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競技專業選手合約之重要檢查點
電子競技的專業選手在電腦遊戲中成長的年輕人中非常受歡迎,如今已經成長為全球每年數千億日元的大業務。
在此中,為了提升公司形象或提高知名度等目的,有越來越多的公司將有前途的專業選手獨占。然而,專業電子競技隊伍與選手的合約與一般公司和專業選手的合約有所不同,經驗較少的公司可能不清楚應包含哪些內容。
因此,本次將根據企業將電子競技的專業選手獨占的業務委託合約的範例,解說需要注意的重點。
關於合約前文
「專屬合約」前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為「甲方」。)與簽名蓋章於本文件末尾的人(以下稱為「乙方」。)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作為日本的電子競技專業選手的活動,達成以下的契約(以下稱為「本契約」。)。
合約的「前文」將成為所有條款的前提,因此,「為了甲方的利益,乙方作為日本的電子競技專業選手的活動」這部分非常重要,內容如果不一致可能導致各個條款無法達成一致,需要特別注意。
關於委託業務的條款
第1條(業務的委託) 甲方對乙方委託,在日本的電子競技專業選手的角色下,參加甲方指定的電子競技比賽等競技活動,出演各種媒體,廣告宣傳等其他商業活動(以下稱為「本案業務」。),乙方接受此項委託。另外,乙方的父母無須承擔完成本案業務的義務。
這一條款非常重要,將其分為幾部分進行詳細解釋。
是否明確寫明「專屬」
雖然合約的標題為「專屬合約」,但是在前文和本條中僅簡單寫為「日本的電子競技專業選手」。為了明確「專屬」,需要明確寫為甲方的專屬日本的電子競技專業選手。
委託業務的描述
在此合約中,僅有本條規定了報酬的前提條件為委託業務,但是詳情如期間、時間、地點、次數等都不明確,乙方不能判斷報酬金額是否適當,因此,應在附件等處明確說明委託業務的詳細情況。
委託業務是否充足
甲方簽訂本契約的目的可能包括提高公司形象和知名度,為此,建議將在選手的制服等上加入公司的標誌,或者如果是遊戲裝置製造商,應使用公司的遊戲設備等項目具體地寫在委託業務中。
關於協會和所屬團隊的合約優先順序
電子競技選手不能違反相關協會的規定或與所屬團隊的選手合約等,因此,應在但書中明確說明「如果本案業務與選手合約等有衝突,應優先遵守選手合約等的規定」等優先順序。
與未成年人簽訂合同的情況
優秀的電競專業選手中,未成年人並不少見。在本條款的最後「然而,乙方的父母無需履行本項業務的義務。」可能是預計與未成年人簽訂合同的情況,然而更重要的是另一個條款「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向甲方提交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
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未成年人的合同行為,可以被撤銷。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日本的《民法》的修改,從2022年4月1日起,成年年齡已從20歲降為18歲。
關於報酬
第二條(委託報酬)
-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針對本項業務的報酬(以下稱為「委託報酬」),將半年薪資●●日元(稅務獨立顯示)分為六部分,每月支付一部分。
- 甲方在與第三者簽訂為第三者由乙方執行本項業務的全部或部分的贊助合同時,將根據該贊助合同從第三者那裡獲得的報酬的●%支付給乙方。
- 甲方應將第1項和前項的金額,每月底計算,次月底支付,通過將款項匯款到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的方式支付。此外,匯款手續費應由甲方承擔。
關於與第三者的贊助合約
在這些條款中,第2項特別可能出問題。乙方的業務,如前文所述,應該是「為甲方執行業務」,而「為第三者執行的業務」並未包含在本項業務中。
此外,甲方私自與第三者簽訂乙方的贊助合同,在僱傭合同中可能,但在業務委託合同中可能有問題,因此我們建議製作另外的同意書等。
關於獎金和演出費等
在這份合同中,並未規定乙方所獲得的比賽的獎金等處理方法,因此應該明確記述,或者添加例如另行討論等的語句。
關於費用
在本合同中,並未規定乙方為執行本項業務所需要的費用。需要明確說明報酬包含哪些內容,並規定如何處理其他費用。
例如,可以考慮「將前往甲方的辦公地點的費用視為報酬的一部分,但是甲方指示的業務的執行所需要的其他費用應由甲方承擔」等條款。
這不僅限於電子競技專業選手合同才有的問題,費用問題,包括報酬包含什麼和從哪裡開始作為額外費用支付,往往都是容易引發爭議的點。即使覺得麻煩,也應在簽訂合同時進行盡可能具體的約定,並將這個「約定」明確地寫在合同中。
關於業務執行上的義務
第三條(業務執行上的義務)
- 乙方應在一週內的●天內,前往甲方的辦公地點●●(地址:____)。然而,如果因為甲方的原因,乙方無法前往,那就不適用這一條。
- 乙方應誠實地遵守本合同所規定的各條款,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執行本合同所規定的委託業務,並承擔與其履行有關的所有責任。
- 乙方在執行本項業務時,必須遵守適用於甲方和乙方的法律、監督機關的告示和通告以及業界的自主規則等。
對於第一項中的「前往」,一般來說,我們會認為是前往執行某項業務,如果這項業務是報酬的對象,則需要在「本項業務」中明確地寫出。
“●日間”這樣的表述意味著持續的約束,可能存在被認定為雇佣合同的風險,因此也可以考慮使用“原則上每天一次,一週內●次”這樣的表述。
關於肖像權和個人身分商用權
第五條(肖像權等的許可) 乙方同意,對於甲方在合約期間內取得的以乙方為被攝對象的照片等圖像和視頻等各種製作物(以下稱為「製作物等」。),甲方有權自由使用,並對製作物等的肖像權、涉及隱私的權利、個人身分商用權等,對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行使,且應對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要求予以行使,並且不主張該等權利的侵犯。
對於肖像權和個人身分商用權等,因為包含了個人的人格方面,一般來說,在明確使用範圍的前提下,獲得本人的許可以避免本人不希望的使用方式是比較普遍的做法。
例外的效力維持條款
第14條(效力維持條款) 即便本合約終止,第4條(權利的歸屬)、第5條(日本的肖像權等的許可)、第9條(損害賠償)、第10條(保密義務)、第15條(裁判管轄)、第16條(協議)以及本條應繼續具有效力。
雖然是細節,但關於第5條的日本的肖像權等的許可,若是因甲方違反反社會條款而終止合約,為了避免反社會勢力無限期使用肖像權等,似乎最好將其從留置條款中排除。
結論:關於電子競技選手的合約,應向法律事務所諮詢
雖然這次是以業務委託合約的形式進行的,但如果有想要自由決定委託業務的內容、在沒有預定的日子讓其上班並完成某些工作、希望管理第三方的贊助合約等需求,可以考慮短期的雇佣合約,而非業務委託合約。
無論如何,關於電子競技選手這種新興職業的專屬合約,我們建議您向具有專業法律知識和豐富經驗的法律事務所諮詢並獲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