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在伺服器端使用AGPL的開源軟體時,是否需要顯示許可證
網際網路已經成為本所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軟體在各種場合中都被廣泛使用。
在使用軟體時,如果使用的是他人開發的軟體,就必須遵守軟體許可證。
軟體許可證有各種類型,本文將針對IT相關企業,解釋如果使用AGPL的軟體來開發自家產品,是否需要顯示許可證。
什麼是AGPL
AGPL是一種自由軟體的軟體許可證,適用於伺服器軟體。
AGPL是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的縮寫,有時也被稱為Affero GPL或Affero License。
AGPL的制定經過
由Richard Stallman創建的自由軟體許可證GPLv2存在一個問題,即在應用服務提供商(ASP)中,copyleft條款(copyleft是一種關於版權的觀念,認為應允許自由使用著作物,並且應允許自由使用衍生著作物。)不適用。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Affero, Inc.在2002年3月制定了AGPLv1。
然後,自由軟體基金會在2007年11月19日制定了AGPLv3。
AGPLv1和AGPLv3都具有一個特點,即在ASP中也可以應用copyleft條款。
什麼是Ghostscript
Ghostscript是AGPLv3的軟體之一。
Ghostscript是Adobe開發的頁面描述語言PostScript和Portable Document Format(PDF)等的解釋器,以及基於這些的軟體包。
本文將以AGPLv3的軟體Ghostscript為例,說明在使用Ghostscript開發自家產品時,即使只在伺服器端使用,是否需要顯示許可證。
AGPLv3的許可證顯示需求
在AGPLv3下,如果軟體的使用方式屬於”傳達”(convey)的範疇,則需要顯示許可證。
這個”傳達”(convey)是指使第三方能夠複製或接收複製品的行為,與以下的日本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第19號的概念相同。
十九 頒布
不論有償或無償,將複製品轉讓給公眾,或出借給公眾,對於電影著作物或在電影著作物中複製的著作物,包括將該電影著作物的複製品轉讓或出借給公眾,以便將這些著作物展示給公眾。
那麼,即使軟體的使用只在伺服器端,是否也需要顯示許可證呢?
如果軟體的使用方式屬於”傳達”(convey),即使使用方式只在伺服器端,並未在用戶端使用,只要使用方式屬於”傳達”,就需要顯示許可證。
使用Ghostscript開發自家產品是否屬於「傳達」(convey)
如上所述,即使只在伺服器端使用軟體,如果軟體的使用方式屬於「傳達」(convey),則需要顯示許可證。
因此,本所將在下面討論,即使只在伺服器端使用Ghostscript開發自家產品,是否屬於「傳達」(convey)。
認為不屬於「傳達」(convey)的理由
認為不屬於「傳達」(convey)的理由如下:
首先,AGPLv3許可證顯示的必要性主要是因為,如果用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受到AGPLv3的限制,這將被認為是不公平的,因此需要顯示許可證。
從這個角度來看,如果用戶不受AGPLv3的限制,則不一定需要顯示許可證。
考慮到Ghostscript,它在網站等上運行,用於顯示PDF或生成JPEG圖像以供下載,但Ghostscript本身並不是用戶接收的東西。
此外,用戶也不會受到AGPLv3的任何限制。
因此,由於用戶不會受到Ghostscript的任何限制,並且不違反AGPLv3許可證顯示的必要性,所以不屬於「傳達」(convey),即使使用Ghostscript開發自家產品,也不需要顯示許可證。
認為屬於「傳達」(convey)的理由
另一方面,認為屬於「傳達」(convey)的理由如下:
如前所述,即使用戶端未使用,只在伺服器端使用,但如果使用方式屬於「傳達」(convey),則需要顯示許可證。
因此,即使Ghostscript本身並非用戶接收的東西,考慮到即使用戶端未使用也需要顯示許可證的重要性,也可能需要顯示許可證。
目前,關於AGPLv3,僅在伺服器端使用時是否需要顯示許可證並無確定的觀點,而是存在爭議。但從目前的討論情況來看,認為屬於「傳達」(convey)並需要顯示許可證的觀點似乎稍占優勢。
因此,即使只在伺服器端使用,也可能認為使用Ghostscript開發自家產品屬於「傳達」(convey),並需要顯示許可證。
結論
從以上兩種觀點來看,本所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在使用Ghostscript開發自家產品時,應該採取如附加鏈接等方式,在用戶可以確認的地方顯示AGPLv3的內容,並讓用戶可以查看Ghostscript的源代碼。在目前的討論情況下,這種做法風險較小。
總結:風險較小的做法
以上,本所已經解釋了在使用AGPL的軟體開發自家產品時,即使只在伺服器端使用,是否需要顯示許可證的問題。
關於AGPLv3,即使只在伺服器端使用,是否需要顯示許可證的問題,雖然沒有確立的觀點,但作為IT相關的企業,本所認為應該採取風險最小的對應措施。
這是一個不僅需要法律知識,還需要IT相關知識的領域,因此本所建議您諮詢具有專業知識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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