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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競技比賽場地的法律規範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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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競技比賽場地的法律規範詳細解說

隨著電子競技的普及,舉辦比賽的需求在各種場所中不斷增加。
由於根據場地的性質和使用形式,適用的法律規範會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將從實務的角度,解釋有關電子競技比賽場地的法律規範及其具體應對方法。

電子競技與法律規範

法律定位的現狀

電子競技與傳統運動不同,一直以來受到不同的對待。然而,隨著其社會認知度的提高,法律定位也在逐漸改變。
顯示這一變化的重要判例是大阪舞蹈俱樂部事件(大阪高等法院判決平成27年(2015年)1月21日,未刊登於公刊物)。
在此判決中,對於日本《風俗營業法》規範對象的「舞蹈」,從法律的目的出發進行了限制性的解釋,這種解釋方法在適用於電子競技的規範時也可能具有參考價值。

在一般設施舉辦活動的實務應對

1. 日本《興行場法》的適用判斷與事前準備

在一般設施舉辦電子競技比賽時,首先需要考慮日本《興行場法》的適用可能性。
日本《興行場法》將「電影、戲劇、音樂、體育、派藝或表演,向公眾展示或播放的設施」定義為「興行場」(興行場法第1條第1項),若以此為業務經營,則需要獲得都道府縣知事的許可(同法第2條)。

實務上的重要點在於設施的使用頻率。
根據昭和33年(1958年)9月5日衛環發第74號的通達中指出:

「日本《興行場法》監督和管理的對象是興行場,而非興行本身,根據該法的許可,是針對該設施在反覆持續作為興行場使用經營的情況下進行的。」

此外,該通達具體指出「若某設施反覆持續作為興行場使用(大致每月4次以上),則應視為需要許可」。
基於此標準,需要慎重考慮比賽的舉辦頻率。

2. 許可申請的實務手續

在申請許可時,建議首先與設施所在地的都道府縣生活衛生課(名稱可能因自治體而異)進行事前諮詢。
在事前諮詢時,準備設施的平面圖、預定的舉辦頻率概要、預期觀眾數量與場地容量、設備配置計劃等資料,可以獲得更具體的建議。

在申請文件的製作中,需要包含設施結構設備的概要、設施管理體制的說明、安全衛生管理計劃、防火管理體制的說明,以及對鄰近居民的應對方針等廣泛內容。
這些文件將成為實際運營時的標準,因此需要慎重製作。

3. 實務上的具體注意事項

特別重要的是遵循各都道府縣條例中規定的結構設備標準。
對於確保足夠寬度的通道,需要確認最低寬度。
此外,關於適當的通風設備設置,需要確認通風次數的標準,確保必要數量的緊急出口和適當配置的消防設備,還有廁所設備的完善,需根據男女比例和數量標準進行確認。

實務上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各都道府縣不同的規制標準。
例如,東京都對特定地區的深夜營業設有獨自的規制,大阪府在設備標準上有其特有的要求。
在神奈川縣和愛知縣等大都市圈,也存在各自的規制。
這種地域差異對於考慮全國展開的主辦者來說是特別重要的考量因素。

此外,也需要注意自治體之間的運用差異。
即使是相同的法令或條例,其解釋和運用方針可能因自治體而異。
例如,對於「反覆持續使用的情況」的解釋,有些自治體會進行更嚴格的判斷,而有些則會採取靈活的應對。
這種差異在沒有事前確認的情況下難以掌握,向熟悉當地實情的專家諮詢是有效的。

4. 與地區社區的關係構築

電子競技比賽的順利運營,與地區社區的良好關係構築是不可或缺的。
特別是在接近住宅區的場地,需要適當應對居民對噪音和人流的擔憂。
實務上有效的對策包括舉辦事前的居民說明會,設置定期的信息共享場合等。

在獲得許可後的運營中,定期製作和保存設備檢查記錄是重要的。
此外,還需要完善緊急時的應對手冊,並進行員工教育。
進一步來說,對鄰近地區的噪音對策的實施,以及徹底的清掃和衛生管理等日常管理運營也需要注意。

在遊戲中心舉辦活動的具體對應措施

1. 日本《風俗營業法》的適用判斷

在遊戲中心的營業屬於日本《風俗營業法》的規制對象。
日本《風俗營業法》第2條第1項第5號規定如下。

「具備可用於除原用途外可能引發射幸心的遊戲設備(僅限於由國家公安委員會規則規定的設備)的店鋪或其他類似的區劃設施(不包括供旅館業及其他營業使用或附屬設施且由政令規定的設施)中,利用該遊戲設備讓顧客進行遊戲的營業」

關於此規定的具體內容,日本《風俗營業法施行規則》第3條中有詳細規定。特別是與電子競技相關的部分,同條第2號規定如下。

「電視遊戲機(僅限於具備以競爭勝負為目的的遊戲功能或遊戲結果以數字、文字或其他符號顯示於顯示裝置如陰極射線管、液晶等的功能,且明顯不會用於引發射幸心的遊戲的設備)」

2. 實務申請手續與相關機構的協調

在舉辦大會前的實務中,首先需確認該遊戲中心在日本《風俗營業法》上的許可內容。
仔細檢查計劃中的大會舉辦是否在現有營業許可範圍內可行,並在必要時考慮申請額外的許可。
在此過程中,與所轄警察署的密切協調是不可或缺的。

