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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服務使用條款製作要點(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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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服務使用條款製作要點(上篇)

在網路服務中,使用條款是很常見的。這些使用條款適用於事業者和用戶之間出現問題時之情形。即使是相似的情境,根據使用條款的設定方式的不同,結果可能會有很大的差異。在本文中,我們將在介紹使用條款的模板的同時,解釋使用條款的製作方法及其製作時的注意事項。

製作使用條款的要點

何謂使用條款

使用條款是指對於遊戲等網路服務的提供者和用戶適用的規定,它是將服務使用上的規則以文字形式表述的內容。在多數情況下,它會被發佈在首頁上。

雖然使用條款原本並不只針對網路服務,但對於透過互聯網提供的服務,如社交網路或內容下載服務等,它已成為近乎必要的內容。

基本上,提供服務的事業者會製定使用條款,但當用戶同意使用條款並使用該網路服務時,該使用條款的內容將成為事業者和用戶之間的契約內容,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此外,若網路服務的使用發生訴訟等問題,使用條款將作為法院判決的基礎,因此必須謹慎考慮其內容。

網路服務中使用條款的必要性

假設網路服務沒有設定使用條款,那麼將適用日本的民法等法律所定的規則。在這樣的情境下,可能會認為沒有必要特地制定使用條款。然而,實際上,日本的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的規則不一定對您的公司有利。因此,為了消除如果直接適用法律規定時可能出現的風險,有必要制定自己的使用條款。

例如,對於部落格服務或評論網站,網站運營公司可能希望自由使用用戶的投稿內容。但是,根據法律規定,投稿內容的著作權屬於投稿的用戶,原則上其他人不能自由使用。因此,如果沒有使用條款,網站運營公司將無法自由使用用戶的投稿。

在這種情況下,通過在使用條款中規定網站運營公司可以無償自由使用用戶投稿的內容,網站運營公司就能使用被投稿的內容。

使用條款模板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在製作使用條款時,人們可能會參考本文中的模板或其他公司的使用條款。但是,每家公司提供的網路服務通常都有其獨特性,所以必須根據所提供的服務內容製作,否則是沒有意義的。例如,之前提到的允許自由使用用戶投稿的使用條款,如果不是從用戶那裡接收投稿的網路服務,則是不必要的。

因此,參考使用條款模板或其他公司的使用條款是可以的,但必須仔細檢查它是否與自己公司提供的網路服務內容相符,以及是否能應對特定於該網路服務的風險。

另外,已有裁判認為直接使用其他公司的使用條款是侵犯著作權的(東京地裁平成26年/西元2014年7月30日判決),所以在參考他人的使用條款時必須特別小心。

正確製作使用條款的方法

在以下部分,我們將解釋提供各種服務的公司都應該加入使用條款的共同內容。

用戶對使用條款的同意

為了使網路服務運營公司製作的使用條款適用於用戶,需要以某種方式獲得用戶對使用條款的同意。

同意的方法通常是透過設置同意使用條款的按鈕或是要求用戶在已確認使用條款的選框裡打勾。但是,和日常的約定方式,例如要求當事人簽名和蓋章相比,只需在網頁上點擊即表示同意的方式,其確認本人意願的確定性較低,需要特別注意。

因此,有些網站會使用必須滾動到使用條款的最後部分才能點擊同意按鈕的設計,以確保在與用戶之間發生爭議時可以確定地主張用戶已同意使用條款。

另外,確實根據使用條款達成的契約成立條件也需要在使用條款內明確規定。通常不是在點擊同意使用條款的時候,而是在網路服務營運公司批准註冊的時候契約才算成立。這樣,時間的順序就變成:用戶同意使用條款→用戶申請註冊→網路服務營運公司批准註冊(契約成立)。

那為什麼不在用戶同意使用條款的時候就認定契約已成立呢?這是因為網路服務營運公司需要保留拒絕與某些問題用戶締結契約的權利。

例如,過去有問題行為的用戶試圖使用不同帳號重新註冊,或是未成年人註冊,或是被認定為反社會勢力的用戶註冊等,都會成為問題。

尤其是對於未成年用戶的註冊,現在智能手機在年輕人中的普及率很高,於是在玩像是社交遊戲這樣的應用時,未經父母同意的未成年人進行大量付費的案例正在增加。日本的民法規定,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正確地說是父母或未成年監護人)的同意進行契約等法律行為時,可以使該契約無效。因此,有些網路服務在使用條款中明確規定,如果用戶未獲得父母的同意,將不接受其註冊。

