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Twitter上截圖引用他人的推文是否侵犯版權?
近年,在Twitter上,不僅一般人,還有處於公共地位的人士、機構、藝人和影響者等各種身份的人都在發表言論,作為傳達自己觀點給他人的平台,其存在感日益增強。
在這樣的討論場所,對他人的言論進行修正或添加新的見解等,「引用」他人的言論來表達自己的觀點是必不可少的。
然後,在Twitter上,常見的方法是截取其他用戶的推文的屏幕截圖(縮寫為「截圖」),並附上這個圖片作為引用,或者複製他人的推文內容,並將其融入自己的推文內容中作為引用。
然而,這些引用方法在著作權法上是否存在問題呢?本所將解釋在Twitter上合法引用的方法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Twitter上引用行為的三種方式
在Twitter上進行「引用」並發布帖子時,通常有以下三種方式:
- 使用官方功能「引用推文」,在發布帖子的同時引用他人的推文
- 將他人的推文截圖,並以附加此圖片的方式在發布帖子的同時引用
- 複製並粘貼他人推文的部分內容,並手動在發布帖子的同時引用
第一種引用方式是Twitter的官方功能,並且在著作權法上也沒有問題。
本次,本所將針對第二種和第三種引用方式的著作權法問題進行解說。
他人的推文截圖引用行為與著作權的關係
截圖引用是一種常見的行為,它讓本所可以分享其他用戶的原始推文,並對此發表自己的觀點,因此在Twitter上經常可以看到。
然而,私自截圖引用原始推文可能涉及到著作權侵權的問題。
如果截圖引用被認定為著作權侵權,根據「著作權相關政策[ja]」,引用的推文可能會被刪除。
此外,根據情況,您可能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請求等責任。
為了判斷截圖引用是否涉及著作權侵權,本所需要考慮以下兩點:
- 原始推文是否屬於「著作物」。
- 引用原始推文的行為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合理引用。
以下,本所將對1和2的內容進行詳細解釋。
原告(被引用行為者)的推文是否屬於「著作物」
著作權法是關於「著作物」的法律,只要是「著作物」就會受到著作權的保護。因此,要認定引用行為侵犯了著作權,首先需要確定原始推文是否屬於「著作物」。
然而,並非所有的作品都可以被認定為「著作物」並受到著作權的保護。「著作物」需要具有「可以說是創作的程度的個性等表現」才能被認定。
在推文的情況下,由於140字的字數限制,往往會變成簡潔和短小的文章表現。因此,如果推文的表現方式是平凡且普通的,任何人都可能使用相同的表現,那麼就不能認定為發揮了推文者的個性,也就不會被認定為「著作物」。
另一方面,如果在字數限制下,推文者為了傳達其意圖而做出了一些創意的努力,並且這些努力被認定,那麼就可以認定為表現方式上發揮了個性,並且可以被認定為「著作物」。
如果原始推文被認定為「著作物」,那麼擅自引用的行為可能會侵犯複製權或公眾傳輸權。
關於是否可以被認定為「著作物」,過去已經有各種判決,因此,是否將原始推文認定為「著作物」也需要考慮這些判例。請參考以下的相關文章。
該行為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合法的「引用」
即使原始推文可以被視為著作物,根據著作權法,某些引用行為可能被視為合法行為,並不構成侵犯著作權。
被認定為著作權法上的引用的條件是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已經公開的著作物(公開要求)
- 被引用(引用要求)
- 符合公正的慣行(公正慣行要求)
- 屬於合理範圍(合理範圍要求)
原始推文已經在Twitter上「公開」,並且通過截圖「引用」,因此公開要求和引用要求不成問題。
因此,以下將具體解釋公正慣行要求和合理範圍要求。
關於這些要求,請參考以下文章的詳細解釋。
