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關係破裂時,是否應刪除所有影片?情侶YouTuber應在和睦時期決定的重點
所謂的男女朋友或夫妻間製作影片的「情侶YouTuber」,在YouTube上作為一種類型,享有高度的人氣。
然而,至少當頻道訂閱者數達到10萬人以上等一定規模時,該YouTube頻道就超越了「情侶的興趣」這個層次,無論好壞,都帶有一種「事業」的性質。而且,不僅限於YouTube,這也適用於「事業」的全面範疇,如果在沒有明確的合約關係或規則等狀態下開始的共同事業,往往容易因事後的情況變化等產生裂痕。
特別是「情侶YouTuber」,在人際關係破裂時,也就是說,當他們分手或離婚時,對於過去影片的處理、未來頻道的運營、收益分配等各種問題,都容易引發大問題。
可能會出現哪些問題,以及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本文將對此進行概述。
情侶YouTuber與「共同事業」的特點
就像情侶YouTuber一樣,在開始任何共同事業時,雖然「預見到因人際關係等原因而破裂」是「困難的」,但這是重要的。任何共同事業在開始時,通常都是帶著「其基礎的人際關係將持久,事業應該會一直順利進行」的期待開始的。然而,這種「期待」並不一定會實現。
情侶YouTuber是由兩人共同經營的事業,但在YouTube的系統上,該頻道的「擁有者」或從該頻道的影片中獲得廣告收入的人,必須是其中一人。在此基礎上,該一人對另一人,例如:
- 支付收益的一定比例
- 授予(低於「擁有者」權限的)「管理者」權限
以這種方式,一個頻道由情侶雙方共同經營的情況應該是很常見的。
情侶YouTuber分手時可能出現的問題
當這種關係中的情侶分手時,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
- 關於未來頻道的運營,該頻道基本上屬於「擁有者」,因此另一方無法獲得任何權利,可能會「失去」訂閱者增加的頻道。
- 關於從過去的影片中獲得的廣告收入,該收入基本上會被轉入「擁有者」可以設定的賬戶,因此另一方將無法獲得收入。
- 關於過去的影片,另一方可能會主張肖像權等,並要求刪除。如果應對這種要求,可能會有無法保持與客戶約定的影片公開狀態的風險。
以下,本所將詳細解釋上述的第二和第三個問題。
分手後的影片收益如何分配
對於第二個問題,「我應該也能獲得我出演的影片所產生的廣告收入」這種主張,在法律上,可能會被視為「不當得利」。
日本民法第703條(不當得利的返還義務)
如果一個人無法律上的原因,由於他人的財產或勞務而獲得利益,並因此對他人造成損失(以下在本章中稱為「受益者」),則他有義務在利益存在的範圍內返還。
也就是說,頻道的「擁有者」在沒有合約等情況下(無法律上的原因),由於另一方的出演或編輯等行為,將從該影片中產生的所有收益收入囊中。其中一部分是另一方「由於勞務」所獲得的「利益」,這部分利益應該支付給另一方,這就是邏輯。
然而,如果這樣整理,可以請求的不是「YouTube轉賬的收入(銷售)的●%(例如50%)」這種金額,而是「利潤,也就是從銷售中扣除費用等後的金額,根據自己的貢獻度分配」這種金額。也就是說,並不是「因為是兩人共同運營的頻道,所以收益分配原則上應該是50%對50%」這種邏輯,而是「有多少利潤,我對此有多大的貢獻」,請求方必須從零開始主張和證明。
因此,
- 「費用是多少」這種討論
- 自己的貢獻度是多少,例如,出演時間或者在出演以外的過程中自己做了多少工作,這種討論
可能會出現,分配邏輯可能會變得相當複雜。在分手後進行這種複雜的談判,實際上可能會對雙方造成很大的負擔。
分手後的過去影片刪除和客戶案件
另外,對於第三個問題,分手後,過去的影片應該全部刪除…,這種想法也是可能的。但是,在所謂的企業案件中,為了獲得報酬,例如「保持影片公開12個月,不刪除」這種合約的情況也不少。在這種情況下,
- 在與情侶另一方的關係中,可能會被主張肖像權等並要求刪除
