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說網路服務等使用條款的製作方法(上篇)
所謂的網路服務等,網際網路上的服務大致上都存在著「使用條款」。這些「使用條款」的內容在業者與用戶之間的問題解決時會產生重大影響,即使在相似的案例中,由於「使用條款」的內容,結論可能會有很大的變化。本文將介紹使用條款的編寫方法和編寫時的注意事項,並在介紹樣本條款的同時進行解釋。
何謂「使用條款」
「使用條款」是指提供如網路服務或遊戲等服務的營運者,將針對使用者的服務使用規則整理並撰寫成文的文件。使用條款被應用於各種業務中,但多數是針對網路上的服務,如社交網路服務(SNS)、雲端服務、各種下載服務等進行撰寫。使用條款的內容由提供服務的營運者決定,並且當使用者同意並使用該服務時,使用條款的內容將成為服務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的契約內容。此外,當爭議升級至訴訟時,使用條款將成為法院進行判決的一項參考資料,因此,也可以說有必要撰寫一份完整無遺漏的使用條款。
正確創建使用條款的方法
關於創建使用條款,即使參考模板等,由於每項服務都具有其獨特性,因此通常需要根據公司提供的服務來創建,這是其特點。然而,無論提供何種服務,都應包含一些固定的內容,本所將在下文中進行解釋。在本篇文章中,本所將解釋對使用條款的同意、帳戶管理、禁止行為等,其餘部分將在後續文章中解釋。
關於同意使用條款
(使用服務)
第〇條
註冊用戶在使用本服務的註冊用戶帳戶登入時,應有效地同意使用條款,並認可在本所與註冊用戶之間,根據本服務使用條款的內容訂立使用合約。
為了實際應用所創建的使用條款,需要從每個應用對象的用戶那裡獲得對應用使用條款的同意,因此,本所將明確說明這一點。獲得同意的方法包括「點擊同意按鈕」和「勾選核取方塊」等,與交換合約書相比,這些方法更為簡單。但是,本所需要認識到,與雙方當事人在合約書上簽名蓋章的方法相比,僅通過點擊來完成合約的方法在確定性上是較差的。
因此,必須全文顯示使用條款,並且不能按下同意按鈕,等等,必須盡可能地賦予「點擊」行為重要性,並在出現問題時設計能夠反駁和對抗的網站。
更改使用條款的方法
(更改本條款等)
第〇條
1.本所有權自由更改或終止本服務的內容。
2.本所有權更改本條款(包括本所在網站上發布的與本服務相關的規則、規定等。以下在本項中同樣適用。)。如果本所更改了本條款,本所將通知註冊用戶該更改內容,並且在通知更改內容後,如果註冊用戶繼續使用本服務或在本所設定的期間內未取消註冊,則視為註冊用戶同意本條款的更改。
即使已獲得對使用條款的同意,也應規定在服務內容變更等情況下,根據公司的需要更改使用條款的方法。由於使用條款是合約的條件,因此原則上,每次更改條件時都必須獲得用戶的同意。然而,除非條件明顯惡化,否則大多數用戶對使用條款的更改並不關心,並且即使不重新獲得同意,也很少會引起投訴。因此,許多網路服務在使用條款中規定了「網路服務提供商有權一方面更改使用條款的權利」,並在未獲得用戶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更改使用條款。
然而,如果要更改對用戶影響大或可能造成不利影響的條件,則應至少規定如何通知更改內容和「視繼續使用服務為同意更改」等事項。
定義
(定義)
第〇條
1.「註冊用戶」,指根據第三條註冊為本服務會員的個人或法人。
2.「付費計劃」,指本服務的「Pro Plan(無論何種原因,名稱或內容若有變更,包括該變更後的計劃。)」等,註冊用戶支付對價後可獲得的地位。
3.「付費註冊用戶」,指根據第七條註冊本服務的付費計劃,並維持該註冊的註冊用戶。
4.「未註冊用戶」,指未根據第三條進行用戶註冊,但使用本服務的個人或法人。
…(以下省略)…
使用條款的一個面向是為了應對可能出現的問題而制定,因此,不僅對用戶和營運者,甚至對法院等第三方來說,都需要確保內容的意義清晰明確。
因此,對於在提供自家服務中使用的專有術語,需要設定「術語定義」的規定,即使是不熟悉自家服務的法院等第三方,也能清楚理解使用條款的內容。此外,從形式上來說,按照五十音順序排列術語並解釋其定義,可以提高使用條款正文的可讀性。
帳戶的註冊與管理
(用戶註冊)
第〇條
…(前略)…
4.本所將根據本所的標準,判斷註冊希望者的註冊是否可行,如果本所認可註冊,將通知註冊希望者,此通知將完成註冊希望者作為註冊用戶的註冊。
5.在完成註冊時,根據本條款的各項規定,註冊用戶與本所之間將建立本服務的使用合約。
6.如果根據本條第1項申請註冊的人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情況,本所可能會拒絕註冊:
(1)本所認為可能違反本條款的情況
(2)提供給本所的註冊信息全部或部分存在虛假、錯誤或遺漏的情況
(3)過去曾被取消本服務或本服務使用註冊的人
(4)未成年人、成年被監護人、被保護人或被輔助人,並未獲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保護人或輔助人的同意
(5)如果本所認為是反社會力量,或者曾經是反社會力量,或者通過資金提供等方式協助或參與反社會力量的維護、運營或管理,或者與反社會力量有任何形式的交流或參與
…(中略)…
(8)其他本所認為不適合註冊的情況
7.本所可以隨時確認註冊用戶的身份和註冊信息的真實性,註冊用戶應根據本所的要求,以書面等形式向本所提供必要的信息。
本規定列舉了排除可能導致未來問題的對象,以防止服務使用後出現問題。
第6項的(3)是針對過去出現問題的用戶試圖使用另一個帳戶重新註冊的情況設定的規定。