關於使用條款內容變更的規定

在制定使用條款之後,如果因服務內容的變更,企業需要單方面更改使用條款,則應事先在使用條款中明確規定其更改的方法。

使用條款是業者與用戶之間適用的合約條款。因此,如果要更改使用條款,原則上應獲得用戶的同意。但大多數情況下,除非使用條款的內容變更對用戶造成重大損害,否則用戶對使用條款的內容變更往往不太感興趣。基於此,多數網路服務的使用條款中都規定了「網路服務業者可以更改使用條款」,並未從用戶那裡獲得單獨的同意就更改使用條款。

在這種情況下,使用條款中通常會有如下的條款:「如果更改本規約,我們將通知註冊使用者。從通知變更內容之後,如果註冊使用者繼續使用本服務,或在我們規定的期間內未進行註冊撤銷手續,則認為註冊使用者已同意本規約的變更。」

關於網路服務用語定義的規定

使用條款是為了在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時適用而製定的。因此,不僅是對用戶和業者,對於裁判所等第三方也應該確保他們可以清楚地理解在網路服務和使用條款中使用的用語。
因此,在使用條款中,通常會設有「用語定義」的條款,以確保第三方可以清楚地理解在使用條款中使用的用語。

關於帳戶管理的規定

有時,用戶認為他們可以自由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帳戶。但是,某些網路服務可能會對每個帳戶設定費用,共享帳戶可能會導致收入減少。此外,帳戶共享或轉讓可能導致安全問題。

此外,有些網絡服務可能要求用戶自己創建帳戶。在這種情況下,存在他人可能會非法使用帳戶的風險。因此,通常在使用條款中明確規定用戶應當適當管理其帳戶,並禁止共用或轉讓帳戶。如果由於違反這些規定而導致問題,用戶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於網路服務利用中的禁止行為規定

在網路服務中,可能會有用戶從事騷擾或違法行為。如果事先沒有準備禁止這種行為的規定,則可能難以制止這種行為。因此,業者應該在使用條款中列舉並確定他們認為是不利的行為,作為禁止行為,這樣會更有效。

網路服務主要是通過為大量用戶提供相同的服務來獲取收益的。因此,對網路服務提供者而言,適當控制可能對他們造成不便的用戶行為是繼續提供網路服務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此,明確地規定禁止行為在制定使用條款時是非常重要的。

在制定禁止事項時,除了一般網路服務提供者都會制定的,如第三方權利侵犯禁止和非法行為禁止等一般內容外,還需要盡可能具體地定義可能特定於該服務的禁止事項。這樣,對於違反禁止事項的用戶,採取懲罰等措施就變得更為容易。

例如,如果用戶對給予他們的懲罰提出異議,並指出其行為明顯違反了使用條款,那麼投訴很可能會被迅速解決。因此,盡可能全面地在使用條款中列出禁止的行為是非常有益的。但是,在開始網路服務時,可能很難預見到所有的禁止行為,所以在開始網路服務後,每次出現具體問題時,都可能會添加到禁止事項中。

此外,使用條款還可以規定違反禁止行為時的懲罰。即使使用條款中有禁止行為,但如果沒有懲罰措施,它也不具有威懾力。懲罰的例子包括:停止滋擾行為、暫時停止使用服務、和使用禁止處分等。

結論:網路服務的使用條款是運營公司和用戶之間的契約

使用條款是適用於網路服務運營公司和用戶之間的契約,雙方都需要達成協議。在這種情況下,達成使用條款同意之前的過程是非常重要的,這也可以避免和用戶之間的麻煩。此外,在制定使用條款時,雖然可能會認為只要使用其他公司的使用條款就可以,但根據自己的網路服務制定相應的內容對於避免麻煩非常重要。關於網路服務使用條款的制定,因為涉及到著作權法等IT領域的知識,因此建議諮詢對IT領域有經驗的律師。

參考:使用條款模板

●●●(Web服務名稱)使用條款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規定了使用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時,使用者必須遵守的事項以及本公司與使用者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欲使用本服務的使用者,在同意本條款之前,請務必詳讀全文。

第1條(適用)

