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OLITH 律師事務所+81-3-6262-3248平日 10:00-18:00 JST [English Only]

MONOLITH LAW MAGAZINE

Internet

解釋「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事件」於令和4年(2022年)10月1日開始 使投稿者的識別變得更迅速

Internet

解釋「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事件」於令和4年(2022年)10月1日開始 使投稿者的識別變得更迅速

於令和4年(2022年)10月1日,針對所謂的網路上的誹謗中傷和妨害名譽的投稿者特定程序,新的「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事件」制度將開始實施。簡單來說,這是:

  • 對於過去需要經過多個法院程序(假處分和審判)才能被批准的地址和姓名開示
  • 使用「非訟事件」系統,通過一次程序,迅速實現開示的新制度

這就是其含義。

這是一種由所謂的「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修訂而新設的制度,但具體來說,這是什麼樣的程序,與過去相比有什麼變化。本所將對「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事件」進行解釋。

從前的投稿者特定手續的概要和問題點

從前的投稿者特定手續的概要和問題點

從前,所謂的投稿者特定手續,特別是需要一段時間,這是一個大問題。本文將不詳述細節,但概要如下。

首先,投稿者特定手續大致上有兩種。

從IP地址開示請求開始的方法

第一種是,SNS運營者等,誹謗中傷・風評被害投稿的服務等的管理者(內容提供者,CP)並未持有投稿者的地址或姓名信息。例如,Twitter運營者通常不會持有投稿者的地址或姓名,所謂的匿名論壇的情況下,肯定不會持有。在這種情況下,大致上:

  1. 首先,對CP進行「假處分」,這是一種通常在一個月左右結束的手續,要求揭露投稿者的IP地址
  2. 從IP地址可以確定該投稿者使用的手機運營商等提供者(網路服務提供者,ISP),因此,對ISP提出「訴訟」,這是一種通常需要半年左右的手續,要求開示投稿者的地址和姓名
  3. 在此之前,對ISP進行談判或假處分手續,要求在訴訟進行中不要消除日誌

這就是手續。主要是在第二部分的訴訟中,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

從地址姓名或電話號碼開示請求開始的方法

第二種是,付費的租賃服務器等,CP持有投稿者的地址或姓名信息,或者電話號碼。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向CP要求開示地址和姓名,但這需要訴訟。也就是說

  1. 對CP提出訴訟,要求開示投稿者的地址、姓名或電話號碼
  2. 在此之前,可能需要對CP進行談判或假處分手續,要求在訴訟進行中不要消除日誌
  3. 如果電話號碼被開示,則對手機運營商等進行所謂的「23條查詢」手續,要求開示地址和姓名

這就是形式。結果,部分需要訴訟,因此仍然需要大約半年的時間。

「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事件」於令和4年(2022年)10月1日開始

從令和4年(2022年)10月1日開始的「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事件」,與以往的程序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 即使CP沒有保有地址姓名資訊,也可以在「第一種」情況下,一次程序就能實現地址姓名的開示
  • 由於這「一次的程序」是「非訟事件」,與「假處分」一樣迅速,因此所需時間縮短

程序的大致流程如下圖所示。

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的程序流程

「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和「提供命令」的申請

首先,誹謗中傷・風評被害投稿的受害者,將以CP為對象,進行「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和「提供命令」的申請。即使CP沒有保有地址姓名資訊的情況,也就是Twitter或匿名論壇的情況,由於已經確定了CP是誰,因此這種申請始終是可能的。

