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藥品和化妝品在Instagram上的投稿和故事廣告的「日本藥事法」規定是什麼?
例如,進行藥品廣告時,該廣告必須註明使用和操作上的注意事項。藥品海報等上的小字註明,就是遵循「日本藥品等適當廣告標準」(Japanese Standards for Fair Advertising of Pharmaceuticals)的規定。
那麼,如果在Instagram的帖子或故事中進行廣告,本所應該如何考慮呢?實際上,無論是Instagram的帖子還是故事,都有顯示文字量的限制,因此很難像海報那樣用小字進行注意事項的註明。
對於藥品、醫藥部外品、化妝品等,由於網紅在Instagram的帖子和故事中進行「廣告」的情況很多,因此解決這個問題對於進行合法的廣告運營是必不可少的。在Instagram的帖子和故事中,本所應該如何進行顯示,本文將進行解釋。
為何應在海報等處以細小字體進行注意事項說明
首先,本所需要明確的是,海報等處的細小字體的注意事項,是根據與日本藥事法(舊稱藥機法)相關的以下標準來進行的。
對於需要特別提醒使用和處理注意事項的藥品等進行廣告時,必須附註或附言這些事項,或者應該注意使用和處理的事項。
PDF:關於藥品等適當廣告標準的解釋和注意事項等[ja]
(中略)
對於需要特別提醒使用和處理注意事項的藥品等(例如,對於特異體質者禁忌的藥品等),必須在附加文件等中明確記載這一點,而在這種情況下,廣告中也應該附註或附言這些事項或者應該注意使用和處理的事項。
然後,這個”使用和處理的注意”的範圍和表達方式,具體來說,是針對
- 藥品
- 醫藥部外品
- 化妝品
各自規定的書面等。
另外,關於”藥品”和”醫藥部外品”如何區分的問題,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pharmaceutical-affairs-law[ja]
此外,在本所的網站上,例如關於醫藥部外品廣告中必須顯示的事項,本所在下面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quasi-drug-display-obligation[ja]
Instagram的帖子和故事也被視為「廣告」
根據「日本藥事法」的定義,「廣告」是指:
明確的意圖吸引客戶(提高客戶的購買意願)
PDF:關於日本藥事法中藥品等廣告的適用性[ja]
明確揭示特定藥品等的商品名稱
一般人能夠認知的狀態
這三個條件都必須滿足,因此,「具有宣傳效果的帖子和故事,被視為廣告,並受到日本藥事法的規範」。既然被視為「廣告」,那麼這些帖子和故事就必須遵守上述標準,也就是,必須註明「應注意使用和處理」的規定,這是基本原則。
對於「招牌等工作物」等,無需附加注意事項
然而,日本藥機法廣告基準(Japanese Pharmaceutical Affairs Law Advertising Standards)實際上對於難以附加注意事項的廣告媒介,有以下的規定。
然而,如果只在招牌等工作物上廣告商品名,則不在此限。
PDF:關於藥品等適正廣告基準的解說及注意事項等[ja]
換句話說,對於招牌,雖然具體大小會有所不同,但實際上,可能難以記載「使用及處理上的注意事項」,因此,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未能記載,也是無可奈何的,這就是該規定的主旨。
Instagram的帖子和故事是否屬於「看板等工作物」
那麼,如果不是「看板」,而是Instagram的帖子或故事,或者其他SNS的帖子,情況又會如何呢?
關於這一點,根據本所事務所在撰寫本文時的了解,東京都衛生福利局(Tokyo Metropolitan Health and Welfare Bureau)的運作觀點如下:
首先,只在SNS等信息量較少的媒體上記載商品名的廣告可能屬於「看板等工作物」。因此,並不一定需要記載「使用和處理注意事項」。
另外,「僅商品名」並不嚴格地只允許顯示商品名,雖然這是需要進行個別判斷的問題,但即使在記載商品名的同時,也進行了包裝圖片、進行該帖子的影響者的照片、BGM等表現,也可能屬於「看板等工作物」的情況。
允許商品名以外的表現的原因,本所認為是出於要求記載「使用和處理注意事項」的目的。也就是說,當宣傳商品的有效性時,應該同時告知消費者其危險性和適當的使用方法。因此,如果廣告中沒有關於商品有效性的表現,即使有關於商品名以外的有效性的表現,也不需要記載「使用和處理注意事項」。
然而,這種觀點僅限於「本所事務所在撰寫本文時的了解」,本所事務所無法保證上述內容的準確性,希望您能了解這一點。
總結
根據以上的思考方式,如果在Instagram上的投稿或故事中的廣告(如果沒有涉及商品有效性的表述)被視為「看板等的工作物」,那麼在該投稿中以小字體標註「使用及處理注意事項」並非特別必要。
然而,上述只是「個別的判斷」,即使是在Instagram等社交媒體上的廣告,「未記載該項目」也可能導致違法。這部分的判斷相當專業,因此,對於涉及藥機法等的媒體運營支援,向有經驗和專業知識的法律事務所諮詢會更安心。
此外,對於藥品、醫藥部外品、化妝品,除了本文中提到的,還有各種法律規定。關於這些,本所在以下文章中進行了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quasi-drug-advertisement-guidelines[ja]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cosmetics-healthy-food-advertisement[ja]
由本所事務所提供的對策介紹
在涉及知識產權、日本景表法(Japanese Unfair Competition Prevention Act)、日本藥機法(Japanese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ct)等法律的媒體與行銷運營中,需要具有製定指導方針和進行抽樣檢查等專業知識的律師。詳細內容已在下列文章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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