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用於公司出售的M&A其程序以及優點和缺點
在創業公司中,投資回收(通常被稱為EXIT)的手段,傳統上主要是透過公開發行股票(IPO)。
然而,近年來,並非所有的公司都以公開發行股票為目標,選擇在非上市的情況下透過M&A出售公司的經營者也在增加。
因此,本所將為考慮出售公司的經營者詳細解釋M&A的優點和缺點,M&A的流程,以及應該委託律師進行的程序等。
M&A與公司出售
M&A是Mergers and Acquisitions的縮寫,直譯為「合併與收購」。換句話說,M&A指的是企業的合併和收購。
M&A的方法包括「日本公司法」規定的組織重組行為之一的合併程序,以及股權轉讓和業務轉讓等。
「日本公司法」上的合併程序,為了保護債權人,嚴格規定了相關程序。因此,債權人眾多的大型企業傾向於使用此方法。
相對於此,創業公司在進行M&A出售公司時,往往會使用股權轉讓和業務轉讓。關於股權轉讓的M&A,本所在以下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share-transfer-ma[ja]
M&A進行公司出售的優點與缺點
對於創業公司來說,投資回收的方式主要是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或是進行M&A。本所將會解釋M&A相較於IPO的優點與缺點。
利用M&A的優點
創業公司透過M&A出售公司的優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 比首次公開募股(IPO)更快回收投資
- 創業者可以嘗試其他業務
比首次公開募股(IPO)更快回收投資
一般來說,如果目標是首次公開募股(IPO),則需要幾年的準備期。
此外,為了IPO,需要向專家或顧問請教,並整備公司的管理體制,因此成本非常高。
相對於此,只要找到買家,透過M&A出售公司可能在半年到一年左右就能成交。
進行M&A時,雖然可能需要向外部專家尋求支援,但與IPO的費用相比,其費用較低。
創業者可以嘗試其他業務
此外,進行M&A時,賣方公司的代表人可以輕易地在公司出售的同時辭職。
創業者找到新的業務領域,並希望在另一家公司開展新業務的情況並不少見。
此外,即使是虧損的公司,只要有未來的可能性,創業者可以透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M&A出售公司,並從中獲得賣出的金額,這筆資金也可以投入新的業務。
利用M&A的缺點
- 創業者可能無法掌握公司的主導權
- 可能被低估公司價值,相較於首次公開募股(IPO)
創業者可能無法掌握公司的主導權
如果創業者希望在公司出售的同時辭職,那麼這並不是問題。但是,如果他們希望留在公司擔任董事,那麼進行M&A就存在風險。
如果透過股權轉讓將公司的全部控制權轉移給買方公司,則買方公司可以自行決定解聘賣方公司的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因此,創業者等人在公司出售後是否能留在公司並無保證。
可能被低估公司價值
此外,進行M&A出售公司時,賣價是由買方公司與賣方公司進行談判決定的。
如果買方公司高度評價賣方公司的未來潛力,或者預期有協同效應,則可能會比IPO更高地估計公司價值。
然而,反過來說,也有可能被以低於IPO的價格壓低。因此,如果考慮進行M&A出售公司,則應事先設定一個基準,以確定出售公司的經濟合理性。
透過M&A進行公司出售的方法
本所將說明透過M&A進行公司出售的程序,以及律師的參與方式。
在M&A中所需的合約與程序
透過M&A出售公司時,通常會按照以下的流程進行。
簽訂保密協議
一旦賣方和買方候選人確定,並開始具體考慮進行M&A,首先,兩家公司之間會簽訂保密協議。
M&A的考慮過程對於雙方公司來說是高度機密的信息。在最終達成公司出售協議之前,通常只有管理層和部分負責員工知道正在進行M&A的考慮,對一般員工來說,這是秘密的。
特別是當賣方公司或買方公司是上市公司時,這將成為內部信息,因此必須絕對避免信息洩露。
此外,只有在簽訂保密協議後,賣方公司和買方公司才會互相公開公司名稱。
