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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投稿者必看!解釋縮圖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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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投稿者必看!解釋縮圖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的例子

在YouTube上,如果縮圖具有衝擊力,則更容易吸引人們的目光,並且播放次數也有增加的趨勢。因此,當投稿影片時,使用著名人物的照片,或是像迪士尼公司的米奇老鼠、任天堂的瑪利歐等他人擁有著作權的強烈影像作為縮圖的情況並不少見。

此外,為了使內容更有趣或更易於觀看,影片中也可能會使用這類影像。

我想大家也可能見過這種情況,但是使用他人的著作物,自然存在法律風險。然而,判斷哪些行為構成著作權之侵害往往很困難,完全理解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的人其實並不多。

因此,本文將解釋在YouTube的縮圖和影片中使用他人擁有著作權的影像時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關於YouTube

YouTube是由Google營運的全球最大的影片分享網站。

YouTube的特點在於,與電視不同,觀眾可以在任何喜歡的時間觀看任何喜歡的影片。近年來,有些人甚至比看電視更常看YouTube,這顯示了YouTube已深深融入本所的生活中。

在YouTube上發布影片的人會想出各種方法來吸引觀眾播放他們的影片。其中一種方法是在縮圖或影片中使用遊戲截圖或名人照片。

縮圖

縮圖(簡稱為縮圖)是一種縮小的圖像,用於快速讓人理解YouTube上發布的影片的內容。

在YouTube上,觀眾會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影片來觀看。因此,觀眾在選擇影片時首先看到的就是縮圖,縮圖對於觀眾是否觀看影片有著重大影響。

因此,為了吸引觀眾觀看影片,如何在縮圖上吸引注意力成為了關鍵。因此,縮圖中經常使用遊戲截圖或名人照片等吸引人的圖像。

著作權是什麼

著作權是由日本著作權法所規定的權利,用於保護著作人和著作物。

與專利權和商標權等不同,著作權無需進行申請等手續,只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就會自動獲得認可,這是其特點。

那麼,什麼樣的圖像可以被視為著作物呢?

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第1號的規定,符合以下要素的物品可以被視為著作物:

  • 與思想或情感有關
  • 具有創作性
  • 是表現物
  • 屬於文學、學術、美術或音樂的範疇

從上述要素可以看出,單純的數據(不是表達思想或情感的物品)、模仿他人創作物(沒有創作性)、想法(不是表現物)、工業產品(不屬於文學、學術、美術或音樂的範疇)等都不被視為著作物。

著作物的例子

著作物包括小說、音樂、繪畫、電影、照片等各種物品,這裡本所將解釋在YouTube上常用的遊戲和名人圖像。

遊戲截圖

在日本著作權法上,遊戲被視為「電影著作物」的一種,遊戲截圖被認為符合電影著作物(日本著作權法第10條第1項第7號)的要求。

因此,如果未經許可使用遊戲截圖,原則上將構成著作權侵害。

名人圖像

名人本身是人,所以不屬於著作物。然而,拍攝名人的圖像可能會因與攝影者的關係而被視為「攝影著作物」(日本著作權法第10條第1項第8號)。通常,名人的照片是由專業攝影師等人拍攝的。這些圖像從照片的構圖、光線的投射、快門的操作等方面,可以說是表現了攝影師的思想和情感,因此被視為著作物。

因此,如果未經攝影者的許可使用名人的照片,原則上將侵害攝影者的著作權。

侵害著作權可能導致帳戶被停用

如果在YouTube上侵害了著作權,YouTube會發出侵害著作權的警告。如果收到三次警告,與帳戶相關的所有頻道都將被停用,並且帳戶上發布的所有影片都將被刪除。

此外,日本著作權法規定,侵害著作權的人將受到監禁和罰款的刑罰,因此,如果侵害了著作權,可能會承擔刑事責任。此外,如果著作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或者由於侵害著作權而獲得利益,可能會被要求返還不當利益,也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在YouTube上使用圖片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的情況

那麼,具體來說,哪些行為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呢?以下本所將與相關權利一起進行解釋。此外,以下列出的行為都是本所可能在不知不覺中做出的,因此需要特別注意。

在縮略圖或影片中使用他人的著作物時,通常會涉及以下行為:

  • 將他人的著作物保存到自己正在使用的電腦或智能手機等設備上
  • 編輯保存的他人的著作物以創建縮略圖或影片
  • 使用創建的縮略圖或影片

將他人的著作物保存到電腦或智能手機上的行為

我認為有很多人會將網路上的影片或圖片等保存到自己的電腦或智能手機上。這種行為可能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因此需要注意。

