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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商法中的仲介業務法律框架:仲介人的義務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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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商法中的仲介業務法律框架:仲介人的義務與權利

在日本(Japan)的商業交易中,不動產、保險、併購(M&A)、海運等多樣領域中,專業的仲介者扮演著重要角色。為了使這些交易順利進行,被稱為「仲立人」的專家不可或缺。然而,仲立人不僅僅是介紹人或談判的助手。日本商法將仲立人的活動定義為「仲立營業」,並對其地位、義務和權利設定了詳細的規定。這個法律框架旨在確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公正性,保護交易雙方的利益。特別是在國際商業展開中利用日本市場的仲介者時,理解這一獨特的法律地位是避免意外風險、引導交易成功的關鍵。準確掌握仲立人對誰負有何種責任,以及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要求報酬,對於制定合約策略至關重要。本文將從日本商法下仲立人的定義開始,明確區分代理商等其他商業使用人的不同之處。接著,本所將基於具體的法條和裁判例,詳細解說仲立營業核心的法律論點,包括仲立合約的法律性質、仲立人所承擔的特有義務、報酬請求權的成立要件,以及自己合約的限制等。

日本商法下的仲立人是什麼?

日本商法第543條明確定義了「仲立人」為「以介紹他人間商業行為為業的人」。這個定義包含了幾個理解仲立人法律地位的重要元素。首先,仲立人介紹的是「他人間的」交易。這意味著仲立人本身不成為合約的一方,而是作為一個中立的第三方,努力促成雙方的合約成立。其次,介紹的對象必須是「商業行為」。例如,如果介紹的內容不是商業行為,如婚姻介紹,則稱為民事仲立人,不直接適用於日本商法下的商事仲立營業嚴格規定

日本商法除了仲立人外,還設定了多種協助交易的角色,特別是理解「代理商」和「問屋」的差異,在實務上非常重要。

代理商是指為特定商人持續代理或介紹屬於該營業類別的交易的人。與仲立人為不特定當事人進行個別交易的活動不同,代理商與特定商人之間有持續的關係,這是根本上的不同

另一方面,問屋是以自己的名義代他人銷售或購入商品為業的人。仲立人不成為交易的當事人,而問屋則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約,法律效果歸於本人,這是一個重大的差異。

清楚理解這些差異,對於在日本進行商業活動時選擇合適的中介者,以及正確把握其權限和責任範圍是至關重要的。

法律地位與本人的關係交易中的名義活動範圍主要法律義務
仲立人與不特定當事人的個別合約不成為交易當事人介紹他人間的商業行為保持中立性,交付成約書的義務
代理商與特定商人的持續合約以本人名義或代理人身份為特定商人代理或介紹對本人的忠誠義務
問屋與委託人的個別合約以自己的名義代他人計算的商品買賣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履行責任

日本仲立契約的法律性質與成立

在日本,當利用仲立人時所締結的仲立契約,一般上被分類為民法上的「準委任契約」。與委任契約委託進行「法律行為」如契約締結不同,準委任契約則是以委託非法律行為的「事實行為」為目的。由於仲立人的主要工作是促進當事人間的談判並協助契約的成立,這些都是事實行為,因此屬於準委任契約的範疇。

作為準委任契約,這意味著仲立人所承擔的最基本義務源自於日本民法第644條的「善良管理者的注意義務」(善管注意義務)。這是指仲立人必須根據其職業或專業地位,以客觀預期的標準履行注意義務,妥善執行媒介工作。

這種法律性質在實務中具有重要意義。準委任契約不是保證特定「結果」的完成,而是旨在實施適當的「過程」。因此,仲立人並不承擔保證交易成立的義務。相反,作為專家,他們被要求誠實地運用其知識和能力,努力促成契約的成立。這一點與以成果物的完成為條件支付報酬的承包契約有明顯不同。因此,在締結仲立契約時,明確規定仲立人應執行的工作範圍、報告義務的頻率,以及報酬的發生條件(例如,是否以交易成立為條件的成功報酬,或是基於活動時間的手續費)在契約中極為重要,以避免日後的爭議。

在日本商法下,仲介人所承擔的特有義務

日本商法除了一般的善意管理注意義務之外,還為了確保交易的明確性與當事人的保護,對仲介人規定了一些特有的義務。這些義務是為了保障仲介業務的健全性而設立的重要規定。

首先是「樣品保管義務」。當仲介人在交易中收到樣品時,必須保管該樣品直到交易完成(日本商法第545條)。這樣做可以在後續產品品質等問題發生爭議時,提供證據。

其次,最重要的義務之一是「成約書交付義務」(日本商法第546條)。當仲介人介入的交易達成契約時,仲介人必須立即製作一份記載了契約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契約日期以及契約要點的文件(成約書),並在簽名或蓋章後交付給各方當事人。這份成約書是證明契約成立的官方記錄,並在明確交易內容上扮演核心角色。

第三是「帳簿相關義務」(日本商法第547條)。仲介人必須根據成約書的內容,將媒介的契約記錄在帳簿中並妥善保管。此外,契約當事人有權隨時要求交付與自己交易相關的帳簿副本。

