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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廣告規範中被禁止的經驗談與「前後」照片事例詳細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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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療廣告規範中被禁止的經驗談與「前後」照片事例詳細解說》

在宣傳醫院或診所等醫療機構的廣告中,必須遵守《日本醫療法》和《日本醫療廣告指南》的相關規定。這些規定詳細界定了禁止刊載的體驗談和照片,以及允許的廣告內容。在發布醫療廣告時,必須仔細核對這些規範。如果不遵守,醫療機構可能會面臨檢查、罰款等處罰。

然而,即使閱讀了厚生勞動省的指南,許多人可能仍然不清楚哪些廣告會被視為非法。

本文將根據厚生勞動省的案例解說書,介紹醫療廣告規制的概要和具體的違法案例。本所也將詳細解釋厚生勞動省令中禁止的事項,如刊載體驗談和「前後對比」照片等,請務必參考。

醫療廣告規制概述

所謂醫療廣告,指的是與醫業、醫院或診所相關的廣告。這些廣告受到《醫療法》及厚生勞動省所定的省令等法規的規制。

本文將解說醫療廣告規制的概要。

  • 醫療廣告規制的宗旨
  • 醫療廣告的適用性與規制對象

如果您對醫療廣告規制是何種制度感到不明白,請務必參考本文。

醫療廣告規制的宗旨

醫療廣告基於以下幾點考量,原則上是被禁止的:

  1. 醫療服務涉及人的生命與身體,若因不當廣告而導致接受者受到不適當的服務,其後果與損害相較其他領域來說更為嚴重。
  2. 醫療服務具有高度專業性,即使看過廣告,也難以從中判斷所提供服務的質量。

考慮到醫療服務的特殊性,為了保護患者等使用者,設立了醫療廣告規制。

規制旨在確保使用者獲得準確資訊,並能適當選擇治療等服務,因此明確規定了廣告的禁止事項和允許事項。

參考:厚生勞動省|醫業或牙科醫業或醫院或診所相關廣告等指南(醫療廣告指南)

醫療廣告的適用性與規制對象

醫療廣告規制所涵蓋的「醫療廣告」需滿足以下條件:

  1. 具有吸引患者就診等意圖的廣告(誘引性)
  2. 能夠特定提供醫業等服務者的姓名、名稱、醫院或診所名稱的廣告(特定性)

針對日本的醫療廣告均屬於醫療廣告規制的範疇。

不僅是醫療機構自行進行的廣告,無論是媒體或聯盟行銷者等發布者的身份,都需注意均受到規制。

有關醫療廣告規制的要點和判斷標準的詳細內容,請參考以下文章。

相關文章:由律師淺顯易懂地解說醫療廣告指南的要點[ja]

依據省令規制而禁止的醫療廣告

禁止發布可能妨礙患者等接受醫療者對於醫療進行適當選擇的廣告。(日本《醫療法》第6條之5第2項第4號)

妨礙適當選擇的廣告標準,必須查閱厚生勞動省所定的《醫療法規則》。

《醫療法施行規則》

第一條之九 依據法第6條之5第2項第4號及第6條之7第2項第4號的規定,廣告的內容及方法的基準如下:
一 不得發布基於患者或其他人(以下稱「患者等」)的主觀或傳聞,關於治療等內容或效果的體驗談廣告。
二 不得發布可能導致患者等誤認的治療等內容或效果的前後對比照片等廣告。

《醫療法施行規則》|e-Gov法令檢索[ja]

從中可以明白,不得在廣告中刊登基於主觀或傳聞的治療體驗談。此外,也禁止刊登可能造成誤認的治療前後對比照片。若違反這些規定,可能會受到以下處置或罰則:

  • 報告命令或進行檢查(日本《醫療法》第6條之8第1項)
  • 停止命令或糾正命令(日本《醫療法》第6條之8第2項)
  • 監禁或罰金的處罰(日本《醫療法》第87條第1號、第89條第2號)

