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醫療領域中幹細胞等的廣告宣傳活動的法律規定
近年,隨著網路的發展,Twitter、Facebook、Instagram以及LINE等社交媒體迅速普及,本所可以看到像是網紅等人在社交媒體上進行廣告宣傳活動的案例。
此外,YouTube等影片分享網站也迅速普及,每天都有各種類型的影片被上傳。
在影片分享網站上,像是YouTuber等人進行影片廣告宣傳活動的案例也在增加。
這裡的問題是,網紅或YouTuber在接受企業的請求,以經濟報酬為對價進行廣告宣傳活動,卻隱瞞此事,進行所謂的「隱形行銷(以下簡稱「隱行」)」,這是否違法?這是一個問題。
即使是隱行,根據廣告宣傳活動的內容,法律的規定也會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將解釋在醫療領域中關於隱行的法規制。
何謂「偷偷行銷」?
我想許多人都聽過「偷偷行銷」這個詞,但是真正理解「偷偷行銷」含義的人並不多。
「偷偷行銷」是「隱形行銷」(Stealth Marketing)的縮寫,指的是以消費者無法察覺的方式進行廣告宣傳。
「stealth」有隱密、內密、隱藏等意思,因為在對消費者進行廣告或宣傳時隱藏了其本質,所以被稱為隱形行銷。
此外,「stealth」與具有內密、隱藏等意義的「undercover」這個詞組合,也有可能被稱為「暗中行銷」(Undercover Marketing)。
「偷偷行銷」這個詞有以下兩種含義:
- 企業自身或接受企業經濟報酬的人在口碑網站上發表評論,但讓人誤以為是純粹的第三方在發表評論,這種被稱為「偽裝型」。
- 企業向第三方提供經濟利益,讓他們進行商品或應用等的廣告或宣傳,但不顯示這個事實,這種被稱為「利益提供秘密型」。
在與網紅或YouTuber的關係中,主要是第二種意義的「偷偷行銷」成為問題,因此以下將以第二種意義的「偷偷行銷」為主進行說明。
https://monolith-law.jp/youtuber-vtuber/stealth-marketing-youtuber[ja]
醫療領域中的廣告宣傳活動有哪些
醫療領域中的廣告宣傳活動具體包括哪些廣告宣傳活動呢?
提到醫療領域中的廣告宣傳活動,例如,許多人可能會想到特定醫院的介紹或藥物的介紹等。
我認為,關於醫院或藥物等的廣告宣傳活動,與藥品、醫療器械等的品質、有效性及安全性確保等相關的法律(以下簡稱「藥機法」)等法規制的關聯性相對容易想像。
然而,醫療領域中的廣告宣傳活動範圍意外地廣泛,也包括關於化妝品的廣告宣傳活動、醫療器械的廣告宣傳活動、健康美容器械的廣告宣傳活動以及健康食品的廣告宣傳活動等。
因此,必須注意不要誤以為某些活動不屬於醫療領域的廣告宣傳活動而進行宣傳,以免無意間違反藥機法的情況發生。
關於偷偷行銷(ステマ)的一般法規
關於偷偷行銷(ステマ)的一般法規,存在著由不正當贈品及不正當表示防止法(以下簡稱「贈品表示法」)所規範的法規。
何謂贈品表示法
贈品表示法是一種法律,其目的是嚴格規範對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內容、價格等進行虛假表示,並通過限制贈品的最高金額等方式,防止提供過大的贈品,以保護消費者能在一個更好的環境中自主且理性地選擇商品或服務。
關於贈品表示法,優良誤認表示(贈品表示法第5條第1項)和有利誤認表示(贈品表示法第5條第2項)的關係可能會成為問題,但關於包括贈品表示法在內的偷偷行銷的一般法規,請參考以下文章。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stealth-marketing-youtuber[ja]
關於醫療領域中,針對STEMA等廣告宣傳活動特有的法規限制
在醫療領域中,對於STEMA等廣告宣傳活動的法規限制,主要涉及的是與「日本藥事法」的關係。
因此,以下將說明「日本藥事法」所規定的法規限制。
藥機法的目的
首先,藥機法是為了什麼目的而制定的呢?