  1. 本條款目的是為了規範與使用本服務相關之權利義務關係,且適用於本公司與使用者間的所有關係。
  2. 本公司在本公司網站或本公司應用程式(第2條定義)上所發布的本服務相關規則、規定等,均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如該等規則、規定與本條款有異,則以該等規則、規定為優先。

第2條(定義)

  1. 「註冊使用者」是指根據第3條註冊為本服務會員的個人或法人。
  2. 「付費計劃」指的是本服務中的「●●●【計劃名稱】」等,註冊使用者支付費用後可使用的計劃。
  3. 「付費註冊使用者」指的是根據第7條註冊本服務的付費計劃,且持續保持該註冊狀態的註冊使用者。
  4. 「未註冊使用者」是指未根據第3條進行使用者註冊而使用本服務的個人或法人。
  5. 「使用者」是指「註冊使用者」和「未註冊使用者」的總稱。
  6. 「播放紀錄」是指使用者在本服務中與音樂播放相關的活動歷史。
  7. 「外部SNS服務」是指Facebook等公司提供的社交網絡服務,具有認證註冊使用者、顯示朋友關係和發布內容等功能,且被本服務使用。
  8. 「外部SNS事業者」是指提供外部SNS服務的服務供應商。
  9. 「外部SNS使用條款」是指註冊使用者與外部SNS服務提供者之間的權利關係所定的條款。
  10. 「外部支付服務」指的是第8條第4項中定義的「外部支付服務」。
  11. 「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新型實用權、商標權、設計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權(包括取得和申請註冊等權利)。
  12. 「著作權人等」是指依照日本的著作權法第2條第2項的著作家、第4項的演出者、第6項的唱片製作者和其他擁有著作權法上權利的人。
  13. 「私人使用等」是指不侵犯日本的著作權法第21條至第28條權利的行為。
  14. 「營業使用等」是指侵犯日本的著作權法第22條或第22條的2的權利但不侵犯其他權利的行為。
  15. 「本公司網站」是指本公司經營的域名為「●●●」或「●●●」的網站。
  16. 「本公司應用程式」是指本公司開發或提供的適用於iPhone、Android裝置或其他硬體設備的應用程式。
  17. 「密碼」是指註冊使用者登入時使用的密碼。
  18. 「反社會勢力」是指暴力團體、暴力團體成員、右翼團體、反社會勢力和其他類似的人。
  19. 「●●●」是指本公司提供的名為「●●●」的網路服務或應用程式。
  20. 「●●●」是指本公司在互聯網上運營的名為「●●●」的●●●【服務內容】的服務。
  21. 「●●使用條款」是指在●●●【URL】上公開的關於●●●的使用條款。

第3條(用戶註冊)

  1. 希望使用本服務作為註冊使用者的人(以下稱「註冊希望者」)應同意遵守本條款,並向本公司提供由本公司指定的某些資料(以下稱「註冊資訊」)以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從而可以申請註冊。
  2. 註冊希望者每人僅能註冊一次,不得由同一人多次註冊。但是,在●●●【服務名】上,如有●●●使用條款第三條第三項所述的合理理由,則同一人可以多次註冊。
  3. 必須由欲使用本服務的個人或法人親自申請註冊,原則上不允許代理人申請註冊。
  4. 本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的標準判定註冊希望者的註冊是否可行,並在本公司同意註冊時通知註冊希望者,該通知表示註冊希望者的註冊已完成。
  5. 註冊完成時,根據本條款的規定,註冊使用者和本公司之間將建立服務使用契約。
  6. 若基於本條第一項申請註冊的人符合以下任何情況,本公司可能會拒絕他的註冊:
    (1) 本公司認為可能違反本條款的情況;
    (2) 提供給本公司的所有或部分註冊資訊存在虛假、錯誤或遺漏;
    (3) 過去曾被撤銷本服務或本服務使用註冊的人;
    (4) 是未成年人、成年受監護人、受保護人或受輔助人,且未獲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保護人或輔助人的同意;
    (5) 被認為是反社會勢力或過去曾是,或通過資金提供等與反社會勢力的維護、運營或管理有關聯;
    (6) 註冊希望者不存在;
    (7) 已經作為註冊使用者註冊(但本條第二項所允許的除外);
    (8) 本公司認為其他不宜註冊的情況。
  7. 本公司可以隨時確認註冊使用者的身份和註冊資訊的真實性,註冊使用者應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資訊。

第4條(註冊後的更改)

