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解說:IT產業中外國人才的雇用與就業簽證獲取(種類・要件・高度專門職簽證的優勢)

日本國內的IT產業正面臨數位轉型快速進展與嚴重人才短缺兩大挑戰。在此情況下,聘請具有高度專業知識的海外IT專業人員,已不再僅是選項之一,而是加速企業成長與創新的重要經營策略。然而,在日本雇用外國人必須準確理解並遵守相關的法律程序,其中核心為日本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所規定的「在留資格」制度。根據此制度,希望在日本就業的外國人才必須取得與工作內容相對應的適當在留資格。本文將聚焦於IT產業雇用外國人時最相關的兩種主要在留資格:廣泛適用於專業職的「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以及針對特別優秀人才的優惠制度「高度專門職」。本所將基於具體法條,詳細解說各自的法律要求、申請程序,以及企業可享有的策略性優勢。
在日本的外國人雇用法律基礎
日本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嚴格規定了外國人在日本國內可以從事的活動,這些活動是根據「在留資格」來確定的。每一種在留資格都明確規定了允許的活動範圍,超出這個範圍從事有報酬的活動將被視為非法就業。這不僅對外國人員工本人構成重大的法律風險,對雇用他們的企業也是如此。因此,企業必須確保計劃招聘的人才獲得與預定職務內容相匹配的在留資格,這是遵守合規的絕對前提條件。在IT行業中,從事軟體開發、系統設計、網絡管理等專業技術職務的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活動屬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在留資格範疇。該在留資格在同法的別表第一中有所規定,是雇用IT專業人員的最基本法律框架。特別是,系統工程師或程式設計師等技術職位,屬於該在留資格中的「技術」類別。
日本「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在留資格的詳細分析
日本的在留資格「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涵蓋了三個業務領域,但在IT專業人員的雇用中,「技術」類別是核心部分。
「技術」領域的活動範圍
在日本的法律上,「技術」的活動被定義為「從事於屬於理學、工學或其他自然科學領域的技術或知識所需的業務」。這一法律定義廣泛適用於具體的IT相關職務,例如軟體工程師、系統架構師、網絡安全分析師、網絡工程師、CAD操作員等典型職業。重要的是,這些職務需要大學等高等教育機構所提供的專業知識。然而,這種居留資格不允許被視為「簡單勞動」的活動。例如,不涉及專業判斷的數據輸入、設備的物理安裝工作,或是基本的IT幫助台業務等,主要從事不需要學術專業知識的工作是不被允許的。這種對專業業務和簡單勞動的嚴格區分反映了日本居留資格制度的基本原則。該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補充國內勞動市場中缺乏的高級專業技能人才,而不是引進低成本勞動力。因此,居留資格申請是否獲批,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所提供的職務內容是否具有專業性和知識勞動的特質,以及申請人的學歷和職業經歷是否能夠與之邏輯地關聯。
獲取在日本的居留資格所需的法律要求
要獲得在日本的「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居留資格,申請人必須滿足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平成3年/1991年)第七條第一項第二號》(以下簡稱「基準省令」)所定的特定要求。
學歷要求
最基本的要求是申請者必須畢業於國內外大學,專攻與擬從事工作相關的科目,或完成日本的專門學校。在IT領域,「相關性」的解釋相對靈活,不僅限於資訊科學或電腦科學,物理學或機械工程等其他理工科學位也常被認為與軟體工程等職務有足夠的相關性。然而,如果僅持有與申請職務完全無關的學位,如文學或歷史學,則原則上不符合此學歷要求。
以實務經驗作為學歷要求的替代條件
即使不符合學歷要求,也存在替代性的途徑。如果申請者能夠以客觀資料證明自己在欲從事的業務領域中擁有超過10年的實務經驗,則該經驗可作為學歷要求的替代認證。這些實務經驗必須通過官方文件證明,例如過去雇主提供的在職證明書,其中需明確記載職務內容、職位以及任職期間。
針對IT專業人才的特別措施
