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商業是否違法?解釋「多層次銷售」與「傳銷」的法律問題
您可能曾聽過這樣的新聞:親近的人勸說您「輕鬆賺錢」、「必定能賺錢」,然後您簽訂了合約,並用借款支付費用,但實際上並未賺到錢,只剩下了債務。
這是濫用網路商業的案例,但實際上,也有許多公司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合法進行網路商業。
本次,本所將簡單明瞭地解釋「網路商業」在法律上的定義和禁止事項,以及與其相似的詞語「連鎖銷售」和「無限連鎖講」的意義和區別。
何謂網路商業?
「網路商業」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A 所謂的連鎖銷售業務
B 利用互聯網等網路進行的業務
對於B,如Amazon等「網路商店」,Yahoo拍賣等「網路拍賣」,軟體的「雲服務」,利用部落格或YouTube進行的廣告業務等各種業務模式已深入本所的生活,這是眾所周知的。
A的「連鎖銷售交易」是指,招募個人成為銷售員,並讓這些個人進一步招募下一位銷售員,以此方式擴大銷售組織,形成金字塔型的商業交易。這也被稱為「多層次營銷(MLM)」、「多層次商法」、「網路商業」等。
在網路商業中,利用人與人的網路,基本上不依賴廣告宣傳或實體店鋪,因此可以大幅度削減銷售成本,並將節省下來的利潤分配給銷售員作為報酬,或用於產品開發費用等。
此外,如果自己招募的銷售員獲得銷售收入,則部分收入將分配給自己。因此,隨著招募的銷售員,即自己下線的銷售員數量的增加,報酬也會增加。
在全球範圍內進行網路商業的公司包括Amway、Natura Cosmeticos、Herbalife、Avon Products等,而在日本,也有POLA化妝品、Menard、Noevir等公司。
什麼是連鎖銷售(定義/要求)
在日本的《特定商業交易法》(日本特定商業交易相關法律)中,網路商業被定義為「連鎖銷售交易」,具體規定如下:
- 在商品銷售(或提供服務等)的業務中
- 對於進行再銷售、受託銷售或銷售介紹(或提供服務或其介紹)的人
- 誘導其可以獲得特定利益
- 進行伴有特定負擔的交易(包括交易條件的變更)
此外,日本消費者廳對連鎖銷售交易的具體例子進行了以下解釋:
「如果你加入這個會員,可以以售價的3折購買商品,所以如果你誘導他人並向他們銷售,你就可以賺錢」或者「如果你誘導他人加入,你可以獲得1萬日元的介紹費(特定利益)」等,只要為了進行交易而使人們承擔1日元以上的負擔,就屬於「連鎖銷售交易」。
實際情況可能更為複雜,並且有許多不同的合約形式,但只要為了進行交易而需要承擔一些金錢負擔,無論是以入會費、保證金、樣品商品、商品等名義,都屬於「連鎖銷售交易」。
(來源:日本消費者廳 特定商業交易指南[日語])
對連鎖銷售交易的規範
在《特定商業交易法》中,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安全,對進行連鎖銷售交易的人設定了以下義務:
明確義務(第33條的2)
進行連鎖銷售交易時,必須在勸誘之前告知消費者以下事項:
- 主管者(實質掌握連鎖銷售業務的人)或實際對消費者進行勸誘的人(包括主管者)的姓名(名稱)
- 勸誘簽訂伴有金錢等負擔的交易的目的
- 與該勸誘相關的商品或服務的種類
廣告時的表示義務(第35條)
對連鎖銷售交易進行廣告時,必須顯示以下事項:
- 商品(服務)的種類
- 交易伴隨的消費者負擔事項
- 當廣告涉及通過他人的勸誘獲得報酬時,其計算方法
- 主管者等的姓名(名稱)、地址、電話號碼
- 如果主管者等是法人,並通過使用電子信息處理組織的方式進行廣告,則需要顯示該主管者等的代表人或連鎖銷售業務負責人的姓名
- 商品名稱
- 如果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商業廣告,則需要顯示主管者等的電子郵件地址
交付書面的義務(第37條)
進行連鎖銷售業務的人在簽訂連鎖銷售交易合約時,必須交付以下兩種書面給消費者:
- 簽訂合約前:概要書面(記載該連鎖銷售業務概要的書面)
- 簽訂合約後:合約書面(明確合約內容的書面)