為了避免在廣告刊登中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必須確認省令所定的禁止事項。

接下來,本所將透過實際案例來解說每一項禁止事項。

醫療廣告規制中禁止的四種病患體驗談具體例子

醫療廣告規制中禁止的四種病患體驗談具體例子

本文將介紹根據《醫療法規則》第一條的九第一號所規定,在醫療廣告中被規制的病患體驗談四個具體例子。

  • 關於治療內容和效果的病患體驗談
  • 由醫療機構員工所撰寫的內容
  • 患者親筆問卷的修改與轉載
  • 刊登作為患者主訴的體驗談

請檢視條文中「基於主觀或傳聞」的要求,並確認哪些情況適用於此。

治療內容與效果的體驗談

禁止在廣告中刊登基於患者自身或家屬等傳聞的主觀體驗談。

這是因為對於治療的內容和效果的感受,會因個別患者的狀況而有所不同。將主觀意見作為吸引患者到醫療機構的手段進行介紹,可能會導致接收者產生誤解。因此,禁止在醫院等機構的網站上刊登與治療內容和效果相關的感想評論。

此外,轉載口碑網站上的評論也是被禁止的行為。若選取對醫療機構有利的口碑進行刊登,也需了解這可能會構成誇大廣告的風險。

有關醫療廣告規範中誇大廣告的說明和案例解說,請參考以下文章。

相關文章:醫療廣告指南是什麼?解說醫療廣告中受規範的虛假廣告與誇大廣告[ja]

醫療機構員工的記載

基於主觀的體驗談,即使是醫療機構員工的記載,也不得在網站上發布。

無論是以下哪種情況,都屬於禁止事項:

  • 醫療機構員工自己的體驗談
  • 醫療機構員工記載的病患等人的體驗談

請注意,僅僅在自家網站上記載員工的話語並不代表沒有問題。例如,即使是醫療機構員工代表病患記載「達到了理想的體型」這樣的體驗內容,也是不被允許的。本所必須理解,關於治療的感想會因為每位病患的不同狀況而有所差異,將其用於廣告是不恰當的。

病患手寫問卷的加工與轉載

將病患的手寫問卷進行圖片裁剪或轉換成PDF等形式,並將其體驗故事刊登,也會成為規範的對象。由於使用與治療相關的個人感想作為醫療廣告可能會導致重大的誤解,即使是病患的親筆問卷,也禁止在廣告中刊登。

無論以何種形式,使用基於主觀體驗的故事來吸引患者前往醫療機構的行為都是不被允許的。

刊登患者作爲主訴的體驗談

若將患者的主訴,如治療感想等體驗談予以介紹,則會成爲規制的對象。所謂主訴,指的是患者向醫生提出的症狀中最主要的部分。

例如,以下這樣的醫師症例介紹將會適用於規制範圍:

A先生患有〇〇病,來到了本所診所就診。 在與患者本人協商後,決定開始進行迄今爲止未曾接受過的△△治療。 治療第一次後,A先生表示「疼痛有所緩解」,立即看到了效果。半年治療開始後,A先生進一步表示「疼痛幾乎消失,日常生活變得輕鬆」,症狀得到了顯著改善。

這個症例介紹中,不僅看似在解說患者的主訴和治療內容,同時也記述了患者基於主觀感受的體驗談。

在介紹治療案例時,雖然出於易於傳達信息的目的,可能會想要使用患者的評論,但無論以何種形式,都不應刊登基於主觀的體驗談。

醫療廣告規制中禁止的三種療效前後對比照例子

醫療廣告規制中禁止的三種療效前後對比照例子

醫療廣告中不得刊登可能導致誤解的治療效果照片。然而,根據醫療廣告指南,如果附有詳細說明,則允許刊登。

本文將介紹在醫療廣告規制中禁止的三種療效前後對比照例子。

  • 可能導致患者等誤解的療效前後對比照
  • 連結跳轉後方才提供詳細說明
  • 在橫幅圖像及社交媒體上僅刊登療效前後等照片

讓本所來詳細了解每一種。

可能導致患者等誤解的療效前後對比照

刊登可能導致患者等誤解的治療內容或效果的療效前後對比照是被禁止的。

因為治療結果會因每位患者的狀況而有所不同。如果要刊登與治療結果相關的照片,必須附上詳細資訊。

  • 僅刊登療效前後對比照而無任何說明
  • 缺乏必要資訊

必須注意避免這樣的刊登方式。

如果要刊登療效前後對比照,必須同時提供以下資訊:

