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itter上的「嘗試唱歌」影片是否違反了日本著作權法?
於2006年誕生的社交網絡平台Twitter,其特點在於短篇且即時的溝通方式。該平台允許上傳影片,最長可達140秒,且不包含在推文的字數限制內。
這140秒的時間限制,反而成為了輕鬆享受的魅力,使得在Twitter上傳唱歌影片的人數不斷增加。那麼,在Twitter上傳唱歌影片是否違反了日本著作權法呢?
影片上傳與著作權法
在上傳影片時,與著作權法的關係中,是否與像JASRAC這樣的著作權管理組織簽訂合約成為了重要的考量點。
什麼是JASRAC
JASRAC的全名是「一般社團法人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panese Society for Rights of Authors, Composers and Publishers)。如英文名稱所示,這是一個從國內的作詞者(Author)、作曲者(Composer)、音樂出版者(Publisher)等權利人那裡接受著作權管理委託,並與海外的著作權管理組織簽訂管理曲目的合約的組織。
JASRAC將大量的管理曲目數據化,成為了演奏、廣播、錄音、網路傳播等形式的音樂使用者可以進行著作權手續的窗口,並定期將使用費分配給委託權利的作詞者、作曲者、音樂出版者等。
YouTube與JASRAC
由於YouTube與JASRAC簽訂了全面合約,因此在YouTube上傳影片時,原則上可以不違反著作權法的情況下使用JASRAC管理的音樂和歌詞。這是因為YouTube代替了原本應由個別使用者支付給JASRAC的音樂使用費。
是否為管理曲目可以通過「JASRAC作品數據庫搜尋服務」進行搜尋。
然而,被管理的僅是音樂和歌詞的著作權,JASRAC並不管理著作鄰接權。因此,還需要獲得唱片製作者等其他權利人的許可。本所將在後面討論這個問題。
因此,對於著作鄰接權,需要單獨進行談判並獲得許可,但實際上這是困難的。因此,當在YouTube上傳唱歌影片時,應該尋找無伴奏音源或已獲得使用許可的二次創作無伴奏音源,或者自己創作音源。
Twitter與JASRAC
在Twitter的時間線上流傳的唱歌影片,主要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之一:
- 將在YouTube上傳的唱歌影片的URL貼到Twitter上
- 使用Twitter的影片上傳功能,上傳唱歌影片
如果採用第一種方法,不會違反著作權法。這是因為YouTube已經與JASRAC簽訂了全面合約。
如果採用第二種方法,如果演奏JASRAC管理的音樂,將違反著作權法。這是因為Twitter並未與JASRAC簽訂全面合約。
JASRAC有以下的說明:
在與JASRAC簽訂使用許可合約的以下服務中,一般用戶無需個別向JASRAC進行使用許可手續,就可以上傳使用JASRAC管理音樂的UGC(影片・歌詞)。
「已簽訂使用許可合約的UGC服務一覽」
在「可以上傳包含JASRAC管理音樂的影片的服務」的列表中,除了YouTube外,還有Instagram、Twitch、TikTok、LineLive等許多服務名稱,但並未包含Twitter。
因此,通常應該採取「將在YouTube上傳的唱歌影片的URL貼到Twitter上」的方法。
與JASRAC的個人合約
使用Twitter的影片上傳功能上傳自己唱歌的影片可能會違反著作權法,但這並不意味著你完全不能這麼做。如果你以個人身份與JASRAC簽訂合約,你就可以在不侵犯權利的情況下將JASRAC管理的音樂上傳到Twitter。
個人合約的手續
個人在Twitter上發布影片時,該行為屬於「互動式傳播」,並且由於影片發布不會產生收入,因此被視為「非商業」和「個人」。此外,由於Twitter上的圖片不能下載,因此被視為「串流」。
根據JASRAC的「非商業傳播的情況下,通過全面使用許可合約的使用費快速查詢表」,上述情況的費用為:
每首歌每月使用費150日元・年使用費1200日元・9首以上的年使用費為一次性10000日元
由於年費為一次性10000日元,這並不是個人無法負擔的金額,因此,與其在YouTube上貼上鏈接,不如期待播放次數的增加,並考慮與JASRAC簽訂個人合約。
值得一提的是,進行互聯網傳播的手續(互動式傳播)是按賬戶進行的,但手續並不麻煩,具體如下:
- 在J-TAKT(線上授權窗口)進行申請
- 將打印出的基本合約書郵寄出去
- 提交服務概要書(計劃書等,詳細說明網站內容和音樂使用方法的資料)
- 收到JASRAC發送的許可通知郵件
- 為了計算使用費和創建權利人分配數據,開始使用後需要提交使用歌曲和收入報告
這並不麻煩。
有名的藝術家使用Twitter的影片功能演奏翻唱歌曲的例子屢見不鮮,他們就是簽訂了個人合約。
JASRAC的個人合約和著作權鄰接權
即使與JASRAC簽訂了個人合約,著作權鄰接權的問題仍然存在。
如果使用市售的CD或下載的音源,除了需要獲得著作權的許可外,還需要獲得著作權鄰接權(音源製作者和藝術家的權利)的許可。但是,如前所述,JASRAC並不管理著作權鄰接權,因此需要另外獲得權利人的許可。
為了方便理解,「可以使用的音源」包括:
- 自己演奏的音樂
- 配合自己的演奏唱歌的音樂
- 自己製作的MIDI
- 網站運營商獲得唱片公司等的許可的音源
而「需要獲得唱片製作者等的許可的音源」包括:
- 未獲得唱片公司等許可的CD音源、下載音源
- 未獲得卡拉OK業者許可的伴奏音源
- 藝術家的宣傳影片、電視節目、電影
等。
此外,如果要編曲(添加譯詞,改編歌曲),則需要獲得編曲(譯詞,改編歌曲)的許可。但是,JASRAC並不管理編曲(譯詞,改編歌曲)的權利,因此需要獲得使用歌曲的權利人(作詞者,作曲者,音樂出版社等)的許可。
總結:在Twitter上發布嘗試唱歌會構成侵犯版權
由於只需點擊播放按鈕,無需跟隨外部連結,就能觀看影片的便利性,直接在Twitter上發布嘗試唱歌的影片非常受歡迎。然而,除非使用自己創作的樂曲或版權已經過期的古典音樂,否則將會構成侵犯版權。
在Twitter上有大量的帳戶,實際上幾乎不可能進行嚴格的取締,因此這種情況被忽視。但是,沒有任何保證這種狀態將永遠持續。
將連結貼到YouTube或與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JASRAC)簽訂個人合約,可以說是明智的選擇。
由本所事務所提供的對策介紹
MONOLITH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網際網路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律師事務所。近年來,圍繞著版權的知識產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法律審查的必要性也日益增加。本所事務所提供有關知識產權的解決方案。
Category: 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