藥機法的目的在藥機法第一條中有所規定。
(目的)
第一條 本法旨在,確保藥品、醫藥部外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以及再生醫療等產品(以下簡稱「藥品等」)的品質、有效性和安全性,並防止這些產品的使用導致健康衛生上的危害的產生和擴大,同時,對指定藥物進行規範,並為了促進對醫療上特別需要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再生醫療等產品的研究開發,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此提高健康衛生水平。
藥機法第一條
藥機法的目的是確保藥品、醫藥部外品和化妝品等的品質、有效性和安全性,並防止這些產品的使用導致健康衛生上的危害的產生和擴大。
例如,即使藥品在市場上銷售,如果完全沒有效果,那就沒有意義。同樣,也需要避免服用藥物導致身體受到重大損害的情況。
簡單來說,藥機法的目的是為了提供安全可靠,且效果得到確認的藥品等給大眾。
藥機法對廣告宣傳活動的規範
以下,本所將說明日本藥機法對廣告宣傳活動的規範。
禁止誇大廣告等
在藥機法中,第66條禁止進行誇大廣告等活動。
(誇大廣告等)
第六十六條 任何人不得對藥品、醫藥部外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或再生醫療等產品的名稱、製造方法、功效、效果或性能進行虛假或誇大的廣告、描述或傳播,無論是明示還是暗示。
2.對於藥品、醫藥部外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或再生醫療等產品的功效、效果或性能,如果有可能被誤解為醫生或其他人保證其效果的文章,進行廣告、描述或傳播,將被視為違反前項。
3.任何人不得對藥品、醫藥部外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或再生醫療等產品進行墮胎的暗示,或使用淫穢的文字或圖畫。
藥機法第66條
例如,如果網紅或YouTuber對藥品、醫藥部外品和化妝品等的功效和效果進行虛假或誇大的廣告,或者有可能被誤解為醫生或其他人保證其效果的文章的廣告,則有可能違反藥機法第66條。
禁止對未獲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及再生醫療等產品進行廣告
在藥機法中,第68條禁止對未獲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及再生醫療等產品進行廣告。
(禁止對未獲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及再生醫療等產品進行廣告)
第六十八條 任何人不得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的二的五第一項或第二十三條的二的二十三第一項所規定的藥品或醫療器械或再生醫療等產品,如果尚未獲得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的二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的二的五第一項、第二十三的二的十七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的二十五第一項或第二十三條的三十七第一項的批准或第二十三條的二的二十三第一項的認證,對其名稱、製造方法、功效、效果或性能進行廣告。
藥機法第68條
由於與新冠病毒的關係,像是阿維甘或瑞德西韋等未獲批准的藥品受到了關注,但在藥機法第68條中,禁止對未獲批准或認證的藥品等的功效和效果進行廣告。
關於違反藥機法的罰則
如果違反了日本藥機法第66條第1項的規定,根據藥機法第85條,將被判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200萬日元以下的罰金,或者兩者兼有。
然而,現行的藥機法第85條的罰則過於輕微,無法防止虛假和誇大的廣告,這種情況已經出現。
因此,藥機法在令和元年(2019年)12月進行了修訂,並於令和3年(2021年)8月1日實施了修訂後的藥機法。
在修訂後的藥機法第75條的5的2中,對罰則進行了以下規定。
(罰款繳納命令)
第七十五條的五的二 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以下稱為「罰款對象行為」)的人(以下稱為「罰款對象行為者」),當有此情況時,厚生勞動大臣應命令該罰款對象行為者,將罰款對象期間內進行的罰款對象行為相關的醫藥品等的對價總額(在下條和第七十五條的五的五第八項中稱為「對價總額」)的4.5%繳納到國庫。
2.前項所稱的「罰款對象期間」是指進行罰款對象行為的期間(停止罰款對象行為後,從停止的那一天起過六個月的那一天(如果在同一天之前,罰款對象行為者已經採取了厚生勞動省令所定的措施,以消除該罰款對象行為可能引起對該醫藥品等的名稱、製造方法、效能、效果或性能的誤解,則為那一天)到進行罰款對象行為的醫藥品等的交易的期間,並加上從停止該罰款對象行為到最後進行該交易的那一天的期間,如果該期間超過三年,則從該期間的最後一天倒數三年。)。
3.儘管有第一項的規定,厚生勞動大臣在以下情況下,可以不命令罰款對象行為者繳納同項的罰款。
一.在進行第七十二條的四第一項或第七十二條的五第一項的命令的情況下(只限於認為對健康衛生上的危害的發生或擴大的影響輕微的情況。)
二.在進行第七十五條第一項或第七十五條的二第一項的處分的情況
4.根據第一項的規定計算出的罰款金額低於225萬日元的,不得命令繳納罰款。
修訂藥機法第75條的5的2
在修訂後的藥機法中,罰款是罰款對象期間內進行的罰款對象行為相關的醫藥品等的對價總額的4.5%。
關於藥機法修訂的詳細內容,請參考以下的厚生勞動省的網頁。
本頁面介紹的是關於醫藥品、醫療器械等的品質、有效性及安全性的確保等法律(以下稱為「醫藥品醫療器械等法」)中的醫藥品等的廣告規制。
關於醫藥品等的廣告規制|厚生勞動省 [ja]
如果醫藥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或再生醫療等產品的廣告不適當,可能對國民的健康衛生產生重大影響,因此,醫藥品醫療器械等法對此進行了以下規定。
總結
以上,本所已對醫療領域中的偽裝廣告(ステマ)相關法規進行了說明。
在醫療領域中,對於偽裝廣告(ステマ),不僅需要注意日本的「景品表示法」(Japanese Premiums and Representations Act),還可能觸犯「藥機法」(Japanese 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ct)。因此,委託偽裝廣告的企業以及進行廣告宣傳活動的網紅或YouTuber,都需要注意不要違反法律。
此外,如果因違反法律的廣告宣傳活動,消費者購買了藥品並服用,可能會導致嚴重的損害。
不僅是委託網紅或YouTuber進行廣告宣傳活動的企業,進行廣告宣傳活動的網紅或YouTuber也需要對醫療領域中的偽裝廣告有正確的認識,這是非常重要的。
對於醫療領域的廣告宣傳活動相關法規,需要法律知識和專業判斷,因此,請向專業的法律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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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General Corpor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