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FT中,法院如何判斷商標權侵權?解析愛馬仕與耐克的案例
NFT是「Non-Fungible Token」的縮寫,指的是使用難以偽造或篡改的區塊鏈技術發行的不可替代的代幣。隨著NFT市場的擴大,模仿著名品牌設計的藝術品等被出售,可能導致商標權侵權問題的案例也在增加。
在這裡,本所將以NFT市場中的商標權侵權相關的海外審判案例為主,來解釋NFT和商標權侵權的問題。
NFT市場中的商標權侵權行為
商標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擁有者對自家商品或服務使用的文字、圖形、形狀、聲音、色彩等具有獨家使用權,以區別自己的商品或服務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通過向專利局申請商標並獲得商標註冊,可以獲得商標權。
擁有商標權可以限制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標記,使消費者能夠準確識別自家的產品或服務。此外,擁有商標權的企業可以提高自家品牌的價值。
商標權侵權是指未經商標權擁有者許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標記,給消費者帶來誤解,損害商標權擁有者的利益的行為。被侵犯商標權的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或禁止使用等。
在NFT市場中,也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商標權侵權問題,例如有NFT項目展開與品牌物品相似的設計,或者未經許可使用品牌商標的NFT被銷售等。
海外NFT商標權侵權案例
在這裡,本所將探討海外NFT商標權侵權的案例。
愛馬仕「MetaBirkin」事件
2021年,一位自稱為梅森·羅斯柴爾德的藝術家開始銷售模仿愛馬仕著名包款「Birkin」的NFT藝術品「MetaBirkin」。
MetaBirkin是一款裝飾有各種繪畫和圖標的模仿Birkin的包款,大約有100件MetaBirkin被銷售,包括二次流通的利潤,據說羅斯柴爾德先生獲得了約125,000美元的利潤。
2022年1月,愛馬仕以MetaBirkin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為由,將羅斯柴爾德先生告上了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在美國的商標法中,商標權侵權的成立條件是:
- 原告持有註冊商標
- 被告使用商標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
愛馬仕持有Birkin的註冊商標,因此對於第一個條件沒有爭議的餘地。
然而,由於愛馬仕在此之前並未發行或銷售NFT,因此是否存在消費者混淆的可能性成為了爭議點。
對此,愛馬仕方面主張,他們自2019年開始進行調查並計劃NFT計劃,MetaBirkin可能會使消費者混淆,並可能妨礙愛馬仕的NFT計劃。
此外,這場訴訟還爭議了NFT是藝術作品還是商品的問題。
另一方面,羅斯柴爾德先生主張,「MetaBirkin是一種藝術作品,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我有權創作並銷售描繪Birkin包的作品」。
據報導,曼哈頓聯邦地區法院的陪審員認為,MetaBirkin不能被認為是藝術作品,因此應該適用商標法,並認定MetaBirkin侵犯了商標權。羅斯柴爾德先生被命令支付總額133,000美元的賠償金。
接到這個判決後,羅斯柴爾德先生公開了上訴的決定,人們對未來法院的判決表示關注。
參考:FASHIONSNAP|愛馬仕在NFT「MetaBirkin」商標權訴訟中獲勝,被認定不是藝術作品[ja]
耐克案例
2022年2月3日,耐克以商標權侵權為由,尋求損害賠償等,並將二手鞋網上交易平台「StockX」告上了紐約州南部聯邦地區法院。
對於StockX公開的Vault NFT中包含耐克鞋款的事實,耐克主張「StockX未經許可銷售使用耐克商標的NFT」。
在上述的MetaBirkin案件中,交易的只是模仿包款設計等的NFT圖像,但在這個耐克的案例中,與實體商品即鞋款相關的NFT,這是兩者的區別。
耐克已經收購了一家名為RTFKT的新創公司,並計劃與RTFKT一起發售虛擬商品,因此,耐克預計將進軍數字領域。
這場訴訟在2023年2月時尚未有判決,因此需要密切關注未來的動向。
參考:Yahoo!新聞|耐克對二手鞋交易商提起訴訟,銷售與商品相關的NFT在商標法上的定位是?[ja]
日本NFT與商標權侵權的現狀
在日本,實際的衣物等設計被模仿的NFT藝術在NFT市場的交易越來越多,但法律制定和討論的進展仍然不足。如果直接使用已經商標註冊的品牌名稱或商品名稱,可能會被認為是侵犯商標權,但目前仍然很少有企業考慮到NFT的模仿並進行商標註冊,這是目前的現狀。
因此,企業需要採取的對策是,對於與NFT相關的商品進行新的申請註冊,但如果商品描述中只是使用了品牌名稱,則保護的範圍仍然存在不明確的部分。
要認定為侵犯商標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使用了註冊商標或類似的商標
- 商品等的類似性
在NFT的情況下,問題在於第二點「商品等的類似性」是否適用。對於模仿實際衣物設計的NFT藝術,實際的衣物和NFT藝術之間是否存在商品等的類似性是不確定的,因此可能無法認定為侵犯商標權。
在這種情況下,可能不是侵犯商標權,而是基於日本的「不正競爭防止法」,可能可以認定為以下行為:
- 引起公眾混淆的行為
- 冒用著名標識的行為
並可能提出停止銷售或索賠。
引起公眾混淆的行為是指使用與消費者廣泛認識的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識相同或類似的標識,使其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產生混淆的行為。例如,經營與著名咖啡連鎖店相似外觀的店鋪等就屬於此類。
冒用著名標識的行為是指將他人商品或服務的著名標識用作自己商品或服務的標識的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是否會混淆並不是問題。具體的例子包括將著名品牌名稱用作夜總會的名稱等。
總結:NFT市場與商標權問題,請向律師諮詢
在美國,例如在Metaverse訴訟中,Hermes一方獲得了勝訴,關於NFT市場中的商標權侵權問題的判例正在逐漸出現。然而,在日本,尚未有判例,法律問題的討論也尚未完全展開。
然而,由於NFT藝術往往涉及高額交易,商標權侵權可能會帶來重大損害。
即使主張商標權侵權困難,也可能根據不正當競爭防止法(Japanese Unfair Competition Prevention Act)等其他法律,要求停止銷售和賠償損害等。無論如何,如果您擔心在NFT市場中的商標權可能被侵犯,本所建議您盡早向律師諮詢。
關於與NFT相關的法律,請參考以下文章的詳細解釋。
相關文章:律師解釋NFT受到哪些法律規定[ja]
本所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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