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IPO與M&A實現EXIT的方法
對於創業者和投資於創業公司等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來說,他們的行動目標都是為了獲取利益。然而,獲取利益的方法並非只有一種,而是有許多不同的方式可以考慮。因此,本文將介紹創業公司等的創業者和投資者獲取利益的主要方式,即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和併購(M&A)來實現退出(EXIT)的方法。
EXIT是什麼?
EXIT是一個在創業和企業重組中常用的概念,指的是創業者、投資基金或風險投資公司(VC)等投資者,通過出售股票或進行併購(M&A)來回收投資資本,進而獲取利潤。簡單來說,就是創業者和投資者通過對創業公司等進行投資,從而獲取利潤。此外,EXIT也有被稱為收穫,即Harvesting的意思。
退出(EXIT)的方式
退出(EXIT)的方式大致上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 透過股票上市(IPO)實現退出
- 透過併購(M&A)實現退出
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實現退出
首次公開募股(IPO)是一種可行的退出方式。
什麼是首次公開募股(IPO)
IPO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的縮寫,也被稱為上市、公開發行、新股發行等,指的是將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使得股票公開發行,任何人都可以承接股票的狀態。
https://monolith-law.jp/blockchain/comparison-ico-ipo[ja]
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實現退出的機制
首先,從創業者的角度來看。創業者通常持有該公司的大部分股份。進行IPO後,股票價值通常會立即上升。因此,創業者可以將自己持有的股票在IPO後的高價出售,從而獲得利潤。接著,從風險投資者的角度來看。
首先,風險投資者會根據創業公司的業務內容等來判斷該公司是否有未來的成長潛力。如果判斷該公司有未來的成長潛力,則會對該創業公司進行投資,並承接股票。在這個階段,由於公司還在成長階段,風險投資者可以以相對較低的價格承接股票。然後,他們可能會向創業公司的管理層提供諮詢等支援,以期待該創業公司能夠實現IPO。這樣,風險投資者就可以將在IPO前以相對較低的價格承接的股票,在IPO後的高價出售,從而獲得利潤。透過這種機制,可以透過IPO實現退出。
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實現退出的優點
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實現退出的一個主要優點是有可能獲得大量利潤。如果是創業者,他們通常以極低的價格承接了大量的股票。如果是風險投資者,雖然在創業公司即將IPO時承接股票的投資金額可能較高,但如果在創業公司剛創立時承接股票,則可能以非常低的價格承接大量的股票。如果最初的投資金額較低,則通過出售價值上升的股票,有可能獲得大量的利潤。
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實現退出的缺點
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實現退出的一個缺點是可能無法實現退出的風險。要進行IPO,需要將創業公司發展到能夠通過上市審查的狀態,但有時可能無法達到這種狀態,不得不放棄IPO。在這種情況下,自然無法透過IPO實現退出並獲得利潤。此外,要讓創業公司實現IPO,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這種需要付出大量努力才能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實現退出的情況,也可以說是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實現退出的一個缺點。
透過M&A實現EXIT
第二種可考慮的方式就是透過M&A實現EXIT。
什麼是M&A
M&A是Mergers(合併)和Acquisitions(收購)的縮寫,指的是企業的合併和收購。根據使用的情境,有時候企業的聯盟也會被包含在M&A的概念中。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merger-acquisition[ja]
M&A實現EXIT的機制
M&A是一種透過出售公司或公司業務來獲取利潤的方式。具體來說,當公司成長並提高其價值後,透過出售公司或公司業務,可以獲得利潤。
M&A實現EXIT的優點
M&A的優點在於,即使無法達到IPO,也可以實現EXIT。雖然公司的價值可能已經提高,但往往有許多情況無法達到IPO。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透過M&A實現EXIT來獲取利潤。此外,對於VC等投資者來說,他們可以確定地放棄股權,因此可以避免找不到接收股權的人的風險。
M&A實現EXIT的缺點
M&A實現EXIT的缺點在於,透過M&A,管理權可能會從現有的管理層轉移到新的管理層。即使管理權轉移,對於VC等投資者來說,可能並不會構成特別的缺點,但對於創業公司等創始人來說,他們可能無法再參與管理,這一點可能會成為缺點。此外,信息洩露的風險也是M&A實現EXIT的一個缺點。進行M&A時,收購方不會在沒有進行任何調查的情況下決定收購,而是會進行充分的尽職調查(DD)等,然後再決定是否收購。在這個過程中,出售方需要向收購方提供一定的信息,因此可能會產生信息洩露的風險。為了防止這種信息洩露,簽訂嚴密的保密協議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M&A實現EXIT的一個缺點是需要對員工進行照顧。根據M&A的合約內容,有可能需要轉移與員工的合約關係。這可能會導致工作環境和以前的就業關係發生變化,使員工感到難以工作。員工是公司的重要資產,因此需要對員工進行照顧的必要性可能會成為一個缺點。
總結
以上,本所已經對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及併購(M&A)的退出(Exit)方式進行了說明。創業者和投資者對於新創公司等的股份有限公司進行投資,原則上都有通過投資獲利的共同目標。因此,理解退出的方式可以期待創業者和投資者的步調一致。首先,理解首次公開募股(IPO)和併購(M&A)這兩種典型的退出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對於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和併購(M&A)的退出方式,需要專業知識,如公司法等相關知識,因此,如果對於理解透過首次公開募股(IPO)和併購(M&A)的退出方式有任何疑慮,請向律師諮詢。
Category: General Corporate
Tag: General Corporate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