  1. 若註冊使用者的註冊資訊有所變更,應立即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通知本公司並提供本公司要求的文件。
  2. 若註冊使用者的註冊電子郵件地址不再由其自身管理,應更改為自己管理的可用電子郵件地址。

第5條(密碼及註冊資訊的管理)

  1. 註冊使用者應自行管理和保管其密碼和註冊電子郵件地址,且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借用、轉讓、更改名義、買賣等。
  2. 由於密碼或註冊電子郵件地址的管理不當、使用錯誤或第三方使用造成的損害,註冊使用者應承擔責任,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若註冊使用者發現其密碼或註冊電子郵件地址被盜或被第三方使用,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遵從本公司的指示。

第6條(本服務的利用)

  1. 用戶在本條款的目的範疇內,且未違反本條款的範疇內,可以依照本公司所訂定的方式使用本服務。
  2. 註冊使用者只有在有效地被登記為註冊使用者的期間內,且在本條款的目的範疇內而未違反本條款的範疇內,可以依照本公司所定的方法使用本服務。
  3. 為了接受本服務的提供,所需的電腦、軟體及其他設備、通訊線及其通訊環境等(包括與外部SNS事業者之間的簽約等),應由用戶自行承擔費用及責任進行準備及維護。此外,用戶使用本服務時所產生的通訊費用,應由用戶自行承擔。
  4. 用戶應根據自己的使用環境,採取電腦病毒感染的預防、防止非法訪問及資訊外洩等的安全措施。
  5. 本公司對用戶的使用環境的準備和整備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7條(付費用戶註冊)

  1. 註冊使用者可以在本公司網站或本公司應用程式中,按照●●●【付款方式】或本公司所定的其他方式輸入付款資訊(ID、密碼、信用卡號碼、銀行資訊等),當本公司確認認證後,該用戶即可獲得付費註冊使用者的地位。
  2. 付費註冊使用者為了獲得使用付費計畫的資格,應支付本公司所定的金額(在申請付費計畫時會明示)。該金額應在本公司所定的付款日期通過●●●【付款方式】或本公司其他所定的方式支付,所有的手續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由付費註冊使用者承擔。
  3. 付費計畫的內容是基於在本公司網站或本公司應用程式上申請時所顯示的內容。但是,本公司可以在通知付費註冊使用者後的合理期間內更改這些內容,除非付費註冊使用者取消付費計畫,否則將被視為同意更改後的內容。
  4. 付費註冊使用者使用●●●【付款方式】或其他外部支付服務(以下稱為「外部支付服務」)應遵循該外部支付服務的使用條款,由付費註冊使用者自行承擔責任,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付費註冊使用者與外部支付服務之間發生任何糾紛,應由付費註冊使用者與外部支付服務雙方負責解決。
  5. 付費註冊使用者應使用其本人名義的外部支付服務帳戶支付本條第2項所述的對價。
  6. 付費註冊使用者應預先同意,基於任何原因,一旦支付的金錢不得退還。

第8條(著作權者的許可)

  1. 當用戶以本公司指定的方式使用本服務時,通過本服務播放的音樂(以下簡稱「音樂」)可以進行私人使用等。
  2. 關於音樂,被允許進行商業使用等的付費註冊使用者可以進行商業使用等。但是,本公司不對著作權人等是否已獲得有效許可作出任何保證。
  3. 除前項所述者外,用戶不得進行音樂的商業使用等。

第9條(●●●【服務名稱】的使用)

  1. 註冊使用者在使用●●●賬號登錄本服務時,即表示有效同意●●●使用條款,並認可與本公司之間建立以●●●使用條款為內容的使用合約。

第10條(禁止行為)

