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律事務所與律師擔任的託管代理業務
託管(Escrow)是一種交易機制,當買賣雙方進行交易時,由第三方介入以確保交易的安全性。換句話說,例如
- 買方向賣方匯款
- 賣方向買方發送商品
按照這種順序,買方在匯款後可能面臨無法收到商品的風險。如果在其中加入託管代理人,則可以
- 買方向託管代理人匯款
- 賣方在收到託管代理人的款項收據通知後發送商品
- 買方確認商品並通知託管代理人收到商品
- 託管代理人向賣方匯款
採用這種機制,買方可以避免上述的風險。
這種託管代理人通常由信託銀行等機構擔任,但在一定的條件下,律師或法律事務所也可以擔任這個角色。
託管(Escrow)的概述與在日本法制度中的定位
託管(Escrow)被認為是在20世紀中葉在美國作為不動產交易結算保全制度而誕生的系統。
在日本,並沒有專門規範「託管業務」的法律,而是利用現有的法制度,以實現託管代理人的功能和信任保證。最常用的就是利用信託的機制來提供託管服務,信託公司和信託銀行等提供這種託管服務。
在日本國內提供託管服務時,以下的法律可能會成為問題:
- 出資法(日本投資法):除了特別獲得其他法律許可的人以外,「業務上進行存款」原則上是禁止的
- 銀行法(日本銀行法):除銀行業以外的業務進行外匯交易業務(所謂的匯款業務)是禁止的
- 資金決濟法(日本資金清算法):即使不是銀行業,只要是一次100萬日元以下的匯款,只要獲得註冊,就可以進行外匯交易業務
由於以上的法規制,信託公司和信託銀行等利用信託機制的託管服務變得普遍。
另外,像是Yahoo拍賣或Mercari等,提供一般用戶間買賣媒介的平台,多數利用資金決濟法的機制,進行上述的「一次100萬日元以下」的託管業務。
律師事務所・律師提供的託管業務
然而,在無法等待信託公司或信託銀行等開設帳戶的高額交易等場合,也有期望可信賴的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擔任託管角色的需求。這是因為律師擁有特殊的銀行帳戶,稱為託管賬戶,可以在該帳戶中保管客戶的資金,並根據客戶的指示進行匯款。
此外,律師可以接受「職務」的委託並保管相關資金。因此,他們可以:
- 接受買方的委託,進行與不動產買賣相關的合約簽訂談判等「職務」
- 為了該「職務」保管資金
- 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根據委託人的指示在合約簽訂談判後等時機匯出該資金
雖然他們不能像純粹的託管代理那樣只接受匯款部分的委託,但他們可以:
- 接受作為律師的業務(如與不動產買賣相關的合約簽訂談判等)的委託
- 作為「律師業務」的一部分,也進行匯款
- 收取「律帥業務」的報酬
這就是他們的工作方式。
- 律師在業法上被允許(甚至必須)開設「託管賬戶」,因此在與出資法規定的關係中是合法的
- 律師的匯款行為是作為代理人的匯款,並非外匯交易,因此在與銀行法或資金決濟法的關係中是合法的
因此,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可以在上述形式下,合法地進行「託管代理(或類似)業務」。
本所事務所的業務介紹
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提供的託管業務,如上所述,只能作為簽訂契約談判等律師業務的一部分提供。本所的事務所廣泛處理與各種業務相關的契約創建和檢查,以及契約簽訂談判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