日本政府認識到IT領域的重要性,在「基準省令」中設置了特例。若申請者通過了法務大臣另行公告所定的資訊處理技術相關考試,或者擁有相關資格,則無需滿足上述學歷或10年實務經驗的要求,即可被視為符合「技術」類別的要求。這反映了在IT行業中,實務技能或公認資格有時被視為與學歷同等甚至更重要的現實。
關於報酬的要求
法令明確規定,外國人所獲得的報酬金額必須與從事相同工作的日本人所獲得的報酬金額相當或更高。這項要求不僅旨在防止外國勞工被不公平地低薪,同時在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審查中,所提供的報酬金額也是衡量申請人專業水準高低及雇主企業的經營穩定性與信譽的重要指標。遠低於市場水準的報酬金額可能會引起疑慮,認為該職位並非真正專業,或企業沒有穩定的財務基礎來支持員工,這將增加申請被拒絕的風險。因此,在日本,報酬設定不僅是雇用合約上的問題,更是影響在留資格申請成功與否的策略性要素。
申請手續:針對企業的實務指南
在留資格的申請手續,根據目標外國人是否位於日本國內或國外,大致可分為兩大流程。
主要申請情境
當企業需要從海外引進人才至日本時,作為代理人,將向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發放。獲得該證明書後,申請人本人需在自己國家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簽證(ビザ),這是進入日本的標準程序。另一方面,若是要聘用已經以留學生等其他在留資格在日本居住的人才,則需向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提出「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
企業分類制度與所需文件
在申請過程中,企業需提交的文件並非對所有企業一律。日本的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根據企業的規模、是否上市、納稅記錄等因素,將雇主分為四個類別,而這些類別將大幅影響所需提交文件的數量。
- 類別1:在日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等(所需提交的文件最少)。
- 類別2:前一年度的薪資所得源泉徵收憑單等法定報表中,源泉徵收稅額達到1000萬日元以上的團體或個人。
- 類別3:前一年度的源泉徵收稅額未達1000萬日元的團體或個人。
- 類別4:不屬於上述任何一類的團體或個人(如新設法人等,需要最多的證明文件)。
這個分類制度實際上充當著政府風險評估的框架。屬於類別1的上市企業,由於其社會信譽度高且擁有穩定的經營基礎,因此其提交的文件較為簡化。相對地,剛成立不久的類別4企業,由於缺乏能夠客觀證明業務穩定性和持續性的實績,因此需要承擔通過業務計劃書、決算文件等更多資料來證明其可信度的責任。
主要提交文件
申請時,需要準備申請人本人相關的文件以及雇主企業相關的文件。
- 申請人本人需準備的文件(適用於所有類別)
- 申請表(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或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
- 證件照片
- 護照副本
- 證明學歷及職歷的文件(畢業證明書、在職證明書等)
- 履歷表
- 企業需準備的文件(依類別而異)
- 類別1:如四季報副本等,證明為上市公司的文件。
- 類別2及3:前一年度員工薪資所得的源泉徵收票等法定報表總表(需有接收印章的副本)。
- 類別4:除了類別3的文件外,還需提供公司登記項目證明書、公司章程副本、最近一年度的決算文件副本、明確公司業務內容的資料(如公司簡介等)、辦公室租賃契約書副本等。
- 適用於所有類別:明確職務內容、雇用期間、職位、薪酬金額的雇用契約書或勞動條件通知書副本。
申請地點與審查期間
各類申請應提交至企業所在地的日本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支局或出張所。申請表格可從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網站下載。
- 表格名稱: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tatus/gijinkoku.html
- 表格名稱: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書https://www.moj.go.jp/isa/applications/status/gijinkoku.html