重製權

著作權的內容包括重製權。

重製權是《日本著作權法》第21條所規定的權利。根據判例(最高法院昭和53年9月7日民事判決32卷6號1145頁)的解釋,「著作物的重製是指依賴已存在的著作物,再製造能夠使人認識其內容和形式的物品」。

未經許可保存他人的著作物的行為,原則上,被認為是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因此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

然而,如果侵害著作權的範圍無限擴大,可能會阻礙著作物等的順利使用,反而違背了《著作權法》旨在促進文化發展的目的。

因此,《著作權法》設有許多例外規定。例如,本所為了個人享樂,保存他人的著作物的行為,被認為是私人使用的重製,是合法的行為(《著作權法》第30條)。

此外,為了在縮略圖或影片中使用他人的著作權,保存他人的著作物的行為,如果可以認為是電子計算機中著作物的使用附帶的使用,則不構成著作權侵害(《著作權法》第47條第4項)。

但是,這個規定是規範「在合法使用著作物的過程中進行的重製」的情形,並認定該重製將不構成著作權侵害,因此需要注意「如果根據該著作物的類型和用途以及該使用的方式,可能不當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則不在此限」之但書(《著作權法》第47條第4項本文但書)。

編輯保存的他人的著作物並使用的行為

即使合法地保存了他人的著作物,如果在縮略圖或影片中使用他人的著作物時,未經許可地進行編輯等,可能侵害權利人的改作權或同一性保持權。

改作權是什麼

改作權是著作權的一種,指的是獨占性和排他性地改編著作物的權利。關於改作的意義,

依賴已存在的著作物,並保持其表現上的本質特徵的同一性,對具體表現進行修改、增減、變更等,通過新的創作性表現思想或情感,創作出能讓接觸者直接感知到已存在著作物的表現上的本質特徵的另一種著作物的行為

最高法院平成13年6月28日民事判決55卷4號837頁

易於理解的例子包括將小說改編為電視劇或電影,將漫畫改編為動畫或遊戲等。

在YouTube的關係中,為了在縮略圖或影片中使用他人的著作物,進行的編輯等行為,如果構成改作,可能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因此需要注意。

同一性保持權

同一性保持權是著作者人格權的一種,指的是對著作物及其題目,不受其意願相反的變更、刪除或其他改變的權利(《著作權法》第20條第1項)。

是否構成侵害同一性保持權,條文上重視著作者的主觀意願。此外,《著作權法》第20條並未設置對私人領域中的改變行為的適用排除規定。因此,私人領域中的改變行為也可能構成侵害同一性保持權。

如果機械地使用著作者的意願,可能對使用者造成嚴重影響,因此並非所有違反意願的改變都構成同一性保持權之侵害。然而,由於沒有明確的標準來判斷是否侵害同一性保持權,因此最好事先獲得著作者的許可等。

在YouTube上,縮略圖或影片中的編輯等可能被判定為同一性保持權之侵害,因此需要注意上述事項。

同一性保持權與改作權有相似的方面,但同一性保持權是著作者人格權,即與著作者的精神面相相關的權利,而改作權是屬於權利人的財產面相的權利,這是兩者之間的重要區別。

使用他人創作的縮略圖或影片的行為

使用編輯等他人的著作物創建的縮略圖或影片時,會涉及將他人的著作物上傳到YouTube的行為,以及向觀眾展示上傳的他人的著作物的行為。

對於前者,可能侵害傳輸可能化權(《著作權法》第23條第1項括弧書),對於後者,可能侵害公眾傳輸權(《著作權法》第23條第1項)。以下本所將先從公眾傳輸權開始解釋。

公開傳輸權

公開傳輸是指以公眾直接接收為目的進行無線通信或有線電信的傳輸(《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第7號第2項),著作者對著作物的公眾傳輸權具有專有性。

因此,未經許可在縮略圖或影片中使用他人的著作物,並公開影片,構成公開傳輸,可能侵害著作者的公開傳輸權。

傳輸可能化權

傳輸可能化是指通過將著作物上傳到服務器等方式,使其能夠進行自動公眾傳輸(《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第9號第5項)。因此,傳輸可能化權通常被稱為上傳權。

自動公眾傳輸是指公眾傳輸中,根據公眾的要求自動進行的傳輸(《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第9號第4項)。

要構成傳輸可能化權之侵害,必須使其能夠進行自動公眾傳輸。換句話說,如果使他人的著作物能夠進行自動公眾傳輸,即使實際上沒有進行自動公眾傳輸,也會侵害傳輸可能化權。

如果將他人的著作物上傳到YouTube的服務器,即使觀眾完全沒有訪問,但只要想訪問就可以訪問,就可以說已經處於自動公眾傳輸可能的狀態。這種未經權利人許可的行為,被認為是侵害權利人的傳輸可能化權。

