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ighthouse(舊・公司的評價)中刪除黑心企業口碑投稿
本所的律師事務所成功處理了一項臨時措施案件,該案件涉及在Lighthouse(前稱:公司的評價)上刪除大約20條評論,這些評論都在抱怨企業的勞動條件惡劣等問題。
Lighthouse(前稱:公司的評價)是由En Japan株式會社經營的求職和轉職評論網站。目前,這類網站主要有:
- Lighthouse(前稱:公司的評價)
- 轉職會議
- OpenWork(前稱:Vokers)
這三大平台,其中一個就是Lighthouse(前稱:公司的評價)。由於其強大的SEO,有些企業在Google上以公司名稱進行搜索時,該公司在Lighthouse(前稱:公司的評價)的頁面可能會出現在搜索結果的第一頁。如果在Lighthouse(前稱:公司的評價)上,該公司的評分只有2星,並且評論中充滿了對該公司是“黑心企業”的指責,那麼這將對該公司的招聘產生極大的負面影響。
Lighthouse(前稱・公司評價)的評論刪除方法
無論是哪個網站,如果你想要刪除在Lighthouse(前稱・公司評價)上發布的負面評論,你可以:
- 不透過法院,而是在法外尋求刪除
- 透過法院,以臨時處置的程序尋求刪除
這兩種方法都是可行的。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ovisional-disposition[ja]
當然,不使用法院的前者方法更為簡單,應儘可能使用前者的方法,但是,Lighthouse(前稱・公司評價)有以下的傾向:
- Lighthouse(前稱・公司評價)是一個即使在法外談判中簡單地要求「這是非法的帖子,請刪除」,也會被拒絕的網站
- 因此,即使在法外尋求刪除,也需要準備證明該帖子是非法的證據(如下文所述的工作規則或時間卡等),在準備階段的工作量,在法外談判和臨時處置之間並無太大差異
- 此外,如果通過法外談判尋求刪除,實際上,同時尋求刪除多個評論的情況很難,例如,必須逐個,或者幾個一組進行談判
不僅限於Lighthouse(前稱・公司評價),一般來說,與臨時處置相比,法外談判的優點是:
- 即使不附帶詳細的證據進行談判,也有很多情況會被接受
- 刪除所需的時間短
- (由於上述兩點)費用也較低
但是,在Lighthouse(前稱・公司評價)的情況下,
- 即使是法外談判,最終也需要詳細的證據
- 臨時處置所需的時間最多只有2-3個月,如果逐步刪除,最終所需的時間也差不多
- 因此,費用也不會有太大變化
這是一種傾向。關於第三點,本案中,本所的律師事務所最終以每條回覆約3萬日元的費用刪除了誹謗評論,但本所認為,即使是法外談判,費用也不會有太大變化(※但是,這是考慮到本案特殊的各種情況下的價格,並不能保證未來能以同樣的價格實現刪除)。
在Lighthouse(前稱・公司的評價)上出現的誹謗中傷評論問題
在這個案例中,大約有20個誹謗中傷的評論,大致上,內容如下:
- 加班時間長,部分加班時間屬於無償加班
- 加班工資低於法定最低工資
- 有時會被命令早晨出勤,但不給工資
- 無法獲得有薪假期
- 銷售職位沒有獎勵制度,無論銷售多少,都不會反映在報酬上
- 在休假日被強制出勤
- 入職後一段時間內無法晉升
- 特定部門不招聘女性
- 完全沒有培訓制度
在某種意義上,本所認為在Lighthouse(前稱・公司的評價)上發表的這些誹謗中傷評論,很多都是典型的例子。
對於這些評論,無論是通過法外談判進行刪除,還是通過臨時處置進行刪除,要求刪除的主要依據都是所謂的名譽侵權(名譽權侵害)的主張。簡單來說,名譽侵權的成立需要:
- 記載的事實具體
- 對企業有負面含義,但
- 該事實是虛假的
這就是名譽侵權的成立條件。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補充說明:
- 例如,如果只是寫了「討厭的公司」,這種意義內容並不具體,只是個人的感想(是否應該在評論網站上寫下感想是另一個問題),很難說是「名譽侵權」。
- 有時,會有人寫到經營者「開著豪華外車」。這種描述可能會因為侵犯經營者的隱私等問題而受到質疑,但從名譽侵權的角度來看,很難說這種描述是負面的,因此很難主張它是違法的。在這個案例中,所有的描述都是該公司違反勞動法的內容,因此滿足了這個條件。