根據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公布的標準處理期間,日本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交付申請一般需1個月至3個月,而在留資格變更許可申請則需2週至1個月。然而,這僅為一個參考標準,實際審查期間可能因申請高峰期或個別案件的複雜性而有所變動。
高度專門職簽證:在日本確保戰略性優勢
「高度專門職」是為了積極吸引對日本經濟成長和創新有所貢獻的特別優秀外國人才而設立的居留資格。該制度採用了點數制,將申請者的學歷、職業經歷、年收入、年齡、研究成果等因素轉化為分數,總分達到一定標準(70分)即可獲得認定。專業技術人員如IT工程師,將符合「高度專門職1號」類別,該類別針對的是「高度專業技術活動」。
在點數計算中,高學歷如碩士學位(20分)或博士學位(30分)、豐富的實務經驗(例如:10年以上為20分)、高年收入(根據年齡而變動)、年輕(例如:30歲以下為15分)等因素會獲得較高評價。此外,日本大學畢業生、日語能力試驗N1合格者、世界大學排名上層校的畢業生等還會獲得額外的獎勵分,因此多樣化的優勢人才都有可能成為目標對象。申請時,需與一般居留資格申請同時提交,附上點數計算表和證明各項目的相關文件。
比較分析日本通常工作簽證與高度專門職簽證
獲得高度專門職簽證不僅僅是獲得居留資格,它具有戰略性的意義。這種簽證附帶的優惠措施,是企業吸引世界頂尖人才並使其長期留下的有力工具。例如,快速獲得永居許可的途徑和對家庭成員陪同的靈活條件,使外國人才能在日本建立穩定的生活基礎。這有助於降低人才流失風險,防止企業內部積累的知識和經驗損失。這直接連接到管理上的重大優勢,如降低招聘成本和再培訓成本。
| 特徵 |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 高度專門職1號 |
| 居留期間 | 1年、3年、5年中選擇(首次多為1年) | 一律授予最長的「5年」 |
| 允許的活動範圍 | 限於獲准的居留資格範圍(例如:「技術」) | 可進行跨越多個居留資格的綜合性活動(例如:工程師業務與相關事業經營) |
| 永居許可要求 | 原則上需要連續居留日本10年以上 | 居留期間縮短至3年(得分80分以上時可縮短至1年) |
| 配偶就業 | 配偶需單獨滿足學歷・職歷等要求,並獲得工作簽證 | 即使不滿足學歷・職歷等要求,也能在廣泛的專業職種中就業 |
| 父母陪同 | 原則上不被允許 | 在一定條件下(家庭年收入800萬日元以上、撫養7歲以下子女等)被允許 |
| 家庭傭工雇用 | 原則上不被允許 | 在一定條件下(家庭年收入1000萬日元以上等)被允許 |
| 申請的審查處理 | 標準的處理期間(1個月至3個月) | 優先處理(認證證明書申請的情況下,受理後10個工作日內為目標) |
此外,作為「高度專門職1號」活動3年以上的人才,可以申請轉為「高度專門職2號」。一旦獲准「高度專門職2號」,居留期間將變為「無期限」,幾乎所有的就業活動都將被允許。
在日本雇用合約的法務注意事項
當雇用外國人才時,雇用合約書是申請居留資格的核心文件,需要從日本的勞動法和出入境管理法兩方面細心製作。
合約書中應當包含一項以取得居留資格為合約生效條件的「懸置條件條款」。例如,可以明確寫明「本雇用合約自員工取得執行本合約所定義的業務所需的日本居留資格時生效」。這一條款對於萬一居留資格申請未被批准時,企業避免承擔雇用義務的風險至關重要。此外,雇用合約書中記載的職務內容、職位、薪酬等勞動條件必須與居留資格申請書中的內容完全一致。即使是細微的差異,也可能會對申請的可信度造成質疑,進而對審查產生不利影響。至於薪酬,如前所述,必須確保與從事相同工作的日本員工持平或更高,並且這一標準需要在合約書中明確記載。
結論:專業法律支援下的優秀IT人才確保
正如本文所述,在日本雇用外國IT專業人員的過程,必須遵循明確的法律框架。擁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居留資格是標準的途徑,而「高度專門職業」簽證則為企業在全球人才競爭中提供了顯著的戰略優勢。為了正確利用這些複雜的法律制度並順利推進申請過程,準確的法律知識和實務經驗是不可或缺的。任何手續上的疏忽都可能導致錯失確保寶貴人才的機會。Monolith法律事務所在協助眾多IT行業及其他客戶企業獲取外國人雇用居留資格方面擁有豐富經驗。本所事務所擁有多名持有外國律師資格的英語專家,能夠從國際視角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援。從制定法律上無懈可擊的招聘策略、精心準備申請文件,到與官方機構的協商,本所將全力支援貴公司在全球市場中獲得世界級人才,以確保您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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