如何在不侵害著作權的情況下在YouTube上使用圖片

如果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著作物作為縮略圖或在影片中,原則上將構成著作權侵害。然而,並非所有的使用都被認定為著作權侵害。因此,以下將介紹如何在不侵害權利人著作權的情況下,在縮略圖或影片中使用他人擁有著作權的圖片。

權利人的許可

首先,本所可以考慮到著作物的使用獲得了著作人的許可。對於許可,可能存在明確的許可和默示的許可。

明確的許可

首先,如果有明確的許可,則不會構成著作權之侵害。日本著作權法(Japanese Copyright Law)第63條第1項規定,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著作物。如果權利人的許可是明確的,則可能引起麻煩的可能性較低,可以說是最確定的方法。

此外,在許可時,也可以規定使用方法和條件(日本著作權法第63條第2項),例如可以規定許可費和允許獨家使用等。

如果獲得了著作權人的使用許可,則可以對後來獲得該著作物著作權的人或第三方主張使用權(日本著作權法第63條第2項)。然而,獲得許可後可能會出現與著作權人等之間的各種問題。

因此,對於明確的許可,應明確許可的內容,並以書面等形式確實保留證據。此外,對於遊戲截圖,遊戲公司可能在其官方網站等上公開表示允許使用。

例如,任天堂公開了「關於在網絡服務中使用任天堂著作物的指南」,該指南中寫道:「任天堂不會主張對個人客戶從任天堂擁有著作權的遊戲中捕獲的影像和截圖(以下稱為”任天堂的遊戲著作物”)製作的影片和靜態圖像等,並在適當的影片和靜態圖像共享網站上發布(包括實況)以及通過特定系統進行盈利的行為構成著作權之侵害。」,並指出「YouTube合作夥伴計劃」為「特定系統」。

任天堂:關於在網絡服務中使用任天堂著作物的指南

默示的許可

即使沒有明確的許可,如果存在默示的許可,則可以使用著作物。是否存在默示的許可取決於情況,需要進行個別判斷。

一個參考標準是,如果著作權人未提出異議,一旦確定了著作物的使用狀態,法院可能會判定這意味著默示地許可了著作物的使用。

例如,如果在任何人都可以瀏覽的房地產信息網站上設置了房地產介紹頁面,並且內容是為了讓更多的人看到,那麼即使將該頁面打印出來(重製),也被認為是在權利人預期的著作物使用範圍內。

對於在縮略圖或影片中使用著作物,我認為默示許可的案例並不多,但如果是公開發布的圖片是為了用於縮略圖,則可能存在默示許可。

引用

如果他人的著作物的使用可以被評價為引用,則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

引用在日本著作權法第32條第1項中有規定。

(引用)
第三十二條 公開的著作物可以被引用。在這種情況下,引用必須符合公正的慣例,並且必須在報導、評論、研究或其他引用目的的合理範圍內進行。

日本著作權法第32條第1項

一般認為,著作物的使用被認定為引用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 被引用的部分是公開的著作物
  • 引用在引用目的的合理範圍內並符合公正的慣例
  • 明確表示引用來源(日本著作權法第48條第1項第1號)
  • 在引用時不侵害引用來源著作物的著作人格權
  • 被引用的部分和自己的著作物可以明確區分
  • 自己的著作物是主要的,他人的著作物是次要的

然而,在上述要求中,引用方和被引用方的主從關係的存在與否並不直接決定引用的成敗,而是被視為可以考慮引用方法和方式的一種情況。

總的來說,是否符合引用取決於具體情況,因此需要對每個案例進行個別判斷。

總結:若對於在YouTube上使用圖片是否侵害著作權感到困惑,請向律師諮詢

以上,本所已對在YouTube的縮略圖和影片中使用具有著作權的圖片的風險進行了解釋。

在YouTube的縮略圖和影片中使用遊戲截圖或名人圖片是增加播放次數的有效方法,但如果不以適當的方式使用,可能會構成著作權侵權。

因此,對於在YouTube上發布影片的人來說,需要充分理解與著作權相關的問題以及不違反著作權法的使用方式。然而,判斷是否違反著作權法需要專業知識,如果判斷困難,強烈建議您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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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近年來,對於YouTuber和VTuber來說,運營頻道時,對於肖像權、著作權、廣告規範等法律審查的需求急劇增加。此外,對於合約相關問題,事前做好充分的準備也是必不可少的。詳細內容已在下面的文章中說明,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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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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