簽訂基本協議書
一旦買方公司正式決定進行M&A,買方公司將向賣方公司發出「意向書」。
接受此意向書後,如果賣方公司表示願意進行公司出售的談判,則兩家公司將簽訂關於進行M&A考慮的基本協議書。基本協議書將明確記載賣方公司和買方公司將進行M&A考慮的事實。
然而,這種關於進行M&A考慮的協議部分通常被視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紳士協議。因此,即使最終未能達成M&A協議,當事人通常也不需要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
關於M&A中基本協議書的條款範例和法律約束力,本所在以下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ma-lawyer-basic-agreement[ja]
盡職調查到簽訂最終合約
買方公司決定是否進行M&A所需的是對賣方公司的價值和風險進行詳細審查的程序,這稱為盡職調查。本所將在後面詳細解釋盡職調查。
基於盡職調查,如果買方公司最終決定進行M&A,則賣方公司和買方公司將簽訂最終的公司出售合約。
在最終合約中,通常會設定公司的出售價格、股票或財產的轉移方式、公司出售後賣方公司代表的待遇等條款。
一旦簽訂了最終合約,賣方和買方將根據合約內容進行必要的程序,從而實施公司出售。這個實施程序有時被稱為「結算」。
為何律師在M&A中是必要的
當企業進行M&A時,通常會請求律師或公認會計師等外部專家的支援。
律師在M&A中主要在以下兩個場景中支援企業:
- 合約談判和簽訂
- 法務盡職調查
合約談判和簽訂
首先,在M&A中,進入具體討論階段,最終公司出售協議階段等多個階段,賣方公司和買方公司將簽訂合約。
一般來說,M&A的公司出售對買方和賣方來說,都是決定公司命運的重要事件。因此,不能讓合約對自己公司極度不利。
此外,對於最終的公司出售協議,賣方和買方需要根據之前進行的盡職調查結果,進行個別的合約談判。
雖然可以輕易獲得M&A合約的模板,但實際簽訂合約時,必須反映每個案件的個別情況。
如果有可能對自己公司構成風險的事情,或者在M&A中有所擔憂,則經常需要採取一些措施,例如在合約中加入風險對沖條款。
對於這種合約談判和合約製作,需要專業的公司法等法律知識。因此,在合約談判和簽訂階段,需要律師的參與。
法務盡職調查
其次,進行最終公司出售協議前的法務盡職調查也需要律師的參與。
M&A中的盡職調查是買方公司(買方公司)為了審查賣方公司的價值和盈利能力等而進行的程序。
如果在盡職調查中發現可能損害賣方公司價值的事實,M&A甚至可能會中止。因此,這是M&A公司出售過程中非常重要的程序。
盡職調查從財務、法務、人事、系統等各種角度進行,並不是所有項目都進行盡職調查,這在時間和費用上都是不現實的。
然而,財務盡職調查和法務盡職調查會大大影響公司價值,因此在M&A場景中,這兩項調查通常都會進行。
其中,法務盡職調查通常由外部律師進行。
確實,如果買方公司有法務部門,公司內部的法務負責人也有能力進行法務盡職調查。
儘管如此,仍然需要請求外部專家的幫助,因為如果由於法務盡職調查的明顯疏忽導致買方公司遭受損害,管理層可能會被股東等追究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具有M&A法務盡職調查經驗的律師,可以大幅降低在盡職調查中遺漏應確認點的風險。
總結
如果有希望透過M&A進行公司出售的情況,首先,相對多數的情況是會向提供M&A諮詢服務的仲介公司等進行註冊。除此之外,也有交易銀行、進行M&A諮詢的公認會計師和稅務師等專業人士進行仲介的案例。
在M&A諮詢公司註冊為出售案件後,希望購買公司的法人或個人將能夠查看出售中的公司相關信息。這些信息通常會將公司名稱保密,並公開前一年度的年度銷售等部分財務信息。
近年來,希望購買具有未來潛力的創業公司的公司數量正在增加。因此,透過M&A進行的公司出售將繼續成為創業者的一種重要的退出方式。
Category: General Corporate
Tag: General Corporate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