相關文章:著作權法的引用是什麼?解釋進行合法引用的4個要求[ja]
截圖引用是否符合「公正的慣行」
首先,本所需要考慮的是,截圖引用是否符合「公正的慣行」。
這個「公正的慣行」的內容,會根據著作物的類型、行業和時代而有所不同。因此,本所可以參考Twitter公司的使用條款,看看哪些引用行為是被允許的。
Twitter公司公開了以下的使用條款:
4.本服務的使用
Twitter服務使用條款[ja]
(中略)
用戶如果希望複製、修改本服務或本服務上的內容,或創建、分發、銷售、轉讓、公開展示、公開演示、傳送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基於此的二次著作物,除非Twitter服務、本條款或(編註:開發者使用條款)所定的條件允許,否則必須使用本所提供的介面和程序。
從這個使用條款中,本所可以讀出「如果要進行基於他人推文的言及行為,必須按照Twitter公司的官方介面和程序進行」的內容。
因此,附帶截圖的引用在使用條款上並未被允許,可能會被認為不符合「公正的慣行」。
實際上,本所稍後將介紹的法院判例中,就重視了這一點。
本案的引用是否保持了「合理範圍」的主述關係
此外,本所還需要考慮截圖引用是否屬於「合理範圍」。
在判斷是否屬於「合理範圍」時,本所需要考慮引用是否有必要,以及是否在社會通念上的合理範圍內。
並且,如果引用他人的著作物,「引用者為主,被引用者為從的關係」(主從關係)如果不能被認可,過度的引用、不必要的引用就不能說是屬於「合理範圍」。
因此,附帶截圖的引用是否屬於「合理範圍」,需要考慮:
- 引用的目的是什麼
- 截圖在推文中佔據的比例是多少
- 被引用的推文的內容是什麼
如果主從關係不能被認可,可能會被判定為不屬於「合理範圍」。
推文截圖被視為「侵犯版權」的判例
有一個判例認為,將原始推文的截圖(俗稱截屏)附加並引用的行為,構成侵犯版權。
在判決中,爭議的焦點是原始推文是否屬於「著作物」,截圖引用是否符合「公正的慣例」,以及是否屬於「合理的範圍」。
首先,對於原始推文是否屬於「著作物」,由於在字數限制中可以看到文章結構的巧妙,以及表現內容中可以看到作者的個性,因此判定為「著作物」。以下是部分判決的引用。
在140個字符的限制中,即使被原告提起訴訟,仍然可以看到特定用戶似乎沒有危機感的情況,他們使用「你」、「出局」、「笨蛋」、「自作自受」等簡潔的表達方式,節奏感好,嘲笑他們,可以看出原告作為作者的巧妙,同時,也可以看出原告作為作者的個性。
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3年(2021年)12月10日銀法880號69頁
接著,對於是否符合「公正的慣例」,由於截圖引用在Twitter的使用條款中並未被允許,因此重視這一點,認為不符合「公正的慣例」。
Twitter的條款規定,如果要複製、修改Twitter上的內容,或者創建、分發基於這些內容的二次著作物,必須使用Twitter提供的介面和程序。Twitter確實提供了引用推文的方法。因此,本案的每一個投稿,儘管違反了上述條款,但並未使用上述程序,而是通過截圖的方式複製了原告的每一個投稿並將其發布在Twitter上。因此,本案的每一個投稿都違反了上述條款,認為在本案的每一個投稿中引用原告的每一個投稿並使用,符合公正的慣例是不可能的。
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3年(2021年)12月10日銀法880號69頁
最後,對於是否屬於「合理的範圍」,在比較引用的推文和附加的截圖圖像後,明顯地,截圖圖像構成了主要部分,因此認為不屬於「合理的範圍」。
比較本案的每一個投稿和其中的原告的每一個投稿的截圖圖像,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質量上,截圖圖像都明顯地構成了主要部分,因此,認為引用這些圖像是在引用的目的上合理的範圍內是不可能的。
東京地方裁判所令和3年(2021年)12月10日銀法880號69頁
所有的截屏引用是否都是非法的