  1. 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進行以下行為:
    (1)侵犯本公司、本服務的其他使用者、外部SNS事業者或其他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或其他權利或利益的行為(包括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侵害行為)。
    (2)與犯罪相關或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3)傳送猥褻或對青少年有害的資訊。
    (4)傳送有關異性交際的資訊。
    (5)違反法律或本公司或註冊使用者所屬的行業組織的內部規定的行為。
    (6)傳送包含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電腦程序的資訊。
    (7)篡改與本服務相關的資訊。
    (8)通過本服務傳送或接收超過本公司所定義的特定數據容量的數據。
    (9)可能妨礙本公司運營本服務的行為。
    (10)假冒他人註冊為註冊使用者。
    (11)假冒其他註冊使用者使用本服務。
    (12)同一人註冊多個註冊使用者。
    (13)以虛偽的內容註冊為註冊使用者。
    (14)未經授權訪問本公司的伺服器或其他電腦的行為。
    (15)使用通過本服務獲得的電郵地址或其他個人資料,進行本公司未批准的廣告或宣傳。
    (16)進行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的業務。
    (17)違反本條款或其他規定的行為。
    (18)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2. 如果本公司認為註冊使用者的行為違反前項的任何條款,或有可能違反,本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註冊使用者的情況下採取以下措施。對於因此措施而對註冊使用者造成的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1)要求停止違規行為。
    (2)刪除違規內容,停止違規行為。
    (3)停止使用本服務。
    (4)採取本公司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
    (5)公布本公司採取的措施。

第11條(本服務的停止等)

  1. 在以下情況,本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註冊使用者的情況下停止或中斷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
    (1)定期或緊急進行與本服務相關的電腦系統的檢查或維護。
    (2)由於事故導致電腦、通信線路等停止的情況。
    (3)由於火災、停電、自然災害、戰爭、暴動、內亂、法律/規則的制定/廢止、公權力命令、糾紛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運營本服務的情況。
    (4)外部SNS服務出現問題、中斷或停止提供服務、停止與本服務的連接,或更改規格。
    (5)其他本公司認為需要停止或中斷的情況。
  2. 由於本公司的決定,本公司可以終止提供本服務。在這種情況下,本公司會事先通知註冊使用者。
  3. 註冊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和支付費用來確定使用本服務是否違反適用於註冊使用者的法律、行業組織的內部規定等。本公司不保證註冊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符合註冊使用者適用的法律、行業組織的內部規定等。
  4. 本公司對於根據本條所採取的措施對註冊使用者造成的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2條(權利歸屬)

  1. 本公司網站、本公司應用程式或本服務相關的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全部歸屬於本公司或已授予本公司許可的人,本條款所定的註冊基於本服務的使用許可,並不意味著使用本公司網站或本服務相關的本公司或已授予本公司許可的人的智慧財產權的使用許可。註冊使用者不得進行可能侵犯本公司或已授予本公司許可的人的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逆組裝、逆編譯、反向工程)。
  2. 在本公司網站或本服務中,註冊使用者所發表或其他傳送的文字、圖片、影片及其他數據和本內容,權利仍然保留於註冊使用者,並同意本公司可以免費自由使用(包括複製、複寫、修改,再授權給第三方等所有使用)。

第13條(註冊撤銷等)

  1. 本公司可在註冊使用者符合以下各項的任何情形時,不事先通知或催告,暫時停止該註冊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並撤銷其註冊使用者的資格:
    (1)違反本規定的任何條款
    (2)註冊資訊發現有不實之事實
    (3)使用或試圖使用本服務可能對本公司、其他註冊使用者、外部SNS事業者或第三者造成損害的目的或方法
    (4)由於違反外部SNS使用條款或其他原因,註冊使用者不能從外部SNS事業者那裡獲得或合作其服務
    (5)無論如何,妨礙本服務的運營
    (6)停止支付或無法支付,或開始破產、民事重整、公司重整、特別清算或類似的程序
    (7)自行簽發或接受的票據或支票被處理為不付款
    (8)申請扣押、臨時扣押、臨時處分、強制執行或拍賣
    (9)租稅公款的滯納處分
    (10)死亡或受到監護、輔助或保護宣告的判決
    (11)超過一年未使用本服務,且對本公司的聯繫沒有回應
    (12)符合第3條第7項的各項情形
    (13)註冊使用者是反社會勢力或其主管或員工中有反社會勢力的人
    (14)註冊使用者本人或其主管或員工被逮捕、拘留或受到刑事訴訟
    (15)註冊使用者本人或其主管或員工自行或利用第三者對本公司或第三者進行詐騙、粗魯行為、超出合理範疇的負擔要求、暴力行為或威脅言詞等
    (16)告知本公司或第三者自己是反社會勢力或其關聯組織或者關聯者是反社會勢力
    (17)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繼續保留註冊使用者身分的情況
  2. 如果符合本條第1項的任何情形,註冊使用者對本公司所有的債務立即到期,並立即支付所有債務。
  3. 本公司不對根據本條所採取的行動對註冊使用者造成的任何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4. 註冊使用者可以通過本公司規定的方法通知本公司,撤銷自己的註冊使用者的資格。
  5. 當註冊使用者的資格被撤銷時,本公司可以依其判斷刪除該註冊使用者所發表或公開的內容,並且本公司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6. 根據本條撤銷註冊使用者的註冊時,註冊使用者應根據本公司的指示,對從本公司收到的與本服務相關的軟體、手冊、和其他物品進行歸還、銷毀、或其他處理。

