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Map的街景與侵犯隱私權
Google Map的街景功能讓本所能夠欣賞到世界各地道路兩旁的風景,這項功能深受大眾喜愛,不僅可以用來預先查看首次前往的地點,也可以欣賞觀光景點,享受旅行的樂趣,甚至可以查看自己曾經就讀學校周邊的最新狀況,提供了多種不同的使用方式。
街景功能將從車上拍攝的道路兩旁影像與道路地圖結合,風景會隨著道路上的箭頭移動,並且可以360°旋轉視角。
透過相同的操作,本所甚至可以欣賞到巴黎或舊金山的街景,彷彿真的在那裡漫步一般,因此在這項功能剛推出時,相信有許多人都曾為此著迷,忘記了時間。
Google Map的街景功能,存在哪些問題?
街景功能讓本所可以輕鬆欣賞觀光景點或外國的街道,這是相當有趣的。然而,當本所查看自己的家或附近的地方時,可能會突然感到「這樣真的好嗎?」的不安。
這種不安感,部分來自於視角的問題。許多人可能實際看過街景拍攝車,車頂上裝有攝影機。
因此,其視角比人手持相機拍攝的視角要高得多。稍後會提到,這是2.5米的高度。如果你看到有人頭頂上架著相機,四處拍攝,你可能會驚訝地認為他們在偷窺,甚至想要報警。
當我查看自己的家時,由於視角比正常的視角高,我感到有些不安。幸好,門牌號碼看不清楚,雖然可以看到庭院,但並沒有特別的東西被拍到。由於窗戶上掛著蕾絲窗簾,所以無法看到室內。
這樣的情況還算可以接受,但是當我看到鄰居的家時,我看到鄰居太太在庭院裡晾衣服的情景。此外,幾戶之外有一家從事造園業並擁有工作用車的家庭,我可以看到車窗上的「○○造園」的字樣。
街景功能是否侵犯了肖像權或隱私權呢?
各國的應對例子
瑞士的應對
2009年11月,瑞士的數據保護監管機構指控Google公司的街景服務未尊重瑞士的隱私法,因此對其提起訴訟。該案件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認為,模糊所有人的臉和車牌號碼是過度的措施,但如果個人覺得某些數據讓他們感到不安,他們可以要求將其隱藏。此外,法院還指出,在需要特別考慮的地方,如醫院、學校、法院等周邊,應該採取措施使人們無法識別出臉部,並且,對於庭院等私人土地的圖像,也不應在網上公開,除非得到同意。
美國的應對
2010年12月,一對美國夫婦因街景拍攝車進入他們的私人道路並拍攝了他們的住宅照片,對Google公司提起侵犯隱私的訴訟,最終以1美元的賠償金結束。Google公司承認非法侵入,並達成和解。該夫婦的房子位於需要深入私人道路約300米的地方才能拍攝到,而私人道路上有“禁止進入”的標誌。夫婦訴諸非法侵入和精神痛苦等,但除非法侵入外,其他訴求都被駁回。
加拿大的應對
2014年10月,在加拿大蒙特利爾,一名坐在家門前的女性在無意中被街景拍攝後感到震驚並提起訴訟,法院判決Google公司支付約22萬日元的賠償金。據報導,該女性在家門前的外階梯上坐著檢查手機郵件,街景拍攝車經過並拍攝了她的房子。由於她正在低頭看手機,身體前傾,胸部的低處清晰可見。五個月後,當她看到自己在街景上的照片時感到震驚。雖然臉部有模糊處理,但由於是在自家門前,工作同事發現後開始嘲笑她,最終她不得不辭職。
日本的應對
在日本,街景服務於2008年8月在全國12個城市開始,但到2009年6月,全國40個自治體向總務省提出了法規制的要求。
政府和總務省對此召開了研究會議,並在2009年6月的「提議案」和同年8月的「第一次提議」中認為,街景服務不適用於個人信息保護法,並認為與隱私權和肖像權的關係,由於是從公共道路上拍攝的,所以「難以說存在重大問題」。
對於在此中提出的一些擔憂,Google公司決定採取一些措施,如設立接受報告惡意二次利用的窗口,將攝像機位置降低40厘米至2.5米,並在車牌和人臉上加入模糊處理等。
雖然各國都有各種應對措施,但在日本,也有因街景侵犯隱私權而對Google公司提起訴訟的案例。
街景服務是否侵犯隱私權
一位居住在福岡市的女士,因為街景服務拍攝並公開了她在公寓二樓自家陽台晾曬的衣物,認為其隱私權被侵犯,並導致她的強迫症和智能障礙惡化,甚至不得不搬家。因此,她在2010年10月(西元2010年)將Google公司作為被告,向福岡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福岡地方法院在一審中認為,街景服務並未侵犯原告的隱私權,因此駁回了原告的訴訟。原告隨後向福岡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但福岡高等法院也作出了相同的判決,駁回了上訴。於是,原告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受理的申請,但在2014年3月4日(西元2014年),最高法院駁回了上訴,原告的敗訴確定。