此外,合約書面必須以紅色字體在紅色框內寫明「冷靜期(解除合約)」,並且字體大小必須為8點以上。
何謂無限連鎖講(定義與要件)
「無限連鎖講(俗稱老鼠會)」常被與連鎖銷售交易混淆,但在「日本防止無限連鎖講法」中,其定義如下:
- 以會員無限增加為前提,並支付金錢或物品
- 先加入的人為優先順位者,並以此為基礎,階段性地以兩倍以上的速度增加後續加入的人,即後順位者
- 優先順位者從後順位者那裡獲得的金錢或物品超過自己支付的金錢或物品的價值或數量,這種機制被稱為「金錢或物品的分配組織」
例如,先加入無限連鎖講的人會讓兩個後順位者加入,然後這兩個人也會以同樣的方式讓兩個後順位者加入,如此反覆,會員數量不斷擴大。
然後,優先順位者在某一特定時間點獲得指定的金錢或物品並離開組織,後順位者也會在某一特定時間點獲得指定的金錢或物品並依序離開組織。
雖然上述例子看起來沒有問題,但無限連鎖講以會員無限增加為前提,必然會在某個時間點後順位者的獲得達到瓶頸,導致破產,這是明顯的,因此法律禁止這種行為。
兩者的區別
本所可以從其定義中明確區分網路營銷(網路商業)和無窮級數講(老鼠會)的區別。
- 網路商業:進行商品銷售(或提供服務等)的業務
- 老鼠會:分配金錢或物品的組織
換句話說,通過商品銷售或服務提供等商業行為獲得報酬並分配的是「網路營銷」,而僅僅以會員費等名義獲得報酬並分配的是「無窮級數講」。
連鎖銷售交易在何種情況下會被視為違法?
連鎖銷售交易被視為違法的情況,除了本所之前介紹的「對連鎖銷售交易的規範」中提到的①明確義務(如姓名等)、②廣告時的顯示義務、③書面交付義務的違反外,還包括在日本《特定商業交易法》(Japanese Specified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Act)中禁止的以下行為。
禁止行為(第34條)
進行連鎖銷售交易的人在招攬時,以下的行為是被禁止的:
- 在招攬或簽訂合約後,為了阻止解除合約,不告知事實,或告知與事實不符的情況,如商品的品質、性能等,特定利益、特定負擔、解除合約的條件,以及其他重要事項。
- 在招攬或簽訂合約後,為了阻止解除合約,對對方進行威脅,使其困惑。
- 對於以不告知招攬目的的方式(如所謂的捕捉銷售或預約銷售等方式)吸引的消費者,在公眾出入的地方以外的地方,對於涉及特定負擔的交易進行招攬。
禁止誇大廣告(第36條)
在對連鎖銷售交易進行廣告時,禁止「明顯與事實不符的表示」或「使人誤認為實際上明顯優良或有利的表示」等行為。
禁止向未經同意的人提供電子郵件廣告(第36條的3)
日本《特定商業交易法》禁止向未經同意的消費者發送連鎖銷售交易的電子郵件廣告,但以下情況不在規範範圍內:
- 與「合約成立」、「訂單確認」、「發貨通知」等相關的廣告
- 附帶在電子報中的廣告
- 附帶在免費電子郵件等中的廣告
總結:則遵守法律規定的規定和禁止事項非常重要
網路商業本身與傳銷等不同,是合法的商業活動,但是,由於有惡意的經營者,消費者的損害仍然無法絕跡。
因此,對於可能進行違法行為的經營者,除了可以提出禁止請求外,還可以對違反者進行業務改善指示、業務停止命令、業務禁止命令等行政處分和罰則。
如果您打算從事連鎖銷售交易業務,則遵守法律規定的規定和禁止事項非常重要。因此,本所建議您不要自行判斷,而應該事先諮詢具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律師。
由本所事務所提供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網際網路和法律兩方面都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網路業務相關的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大問題,法律審查的必要性也在不斷增加。本所事務所會在考慮到各種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分析已經開始或者即將開始的業務相關的法律風險,並且盡可能在不停止業務的情況下尋求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