  • 治療內容
  • 費用
  • 期間・次數
  • 風險
  • 副作用

為了避免僅憑照片的影響力造成誤解,提供充足且詳細的資訊至關重要。

連結跳轉後方才提供詳細說明

在刊登療效前後對比照時,不得僅在連結跳轉後的頁面上提供必要資訊。

因為需要考慮到將治療的詳細資訊放置在患者容易理解的位置。例如,如果費用資訊必須跳轉到費用一覽頁面才能查看,則是不被允許的。即使是公司網站內的連結也是如此。

刊登療效前後對比照時,應將所有必要資訊放置在一目了然的位置。

在橫幅圖像及社交媒體上僅刊登療效前後等照片

如果橫幅圖像或社交媒體上僅刊登療效前後對比照片,則會成為規制的對象。

即使是網站上介紹社交媒體的圖片也是如此。如果療效前後對比照片的詳細資訊沒有立即顯示在容易理解的位置,不論何種形式都屬於禁止事項。

在橫幅圖像或社交媒體的帖子中,人們往往會傾向於突出療效前後對比照片的視覺衝擊。

然而,如果要刊登療效前後對比照片,則必須同時提供所有必要資訊。如果無法提供治療相關的詳細說明,則最好不要使用療效前後對比照片。

醫療廣告規制中可廣告的事項

本所已經解釋了醫療廣告規制中被禁止的具體例子,但並不是說只要不違反違法例子,就可以隨意刊登任何廣告。作為醫療廣告,可以廣告的內容受到《日本醫療法》的限制。

本文將解釋醫療廣告規制中所定義的可廣告事項。

  • 作為醫療廣告可廣告的內容
  • 可廣告事項的限制解除條件

讓本所來詳細看看各項內容。

作為醫療廣告可廣告的內容

作為醫療廣告可廣告的事項,記載於《日本醫療法》第6條之5第3項。

換句話說,除了這裡所定義的可廣告事項之外,不得廣告其他信息。

《日本醫療法》第6條之5

3. 在第一項所規定的情況下,除了厚生勞動省令所定的,對於接受醫療者進行醫療選擇時不會造成阻礙的情況外,不得進行以下所列事項以外的廣告。

《日本醫療法》| e-Gov法令檢索[ja]

在《日本醫療法》第6條之5第3項各號中列舉的可廣告事項的例子包括:

  • 表明為醫師或牙醫師
  • 診療科名稱
  • 醫院或診療所的名稱、電話號碼及所在地點,管理者的姓名
  • 診療日期或時間、是否接受預約的診療
  • 所提供的醫療內容(限於厚生勞動大臣所定的範圍)

這些信息應有助於患者等進行醫療選擇。此外,關於醫療內容,必須是可以客觀評估且事後可檢驗的事項。

如果是不易連接到集客效果的單純信息,法律允許在廣告中刊登。

可廣告事項的限制解除條件

根據厚生勞動省令的規定,某些不屬於可廣告事項的信息也可能被允許廣告。

這是基於患者等自行尋求並獲取信息時,需要順暢地提供適當信息的理念。

可廣告事項的限制解除條件包括以下四點:

  1. 為了幫助醫療選擇的適當信息,患者等自行尋求並獲取的信息,通過網站或其他類似廣告形式展示。
  2. 為了讓患者等容易詢問,需在廣告中明確標示詢問聯絡方式或其他方法。
  3. 提供自由診療相關的通常必需治療內容、費用等信息。
  4. 提供自由診療相關治療的主要風險、副作用等信息。

如果滿足限制解除條件,則原則上可以公開任何類型的廣告。

因為涉及到可以刊登的信息,所以必須確認是否滿足這些要求。

總結:刊登醫療廣告時應諮詢專家

醫療廣告旨在保護患者等使用者,因此受到醫療廣告規範的嚴格限制,設有明確的禁止事項。這是因為醫療服務涉及人的生命與身體,不當的廣告所造成的損害,相較於其他領域的廣告來說,可能會更加嚴重。

本文所探討的案例分享與「照片對比」廣告的規範,是由厚生勞動省設定的標準,目的是為了不妨礙患者做出適當的醫療選擇。

醫療廣告中所包含的內容必須經過嚴格的篩選,以避免違反醫療廣告規範。為了防止因疏忽或誤解而引起意外的麻煩,本所建議在刊登醫療廣告前,預先諮詢專家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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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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