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競技中選手轉會限制及法律問題

諮詢案例與基本法律見解
作為來自電子競技團隊經營者的諮詢,要求從法律觀點檢討為防止所屬選手被其他團隊挖角而在合約中設置的轉會限制。
關於這個問題,從保護選手培育成本的觀點來看,這種限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考慮到日本《憲法》(1947年)保障的權利以及日本《競爭法》(1947年)的規範,仍需謹慎檢討。
圍繞轉會限制的法律環境
隨著體育商業的發展,選手轉會相關的法律問題變得比以往更加重要。
特別是在電子競技領域,隨著市場的快速擴大和全球化,選手轉會相關的法律規範成為新的課題。
關於轉會限制的基本法律論點之一是與憲法上保障的職業選擇自由的一致性。
日本《憲法》第22條第1項保障所有國民的職業選擇自由,這一權利也適用於作為競技選手的活動。
因此,過度嚴格的轉會限制可能被視為侵犯這一憲法權利,其效力可能會被否定。
契約法上的考察
從競業禁止義務的觀點進行檢討
轉會限制的問題,從法律上可以視為競業禁止義務的問題。
關於這一點,判例(Foseco Limited Japan事件・奈良地方法院判決昭和45年(1970年)10月23日判時624號78頁)中,對於競業禁止義務的有效性,提出了綜合考慮以下要素進行判斷的框架。
首先,檢討施加限制的目的是否正當。
從電子競技團隊對選手培育的投資保護這一觀點來看,具有一定的正當性。
然而,超出該目的,僅基於限制競爭的意圖而施加的限制,將被評價為缺乏正當性。
其次,考慮對象選手的地位和角色。
對於頂級選手施加的某些限制,與對於培育階段選手的限制,其合理性判斷可能會有所不同。
第三,檢討競業限制範圍的妥當性。
期間、地理範圍、競業的方式等,是否與目的相關而過於廣泛,需進行檢討。
第四,考慮對限制的補償措施的存在及其充分性。
提供適當的報酬或培育機會等,對選手提供具體利益的內容非常重要。
考慮以上要素,若超出合理範圍,則被判定為違反公序良俗(日本民法第90條)而無效。
契約解除的可能性
根據契約形式,選手方解除契約的可能性也會有所不同。
若構成為雇用契約,根據日本民法第627條第1項,若為無固定期限的契約,則從選手提出解約申請起經過兩週即可終止契約。
此外,即使是有固定期限的契約,若符合日本勞動基準法上的「勞動者」,則根據該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超過3年的契約,並且根據該法第137條,從契約期間的第一天起經過1年後,隨時可以辭職。
即使契約不屬於雇用契約,根據判例,以下情況下也可能被認可解除契約。
東京地方法院判決平成13年(2001年)7月18日判時1788號64頁中,認可在有不得已事由的情況下解除。
此外,東京地方法院判決平成12年(2000年)6月13日判タ1092號199頁中,作為準委任契約或類似的無名契約,根據日本民法第651條第1項的類推適用,認可解除契約。
進一步,東京高等法院判決平成29年(2017年)1月25日判時2355號13頁中,認可在當事者間的信賴關係被破壞的情況下解除。
從競爭法觀點進行詳細分析
全球法規趨勢
電子競技的特點之一是其活動在全球範圍內展開。
因此,與各國競爭法的關係成為重要的考量因素。
在歐洲,博斯曼判決(Union Royale Belge des Societes de Football Association v. Jean-Marc Bosman (Case C-415/93) (1995))成為重要的先例。
該判決明確指出,歐盟內部球員的轉會自由受到歐盟法上勞動者自由流動的保護。
此外,2017年12月歐洲委員會對國際滑冰聯盟的決定,明確顯示了競爭法對體育團體限制選手活動的適用性,受到關注。
這一決定對於電子競技領域中選手活動限制也提供了重要的啟示。
在美國,以Macky v. National Football League判決(543 F.2d 606 (8th Cir.1976))為首,累積了關於職業體育中選手轉會限制的反壟斷法判斷。
這些判例為轉會限制在競爭法上可接受的範圍提供了重要的指導。
日本競爭法的評價
在日本,2018年2月15日公佈的日本公正取引委員會「人才與競爭政策檢討會報告書」中指出,對運動員的轉會限制可能成為日本《獨占禁止法》上的問題。
該報告書中,作為判斷轉會限制合理性的要素,指出了以下幾點。
首先,要求限制的內容和期間不應過度超出目的。
特別是,事實上使未來轉會或轉職變得不可能的限制,其不利影響被評價為極大。
其次,考慮對選手的補償措施及其水準。
是否提供了與限制相稱的充分補償是重要的判斷要素。
第三,施加限制時,是否與選手進行了充分協商的程序性方面也成為評價對象。
第四,考慮是否存在與其他選手相比的差別待遇。
實務上的應對指針
基於以上的法律分析,當電子競技團隊在與選手簽訂合約時設置轉會限制,需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明確轉會限制的目的,並將限制控制在達成該目的所需的最小範圍內是非常重要的。
具體而言,應將限制期間和地理範圍限定在合理的範圍內,並考慮不對選手的職業發展造成過度的妨礙。
其次,需採取適當的補償措施來應對轉會限制。
這不僅包括金錢上的補償,還包括提供有助於選手技術提升和職業發展的機會。
此外,在設定轉會限制相關的合約條款時,與選手進行充分的協商,並形成對內容的相互理解是非常重要的。
單方面的限制強加會成為日後紛爭風險增加的因素。
另外,定期檢討合約內容,維持並加強與選手的信任關係也很重要。
特別是,隨著電子競技行業的快速發展,需靈活調整合約內容以應對環境變化。
總結
關於電子競技選手的轉會限制,需要從多角度的法律觀點進行檢討,包括憲法上的權利保障、契約法、競爭法等。
特別是考慮到電子競技的全球性特性,必須關注國際法律規範的動向。
在設定轉會限制時,重要的是要適當平衡團隊的正當利益保護與選手的權利保障。
過度的限制不僅會帶來法律風險,還可能導致選手的動力下降以及團隊競爭力的降低。
隨著未來電子競技行業的發展,預計與轉會限制相關的法律問題將變得更加重要。
各團隊需要致力於適當管理法律風險,並同時建立與選手的良好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