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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子競技中賺取獎金算是兼職嗎?包含收入分類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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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子競技中賺取獎金算是兼職嗎?包含收入分類的解釋

電競,是將使用電腦遊戲或影片遊戲等進行的對戰視為體育競技的活動。近年來,電競熱度不斷攀升,許多賽事都設有獎金制度。甚至有些人成為了專業遊戲玩家,靠著遊戲獎金維持生計。

那麼,如果在電競中獲得獎金,是否會被視為兼職,並因此受到就業規則等的禁止呢?本文將針對這個問題進行解說。

何謂電子競技

簡單來說,電子競技就是將電子遊戲的對戰視為一種運動。2018年2月(西元2018年),日本電子競技聯合會(JeSU)成立,並創立了「JeSU認證專業許可證制度」,以此推動電子競技的發展。

「JeSU認證專業許可證制度」的出現,背後的原因是電子競技大賽的獎金可能會受到日本「景品表示法」的規範。

如果獎金被視為「參加大賽」這種「工作的報酬」,那麼就不會受到景品表示法的規範。

因此,制定了「JeSU認證專業許可證制度」,以確定何時可以將電子競技大賽的獎金視為「工作的報酬」。

由於這個制度的實施,獎金制大賽受到景品表示法規範的風險降低,因此更容易舉辦獎金制大賽。

此外,國內外大賽的數量也在增加,預計電子競技的參與人數將會持續增長。

參考:許可證|日本電子競技聯合會官方網站[日文]

在電子競技大賽中獲得獎金是否算是兼職

在電子競技大賽中獲得獎金是否算是兼職

在電子競技大賽中獲得獎金,是否算是兼職呢?即使是在電子競技中獲得獎金,實際情況也各不相同。

本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算是兼職,但首先,「兼職」並沒有明確的定義。

我將在後面詳細說明,但對於公司員工來說,法律並未禁止兼職,問題出在公司的就業規則是否禁止兼職。

何為兼職的判斷因情況而異,但所得種類似乎是一個判斷標準。

在電子競技大賽中獲得的獎金需要繳納稅款,並且必須進行確定申報。在此情況下,所得種類是「臨時所得」還是「事業所得」,可以說是判斷是否為兼職的一個標準。

將獎金作為臨時所得進行確定申報的情況

如果你把在線遊戲當作一種嗜好,並非為了營利,只是在假日參加大賽並偶然獲得獎金,那麼很可能屬於臨時所得。如果大賽的獎金每年超過20萬日元,就需要進行所得稅的確定申報。

如果你將獎金作為臨時所得進行確定申報,那麼這可能被認為是一種嗜好,並不太可能被視為兼職。

將獎金作為事業所得進行確定申報的情況

如果你持續參加大賽並獲得獎金,或者已經獲得了專業賽事許可證,那麼很可能屬於事業所得。如果大賽的獎金每年超過48萬日元,就需要進行所得稅的確定申報。

如果公司員工持續獲得獎金,或者作為專業選手獲得獎金,那麼根據次數,很可能會被視為兼職。

就業規則中禁止兼職條款的效力

首先,禁止兼職的就業規則條款是否具有法律依據呢?

事實上,在勞動法或民法等與勞動相關的法律中,並無禁止兼職的規定。然而,公司的「就業規則」中可能會有禁止或限制的情況。

另外,對於公務員來說,「法律」已經明確禁止了兼職。

就業規則中禁止兼職條款的效力

電子競技是否屬於公司就業規則中禁止的兼職的標準

在判例中,勞工在勞動時間以外的時間如何度過,基本上是勞工的自由,企業不得限制這種自由。

對於一律禁止兼職的情況,小川建設事件的判例(東京地決昭和57年11月19日(1982年)勞動民例集33卷6號1028頁)也認為「就業時間外本來就是勞工的自由,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就業規則全面禁止兼職是缺乏合理性的。」

那麼,什麼情況下會被認為違反就業規則呢?根據判例,以下情況被認為是違反就業規則:

