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mazon上盛行的「虛假的知識產權侵害申訴」是什麼?法律應對與裁判例解說
近年,在Amazon(電子商務網站)上,「虛假的智慧財產權侵害申訴」的情況日益猖獗。這些「虛假申訴」即便實際上並無智慧財產權侵害,也會以業務妨礙或排擠同行業者為目的進行。這種惡意的虛假申訴可能導致賣家帳號被停用或無法銷售,已經成為一個嚴重的問題。
本文將結合實際的裁判例,淺顯易懂地解析在Amazon上盛行的業務妨礙行為及可能的應對策略。
亞馬遜虛假知識產權侵權申訴導致的業務妨礙
近年來,亞馬遜平台上濫用知識產權侵權申訴的業務妨礙行為日益猖獗。本文將解釋其運作機制。
亞馬遜知識產權侵權申訴機制
在亞馬遜,知識產權的所有者或其代理人可以提出知識產權侵權申訴。該程序是為了讓著作權或商標權的權利人在認為其權利在亞馬遜網站上被侵犯時,能夠進行申報。
一旦提出知識產權侵權申訴,賣家便會收到亞馬遜發出的警告郵件。
收到警告後,相關商品的上架將被取消,即賣家將無法繼續銷售該商品。若賣家將商品存放在FBA倉庫(亞馬遜擁有的倉庫,賣家可以在其中存儲自己的商品),則需注意將持續產生倉儲費用。
此外,如果賣家對上述警告置之不理,賬戶的健康指數將會下降,最壞情況可能導致賬戶被停用,因此需要格外留意。
被濫用於業務妨礙的案例頻發
知識產權侵權申訴本應保護著作權和商標權等權利人,但實際上有些申訴是出於業務妨礙或消滅競爭對手的目的,即使申訴方並未遭受知識產權侵權。
近來尤其流行的是,競爭對手發布與賣家相似的商品描述圖片,並以此為由提出著作權侵權申訴。透過動用多個賬戶提出知識產權侵權申訴,從而降低賣家賬戶的健康指數,導致其商品上架停止或賬戶被刪除的情況屢見不鮮。
應對虛偽的智慧財產權侵害申訴
當實際遭遇虛偽的智慧財產權侵害申訴時,首先可以考慮在Amazon上要求撤銷申訴或提出異議。
然而,即使提出了撤銷申訴或異議,也不一定會被接受。此外,如果賣家已經遭受損害,則無法補償已經發生的損失。
因此,在此本所將解釋,當損害已經發生時,賣家可以採取的法律主張。
對虛偽知識產權侵害申訴的民法主張
在此,本所將解釋當面臨虛偽知識產權侵害申訴時,可依據民法提出的主張。
民法簡介
民法是規範私人間法律關係的基本法,不僅是一般市民的法律,對於企業經營者或賣家等事業活動也至關重要。
民法規範經濟活動中的日常交易等,當沒有特別法律適用時,必須常回歸民法進行審查。
遭受業務妨害時的民法主張
當遭受利用虛偽知識產權侵害申訴進行的業務妨害時,根據民法第709條,可考慮提出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
(侵權行為所致損害賠償)第七百九條 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或法律上受保護的利益者,應負賠償因此所生損害的責任。
民法第709條
民法第709條規定了基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在社會生活中,各種糾紛不斷出現。因此,民法第709條規定了受害者可向加害者請求賠償的情形。
在本案例中,若因虛偽知識產權申訴導致賣家無正當理由被刪除商品信息,則可考慮提出以下損害賠償主張:
- 因出品暫停而無法銷售,導致的實際銷售利潤損失(逸失利益)
- 處理此事所需的人事費用(經費)
- 委託律師進行訴訟手續時產生的費用(律師費用)
雖然這些主張不一定全被法院認定為損害,但在訴訟中提出上述損害賠償主張是可行的。
對虛偽知識產權侵害申訴的《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主張
關於《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不競法)
《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以下簡稱「不競法」)旨在確保事業者間的公正競爭,以促進市場經濟的正常運作,是一部補充各種法律的法規。
該法律的核心目的在於防止事業者間的不當競爭行為,並在發生不當競爭時,通過罰款或監禁等制裁手段進行懲處。
面對業務妨礙時的《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上的主張
當您遭受利用虛假的知識產權侵害申訴進行的業務妨礙時,您可以根據《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以下簡稱不競法)第2條第1項第21號、第4條提出信用毀損行為導致的損害賠償請求。
第2條 在本法中,“不正競爭”指以下所列之行為:
第21號 宣傳或散佈與競爭關係中的他人的商業信譽有損的虛假事實的行為
引用:《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第2條第1項第21號、第4條
第4條 故意或過失地進行不正競爭,侵害他人的商業利益者,應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害。但是,根據第15條的規定,當該條所規定的權利消滅後使用商業秘密或限定提供數據所造成的損害,則不在此限。
不競法第2條第1項列舉了多種屬於不正競爭的行為類型,其中第21號明確將信用毀損行為定義為不正競爭行為。
而不競法第4條則規定了可以對不正競爭行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情況。
在以下的判例中,虛假商標權侵害的申訴行為被認定為“損害原告與被告處於競爭關係中的商業信譽的虛假事實,屬於不競法第2條第1項第21號所定義的不正競爭行為”。
關於損害,與上述侵權行為基礎的損害賠償請求相同,可能會認定包括逸失利益在內的賠償。
關於虛偽知識產權侵害申訴的裁判例
最後,本所將介紹兩個在Amazon上因虛偽知識產權侵害申訴而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案例,這些請求最終獲得了法院的認可。
▶大阪地方裁判所令和5年(2023年)5月11日判決(令和3年(2021年)(ワ)第11472號)
■案件概要
在Amazon上銷售韓國偶像商品的原告,對同樣銷售相關商品的被告提出申訴,聲稱被告使用的圖片侵犯了原告在Amazon上使用的圖片的著作權,導致原告的交易被暫停。然而,這一申訴被證明是虛偽的,原告根據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第2條第1項第21號和《民法》第709條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並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判決內容
・被告的圖片本身不具有著作物性質
・原告關於被告侵犯著作權的虛偽申訴,是一種宣稱虛偽事實以損害與其競爭關係的原告商業信譽的行為,屬於《不正競爭防止法》第2條第1項第21號所定義的不正競爭行為
▶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2年(2020年)7月10日判決(平成30年(2018年)(ワ)第22428號)
■案件概要
在Amazon上銷售枕頭、床墊等商品的原告,對被告提出申訴,聲稱被告銷售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標權,但這一申訴被證明是虛偽的。原告根據《不正競爭防止法》第2條第1項第21號和《民法》第709條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並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判決內容
・原告的商品並未侵犯被告的商標權
・原告的申訴內容,即原告商品侵犯了商標權的主張,是基於虛偽事實,旨在損害與其競爭關係的原告的商業信譽,屬於《不正競爭防止法》第2條第1項第21號所定義的不正競爭行為。因此,原告有權要求被告停止向第三方宣稱或散布原告商品侵犯被告商標權的虛偽事實。
總結:針對知識產權應諮詢專家意見
本文解說了近年來在Amazon上頻繁發生的虛假知識產權申訴概況,以及在這種情況下可能的法律主張。
然而,Amazon上的業務妨礙手法近年來日益多樣化,進而迫切需要更專業的對策。因此,針對賣家的具體個案,可提出的主張內容和解決方法各不相同。關於可能的主張和所需的對策,請咨詢精通IT與數位領域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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