第14條(保證的否認及免責)

  1. 本公司不對於本服務所獲得的資訊及本內容的正確性、合法性、最新性、適切性、安全性等,以及廣告傳遞的效果等作出任何保證。即使註冊使用者從本公司直接或間接獲得本服務、本內容或其他註冊使用者的資訊,本公司亦不對註冊使用者作出超過本條款所規定的任何保證。
  2. 本服務可能會與外部SNS服務連結,但不保證此等連結。即使不能與外部SNS服務連結,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若本服務與外部SNS服務連結,註冊使用者應自負費用和責任遵守外部SNS使用條款。若註冊使用者和該外部SNS事業者發生任何爭議,本公司對該爭議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註冊使用者應自行確定使用本服務是否違反其所適用的法律或業界組織的內部規則,且本公司不保證註冊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是否符合其所適用的法律或業界組織的內部規則。
  4. 註冊使用者與其他註冊使用者、外部SNS事業者或第三方因本服務或本公司網站而產生的交易、聯絡、爭議等,應由註冊使用者負責處理和解決,本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5. 本公司對於因提供本服務而產生的中斷、停止、終止、無法使用或更改、註冊使用者的訊息或資料的刪除或丟失、註冊使用者的註冊撤銷、由於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資料丟失或設備故障或損壞,以及註冊使用者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害,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6. 即使本公司網站提供至其他網站的連結或其他網站提供至本公司網站的連結,本公司對於非本公司網站及從該網站獲得的資訊不承擔任何責任。
  7. 由於訪問過多或其他不可預期的原因導致的顯示速度降低或障礙(包括本內容因某種原因而消失),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8. 本公司不有義務監控或儲存本內容的內容。
  9. 即使因本服務及本電子郵件雜誌或其他媒體上的廣告(包括但不限於橫幅廣告)導致註冊使用者受到損害,本公司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5條(個人資訊的使用)

  1. 本公司對於註冊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將根據本公司另行訂定的「個人資訊的處理方式」及本條款進行處理。

第16條(問卷調查)

  1. 本公司可能會對註冊使用者進行問卷調查。在問卷中回答的內容,本公司可以將其處理為不能識別個人或公司的形式,並可用於本服務的營運或其他目的。
  2. 本公司可能會向註冊使用者提出採訪。若在採訪中獲得了公開播放記錄部分的許可,本公司可以公開該註冊使用者播放記錄中得到許可的項目。

第17條(資訊保存)

  1. 即使本公司在營運上保存註冊使用者的播放記錄或其他資訊一定的期間,也不承擔保存該資訊的義務,並且本公司有權隨時刪除這些資訊。另外,基於本條,本公司不承擔由於所採取的措施而對註冊使用者造成的任何損害的責任。

第18條(下載等的注意事項)

  1. 註冊使用者在開始使用本服務或在使用過程中,若需要在其電腦或其他硬體設備上安裝本公司應用程式或其他軟體,應小心確保其所持有的資訊不會被刪除或修改,且設備不會出現故障或損害,對此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19條(紛爭處理及損害賠償)

  1. 若註冊使用者違反本協議或在使用本服務時對本公司造成損害,則必須賠償本公司相應的損害。
  2. 若註冊使用者在與本服務相關的事宜上從其他註冊使用者、外部SNS事業者或其他第三方處收到申訴或與他們發生爭端,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由註冊使用者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處理該申訴或爭端,並根據本公司的要求報告進展和結果。
  3. 若因註冊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而使本公司收到其他註冊使用者、外部SNS事業者或其他第三方的權利侵犯或其他請求,註冊使用者應賠償本公司所支付的款項。
  4. 本公司對於註冊使用者在與本服務相關的事宜上所遭受的損害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但是,根據消費者契約法的適用或其他原因,即使本條款或其他條款免除本公司的賠償責任,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5. 若註冊使用者延遲支付本條所定的費用,則應支付年利14.6%(按365天計算)的遲延損害金給本公司。