  • 明顯妨礙主業的情況(例如,花在兼職上的時間過長,每天工作到深夜等)
  • 洩露企業秘密,違反保密義務的情況(例如,在同業他社兼職等)
  • 損害企業的名譽或破壞信任關係的情況(例如,與反社會勢力有關的兼職等)
  • 由於競業而對企業造成不利的情況(例如,將主業和同業作為兼職等)

因此,即使在電子競技中獲得獎金,如果不符合上述情況,被應用禁止兼職規定並受到懲戒處分的可能性較低。

電子競技是否屬於公務員的兼職的標準

如前所述,公務員的兼職是被「法律」禁止的。因為公務員作為全體國民的服務者,其職務的公正性和中立性是必須的。對於國家公務員,日本國家公務員法規定:

職員不得兼任商業、工業或金融業等以營利為目的的私人企業(以下簡稱營利企業)的公司或其他團體的職員、顧問或評議員,或自行經營營利企業。

日本國家公務員法第103條第1項

職員在獲得報酬的情況下,兼任營利企業以外的事業團體的職員、顧問或評議員,或從事其他任何事業,或執行任何事務,都需要內閣總理大臣和該職員的主管部門長的許可。

日本國家公務員法第104條

除非獲得許可,否則不允許兼職。

對於地方公務員,

職員未經任命權者許可,不得兼任商業、工業或金融業等以營利為目的的私人企業(以下在本項和下條第一項中稱為「營利企業」)的公司或其他團體的職員或其他人事委員會規則(在未設置人事委員會的地方公共團體中,為地方公共團體的規則)所定的地位,或自行經營營利企業,或獲得報酬從事任何事業或事務。但是,非全職職員(佔有短時間工作職位的職員和第二十二條的二第一項第二號所列的職員除外)不在此限。

日本地方公務員法第38條第1項

規定如此,公務員對於兼職的限制比民間企業的員工更為嚴格。

那麼,電子競技是否屬於兼職呢?

雖然這是重複的,但是,是否將在電子競技大賽中獲得獎金視為兼職,並沒有明確的標準。

只能綜合考慮獎金的金額、是否反覆持續地收到獎金、獎金的所得類別(臨時所得或事業所得)等因素來判斷。

大致上,如果沒有持有專業許可證,只收到一次獎金的情況,應該不會被視為兼職。

由於目前還沒有關於電子競技選手的活動是否屬於兼職的判例,因此需要關注未來法院將如何判斷。

作為工作報酬接受電子競技獎金的情況

如前所述,擁有專業賽照的選手在比賽中獲得獎金,該獎金被認定為「工作報酬等」。

JeSU公認專業賽照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明確地將電子競技選手視為一種職業,擁有JeSU公認專業賽照的選手,被認定為「電子競技專業選手」這一職業。

因此,如果你擁有JeSU公認專業賽照,那麼在電子競技比賽中獲得的獎金將被視為事業收入。

在海外獲得電子競技獎金的情況

在海外獲得電子競技獎金的情況

近年來,海外舉辦的電子競技大賽越來越多。因此,本所將解釋在海外的大賽中獲得獎金的稅收制度。

我們可以很容易理解在日本國內的電子競技大賽中獲得獎金會在日本被課稅,但如果在海外的大賽中獲得獎金,情況又會如何呢?

根據日本所得稅法第5條第1項,日本居民有義務繳納所得稅,無論所得是在國內還是海外產生,都將在日本被課稅。

然而,如果在海外的電子競技大賽中獲得獎金,根據該大賽舉辦地國家的法律,可能會在獲得獎金的國家也被課所得稅,也就是所謂的雙重課稅。

因此,日本所得稅法第95條設定了一項名為「外國稅額抵免」的制度。

該制度規定,如果在該年度根據外國法律繳納了相當於所得稅的稅款,則可以在一定額度內,從該年度的日本所得稅額中扣除向外國繳納的所得稅額。

總結:電競獎金問題,請向律師諮詢

如果您在電競比賽中獲得獎金,將會根據您所獲得的獎金金額以及確定申報的所得種類等因素來判定是否屬於兼職。

對於有機會在電競比賽中獲得獎金的人來說,本所建議您提前向律師諮詢,以確定這是否會成為兼職問題,並解決您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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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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