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的圖片未經許可轉載問題。解說在社交網絡上蔓延的著作權侵害
網絡上的照片或圖片因為能夠輕易地被下載或複製,所以在社交網站或彙總網站上無授權轉載的情況層出不窮。
對於照片和插圖等著作物的著作權人擁有「複製權」和「傳輸可能化權」,原則上,未經許可的他人不得複製並公開這些作品,這樣的行為將構成著作權侵害。即使是出於輕率心態所進行的轉載,也可能因侵犯著作權而被要求賠償損失。
本文將以實際發生的插圖無授權轉載事件為例,解說轉載所帶來的法律風險。
「引用」與「轉載」的區別
「引用」與「轉載」都是指複製或拷貝他人的著作物。
即使是他人的著作物,只要「符合公正的慣例,且在報導、評論、研究或其他合理的引用範圍內」(日本著作權法第32條第1項),就被認可可以引用已公開的他人著作物。
另一方面,轉載是指超出自身著作物「附屬範圍」的行為,將他人的著作物複製並在其他地方發表。由於與引用不同,因此需要著作權人的許可。不能以「因為喜歡這部作品」或「想要與大家分享」等理由,未經允許地複製並轉載。
相關文章:關於被認為不可引用的「日本著作權法」實例(文章・圖片篇)[ja]
轉載是否構成著作權侵害?
本文將以一起實際發生的未經許可轉載事件為例進行解說。
事件起因於原告,一位插畫家擁有著作權的三幅插畫被未經允許轉載至網站「Girls VIPまとめ」。2018年(平成30年),原告主張該轉載行為侵犯了其對每幅插畫的著作權(傳輸可能化權・日本著作權法第23條第1項),並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14條第3項規定的損害賠償金額推定,對網站運營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這就是所謂的「壁ドン插畫未經許可轉載事件」。
壁咚插圖無許可轉載事件概要
原告在Twitter(現在的X)以及自己經營的網站上發布了相關插圖。這些插圖以「你喜歡哪種壁咚?」為題,描繪了四個場景,每個場景左側有一面牆,牆邊站著一位女性,對面則是一位男性,兩人面對面站立,並且每個場景都附有解釋文字。這些插圖中的三幅被被告無許可轉載到其經營的網站上。
被告聲稱,原告已經許可被告轉載這些插圖。被告提出的證據是,原告在插圖發布後不久在Twitter上發表了這樣的評論:「我個人而言,只要不抹去作者名,無許可轉載?請隨意哈哈哈!」,並聲稱在被告轉載插圖時,原告已經對被告包括在內的第三方轉載其插圖給予了許可。
對此,原告則反駁稱「被告對原告在Twitter上的言論進行了片面的選擇性引用,原告在該評論後續還表示,如果放任無許可轉載,就會不公平地給予轉載者利益,實際上是表達了不容許無許可轉載的立場。」因此,雙方對此展開了爭議。
法院判決:確認侵犯著作權
法院首先審查了被告聲稱「已獲許可在網站上發布該等插圖」的評論。結果認為,這是對原告發言的斷章取義,無法認定原告曾許可被告在該網站上發布該等插圖,因此確認存在侵犯傳輸可能化權的行為。此外,法院認為被告對於該侵權行為至少存在過失,甚至可能是故意的。
在此基礎上,法院審理了因著作權侵犯所造成的損害賠償金額,計算出每幅插圖一年的使用費為3萬日元。並且認定被告在其網站上發布該等插圖的時間大約為3年。因此,原告應獲得的賠償金額總計為27萬日元(每年使用費3萬日元×3幅×3年),加上律師費用3萬日元,總共命令被告支付30萬日元。
被告主張,根據Twitter的服務使用條款,將推文嵌入其他網站是被允許的,這一點應該在損害賠償金額的計算中予以考慮。然而,法院認為,即便以此為前提,被告的發布行為在本案中也無合法之地,並且考慮到該網站根據瀏覽量獲得收入的性質,被告的主張無法被採納(東京地方法院平成30年(2018年)6月7日判決)。
X(舊Twitter)的使用條款是否允許轉載