然後,與以往的程序一樣,如果認定存在名譽權侵害或隱私權侵害等情況,簡單地說,「該投稿是違法的」,則這種申請將被接受。

細節上,以往的「假處分」除了需要認定投稿的違法性外,還需要認定「保全的必要性」,否則不會接受開示的聲請。但在這種申請中,「保全的必要性」不是必要的。

資訊的提供

如果申請被接受,CP將向申請人提供「其他開示關係服務提供者的姓名等資訊」。簡單地說,這是指參與該誹謗中傷投稿的,除CP外的營業者,也就是ISP的資訊。

因此,從申請人的角度來看,如果這種提供被執行,就可以確定該投稿是通過哪個ISP進行的,這與在以往的「第一種」程序中,贏得IP地址開示假處分的情況幾乎相同。

「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和「刪除禁止命令」的申請

接收到這種資訊提供的申請人,將在同一程序中,以ISP為對象,申請「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和「刪除禁止命令」。

這包括:

  • 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要求ISP揭露投稿者的地址姓名
  • 刪除禁止命令:要求ISP在程序進行中保全日誌,以防止其消失

這與在以往的「第一種」程序中,地址姓名開示請求的訴訟和日誌保全的裁判外協商或假處分,求取的效果相同。

通知

同時,申請人將向CP通知「已向ISP申請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的事實。

資訊的提供

接收到這種通知的CP將向ISP提供投稿者的IP地址。ISP可以以「在●年●月●日●時●分●秒,使用IP地址●●.●●.●●.●●的用戶是誰」的形式,確定投稿者,因此在這個時點,「該誹謗中傷投稿的投稿者是誰」在內部已經可以確定。

細節上,此時ISP將對該投稿者進行所謂的意見聽取。也就是說,例如,如果該投稿很可能構成名譽權侵害,則會向投稿者查詢並考慮是否存在否定名譽權侵害的情況,例如「該投稿看起來像是毫無根據的謠言,但投稿者是基於證據進行批評,因此這是合法的投稿,並不構成名譽權侵害」等情況。

地址姓名的開示

如果ISP對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的申請被接受,ISP將向申請人開示投稿者的地址姓名。也就是說,到這個時點,投稿者的確定已經實現。

細節上,此時ISP將向投稿者通知「已進行開示」的事實。

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事件的優點

發信者資訊揭露命令事件的優點

如上所述,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的特點在於,可以在單一的程序中實現請球開示投稿者的地址和姓名。而這是通過使用相對短期內可以結束的「非訟事件程序」,而非訴訟來實現的。

「非訟事件」這個詞可能不太常見,但例如,開始監護的審判,領養的許可等,都屬於「非訟事件」。這種程序是因為不適合使用耗時的「訴訟」,所以採用了迅速的「非訟事件」。

那麼,實際上需要多少時間來進行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的程序呢?由於該制度尚未開始,因此在開始後的實務中還有不明確的地方。然而,例如,成年人監護的審判,如果是相對簡單的案件,通常可以在1-2個月內結束。與此相比,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可能需要稍微長一些的時間。但是,與以前的程序相比,後者通常需要半年以上的時間,所以有很大可能在大約半年或幾個月內就能結束。

總結:透過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事件迅速識別發帖者

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在本文撰寫時尚未開始實施,其實務細節仍有不透明之處。作為處理大量包含投稿人識別在內的名譽損害案件的法律事務所,本所特別關注的是,實際上能在多長時間內實現地址和姓名的開示請求的問題。

然而,無論如何,受到聲譽損害的受害者能在更短的時間內識別投稿人,並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或防止進一步損害擴大,這一點可以肯定。為了受害者的迅速救濟,我們應該期待這個制度能被有效利用。

此外,不僅限於發信者資訊開示命令,當創建以前不存在的新法律程序時,實際上,在一開始,由於律師和法院都沒有關於該程序的經驗,因此在意想不到的地方可能會出現問題。應對這些問題需要基於對該領域深厚的知識和專業技能的判斷。這個制度也是如此,特別是在剛開始的一段時間,可能會有一種趨勢,即委託具有聲譽損害對策經驗和專業知識的法律事務所,程序可能會更順利地進行。

本所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網際網路和法律兩方面都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近年來,如果忽視在網路上擴散的惡性評論或誹謗中傷的信息,可能會帶來嚴重的損害。本所事務所提供了針對惡性評論和網路炎上的解決方案。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