第20條(保密義務)

  1. 在本協議中,「秘密資訊」指的是與使用協議或本服務相關,由本公司以書面、口頭或記錄媒體等方式提供或揭露,或註冊使用者得知的,關於本公司的技術、業務、經營、財務、組織等所有資訊。但以下情況除外:
    (1)提供、揭露或獲知時已公開或已知悉的資訊;
    (2)由於非自身的原因而透過出版或其他方式被公開的資訊;
    (3)從有提供或揭露權限的第三方處合法獲得,且無需承擔保密義務的資訊;
    (4)未使用秘密資訊獨立開發的資訊;
    (5)經本公司以書面確認無需保密的資訊。
  2. 註冊使用者僅應將秘密資訊用於本服務的目的,並不得未經本公司的書面同意向第三方提供、揭露或洩露本公司的秘密資訊。
  3. 不受第2項的限制,註冊使用者可根據法律、法院或政府機關的命令、要求或要請揭露秘密資訊。但在接到該命令、要求或要請時,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4. 註冊使用者在複製記有秘密資訊的文檔或磁性記錄媒體等時,應事先獲得本公司的書面同意,並應嚴格按照第2項的規定管理複製品。
  5. 若本公司要求,註冊使用者應立即根據本公司的指示,返還或銷毀秘密資訊及記有或包含秘密資訊的文檔、磁性記錄媒體或其他存儲媒體。

第21條(有效期限)

  1. 使用契約,自第三條第五項依據完成註冊的那一天起生效,該註冊使用者的註冊被撤銷的日期或本服務終止的日期中較早的一天為止,於註冊使用者與本公司之間有效存在。

第22條(本條款等的變更)

  1. 本公司有權自由更改或終止本服務的內容。
  2. 本公司有權更改本條款(包括本公司網站上發布的與本服務相關的規則、各項規定等。下同)。若本公司變更了本條款,本公司會通知註冊使用者相關的變更內容。註冊使用者在收到該變更內容的通知後,若繼續使用本服務或在本公司指定的期間內沒有進行註冊取消手續,則視為註冊使用者已同意本條款的變更。

第23條(聯繫/通知)

  1. 關於本服務的詢問及其他從註冊使用者至本公司的聯繫或通知,以及關於本條款變更的通知及從本公司至註冊使用者的聯繫或通知,都應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進行。
  2. 若本公司透過電子郵件向註冊使用者進行聯繫或通知,則應發送至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對於因錯誤註冊等原因造成的電子郵件無法到達,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當本公司透過電子郵件向註冊使用者進行聯繫或通知時,一旦向註冊的電子郵件地址發送了電子郵件,則視為已完成通知。註冊使用者若未確認電子郵件或因通訊狀況造成的延遲或電子郵件無法到達,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4. 當本公司通過本公司網站或本公司應用程式上的公告向用戶進行聯繫或通知時,自本公司發布公告後3天即視為完成通知。若用戶未確認公告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接收,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24條(基於本條款的契約地位的轉讓等)

  1. 用戶在未經本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其在使用契約上的地位或基於本條款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移轉、設定擔保或進行其他處置給第三方。
  2. 若本公司將涉及本服務的業務轉讓給其他公司,本公司有權連同該業務轉讓,將使用契約上的地位、基於本條款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與用戶相關的註冊資訊和其他資訊轉讓給該業務轉讓的接受者,且用戶應被視為已提前同意此種轉讓。此外,這裡所稱的業務轉讓包括通常的業務轉讓、公司分割和其他所有業務轉移的情況。

第25條(適用法律及管轄)

  1. 本條款的適用法律為法律,對於因本條款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所有糾紛,都應由東京地方裁判所或東京簡易裁判所作為第一審的專屬合意管轄裁判所來解決。

第26條(可分割性)

  1. 若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或其部分由於「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律等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以及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的條款的其他部分仍將保持其完整的效力。本公司與用戶應修正該無效或無法執行的條款或部分,使其合法且具有執行力,並努力確保該無效或無法執行的條款或部分的意義以及在法律和經濟上達到相同的效果。

第27條(持續有效的條款)

  1. 第條的規定在利用契約結束後仍然有效。

第28條(協議解決)

  1. 若本公司與用戶在本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或對本協議的解釋有疑問,應依據誠信原則進行協議,並迅速尋求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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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Category: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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