最後,在特殊情況下會出現「姓名等保密義務」及其相關的「介入義務」。當一方當事人要求仲介人不向對方透露自己的姓名或名稱時,仲介人必須遵從該指示(日本商法第548條)。然而,當以這種方式保持一方當事人的匿名性時,作為法律後果,仲介人將承擔代替匿名當事人對相對方履行契約的責任(日本商法第549條)。這稱為「介入義務」或「履行責任」,是仲介人為了容許匿名性而必須承擔的重大風險。仲介人不僅僅是隱藏信息,還必須保證交易的履行本身。

日本法下的仲介人報酬請求權

作為商人的仲介人,在其營業範圍內代他人行事,根據日本商法(日本商法典)第512條,擁有請求相當報酬的一般權利。然而,關於仲介業務,日本商法第550條對報酬請求權設定了更具體的要求。

最關鍵的要求是,報酬請求權與仲介人履行義務緊密相連。日本商法第550條第1項規定,仲介人能夠請求報酬,必須是在完成了前述的合約書交付義務(日本商法第546條)相關程序之後。這表明,仲介人在明確交易成立及內容,履行其重要的公共角色之後,才有資格獲得相對的報酬。如果仲介人忽略了程序上的義務,即使其努力促成了合約,也可能在法律上喪失請求報酬的權利。

此外,日本商法第550條第2項原則上規定,除非當事人間有特別的協議,否則合約的雙方當事人應各自承擔等量的報酬負擔。這一規定反映了法律的理念,即仲介人應保持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當事人進行媒介。

再者,日本的裁判例要求,認定仲介人的報酬請求權,必須存在仲介行為與合約成立之間的「相當因果關係」。關於此點的重要判例為最高法院1970年10月22日的判決(1970年)。在該案件中,一名從事不動產交易仲介的宅地建物取引業者,在最終的合約談判階段被當事人故意排除,當事人間直接締結了合約。最高法院判斷,即使仲介人未能出席合約締結現場,只要其媒介活動為合約成立奠定了基礎,且當事人出於逃避支付報酬的目的不當排除了仲介人,仲介人的報酬請求權仍應被承認。該判例表明,司法應當正當評價仲介人的貢獻,並保護其權利。

日本法下的自我契約與雙方代理限制

仲介人的法律地位核心在於中立性與公正性。基於此原則,對自我契約及雙方代理有著重要的限制。

在日本商法中,並沒有直接禁止仲介人進行自我契約的明文規定。然而,這種禁止從日本商法第543條對仲介人的定義中邏輯推導而來。仲介人被定義為「介於他人之間」的商業行為媒介者,自身成為那「他人」之一的契約當事人,在定義上是不可能的。仲介人參與其媒介的交易,成為當事人之一,等同於完全放棄中立立場,是利益衝突的典型例子。因此,自我契約與仲介人的本質角色不相容,自然是不被允許的。

「雙方代理」這個詞經常可能引起誤解。日本民法原則上禁止的雙方代理,是指一名代理人同時成為契約雙方的代理人。然而,仲介人的角色本質上是站在雙方之間,媒介交易。仲介人不同於僅為一方當事人利益最大化而行動的代理人,仲介人承擔的是調整雙方利益,促成交易公正且順利完成的角色。

這種差異在比較現代M&A交易中顧問的角色時更為明顯。M&A中的「仲介公司」在日本商法上接近仲介人,站在賣方與買方之間,以中立的立場進行信息傳遞和談判協調,致力於促成交易。相對地,「財務顧問(FA)」則是僅與賣方或買方之一簽約,其使命是最大化該客戶的利益。FA實際上更接近代理商,其義務僅針對一方當事人。

因此,企業在日本聘用仲介者時,明確目的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尋求中立的協調者,則仲介人(或仲介公司)是合適的選擇;如果尋求為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談判代理人,則應選擇代理商或FA這樣的一方當事人顧問。這一選擇是與交易性質和策略直接相關的重要法律判斷。

總結

在日本商法下的仲立營業制度,是一套精緻的框架,旨在商業交易中法律明確界定仲介者的角色,以確保交易的公正性與安全性。仲立人不僅僅是介紹者,他們還承擔著嚴格的程序義務,如交付契約書和帳簿製作義務。誠實履行這些義務是要求報酬的前提條件。此外,從其定義中衍生的中立性原則,以自己契約的禁止等形式規範仲立人的行為,防止利益衝突。理解這些法律規範對於所有在日本透過仲介者進行交易的企業來說,是保護自身權利和推動順暢業務活動的關鍵。

本所的律師事務所,Monolith法律事務所,擁有為國內外眾多客戶提供涉及日本商法的交易,包括仲立營業的豐富諮詢經驗。本所不僅有日本的律師資格,還有多名擁有外國律師資格的英語使用者,能夠準確理解國際商業交易中的複雜法律問題,為客戶的商業提供最佳解決方案。從仲立合約和代理商合約的起草與審查,到交易上的爭議解決,本所提供專業的法律支持。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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