- 從企業案件的客戶那裡,可能會被要求繼續公開影片,不刪除
可能會出現「夾板」的情況。
應在關係和諧時就訂下的「協議」
不僅限於情侶YouTuber,對於「共同事業」來說,當關係還和諧時,就應該訂下一些「協議」,以防關係破裂時出現大問題。
這種「協議」最好是以合約書的形式來進行,因為這樣可以更清楚地確認「達成了協議」和「協議的內容」。然而,實際上,情侶之間可能會對簽訂合約書有心理抵抗。
但是,即使不透過「合約書」,合約也可以成立。例如,你可以在LINE上發送一份列點式的「協議」,並在LINE上收到「這樣沒問題」的回覆,然後保存這個截圖,這樣做總比什麼都不做要好。
具體來說,應該訂下的協議包括以下幾點:
關於頻道歸屬的協議
關於頻道本身是誰「擁有」的問題。例如,作為情侶YouTuber,誰可以在分手後繼續以個人頻道的形式運營已經獲得數十萬訂閱的頻道,這就需要訂下協議。
關於(過去)影片收益分配的協議
如上所述,廣告收益首先歸屬於頻道的「擁有者(或指定的帳戶持有人)」。在此基礎上,應如何分配這些收益。這主要包括:
- 何種收益:是收益(銷售本身)還是利潤(從銷售中扣除費用後的金額)
- 如何分配:是對所有影片使用相同的百分比,還是根據影片而變化(例如,如果每部影片的編輯工作都是分擔的,那麼「編輯者獲得60%,非編輯者獲得40%」的分配也是可能的)
即使情侶分手,也不再有新的拍攝等,但從分手前上傳的影片中仍然可以獲得收益。
關於肖像權的協議
如果分手,是否應該刪除分手前拍攝和上傳的影片,這一點也最好提前訂下協議。特別是對於上述的客戶案件,這可能會成為一個大問題。例如,「普通影片可以刪除,但案件影片不能刪除」的協議也是有效的。
製作「合約書」的必要性
對於這些協議,最好是製作一份「合約書」,因為這樣可以更清楚地確認:
- 首先,這個協議是否已經正式達成
- 協議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例如,如果協議是「各分50%」,那麼這是否意味著「銷售(收益)」平分,還是「(扣除費用後的)利潤」平分)
這在明確性方面是更好的。如上所述,一般來說,即使沒有「合約書」,合約也可以成立,但是沒有合約書的合約在事後出現問題時,往往會對上述問題產生疑義。
雖然這也是與婚前協議等共同的主題,但如果能在冷靜地討論的關係中,為了防止未來分手時問題加劇,最好還是以「合約書」的形式明確地訂下協議。
夫妻YouTuber的特殊情況
雖然本文主要針對非婚姻關係的情侶進行了解釋,但夫妻的情況存在特殊的情況。
日本民法第754條(夫妻間的契約取消權)
夫妻間的契約可以在婚姻期間隨時由一方取消。但是,不能損害第三方的權利。
雖然這是一條根據判例法被認為有限制效力的條文,但根據條文,夫妻間的契約可以隨時單方面取消。也就是說,即使進行了上述的「協議」,但如果夫妻關係開始出現裂痕,一方可能會單方面「取消」,這樣協議的效力就可能消失。
由於這將變成以所謂的婚前契約或夫妻間的協議的一般論為前提的討論,因此本文將省略詳細內容。結論是,建立法人,以法人的業務進行夫妻YouTuber頻道的運營,並考慮如何從法人向夫妻個人分配收益等,這種設計方針可能是更好的。
總結
雖然這可能有些重複,但在共同事業中,當關係還在和諧的階段,就需要確定「如果未來這種關係破裂,那麼對於該事業,應該適用哪種規則」這一點。而且,YouTube頻道的運營,無論一開始如何,一旦頻道訂閱者增加,就不應該只是視為「興趣」,而應該視為「事業」。以上的談話也適用於情侶YouTuber,可以說,對於本文所解釋的各個要點,進行適當的決定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這種決定是基於「共同事業」和「在YouTube這種網路空間進行的事業」的特殊性,因此,向專門瞭解這些領域的律師諮詢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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