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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Corporate

解釋用於公司出售的M&A其程序以及優點和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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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用於公司出售的M&A其程序以及優點和缺點

在創業公司中,投資回收(通常被稱為EXIT)的手段,傳統上主要是透過公開發行股票(IPO)。

然而,近年來,並非所有的公司都以公開發行股票為目標,選擇在非上市的情況下透過M&A出售公司的經營者也在增加。

因此,本所將為考慮出售公司的經營者詳細解釋M&A的優點和缺點,M&A的流程,以及應該委託律師進行的程序等。

M&A與公司出售

M&A是Mergers and Acquisitions的縮寫,直譯為「合併與收購」。換句話說,M&A指的是企業的合併和收購。

M&A的方法包括「日本公司法」規定的組織重組行為之一的合併程序,以及股權轉讓和業務轉讓等。

「日本公司法」上的合併程序,為了保護債權人,嚴格規定了相關程序。因此,債權人眾多的大型企業傾向於使用此方法。

相對於此,創業公司在進行M&A出售公司時,往往會使用股權轉讓和業務轉讓。關於股權轉讓的M&A,本所在以下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share-transfer-ma[ja]

M&A進行公司出售的優點與缺點

對於創業公司來說,投資回收的方式主要是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或是進行M&A。本所將會解釋M&A相較於IPO的優點與缺點。

利用M&A的優點

創業公司透過M&A出售公司的優點主要有以下幾點:

  • 比首次公開募股(IPO)更快回收投資
  • 創業者可以嘗試其他業務

比首次公開募股(IPO)更快回收投資

一般來說,如果目標是首次公開募股(IPO),則需要幾年的準備期。

此外,為了IPO,需要向專家或顧問請教,並整備公司的管理體制,因此成本非常高。

相對於此,只要找到買家,透過M&A出售公司可能在半年到一年左右就能成交。

進行M&A時,雖然可能需要向外部專家尋求支援,但與IPO的費用相比,其費用較低。

創業者可以嘗試其他業務

此外,進行M&A時,賣方公司的代表人可以輕易地在公司出售的同時辭職。

創業者找到新的業務領域,並希望在另一家公司開展新業務的情況並不少見。

此外,即使是虧損的公司,只要有未來的可能性,創業者可以透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進行M&A出售公司,並從中獲得賣出的金額,這筆資金也可以投入新的業務。

利用M&A的缺點

  • 創業者可能無法掌握公司的主導權
  • 可能被低估公司價值,相較於首次公開募股(IPO)

創業者可能無法掌握公司的主導權

如果創業者希望在公司出售的同時辭職,那麼這並不是問題。但是,如果他們希望留在公司擔任董事,那麼進行M&A就存在風險。

如果透過股權轉讓將公司的全部控制權轉移給買方公司,則買方公司可以自行決定解聘賣方公司的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因此,創業者等人在公司出售後是否能留在公司並無保證。

可能被低估公司價值

此外,進行M&A出售公司時,賣價是由買方公司與賣方公司進行談判決定的。

如果買方公司高度評價賣方公司的未來潛力,或者預期有協同效應,則可能會比IPO更高地估計公司價值。

然而,反過來說,也有可能被以低於IPO的價格壓低。因此,如果考慮進行M&A出售公司,則應事先設定一個基準,以確定出售公司的經濟合理性。

透過M&A進行公司出售的方法

本所將說明透過M&A進行公司出售的程序,以及律師的參與方式。

在M&A中所需的合約與程序

透過M&A出售公司時,通常會按照以下的流程進行。

簽訂保密協議

一旦賣方和買方候選人確定,並開始具體考慮進行M&A,首先,兩家公司之間會簽訂保密協議。

M&A的考慮過程對於雙方公司來說是高度機密的信息。在最終達成公司出售協議之前,通常只有管理層和部分負責員工知道正在進行M&A的考慮,對一般員工來說,這是秘密的。

特別是當賣方公司或買方公司是上市公司時,這將成為內部信息,因此必須絕對避免信息洩露。

此外,只有在簽訂保密協議後,賣方公司和買方公司才會互相公開公司名稱。

簽訂基本協議書

一旦買方公司正式決定進行M&A,買方公司將向賣方公司發出「意向書」。

接受此意向書後,如果賣方公司表示願意進行公司出售的談判,則兩家公司將簽訂關於進行M&A考慮的基本協議書。基本協議書將明確記載賣方公司和買方公司將進行M&A考慮的事實。