第6項的(4)是針對民法允許的未成年人取消等情況設定的規定。隨著手機和智能手機在年輕人中的普及,社交遊戲等領域的未成年人在未獲得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的消費金額增加,導致監護人和業者之間的問題增加。民法規定,未成年人在未獲得監護人(準確地說是”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簽訂的合約可以隨時取消,因此明確規定了”如果未獲得監護人的同意,由於將來可能取消合約,所以一開始就不接受註冊”。然而,即使將其作為註冊拒絕的理由,也不能不確認是否獲得了監護人的同意,如果疏忽確認,接受了未獲得監護人同意的未成年人的申請,則僅憑本項的規定防止未成年人取消是困難的,這一點需要注意。
第6項的(5)是考慮到各自治體的暴力團體排除條例等設定的。最近的趨勢是,在與上市公司的交易等方面,要求在條款或條約中明確斷絕與反社會力量等的關係。
第6項的(8)是因為不能具體列舉所有需要拒絕註冊的情況,所以設定了這條條款來填補漏洞。
(密碼及註冊信息的管理)
第〇條
1.註冊用戶應自行負責管理和保管密碼和註冊電子郵件地址,不得讓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出借、轉讓、改名、買賣等。
2.由於密碼或註冊電子郵件地址的管理不當、使用上的錯誤、第三方的使用等造成的損害,註冊用戶應負責,本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3.如果註冊用戶發現密碼或註冊電子郵件地址被盜或被第三方使用,應立即通知本所,並遵守本所的指示。
用戶往往認為他們可以自由地使用和處理他們的帳戶,但如果有每個帳戶的收費制度,帳戶的共享將導致收入減少,而且帳戶的共享或轉讓可能會導致安全問題。此外,對於用戶創建帳戶的服務,可能會出現第三方劫持註冊帳戶的情況。因此,本所規定了禁止共享和轉讓帳戶,並在自己的責任下管理帳戶,並明確指出,由於違反這些規定而發生的事故是用戶的自己的責任。
禁止行為
(禁止行為)
第〇條
1.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各項行為:
(1)侵犯本所、本服務的其他用戶、外部社交網路服務業者或其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或其他權利或利益(包括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侵權行為)。
(2)與犯罪行為相關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3)傳送淫穢信息或對青少年有害的信息
(4)傳送與異性交際相關的信息
…(以下省略)…
(18)其他本所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2.如果本所判斷註冊用戶的行為違反了前項的任何一項,或有可能違反,本所可以在不事先通知註冊用戶的情況下,採取以下各項措施。本所對於根據本項本所所採取的措施導致註冊用戶遭受的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1)要求停止違反行為
(2)刪除違反行為的內容,阻止違反行為
(3)停止使用本服務
(4)採取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處分
(5)公開本所已採取前述各項措施的事實,以本所認為適當的方式
在應用程式或網路服務上,總會有一定數量的用戶進行騷擾或有害行為。這種情況需要被糾正,但如果事先沒有準備禁止這種騷擾行為的規定,實際上很難讓騷擾行為停止。因此,對於對企業來說不方便的行為,需要事先在使用條款中列出並稱之為「禁止行為」。
許多網路服務通過向大量用戶提供相同的服務來獲取收益。因此,如何有效地控制對企業不利的用戶的非預期行為,是直接關係到服務能否持續的非常重要的因素。因此,禁止行為是使用條款中各種條件中在實務上最重要的規定之一。在禁止事項中,除了一般的事項,如侵犯他人權利、禁止犯罪行為等,還應盡可能全面、具體地列出與實際提供的服務特有的禁止事項,以便更容易採取違反禁止事項的帳戶停止等措施。
例如,當收到對違反禁止事項的處罰不公的抗議時,如果違反的行為明確地屬於禁止行為,只需簡單地傳達這一點,就可以輕易地解決許多投訴。在這種意義上,詳細且具體地列出禁止行為在實務上非常有用。然而,實際上在發布階段列出所有禁止行為是困難的,因此,隨著服務的運營,每當出現問題,都需要審視並修訂禁止事項,這種態度是現實且重要的。
第二項規定了違反禁止行為時的處罰等事項。即使規定了禁止行為,如果沒有對應的處罰,就無法對騷擾行為產生威懾力。在上述規定中,內容包括要求停止騷擾行為、禁止、停止使用處分等,這些都是分階段規定的。
總結
使用條款也是一種契約,因此需要雙方當事人的意願相符。只有經過適當的程序形成共識,才能成為適當的使用條款,這是一個重要的關鍵。同時,也可以避免與用戶之間的不必要的對立。在下一篇文章中,本所將解釋違反禁止行為的處罰以及損害賠償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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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IT
Tag: ITTerms of 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