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雲端工作者委託影片編輯:解析業務委託合約的六大要點
隨著YouTube等影片分享網站的人氣日益增長,我想可能有些人正在考慮自己上傳影片。
您可以直接上傳拍攝的影片,但進行編輯可以製作出更優質的影片。
然而,影片編輯需要專業的知識和技術,如編輯軟件的操作等,因此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將影片編輯外包給雲工作者。
因此,本文將針對打算讓雲工作者進行影片編輯的人,解釋委託雲工作者進行影片編輯時的合約注意事項。
關於影片編輯合約的風險與問題
如果您將影片編輯工作委託給雲端工作者,若未能締結嚴謹的合約,可能會產生各種風險,並有可能捲入問題中。
特別是在影片編輯方面,由於其性質,可能會引發與版權相關的問題,因此,即使是細節部分,也需要嚴謹確認。
動畫編輯業務委託契約的六個重點
一般來說,當您將動畫編輯工作委託給雲端工作者時,會簽訂業務委託契約。
在動畫編輯的業務委託契約中,主要有以下六個條款是重點:
- 交貨期限和交貨(驗收等)相關的條款
- 關於再委託的條款
- 關於保密的條款
- 關於著作權(二次創作)的條款
- 關於原版保存的條款
- 關於損害賠償的條款
以下,本所將針對每個條款,說明需要注意的事項和條款範例。
關於交期與交貨(驗收等)的條款
作為委託雲端工作者進行影片編輯的一方,如果影片的交貨不能在您希望使用該影片的時間內完成,那麼這將毫無意義。
因此,需要規定有關交期的條款。
具體來說,例如,可以考慮以下的條款。
第●條(交貨)
受託者必須在●年●月●日之前,按照委託者要求的方式,交付本影片。
此外,在影片編輯中,也有可能交付的成果物與委託者的要求不符。
因此,有關驗收的條款也變得重要。
具體來說,例如,可以考慮以下的條款。
第●條(驗收)
1. 委託者在收到本影片後●日內進行檢查,並驗收通過委託者檢查的物品。如果本影片存在與本契約內容不符(以下稱為「契約不符」)的情況,則可以要求受託者進行本影片的重新編輯以完成履行。在這種情況下,受託者必須在另行協定的期限內無償完成本影片的重新編輯以完成履行。
2. 在進行前項的檢查並由委託者判定為合格的時點,本影片的交付將完成。
關於再委託的條款
對於影片編輯業務,由於其工作目標是完成影片編輯,因此多數情況下,本所認為這將被視為承包合約(日本民法第632條)。
如果是承包合約,則原則上可以自由進行再委託。
然而,作為委託人,可能會希望特定的雲工作者進行影片編輯,並委託他們進行影片編輯,同時,如果進行再委託,則可能增加信息洩露的風險。
因此,如果委託人不希望雲工作者進行再委託,則可以考慮設定禁止再委託的條款。
具體來說,例如,可以考慮以下條款。
第●條(禁止再委託)
1. 受託者不得在未經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本項業務的全部或部分委託給第三方。
2. 受託者在獲得委託人事先書面同意並進行本項業務的再委託時,受託者應管理和監督再委託方遵守本合約的各項條款,並使再委託方承擔與本合約上受託者的義務相等的義務,對於再委託方進行的業務實施等所有行為,受託者應視為自己的行為,並對委託人承擔所有責任。
關於保密條款
當雲端工作者進行影片編輯工作時,自然會瀏覽影片的內容。
根據影片的內容,可能包含希望對第三方保密的內容,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考慮設定關於保密的條款。
具體來說,例如,可以考慮以下的條款。
第●條(保密)
1. 受託者不得在未經委託者事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洩露或透露因本業務而獲得的委託者的商業或技術等所有信息(以下稱為「保密信息」),並且只能為了執行職務而使用,不得為其他目的使用。此外,保密信息的揭露方式不論是書面、口頭、電磁媒體等形式。
2. 儘管有前項的規定,但以下各項的信息不屬於本合約的保密信息:
(1) 在接受揭露時,已經公開的信息
(2) 在接受揭露時,已經自己擁有的信息
