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OLITH 律師事務所+81-3-6262-3248平日 10:00-18:00 JST [English Only]

MONOLITH LAW MAGAZINE

Internet

當企業在網路上遭受誹謗中傷時該如何應對?何謂「信用毀損罪」?

Internet

當企業在網路上遭受誹謗中傷時該如何應對?何謂「信用毀損罪」?

當企業在網路上遭受誹謗中傷的損害時,可能構成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四種:

  • 信用毀損罪(日本信用毀損罪)
  • 偽計業務妨害罪(日本偽計業務妨害罪)
  • 威力業務妨害罪(日本威力業務妨害罪)
  •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除此之外,本所還將探討在1987年(昭和62年,西曆1987年)新增的電子計算機損壞等業務妨害罪(日本電子計算機損壞等業務妨害罪),以及其他與網路犯罪相關的議題。

企業遭受誹謗中傷時的應對方法

首先,企業需要刪除導致誹謗中傷的帖子或文章。為此,可以聯繫網站管理員刪除文章,或者在Twitter或Facebook等平台上直接聯繫發帖者刪除。此外,企業可以確定犯罪者,並對因誹謗中傷而下降的銷售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或者提出刑事訴訟以逮捕犯罪者。為了防止再次發生,讓犯罪者承諾不再發表損害企業信譽的帖子是非常有效的應對方法。然而,如果網站管理員不刪除文章,則可以在法院進行臨時處置程序,從而使法院可以命令管理員刪除文章。

關於遭受誹謗中傷時的臨時處置,本所在以下文章中進行了詳細說明。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ovisional-disposition[ja]

企業遭受誹謗中傷損害時所構成的犯罪

信譽毀損罪

信譽毀損罪是一種保護經濟和財產信譽的法律,「信譽」指的是包括對象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在內的信譽,以及對象在經濟方面的社會評價。

信譽毀損罪和偽計業務妨礙罪在日本刑法第233條中有所規定。

散播虛假的謠言,或者使用欺詐手段,損害他人的信譽,或者妨礙其業務的人,將被處以不超過3年的有期徒刑或者不超過50萬日元的罰金。

日本刑法第233條

日本刑法第233條中的「散播虛假的謠言」和「損害他人的信譽」的行為者,就屬於信譽毀損罪。

何謂「虛假的謠言」

「謠言」指的是傳聞,所以如果散播假的傳聞或信息,就會成為「虛假的謠言」,並構成誹謗。在信譽毀損罪的情況下,內容必須是「虛假」的,如果內容是真實的,則不會被視為信譽毀損罪。

何謂「散播」

「散播」是指公開向不特定多數的人傳播。如果在網路上發布,不特定多數的人會看到,因此會構成「散播」。網路上的表達被認為是「公開的」。此外,就像名譽毀損一樣,即使只對一個人傳播,只要那個人有可能讓不特定多數的人「傳播」,也可以視為對不特定多數的人的誹謗。

何謂「人」

在信譽毀損罪中,受保護的對象是「人」的信譽,但在這裡,「人」不僅指自然人,還包括企業等法人,甚至包括無法人資格的團體。因此,如果在網路上發布讓人、企業或團體失去信譽的信息,就可能構成信譽毀損罪。

何謂「損害信譽」

信譽毀損罪中的信譽,與一般意義上的信譽不同,它僅限於「經濟信譽」。這種信譽不僅限於「對人的支付能力或支付意願的社會信任」,還包括「對銷售商品質量的社會信任」(日本最高法院平成15年(2003年)3月11日判決)。

此外,「損害」是指降低經濟方面的社會評價的行為,但並不需要實際上評價已經降低。只要產生了可能降低評價的情況,就可以適用信譽毀損罪。

偽計業務妨害罪

網路上的誹謗中傷可能成為各種犯罪。

根據日本刑法第233條,「利用偽計」、「妨礙他人業務」的行為,將被視為偽計業務妨害罪。這種犯罪的成立範疇非常廣泛。

何謂「偽計」

「偽計」是指欺騙他人或利用他人的誤解或疏忽。例如,熊本地震發生後,有一名公司員工在Twitter上發布了「獅子逃脫了」的假消息,因此被認為「妨礙了熊本市動植物園的業務」,並因涉嫌偽計業務妨害罪而被逮捕。這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但「偽計」的解釋範疇很廣,實際上被視為「除威力外的不正當手段」。

何謂「業務」

「業務」是指基於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所處的特定地位,持續進行的職業或其他社會生活中的事務或業務,並不像業務上過失致死罪的業務那樣有限制。因為它指的是社會生活中的活動,所以不包括個人活動、嗜好或家務。

何謂「妨礙」

與信用毀損罪的毀損相同,並不需要實際被妨礙。只要有足夠的行為來妨礙,就可以適用偽計業務妨害罪。

偽計業務妨害罪的成立案例範疇相對難以理解。例如,所謂的「假冒」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被認為是偽計業務妨害罪。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spoofing-portrait-infringement-on-twitter[ja]

強制妨害業務罪

強制妨害業務罪是在刑法第233條規定的誹謗罪和詐欺妨害業務罪之後,由刑法第234條所規定的。

利用強制手段妨害他人業務的人,也適用前條的規定。

刑法第234條

換句話說,這是一種由「利用強制手段」、「妨害業務」這三個構成要素組成的犯罪。對此,有最高法院於昭和28年(1953年)1月30日的判例。

刑法第234條所說的「妨害業務」並不需要實際產生妨害業務的結果,只要有足以妨害業務的行為即可。而「業務」不僅指具體個別正在執行的業務,還廣泛指被害人在該業務中的地位,應該執行的業務。此外,該條所說的「強制」應理解為犯人的威勢、人數和周圍狀況,足以壓制被害人的自由意志的犯人方的勢力,並且只要這種勢力客觀上足以壓制被害人的自由意志即可,並不需要實際壓制被害人的自由意志。