根據東京地方法院於令和3年(2021年)12月10日的判決內容,本所可以推測出「由於截屏引用本身就是違反規定的行為,因此始終是非法的」這樣的結論。
然而,實際上,截屏引用在Twitter上被廣泛使用,並且無論原始推文是否被刪除,都可以利用它來傳播自己的觀點。
因此,是否會繼續根據這次判決中的使用條款內容,特別重視「公正的慣例」,並認為不符合「公正的慣例」的判決,目前並不清楚。
此外,這次的判決是針對被認為截屏圖像構成主要部分的案例。
因此,對於與本案不同,被認為存在主從關係的案例,是否會因為引用行為在使用條款上不被允許,而一律被認為不符合「公正的慣例」,目前也並不清楚。
因此,目前截屏引用被認為是非法的可能性相對較高,但也需要考慮未來的趨勢。
另外,原始推文可能會註明「禁止引用」等。然而,這種註明並不具有影響引用合法性的法律意義。
因此,即使著作權人禁止引用行為,只要被認為是合法的「引用」,該引用行為就是合法的。
複製(如抄襲推文)等行為是否構成侵犯版權
複製或抄襲推文,指的是將他人的推文內容直接複製,然後作為自己的推文發布的行為。
要判斷這種行為是否構成侵犯版權,需要考慮兩點,就像判斷截圖引用一樣,需要考慮原始推文是否可以稱為「著作物」,以及是否可以被認為是合理的引用行為。
特別是對於抄襲推文,由於直接複製原始推文的內容並發布,大多數情況下都會產生誤導,讓人誤以為原始推文是自己從一開始就發布的。
在這種情況下,基本上不會被認為是合法的引用。
另外,即使複製了原始推文,也可能會考慮在此基礎上添加自己的觀點等,以明確的引用形式發布。
然而,目前,根據Twitter的使用條款,複製等引用行為並未被允許,因此,即使以這種形式引用,也可能被判定為違法。
僅僅轉推也可能違反著作權法
轉推是指為了傳播他人的推文,再次發布的行為。
這種轉推與引用不同,不需要添加自己的觀點,可以將他人的推文原封不動地分享給其他用戶,因此被廣泛使用。
例如,如果轉推了包含截圖引用的推文,如本所已經解釋過的,這種引用可能侵犯著作權。
那麼,轉推者是否也在著作權法上侵犯了某種權利呢?
首先,即使轉推了包含截圖引用的推文,發布這個截圖的仍然是被轉推的推文的發布者。
因此,只要轉推者沒有自己複製原始推文或在Twitter上發布,就不能說他侵犯了複製權或公眾傳輸權等著作權。
然而,原始推文的作者除了著作權外,還有在公開著作物時顯示作者名的權利(姓名顯示權)。
因此,如果在轉推時擴散截圖,並且只將推文本文轉為圖像,使人們無法知道誰發布了原始推文,那麼即使是轉推者也可能侵犯這個姓名顯示權。
在判例中,有一個案例認為,轉推了未經許可複製並附加了攝影師拍攝的照片的推文,由於轉推導致照片被裁剪,原本照片上的作者名消失,因此侵犯了這個姓名顯示權。
雖然這是關於照片著作權的判例,情況不同,但對於引用推文本文的情況也可能有參考價值。
以下是引用的部分摘錄。
本案照片圖像的角落附有作者名的表示,即本案姓名顯示部分,但由於本案各轉推者通過本案各轉推發送了本案鏈接圖像顯示數據,因此本案各顯示圖像以裁剪的形式顯示,本案姓名顯示部分不再顯示。
此外,本案各轉推者在本案各轉推通過本案各顯示圖像顯示的本案各網頁上,並未顯示本案照片的作者名。
因此,本案各轉推者通過本案各轉推,侵犯了本案姓名顯示權。
最高法院三小庭判決,令和2年(2020年)7月21日,民事集74卷4號1407頁
總結:請向律師諮詢網路上的版權侵權問題
關於Twitter上的引用方式,如果不使用官方的「引用推文」功能,可能存在侵犯版權的風險。
本所也解釋了即使只是轉推,也有需要注意的版權法問題。
本所這次介紹的引用方式,對於使用Twitter的用戶來說是日常可見的,也存在輕易進行的風險。
然而,如果被判定為違反版權法,可能會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等問題,因此需要格外小心。
如果您需要針對具體問題獲得建議,請務必向專業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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