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系統開發項目成員離職的法律是什麼
在系統開發項目中,本所通常會將每個工程和任務細分化,並盡可能地帶有計劃性地進行。然而,無論本所多麼重視計劃性,都無法避免突發的人為問題。特別是,項目成員突然生病或離職等風險,無論本所如何努力跟進,都無法完全防止。本文將解釋法律如何與項目成員的離職相關。
成員離職與專案管理義務的各論
首先,本所必須明白,在系統開發專案中,供應商被認為有負責確保專案順利進行的全面義務。供應商需要估計專案順利進行所需的人員、時間、預算和工時,並在需要時向用戶尋求必要的協助,以管理專案的進度。這些義務被稱為「專案管理義務」,在過去的法院判例中,其存在已經被多次指出。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project-management-duties[ja]
供應商方面的突然離職者的出現,可以說是供應商專案管理義務問題的一種。
- 負責人因過度加班、節假日工作等長時間工作導致的身體不適
- 因人際關係不和導致的心理壓力
在專案中,突然離職者的出現可能有各種原因。但這些基本上都是供應商方面的勞務管理問題。因此,即使這些情況導致了最終交付日期的延遲等問題,也不太可能免除違反義務的責任。也就是說,供應商應該預見到這種突發的缺員問題,並以計劃性的態度來管理專案的進度。
關於成員離職的重要判例
成員離職導致交付日期延遲的案例
以下引述的判例中,成員突然離職後,項目進度無法按計劃進行,導致交付日期延遲。在此案件中,用戶方的負責人對供應商方的負責人採取了威脅性的態度,也對他們造成了心理壓力。
用戶方希望追究供應商方由於履行遲滯而產生的債務不履行責任,而供應商方則希望追究用戶方對協助義務的違反。這種情況使得案件變得非常複雜。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user-obligatory-cooporation[ja]
然而,法院判定,各種情況並不能免除供應商方的項目管理義務,並支持了用戶方的觀點(下劃線和粗體部分是筆者添加的)。
供應商主張,由於用戶代表對供應商負責人的攻擊性和高壓態度,如辱罵等,使供應商負責人不得不退出本案的承包業務。
確實,用戶代表在平成15年(2003年)11月的會議中,以強烈的語氣說出「你沒有動力嗎」,「這個合約結束了。我一旦離開這個房間,就結束了。」等話,這是因為基本協議規定平成15年10月底為原型期間,但是在需求定義書草案中,開發目標的附加功能完全沒有被包含,即使對提交的需求定義書草案進行評論並回答,也沒有得到任何回應,這是由於供應商的工作遲滯和其對此的應對,不能說是過度的言行。
另外,關於C因病離開本案承包業務,其原因並不確定,即使本案承包業務的工作壓力是原因,本案承包業務的工作負擔等,基本上應該認為是供應商的勞務管理問題,不能歸咎於用戶。
東京地判平成19年(2007年)12月4日
在上述判例中,法院在考慮到用戶方以「強烈的語氣」對供應商方施壓的事實後,最終並未免除供應商的責任。這種判決背後的原因可能是考慮到供應商方的應對不佳,並認為將各種「強烈的語氣」歸咎於用戶方是不公平的。這是在採用了一種模式,即整個系統開發項目是由供應商的項目管理義務和用戶的協助義務共同完成的,並且認為不應確認用戶的協助義務違反。這種意義可以從「不能說是過度的言行」這種說法中看出。
從上述判例中可以得出的結論
此外,本所還可以得到以下重要的教訓:
- 如果在項目成員因病離職時,供應商方想要歸咎於用戶方,則需要供應商方證明離職是由於用戶方的原因,並建立因果關係→但通常,證明存在因果關係並不容易。
- 即使能證明由於用戶方的原因,工作負荷增大,成員生病,但通常,最終還是會被認為是供應商方的勞務管理問題→如果注意到「過度的言行」這種強烈的語言用於判決文,則應該認為免除供應商方的勞務管理責任的情況非常有限。
如何應對團隊成員離職風險
如上所述,即使出現人員突然空缺的情況,將其歸咎於用戶方面的門檻也相當高。可能會面臨大量的額外開發,或者被迫進行強行的規格變更等實際可能發生的情況,但證明心理和身體狀況變化與業務負擔之間的因果關係並不容易。考慮到這些情況,反而應該在預期到項目成員可能因病或身體狀況不佳等問題而缺席的情況下,推進人員組織的建設。
如果真的要在法庭上爭論這一點,供應商方面將處於非常不利的局面。因此,重要的是要採取預防這種爭議的措施。可能的措施包括以下幾點:
建立不讓負責人孤立的體制
盡量避免讓負責人一個人參加會議的情況,通過建立多人參加會議的體制,可以預防心理孤立的情況。
保持人員配置的餘裕
保持人員配置的餘裕也很重要。確保人員的餘裕確實可能導致成本增加。但是,如果考慮到由於交貨期延遲而產生的賠償費用,以及在處理這種問題的過程中可能出現更多的離職者,那麼從一開始就保持一定的餘裕來確保人員可能是合理的。
在健康狀況惡化之前進行配置的審查
如果有一個人離職,其他人員的工作負擔將增加,可能會引發更多的離職者,這種惡性循環也是需要擔心的。為了避免這種惡性循環,本所認為在健康狀況嚴重惡化之前進行配置的審查等也是重要的。
徹底進行項目的變更管理和文檔管理
證明團隊成員的離職與用戶方面的合作義務違反之間的因果關係並不容易,但即使如此,也需要徹底進行規格變更管理和文檔管理。因為即使不能證明團隊成員離職的原因,但如果實際上存在導致負責人因工作過多而病假的情況,那麼可能包含證明用戶方面的合作義務違反的要素。這種情況可能在項目”燃燒”的情況下,供應商方面的不履行責任或瑕疵擔保責任被追究的情況下,成為證明過失抵銷等正當性的要素。
在以下的文章中,本所對系統開發項目中文檔管理的重要性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the-minutes-in-system-development[ja]
另外,特別針對規格變更這一點,本所在以下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howto-manage-change-in-system-development[ja]
總結
以上,本所對「團隊成員的離職」這一現象所伴隨的法律論述進行了解釋。對於供應商來說,對於成員的離職向用戶追究責任,確實在法律上極其困難。
然而,即使存在這樣的情況,也不應誤解為「在團隊成員離職的問題上,法律的討論是無用的」。本所所引用的案例的思考過程本身就是在問題化「供應商的項目管理義務」和「用戶的合作義務」的界限,而且,這種為了防止爭議的措施也往往是從預期的爭議場面反推出來的。
本所認為,重要的不是將「在法庭上爭辯會處於不利地位」這一點理解為「法律是無用的」,而是要理解「預防法務的觀點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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