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在網路上遭受誹謗中傷時該如何應對?何謂「信用毀損罪」?
當企業在網路上遭受誹謗中傷的損害時,可能構成的犯罪主要有以下四種:
- 信用毀損罪(日本信用毀損罪)
- 偽計業務妨害罪(日本偽計業務妨害罪)
- 威力業務妨害罪(日本威力業務妨害罪)
-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除此之外,本所還將探討在1987年(昭和62年,西曆1987年)新增的電子計算機損壞等業務妨害罪(日本電子計算機損壞等業務妨害罪),以及其他與網路犯罪相關的議題。
企業遭受誹謗中傷時的應對方法
首先,企業需要刪除導致誹謗中傷的帖子或文章。為此,可以聯繫網站管理員刪除文章,或者在Twitter或Facebook等平台上直接聯繫發帖者刪除。此外,企業可以確定犯罪者,並對因誹謗中傷而下降的銷售額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或者提出刑事訴訟以逮捕犯罪者。為了防止再次發生,讓犯罪者承諾不再發表損害企業信譽的帖子是非常有效的應對方法。然而,如果網站管理員不刪除文章,則可以在法院進行臨時處置程序,從而使法院可以命令管理員刪除文章。
關於遭受誹謗中傷時的臨時處置,本所在以下文章中進行了詳細說明。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ovisional-disposition[ja]
企業遭受誹謗中傷損害時所構成的犯罪
信譽毀損罪
信譽毀損罪是一種保護經濟和財產信譽的法律,「信譽」指的是包括對象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在內的信譽,以及對象在經濟方面的社會評價。
信譽毀損罪和偽計業務妨礙罪在日本刑法第233條中有所規定。
散播虛假的謠言,或者使用欺詐手段,損害他人的信譽,或者妨礙其業務的人,將被處以不超過3年的有期徒刑或者不超過50萬日元的罰金。
日本刑法第233條
日本刑法第233條中的「散播虛假的謠言」和「損害他人的信譽」的行為者,就屬於信譽毀損罪。
何謂「虛假的謠言」
「謠言」指的是傳聞,所以如果散播假的傳聞或信息,就會成為「虛假的謠言」,並構成誹謗。在信譽毀損罪的情況下,內容必須是「虛假」的,如果內容是真實的,則不會被視為信譽毀損罪。
何謂「散播」
「散播」是指公開向不特定多數的人傳播。如果在網路上發布,不特定多數的人會看到,因此會構成「散播」。網路上的表達被認為是「公開的」。此外,就像名譽毀損一樣,即使只對一個人傳播,只要那個人有可能讓不特定多數的人「傳播」,也可以視為對不特定多數的人的誹謗。
何謂「人」
在信譽毀損罪中,受保護的對象是「人」的信譽,但在這裡,「人」不僅指自然人,還包括企業等法人,甚至包括無法人資格的團體。因此,如果在網路上發布讓人、企業或團體失去信譽的信息,就可能構成信譽毀損罪。
何謂「損害信譽」
信譽毀損罪中的信譽,與一般意義上的信譽不同,它僅限於「經濟信譽」。這種信譽不僅限於「對人的支付能力或支付意願的社會信任」,還包括「對銷售商品質量的社會信任」(日本最高法院平成15年(2003年)3月11日判決)。
此外,「損害」是指降低經濟方面的社會評價的行為,但並不需要實際上評價已經降低。只要產生了可能降低評價的情況,就可以適用信譽毀損罪。
偽計業務妨害罪
根據日本刑法第233條,「利用偽計」、「妨礙他人業務」的行為,將被視為偽計業務妨害罪。這種犯罪的成立範疇非常廣泛。
何謂「偽計」
「偽計」是指欺騙他人或利用他人的誤解或疏忽。例如,熊本地震發生後,有一名公司員工在Twitter上發布了「獅子逃脫了」的假消息,因此被認為「妨礙了熊本市動植物園的業務」,並因涉嫌偽計業務妨害罪而被逮捕。這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但「偽計」的解釋範疇很廣,實際上被視為「除威力外的不正當手段」。
何謂「業務」
「業務」是指基於人們在社會生活中所處的特定地位,持續進行的職業或其他社會生活中的事務或業務,並不像業務上過失致死罪的業務那樣有限制。因為它指的是社會生活中的活動,所以不包括個人活動、嗜好或家務。
何謂「妨礙」
與信用毀損罪的毀損相同,並不需要實際被妨礙。只要有足夠的行為來妨礙,就可以適用偽計業務妨害罪。
偽計業務妨害罪的成立案例範疇相對難以理解。例如,所謂的「假冒」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被認為是偽計業務妨害罪。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spoofing-portrait-infringement-on-twitter[ja]
強制妨害業務罪
強制妨害業務罪是在刑法第233條規定的誹謗罪和詐欺妨害業務罪之後,由刑法第234條所規定的。
利用強制手段妨害他人業務的人,也適用前條的規定。
刑法第234條
換句話說,這是一種由「利用強制手段」、「妨害業務」這三個構成要素組成的犯罪。對此,有最高法院於昭和28年(1953年)1月30日的判例。
刑法第234條所說的「妨害業務」並不需要實際產生妨害業務的結果,只要有足以妨害業務的行為即可。而「業務」不僅指具體個別正在執行的業務,還廣泛指被害人在該業務中的地位,應該執行的業務。此外,該條所說的「強制」應理解為犯人的威勢、人數和周圍狀況,足以壓制被害人的自由意志的犯人方的勢力,並且只要這種勢力客觀上足以壓制被害人的自由意志即可,並不需要實際壓制被害人的自由意志。
最高法院判決昭和28年(1953年)1月30日
何謂「強制」
「強制」是指「犯人的威勢、人數和周圍狀況,足以壓制被害人的自由意志的犯人方的勢力」,包括比暴力或威脅等更輕微的行為。例如,在超市內散播數十隻蟑螂,或在畢業典禮上反對唱國歌並呼籲不起立的行為,都被認為是「強制」。
何謂「業務」
「業務」不僅指「具體個別正在執行的業務」,還廣泛指「考慮到被害人在該業務中的地位,應該執行的業務」。
何謂「妨害」
「妨害」如同在詐欺妨害業務罪的解釋中所述,「並不需要實際產生妨害業務的結果,只要有足以妨害業務的行為即可」。