在這起「壁咚事件」中,原告即插畫家向14個未經許可轉載的網站發出聯繫,其中6個網站立即對損害賠償請求做出回應,於是原告委託律師處理剩餘的8個網站。隨後向各網站的運營方發送了內容證明,又有4個案件達成和解,但仍有「VIPPER速報」「ガールズVIPまとめ」「腹痛い速報まとねた」「ニュースちゃんねる」4個網站未有回應,因此決定透過法庭解決。
除了上述事件外,在針對「ニュースちゃんねる」的訴訟中,被告也以類似的理由反駁,聲稱各插畫是原告在Twitter(現X)上公開後,根據Twitter的使用條款,已經允許第三方公開等行為,因此並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權。
的確,Twitter的使用條款中確實規定了對用戶著作權的一定保留條款,如下:
- 用戶保留其透過本服務發送、發布或展示的所有內容的權利。
- 用戶通過在本服務上發送、發布或展示內容,即授予本所使用、複製、重製、處理、改變、修改、公開、傳送、展示及分發該內容的全球性、非獨家的許可權(中略),並且無需向本所支付費用。
- 用戶同意此許可權包括本所為了提供、宣傳及改善本服務,以及將通過本服務發送的內容在其他媒體或服務中分發、廣播、傳遞、轉載、推廣或公開的權利,前提是遵守本所對內容使用的條件。
- 對於用戶透過本服務發送、發布、傳輸或以其他方式使內容可見的行為,本所或其他公司、組織或個人可以在不支付報酬的情況下(用戶同意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對內容及相關權利授權的充分對價),進一步使用該內容。
(以上摘自X服務使用條款[ja])
被告因此主張,原告既然已在Twitter上公開了這些插畫,根據Twitter的使用條款,第三方無需支付報酬即可將這些插畫在其他媒體上公開等,可以認為原告已經給予了許可。因此,即使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就在相關網站上發布了這些插畫,也應該認為是有原告的允許。
對此,原告則主張,雖然根據Twitter的使用條款,對於這些插畫給予了Twitter一定條件下的再使用許可權,但這並不意味著允許未經再使用許可的無授權轉載。換言之,若第三方想要再利用在Twitter上發布的圖片,必須遵守該公司設定的使用條件,只有在滿足這些條件的情況下,該第三方才被視為獲得了合法的再使用許可,而被告並未滿足這些條件。
對於這些爭議,法院做出了以下判決:
根據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平成30年(2018年)9月13日)的判決,Twitter社的使用條款內容被認定為有效,並且該條款前提是使用者須遵守Twitter社關於內容使用的條件。在此基礎上,Twitter社得以出於特定目的向第三方提供內容,而該第三方亦得以使用該內容。然而,被告未能具體主張或證明Twitter社根據上述條款向其提供了相關插圖。因此,無法認定原告允許被告根據上述條款將該等插圖發布於其網站上,被告的主張亦無法被接受。
此外,在另一相關訴訟中,法院亦判決被告需支付原告總計27萬日元(每年使用費3萬日元×3件作品×3年),以及3萬日元的律師費,合計30萬日元。
總結:網上著作權侵權,請諮詢律師
在X(前稱Twitter)等社交媒體上,未經允許的轉載行為常常是出於輕率的心態,頻繁且日常化。然而,這是一種可能會被追究著作權侵權責任的高風險行為。本文基於實際的裁判例,對這種行為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解說。
引用和轉載一樣,都應該遵守著作權法,謹慎進行。
另外,不僅限於X,許多人可能在不閱讀使用條款的情況下使用服務。使用條款可能看起來難懂且冗長,但本所建議您還是應該閱讀一遍。
未經允許轉載的內容,除了可能面臨本文所解說的損害賠償請求外,也可能被要求刪除。關於這方面的詳細解說,請參考本所的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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