(3) 在接受揭露後,不因自己的責任而公開的信息
(4) 從有合法權限的第三方處獲得的信息,並無需承擔保密義務
(5) 未使用委託者揭露的信息,而獨立開發的信息
3. 儘管有第1項的規定,但在以下各項的情況下,受託者可以在未經委託者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向第三方揭露保密信息:
(1) 對於委託者或委託者的關聯公司的職員或律師、會計師或稅務顧問等,為了執行職務而需要在必要的範圍內揭露保密信息的情況。但是,只有在接受揭露的人至少承擔與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相同的保密義務的情況下才限制。
(2) 根據法律等(包括金融商品交易所的規則)的規定,當政府、主管機關、監管機構、法院或金融商品交易所要求或要求揭露保密信息時,合理地需要在必要的範圍內揭露該保密信息。在這種情況下,受託者必須向委託者通知該揭露的內容,並在事先(如果法律等上有困難,則在揭露後儘快)通知。
關於著作權(二次創作物)的條款
如果您委託雲端工作者進行影片編輯,根據編輯內容,編輯後的影片可能會成為二次創作物。
二次創作物的相關規定在以下的日本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第11號中有所規定。
(定義)
第二條 在本法中,下列各號所列的詞語的意義,依該各號所定。
・・・
十一 二次創作物 指將著作物翻譯、編曲、改變形式、改編劇本、製成電影,或其他形式的改編所創作的著作物。
二次創作物(編輯後的影片)是與原著作物(編輯前的影片)分開的著作物,因此,編輯影片的雲端工作者將擁有編輯後影片的著作權。
這樣一來,委託者使用影片的權利可能會受到限制。因此,可以考慮規定編輯後的影片的著作權歸屬於委託者。
然而,在規定著作權轉讓條款時,需要注意與以下的日本著作權法第61條第2項的關係。
(著作權的轉讓)
・・・
2 在著作權轉讓合約中,如果沒有特別指出第二十七條或第二十八條所規定的權利為轉讓的目的,則這些權利將被認為是保留給轉讓者的。
由於與日本著作權法第61條第2項的關係,如果不明確指出日本著作權法第27條和第28條所規定的權利的轉讓,則不會被轉讓,因此需要注意。
關於編輯後的影片的著作權轉讓的條款,例如,可以考慮以下的條款。
第●條(著作權的轉讓)
受託者將向委託者轉讓本影片相關的所有著作權(包括日本著作權法第27條和第28條所規定的權利)。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opyright-infringement-precedent[ja]
關於原版的保存條款
根據編輯後的影片的交付方式,本所可能會要求雲端工作者在一定期間內保存編輯後的影片。
具體來說,例如,可以考慮以下的條款。
第●條(原版的保存)
受託者應負責保存本案影片的原版,原則上,應在本案影片交付後的●●年內保存。關於保存期間過後的原版保存,委託者和受託者應另行協商決定。
關於損害賠償的條款
在涉及影片編輯的合約中,可能會出現由雲端工作者導致的影片交付延遲,或者洩露與影片相關的信息等債務不履行的情況。
由於雲端工作者的債務不履行可能導致委託人遭受損害,因此,可以考慮設定關於損害賠償的條款。
具體來說,例如,可以考慮以下的條款。
第●條(損害賠償責任)
委託人或受託人若對本合約造成對方損害(包括律師費用,但不僅限於此),則需承擔賠償責任。
總結
本文主要針對打算委託雲端工作者進行影片編輯的讀者,說明了在委託雲端工作者進行影片編輯時,需要注意的合約事項。
在與雲端工作者簽訂合約時,有時可能會選擇不製作合約書,或者僅僅使用簡單的合約書。然而,為了避免法律問題,簽訂內容完整的合約書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本所建議打算委託雲端工作者進行影片編輯的讀者,應該先向具有專業知識的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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