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6年10月施行(2024)】承諾手續與直接處罰規定是什麼?解說景品表示法修正的要點
近年來,在網際網路廣告領域,虛假及誇大廣告、隱形行銷等行為猖獗,這些欺騙消費者的惡劣行為已成為社會問題。
為了應對這些問題,日本《景品表示法》(Premiums and Representations Act)於令和6年(2024年)10月實施的修正案,引入了「確約手續」與「直接處罰規定的擴充」,設立了更為嚴格的規範。修正後的《景品表示法》預期將能抑制網際網路廣告中的惡劣行為,並保護消費者。
本文將詳細解說令和6年10月實施的「確約手續」與「直接處罰規定的擴充」。
景品表示法修正概要與背景
於令和5年(2023年)5月修正的日本景品表示法,旨在促進企業主動採取行動,並加強對違規行為的威懾力。此次修正主要包括以下六項內容:
- 確約手續的引入
- 課徵金制度中退款措施的靈活化
- 課徵金制度的檢討
- 罰則條款的擴充
- 對國際化進展的應對
- 合格消費者團體的資訊開示要求規定的引入
在這些修正中,對實務影響較大的是新設的確約手續引入和直接罰則規定,本所將針對這些要點進行解說。
景品表示法改正重點①:引入確約手續
所謂確約手續,是指在涉嫌違反日本景品表示法的行為中,引入企業自主的確約手續,目的是為了能夠迅速改善問題,而不施加現行的行政處分,即「措施命令及課徵金繳納命令」。
在過去,若存在違反疑慮並經調查結果確認違反行為,則會採取措施命令(日本景表法第7條第1項)及課徵金繳納命令(日本景表法第8條第1項)等手段。然而,考慮到非以懲罰為目的,而是透過鼓勵企業自主改善,可能會促進更進一步的改善,因此設立了這項確約手續。
確約計劃的認證申請是什麼
確約手續分為兩種類型:「糾正措施計劃」認證申請和「影響糾正措施計劃」認證申請。當消費者廳要求企業採取糾正措施時,企業可根據情況自主制定「糾正措施計劃」,並進行認證申請,從而避免接受措施命令或繳納罰款命令。
這一過程是企業與行政機關合作解決問題的方式,具體計劃的內容將根據違規的性質、規模和影響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確約手續是在消費者廳認為「為了確保一般消費者自主且合理地選擇商品和服務,有必要對企業的景品表示法違反嫌疑行為進行處理」時,在賦予企業(違反嫌疑行為者)「措施命令或繳納罰款命令」的申辯機會之前,通過進行確約手續通知來開始的。
換句話說,是否應該進行確約手續是由消費者廳篩選決定的,至少,直接處罰的對象、反覆違規的案例或造成嚴重損害的案例等,通常不會成為確約手續的對象。
「確約手續通知」的內容包括以下法定事項(根據景品表示法第26條或第30條):
- 違反嫌疑行為的概要
- 存在違反嫌疑的法律條款
- 可以申請認證的「糾正措施計劃」或「影響糾正措施計劃」(統稱為「確約計劃」)的必要性
收到確約手續通知的企業可以制定必要的措施計劃(確約計劃)來糾正違反嫌疑行為的影響,並進行認證申請。
如果獲得消費者廳長官的認證,除非認證被取消,否則不會對違反嫌疑行為適用法律措施相關規定,即不會被下達「措施命令或繳納罰款命令」。
確約手續的流程如下:
確約計劃的認定標準
確約計劃的認定標準必須滿足以下兩項基準。
- 措施內容的充分性
- 措施執行的確定性
所謂「措施內容的充分性」,指的是消費者廳在判斷是否滿足個別具體案例的要求時,會參考過去在類似違反行為的法律措施中,違反行為被認定的案例的措施內容。
「措施執行的確定性」意味著,即使滿足了措施內容的充分性,如果無法在執行期限內確定能夠執行,則不會對確約計劃進行認定。為了滿足措施執行的確定性,需要建立合規體系,並確保董事及員工充分了解並徹底執行。
作為確約措施進行損害賠償時,如果一般消費者無法了解這些措施的內容,以及所需資金的金額和籌集方法不具體明確,則無法認定其滿足措施執行的確定性。
此外,在申請時,必須設定確約措施的執行期限並提交相關資料。
確約計劃的內容中,如果包含向消費者自主退款,則更容易獲得認定,但消費者廳並不將退款視為必須條件,而是預計將根據個別案件進行協商。
認定後,根據情況也可以更改確約計劃,但需要重新進行認定審查。
參考:根據日本《不當贈品類及不當表示防止法》的規定,關於確約手續的內閣府令|「確約計劃的認定申請樣式[ja]」
確約計劃的公布與報告
一旦確約計劃獲得認定,預計將會像日本獨占禁止法(Antimonopoly Act)一樣,公布被認定的確約計劃。
從確保法律運用的透明性以及業者的可預見性的角度出發,消費者廳計劃公布認定確約計劃的概要、涉嫌違反行為的概要、業者名稱以及其他必要事項。
當然,這種公布並不代表認定業者違反了日本景品表示法(Premiums and Representations Act)。
此外,業者必須向消費者廳報告確約措施的履行狀況,而報告的時機和次數也需要在確約計劃中設定。
景品表示法改正重點②:直接處罰規定
在此,本所將解說本次改正中新增設的直接處罰規定。
直接處罰規定是指,在發生惡質違反行為的情況下,無需經過行政指導或發出行政命令促使自主改善等過程,即可立即適用罰則的規定。根據直接處罰規定,無需經過措施命令或聽證等程序,就可以處以10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適用的違反行為包括「優良誤認表示」和「有利誤認表示」。
受規定影響的對象範圍為,不論是故意直接或間接參與違反行為的事業者,且預計不會涉及違反《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日本食品表示法》或《日本藥事法》等案件。
直接處罰規定的引入,預期將增強對違反景品表示法行為的威懾力,進一步加強消費者保護。
總結:應諮詢律師以因應「景品表示法」的修正點
以上,本所已經解說了2024年10月1日施行的修正「日本景品表示法」(2024)的要點。
如上所述,「確約手續」是業者的自主行動,為了清晰達到認證標準並採取糾正措施以避免行政或刑事處罰,必須與專家合作制定和實施計劃。
若對於「日本景品表示法」修正所帶來的規則變更有任何疑問,本所建議您諮詢具有專業性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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