由於互聯網的普及,因網上發文而導致業務妨害的案例增加。雖然判斷是否屬於強制或詐欺有一定的困難,但前者通常是指以直接、有形的方式妨害他人業務的行為,後者則是指以間接、無形的方式妨害他人業務的行為。然而,實際的界線並不明確。
例如,有人在論壇上匿名寫下「在○○站安裝了炸彈」等犯罪預告,導致警方進行本不需要的警衛和警戒,因此被以強制妨害業務罪逮捕。另一個例子是,有人寫下「6月16日3點在美國村將進行無差別殺人」,導致警方進行警戒活動,妨礙了正常業務的進行,因此被認定為詐欺妨害業務罪。(大阪高等法院判決平成21年(2009年)10月22日)
關於這個問題,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charge-of-forcible-obstruction-of-business[ja]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是透過揭示事實,降低他人在社會上的評價的犯罪。
公然揭示事實,毀損他人名譽的人,無論該事實是否存在,都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
日本刑法第230條第1項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與信用毀損罪或業務妨礙罪的主要區別在於,即使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內容是真實的,也可以構成犯罪。例如,如果有人寫下”某某醫院的院長正在通姦”,即使這是真實的,也可能因為誹謗而構成名譽毀損。這是因為問題的寫作可能會降低受害者的品性、名譽、信用等人格價值的社會評價。
然而,即使被問題的表達行為降低了特定人的社會評價,只要該行為與公共的具體利益有關(公共性),其目的僅在於促進公共利益(公益性),並且揭示的事實是真實的(真實性)或有充分理由相信其為真實(真實相當性),則其非法性將被阻止,並且不會構成名譽毀損。
此外,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是”親告罪”,除非受害者提起刑事訴訟,否則不會起訴犯罪者。這一點與其他三種罪行有很大的不同。
另外,”散播虛假謠言”和”毀損他人信譽”的行為,往往同時降低了對象的社會評價。在這種情況下,信用毀損罪和日本的名譽毀損罪都將成立。
這種一個行為構成兩種罪行的情況被稱為”觀念競爭”,將適用較重的刑罰。
信用毀損罪的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而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刑罰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所以在觀念競爭的情況下,將適用信用毀損罪的刑罰。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實際上幾乎沒有變化。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民事上的「名譽權侵害」是什麼
此外,本文主要解釋的是刑事程序,但在民事上要求刪除或確定投稿者的情況下,通常會主張名譽權侵害(≒名譽毀損)。例如,對企業的”黑心企業”的誹謗,如果滿足一定的條件,就可以主張名譽權侵害。本所將在另一篇文章中詳細解釋這一點。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black-companies-dafamation[ja]
當有侵犯名譽的行為發生時,如果受害者是公司或組織,是否可以承認損害賠償以慰藉精神痛苦,本所將在以下的文章中詳細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honor-infringement-and-intangible-damage-to-company[ja]
電子計算機損壞等業務妨礙罪
1987年(昭和62年,西曆1987年),隨著電腦逐漸取代人工進行業務操作,日本刑法第234條新增了「電子計算機損壞等業務妨礙罪」的條款。
任何人若損壞用於業務的電子計算機或其電磁記錄,或向用於業務的電子計算機提供虛假信息或不正當指令,或以其他方式使電子計算機無法按照使用目的進行操作,或使其進行與使用目的相反的操作,從而妨礙業務,將被處以不超過5年的有期徒刑或不超過100萬日元的罰金。
日本刑法第234條之2
破壞用於業務的電腦或數據,或使電腦執行虛假數據或不正當操作等,使其無法按照目的進行操作或進行與目的相反的操作,從而妨礙業務的行為,就構成了電子計算機損壞等業務妨礙罪。
進行DoS攻擊,妨礙由電腦提供的服務,或者為了RMT而在線遊戲運營公司的伺服器上不正當地操作程序或數據等行為,也屬於此罪的範疇。
企業受到誹謗中傷的影響是什麼?
企業可能會因為不正當的誹謗中傷,導致自身的社會評價和信譽下降,甚至影響到商品的銷售。此外,這種情況也可能使在該企業工作的員工感到工作困難,進而選擇離職,甚至可能導致企業面臨存亡的危機。更進一步,由於誹謗中傷導致企業的社會評價下降,未來可能會導致對企業非常重要的人才不再聚集,從而產生不利影響。
總結
除了本文介紹的內容外,網路上的誹謗中傷行為可能涉及各種犯罪。然而,例如恐嚇罪基本上不適用於法人等,每種犯罪都有其獨特的討論,判斷成敗必須具備專業知識。
即使對於未明確指定對象的誹謗中傷,也可能涉及名譽毀損、日本的侮辱罪、侵犯隱私等問題。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privacy-infringement-identifiability[ja]
當企業在網路上遭受誹謗中傷的損害時,應如何應對,如何將網路犯罪的犯罪者歸咎於何種罪行,請向本所事務所的經驗豐富的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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