過臨時處分進行刪除等。
可以說誤認逮捕總是「沒有公開的意義」嗎
此外,本所認為目前還不存在深入探討這一點的判例,即使是完全的「誤認逮捕」,也不能直接說第三點的「意義」總是完全不存在。
例如,在所謂的共犯案例中,主犯的犯罪行為只涉及部分,但由於缺乏故意等,如賣給殺人犯日本刀的店主的案例。
- 店主作為共犯被逮捕的事實
- 即使後來發現「店主對日本刀的使用方式一無所知」,逮捕是錯誤的
- 由於「公開日本刀在哪裡購買的事實有意義」,因此否定了侵犯隱私
這樣的案例也是可能存在的。
誤認逮捕的逮捕記錄公開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如上所述,誤認逮捕的逮捕記錄也是涉及「隱私」的問題,需要在「不被隨意公開前科等利益」這個關鍵詞下進行考慮,這是現在日本最高法院的思考方式。
基本上認可刪除誤認逮捕的逮捕記錄
然而,即使是這樣的思考方式,實際上並沒有太大的問題。從常識角度來看,被誤認逮捕的人要求刪除其逮捕記錄,但卻不被認可,這是一個「慘烈」的故事,而且法院在結果上多數會認可刪除。上述的日本刀案例,僅僅停留在「抽象地認為可能會有這樣的情況」的「擔憂」階段。
文章的刪除,一般來說,如果在法庭外的談判中無法達成協議,並且需要使用法庭程序,那麼在法庭上,而不是透過「臨時處置」這種快速的程序來實現。關於這一點,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ovisional-disposition[ja]
至少到目前為止,本所事務所接手的所有誤認逮捕的逮捕記錄的臨時處置案件,都被認可刪除。
綜合考慮可能會輸
然而,上述的思考方式,終究是:
- 無論是誤認逮捕還是有罪的案件,刪除逮捕記錄都是侵犯隱私的問題
- 在侵犯隱私的情況下,應該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來得出結論
- 在誤認逮捕的情況下,公開的意義往往不大/薄弱,因此多數情況下會認可刪除
這就是問題所在。因此,根據其他「綜合考慮」的因素,可能會輸。在這個意義上,這是一種「類比」的判斷。「本所事務所接手的所有誤認逮捕的逮捕記錄的臨時處置案件都被認可刪除」,這也只是「到目前為止」的保留語。因此,像上述的日本刀案例,僅僅停留在「抽象地認為可能會有這樣的情況」的「擔憂」階段,這是可能的。
然而,如果被誤認逮捕,被誤認逮捕的人並無「過錯」。儘管如此,誤認逮捕的逮捕記錄仍然在網上存在,這種情況在任何意義上都是難以接受的。
被誤讀為犯罪是問題的本質
誤認逮捕的逮捕記錄在網上持續存在,對當事人來說最難以接受的原因,終究是「被逮捕」這個事實,逮捕記錄在網上存在,讀到這個的人會認為這個人犯了罪。這是常說的話,日本的刑事審判的有罪率被認為是99.9%,而且,至少從一個市民的感覺來看,如果「被逮捕」,那麼「終將被起訴」,終究,如果「被逮捕」,那麼「這個人犯了罪」,這就是印象。這不是「隱私」的問題,而純粹是
- 儘管沒有犯罪
- 卻被寫上了犯罪(只能這樣讀)的虛假事實
這就是問題所在。
虛假事實導致社會不利益屬於名譽毀損問題
從法律角度來看,被記載虛假事實而遭受社會不利益的問題,可以被歸類為名譽毀損。簡單來說,名譽毀損是指:
- 記載了某個具體的事情(包括「某人被逮捕」這樣的事實)
- 這對該人來說會產生社會不利益
- 但這個事實並非真實,而是虛假的
這種情況下,名譽毀損就成立了。關於這一點,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如果構成名譽毀損,則必定可以刪除
只要滿足上述條件,名譽毀損就會成立,這並不需要「綜合考慮」,而是明確的,可以說是「數字化」的判斷。因此,如果能將錯誤逮捕的逮捕記錄視為名譽毀損問題,就不會有「綜合考慮後,即使公開錯誤逮捕的逮捕記錄,也不算違法」的可能。
在非訴訟談判的層面上,實際上也有根據上述邏輯被允許刪除的案例。但是,至少在本所所知道的範圍內,目前還沒有法院或臨時處分承認上述邏輯的案例。法院的判斷可能是:
- 僅僅因為被逮捕,並不能說該人犯了罪
- 首先,這對該人來說是否真的會產生社會不利益還有待商榷
- 最重要的是,「被逮捕」這一事實是真實的,所以它是「真實的」
可以說,法院的判斷就是這樣。
錯誤逮捕的逮捕記錄應該始終被刪除
然而,本所必須重申,即使最終確定為錯誤逮捕,逮捕記錄在網上的存在顯然對企業經營者和上班族等都是不利的,原因在於讀者會誤解「該人犯了罪」。在這個意義上,這確實是「數字化紋身」的問題。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nhkdrama-degitaltatoo-01[ja]
本所認為,現行法院將錯誤逮捕的逮捕記錄視為「隱私問題」的做法存在問題。
總結
錯誤逮捕的逮捕記錄持續留在網路上,這無疑是難以忍受的。即使這被視為「不應隨意公開前科等資訊」的利益,甚至是嚴重的侵犯隱私問題,但如果您能找到擅長處理網路風評損害的律師來提出請求,成功刪除的可能性非常高。
然而,本所的律師事務所認為,這個世界應該變成「總是可以獲得刪除許可」,而不僅僅是「可能性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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