最高法院判決昭和28年(1953年)1月30日

何謂「強制」

「強制」是指「犯人的威勢、人數和周圍狀況,足以壓制被害人的自由意志的犯人方的勢力」,包括比暴力或威脅等更輕微的行為。例如,在超市內散播數十隻蟑螂,或在畢業典禮上反對唱國歌並呼籲不起立的行為,都被認為是「強制」。

何謂「業務」

「業務」不僅指「具體個別正在執行的業務」,還廣泛指「考慮到被害人在該業務中的地位,應該執行的業務」。

何謂「妨害」

「妨害」如同在詐欺妨害業務罪的解釋中所述,「並不需要實際產生妨害業務的結果,只要有足以妨害業務的行為即可」。

由於互聯網的普及,因網上發文而導致業務妨害的案例增加。雖然判斷是否屬於強制或詐欺有一定的困難,但前者通常是指以直接、有形的方式妨害他人業務的行為,後者則是指以間接、無形的方式妨害他人業務的行為。然而,實際的界線並不明確。

例如,有人在論壇上匿名寫下「在○○站安裝了炸彈」等犯罪預告,導致警方進行本不需要的警衛和警戒,因此被以強制妨害業務罪逮捕。另一個例子是,有人寫下「6月16日3點在美國村將進行無差別殺人」,導致警方進行警戒活動,妨礙了正常業務的進行,因此被認定為詐欺妨害業務罪。(大阪高等法院判決平成21年(2009年)10月22日)

關於這個問題,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charge-of-forcible-obstruction-of-business[ja]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是透過揭示事實,降低他人在社會上的評價的犯罪。

公然揭示事實,毀損他人名譽的人,無論該事實是否存在,都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

日本刑法第230條第1項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與信用毀損罪或業務妨礙罪的主要區別在於,即使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內容是真實的,也可以構成犯罪。例如,如果有人寫下”某某醫院的院長正在通姦”,即使這是真實的,也可能因為誹謗而構成名譽毀損。這是因為問題的寫作可能會降低受害者的品性、名譽、信用等人格價值的社會評價。

然而,即使被問題的表達行為降低了特定人的社會評價,只要該行為與公共的具體利益有關(公共性),其目的僅在於促進公共利益(公益性),並且揭示的事實是真實的(真實性)或有充分理由相信其為真實(真實相當性),則其非法性將被阻止,並且不會構成名譽毀損。

此外,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是”親告罪”,除非受害者提起刑事訴訟,否則不會起訴犯罪者。這一點與其他三種罪行有很大的不同。

另外,”散播虛假謠言”和”毀損他人信譽”的行為,往往同時降低了對象的社會評價。在這種情況下,信用毀損罪和日本的名譽毀損罪都將成立。

這種一個行為構成兩種罪行的情況被稱為”觀念競爭”,將適用較重的刑罰。

信用毀損罪的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而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所以在觀念競爭的情況下,將適用信用毀損罪的刑罰。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幾乎沒有變化。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民事上的「名譽權侵害」是什麼

此外,本文主要解釋的是刑事程序,但在民事上要求刪除或確定投稿者的情況下,通常會主張名譽權侵害(≒名譽毀損)。例如,對企業的”黑心企業”的誹謗,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以主張名譽權侵害。本所將在另一篇文章中詳細解釋這一點。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black-companies-dafamation[ja]

當有侵犯名譽的行為發生時,如果受害者是公司或組織,是否可以承認損害賠償以慰藉精神痛苦,本所將在以下的文章中詳細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honor-infringement-and-intangible-damage-to-company[ja]

電子計算機損壞等業務妨礙罪

1987年(昭和62年,西曆1987年),隨著電腦逐漸取代人工進行業務操作,日本刑法第234條新增了「電子計算機損壞等業務妨礙罪」的條款。

任何人若損壞用於業務的電子計算機或其電磁記錄,或向用於業務的電子計算機提供虛假信息或不正當指令,或以其他方式使電子計算機無法按照使用目的進行操作,或使其進行與使用目的相反的操作,從而妨礙業務,將被處以不超過5年的有期徒刑或不超過100萬日元的罰金。

日本刑法第234條之2

破壞用於業務的電腦或數據,或使電腦執行虛假數據或不正當操作等,使其無法按照目的進行操作或進行與目的相反的操作,從而妨礙業務的行為,就構成了電子計算機損壞等業務妨礙罪。

進行DoS攻擊,妨礙由電腦提供的服務,或者為了RMT而在線遊戲運營公司的伺服器上不正當地操作程序或數據等行為,也屬於此罪的範疇。

企業受到誹謗中傷的影響是什麼?

企業可能會因為不正當的誹謗中傷,導致自身的社會評價和信譽下降,甚至影響到商品的銷售。此外,這種情況也可能使在該企業工作的員工感到工作困難,進而選擇離職,甚至可能導致企業面臨存亡的危機。更進一步,由於誹謗中傷導致企業的社會評價下降,未來可能會導致對企業非常重要的人才不再聚集,從而產生不利影響。

總結

除了本文介紹的內容外,網路上的誹謗中傷行為可能涉及各種犯罪。然而,例如恐嚇罪基本上不適用於法人等,每種犯罪都有其獨特的討論,判斷成敗必須具備專業知識。

即使對於未明確指定對象的誹謗中傷,也可能涉及名譽毀損、日本的侮辱罪、侵犯隱私等問題。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privacy-infringement-identifiability[ja]

當企業在網路上遭受誹謗中傷的損害時,應如何應對,如何將網路犯罪的犯罪者歸咎於何種罪行,請向本所事務所的經驗豐富的律師諮詢。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