在這些訴訟中,所謂的「肖像權」問題與隱私權侵犯的存在與否成為了問題。在涉及「肖像權」的訴訟中,是否可以預先預測到被拍攝,以及是否會感到超出社會生活應忍受的限度的不安等,這些都是判斷違法性的關鍵。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ortraitrights-onthe-internet[ja]
福岡高等法院作出了怎樣的判決
福岡高等法院認為,「社會上發生的隱私權侵犯形式多樣,不僅僅是出版物等的公開行為,還包括偷窺、竊聽、拍照、對私生活的干擾等侵犯個人生活平靜的行為,都可能成為問題」。同時,法院指出「公寓建築並非直接面向公路,而是經由通道部分(兼作停車場的土地部分)建在較深處的土地上」。
本案中的圖像並非特意針對房間或陽台進行拍攝,而是在公路上拍攝周圍全景時,房間的陽台被攝入畫面中。由於陽台位於公路的深處,且在整個圖像中所佔的比例很小,掛在陽台上的物品也並不清晰,因此,以一般人為基準,本所不得不認為,由於這張圖片的拍攝,並未侵犯到個人生活的平靜。
福岡高等法院2012年7月13日(西元2012年)判決
因此,法院認為拍攝行為並未構成非法行為,因此公開行為也並未構成非法行為。此外,法院並未採納違反「日本個人資訊保護法」的主張,也否定了原告主張的侵犯隱私權的義務違反。
對於福岡高等法院的判決的疑問
這場訴訟是人們早已預料會發生的,然而,由於最高法院的判決確定了這並非侵犯隱私,因此,未來在街景服務的法律爭議中獲勝可能會變得更加困難。
然而,在本案中,法院最終判定,街景服務中所呈現的只是一個看不清楚掛了什麼的陽台。從報導和公開的判決文等資料中,本所無法確定本案具體涉及哪些照片。
在判定是否侵犯隱私的過程中,會以「一般人」為基準進行判定。即使只公開了一些對「一般人」來說並不構成侵犯隱私的照片,特別敏感的人可能仍會感到不安,但遺憾的是,這種訴求在法庭上往往難以被接受。
本次判決僅否定了以「一般人」為基準的具體照片構成侵犯隱私的情況,因此,如果能清楚看到照片中的物品,並確定那是內衣,那麼結論可能會有所不同。
對街景的不悅與不安
當本所問及周遭的人對街景的感想時,除了「有趣」、「方便」等正面評價外,也有不少人表示「不悅」和「不安」。
關於「不悅」
「不悅」可能源於對隱私權可能被侵犯的擔憂。每個人都有享受私人生活平靜的權利和利益,這些權利和利益以隱私權的形式受到法律保護。
那麼,進入住宅區,拍攝360度全景照片的行為是否有問題呢?Google公司辯稱「本所是在公共道路上拍攝的,沒有問題」,而法院至少在上述判決中認為「不能直接認定這超出了容忍範圍」,但這似乎也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關於「不安」
對於「不安」,有人表示擔心「一眼就能看出哪些房子看起來有錢,可能會成為空閒賊的目標」或「可能被跟蹤狂利用」等問題。
然而,大家都知道哪些是高級住宅區,只要稍微走一走,就能輕易找出哪些房子看起來有錢,哪些房子容易入侵。專業的空閒賊應該能很容易就看出來。此外,即使沒有街景,跟蹤狂也會繼續他們的跟蹤行為。
總結
至今為止,似乎尚未有日本的法院認定Google街景照片公開侵犯了隱私的案例。然而,如上述的最高法院判決,也是在審查具體公開的照片後,做出「以一般人為基準,由於這張圖片的拍攝,無法認定其私人生活的平靜被侵犯」的判斷,例如,明確可以看出是內衣的照片,個人的私生活具體可見的照片等,根據公開的照片,似乎仍有可能認定為侵犯隱私的空間。
與各國對於並未特別問題的觀光地或繁華街等的應對例子不同,住宅區的照片在與個人隱私的關係上,可能孕育著微妙的問題。特別是如果在街景上公開了惡劣的照片,似乎仍有可能向Google進行法外談判或透過法律程序要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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