然而,這種關於進行M&A考慮的協議部分通常被視為沒有法律約束力的紳士協議。因此,即使最終未能達成M&A協議,當事人通常也不需要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

關於M&A中基本協議書的條款範例和法律約束力,本所在以下的文章中進行了詳細的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ma-lawyer-basic-agreement[ja]

盡職調查到簽訂最終合約

買方公司決定是否進行M&A所需的是對賣方公司的價值和風險進行詳細審查的程序,這稱為盡職調查。本所將在後面詳細解釋盡職調查。

基於盡職調查,如果買方公司最終決定進行M&A,則賣方公司和買方公司將簽訂最終的公司出售合約。

在最終合約中,通常會設定公司的出售價格、股票或財產的轉移方式、公司出售後賣方公司代表的待遇等條款。

一旦簽訂了最終合約,賣方和買方將根據合約內容進行必要的程序,從而實施公司出售。這個實施程序有時被稱為「結算」。

為何律師在M&A中是必要的

當企業進行M&A時,通常會請求律師或公認會計師等外部專家的支援。

律師在M&A中主要在以下兩個場景中支援企業:

  • 合約談判和簽訂
  • 法務盡職調查

合約談判和簽訂

首先,在M&A中,進入具體討論階段,最終公司出售協議階段等多個階段,賣方公司和買方公司將簽訂合約。

一般來說,M&A的公司出售對買方和賣方來說,都是決定公司命運的重要事件。因此,不能讓合約對自己公司極度不利。

此外,對於最終的公司出售協議,賣方和買方需要根據之前進行的盡職調查結果,進行個別的合約談判。

雖然可以輕易獲得M&A合約的模板,但實際簽訂合約時,必須反映每個案件的個別情況。

如果有可能對自己公司構成風險的事情,或者在M&A中有所擔憂,則經常需要採取一些措施,例如在合約中加入風險對沖條款。

對於這種合約談判和合約製作,需要專業的公司法等法律知識。因此,在合約談判和簽訂階段,需要律師的參與。

法務盡職調查

其次,進行最終公司出售協議前的法務盡職調查也需要律師的參與。

M&A中的盡職調查是買方公司(買方公司)為了審查賣方公司的價值和盈利能力等而進行的程序。

如果在盡職調查中發現可能損害賣方公司價值的事實,M&A甚至可能會中止。因此,這是M&A公司出售過程中非常重要的程序。

盡職調查從財務、法務、人事、系統等各種角度進行,並不是所有項目都進行盡職調查,這在時間和費用上都是不現實的。

然而,財務盡職調查和法務盡職調查會大大影響公司價值,因此在M&A場景中,這兩項調查通常都會進行。

其中,法務盡職調查通常由外部律師進行。

確實,如果買方公司有法務部門,公司內部的法務負責人也有能力進行法務盡職調查。

儘管如此,仍然需要請求外部專家的幫助,因為如果由於法務盡職調查的明顯疏忽導致買方公司遭受損害,管理層可能會被股東等追究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具有M&A法務盡職調查經驗的律師,可以大幅降低在盡職調查中遺漏應確認點的風險。

總結

如果有希望透過M&A進行公司出售的情況,首先,相對多數的情況是會向提供M&A諮詢服務的仲介公司等進行註冊。除此之外,也有交易銀行、進行M&A諮詢的公認會計師和稅務師等專業人士進行仲介的案例。

在M&A諮詢公司註冊為出售案件後,希望購買公司的法人或個人將能夠查看出售中的公司相關信息。這些信息通常會將公司名稱保密,並公開前一年度的年度銷售等部分財務信息。

近年來,希望購買具有未來潛力的創業公司的公司數量正在增加。因此,透過M&A進行的公司出售將繼續成為創業者的一種重要的退出方式。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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