在與所轄警察署生活安全課的事前諮詢中,獲得關於大會形式的合法性及參加費徵收可否的明確回答是重要的。
此外,還需就年齡限制的必要性及可舉辦的時間段進行具體協商。
為防止日後的糾紛,建議將這些協商內容以書面形式記錄下來。

3. 實務申請手續與相關機構的協調

遵守日本《風俗營業法》第14條的照度標準在實務上是特別重要的要素。
需要定期測量設施內的照度,並保存其記錄。
若使用大會專用的照明,需事先確認其效果,並在必要時設置輔助照明等對應措施。

此外,對應日本《風俗營業法》第15條的噪音與振動規制也很重要。
確認防音設備並在必要時進行加強,實施考慮觀眾歡呼等的音量管理。
特別是對鄰近居民的考量很重要,事前的說明與獲得理解有助於順利的大會運營。

4. 設施管理與安全對策的實務

在遊戲中心舉辦電子競技大會時,需要不同於通常營業時的安全管理體制。
關於觀眾的管理,考慮場地的容納人數進行入場限制及確保觀眾的動線是重要的。
此外,若需設置大會特有的設備如觀賽用顯示器或解說用音響設備,需確認是否在現有營業許可範圍內可行。

5. 問題應對與危機管理

在大會運營中可能預見的問題包括參加者間的糾紛、設備故障、緊急情況的應對等。
作為預防性對策,設定明確的競技規則及構建與醫療機構的聯繫體制是重要的。

提供獎金・獎品時的實務注意事項

1. 獎金・獎品提供的合法性判斷

日本《風俗營業法》第23條第2項禁止遊藝場經營者提供獎品,但在以比賽形式舉行的臨時活動中,可能會有不同的解釋。
在實務上,若活動的單次性明確且不具經營的持續性,則提供獎金・獎品的可能性較高。
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獎金・獎品仍需控制在不助長射幸性的範圍內。

另一方面,若定期舉辦比賽,則需謹慎確認與日本《風俗營業法》上的經營許可的一致性。
此外,確認與獎品提供相關的地區規範以及與相關機構的事前協調也是不可或缺的。
這些確認與協調的內容,建議以書面形式記錄並保存。

2. 實務風險規避與記錄管理

提供獎金・獎品時,適當設定參加費與獎金的比例,並合理化獎品的價格範圍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為確保提供方法的透明性,建議明確制定選定標準與授予方法,並事先告知參加者。

在實務上,適當保存比賽的舉辦概要、參加者數量、獎品提供的實績、與相關機構的協商內容等記錄是非常重要的。
這些記錄不僅可作為日後問題發生時的說明資料,還可用於未來比賽運營的改善。

實務上的綜合注意事項與未來展望

1. 申請手續與運營上的實際應對

在申請實務中,確保從申請到許可的充足時間是非常重要的。
準確地製作提交文件,若有不明之處,應事先確認,以防止手續延誤。
此外,建立並維持與相關機構的良好關係,對於順利運營也是不可或缺的。

根據實務經驗,從申請到取得許可通常需要預估2至3個月的時間。
特別是首次申請時,建議確保充足的時間進行事前諮詢。
此外,在製作提交文件時,參考過去的許可案例,往往能促進順利的審查。

2. 與相關機構的有效協調方法

在與相關機構的協調中,通常需要與警察署、消防署、保健所等多個機構進行並行協商。
為了有效協調,準確理解各機構的管轄事項,並以適當的順序推進協商是非常重要的。
特別是在與警察署的協商中,常常需要從防範角度提出具體的警備計劃,並需要事先與警備公司進行協調。

3. 發生問題時的實際應對

在大會運營中,從參加者之間的紛爭到設備故障,各種情況都有可能發生。
為了有效應對這些情況,將高頻發生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法進行手冊化是有效的。
特別是,對於設備故障的應對以及通過SNS等媒介的風評損害的準備是非常重要的。

4. 對應法律修訂與未來展望

日本e運動的法律環境未來可能會持續變化。
作為實務家,密切關注法律修訂的動向,並積極與業界團體進行信息交流是非常重要的。
特別是,海外的監管動向可能會影響日本的法律修訂,因此也需要關注國際動向。

未來預期的變化包括e運動專用設施的新法律框架的整備以及獎金規制的重新檢討等。
為了應對這些變化,建立能夠靈活應對的運營體制是非常重要的。
在實務上,建議定期收集法律修訂相關信息,並在必要時諮詢專家。

結論

舉辦電子競技大會時,會根據場地的性質和運營形式涉及各種法律規範。
然而,這些規範並非否定大會的舉辦,只要進行適當的準備和應對,安全且健康的大會運營是完全可行的。
重要的是,事前充分的準備、與相關機構的密切合作,以及對法律環境變化的靈活應對。

在實務上,特別重要的是考慮地區特性的謹慎準備,以及與相關人士建立良好的關係。
此外,還需關注未來隨著電子競技發展而變化的法律環境,並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電子競技大會的運營者需要綜合考慮這些要點,實現平衡的運營。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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