- 這是問題的要點。要主張該描述是虛假的,例如在談到加班費的問題時,通常需要提交就業規則中根據法律設定的加班費規定,從隨機選取的員工的打卡記錄中讀取的工作時間,以及對應的加班費支付證明的工資單等證據,證明公司按照法定要求支付了加班費,這種情況下,主張該描述是虛假的案例很多。
以上就是情況。
評論黑心企業的口碑投稿,具體到何種程度
然而,實際的口碑描述與上述情況的關係更為複雜。例如,在本案中,有以下的描述(部分已經微調)。
工作時間・上班時間・加班:很長。加班從晚上9點開始申請,但津貼從晚上10點開始發放。
這段描述,一般讀來
- 例如,從下午5點或下午7點等正常下班時間到晚上9點之間,甚至不能申請加班
- 即使申請了,加班費只有在晚上10點之後才會發放
可以這樣理解。在進行法外談判以刪除的場合,或者在臨時處分的申請書(在訴訟中起到與起訴狀相同的功能的文件)中,例如,會這樣描述。
本案的投稿是關於「工作時間・上班時間・加班」這個包含「加班」的項目的描述,並且「加班從晚上9點開始申請」這句話直接將加班作為主題。因此,「津貼」應該被理解為「加班津貼」,這符合一般讀者閱讀時的正常注意和理解。
另外,一般公司的下班時間大致是下午5點,最晚是下午7點,所以「加班從晚上9點開始申請,但津貼從晚上10點開始發放」這句話表示,加班津貼只有在下班時間後的晚上10點之後才會發放,而在此之前的工作時間,即使是超時工作,也不會發放加班津貼。
也就是說,
- 具體的描述內容並不一定明確(「津貼」是什麼?「10點」是上午還是下午?)
- 需要說明哪種解讀方式是自然的,包括前後文脈等
這就是問題所在。
同樣的問題,例如,如果只是寫「這是一家黑心企業」,而不涉及加班時間等,那麼這種描述是否構成誹謗,就成為了一個問題。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black-companies-dafamation[ja]
本案中並未出現這種投稿,但本所事務所曾經在處理這種描述時,認定其「違法」並讓其被刪除。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illegal-posting-black-companies-in5ch[ja]
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為了證明口碑投稿的虛假性,需要收集的證據取決於所述內容和該公司內部的實際情況,這正是法律專家,即律師,需要動腦筋的場合。在本案中,對於上述的口碑投稿,本所提交了以下證據:
- 規定對於加班工作支付加班費的就業規則和薪資規定
- 採用了視為工作時間制度的就業規則,該規則適用於出差期間的加班和業務場所以外的工作(由於該公司的業務性質,員工經常需要在公司外工作,並且飲食和休息時間由員工自行決定,因此公司難以進行管理,因此採用了該制度)
本所提交了這些證據。如上所述,
關於加班費的問題,一般來說,本所會提交以下證據:設有基於法律規定的加班費的就業規則,從隨機抽取的員工的打卡記錄中可以讀取的工作時間,以及對應的加班費支付的薪資明細。通過這些證據,本所可以證明本所按照法定要求支付了加班費,並主張該記載是虛假的。這種情況是最常見的。
這也說明了”一般公司的情況”和”該公司的情況”在需要提交的證據上可能會有所不同。
何為「虛假」的誹謗中傷口碑投稿難以界定
再者,即使是明顯損害該企業形象的投稿,要如何提出證據主張其「虛假」,並非每個口碑投稿都能明確界定。在本案中,
銷售職位沒有獎勵性報酬,無論銷售多少,都不會反映在報酬上
這個投稿引起了問題。因為該企業並未設立將銷售額的一定比例作為獎勵性報酬的制度。
然而,即使沒有獎勵性報酬的制度,本所也難以接受上述口碑投稿的行為應被視為理所當然。上述口碑投稿對該企業明顯帶來負面影響,對銷售職位的轉職產生不良影響,對於進行正當人事評價並設定報酬的企業來說,上述口碑投稿應被視為「虛假」。
因此,在本案中,本所提出了以下主張:
該記述指出,無論多大的努力,都不會反映在報酬上,也不會反映在人事評價上。
上述事實表明,該企業不會對員工的成就給予回報,也不會進行反映成果的人事評價。這種事實的揭示給讀者留下了該企業是一個沒有工作價值的工作場所的印象,減少了轉職者的數量,可以說是大大降低了債權人的社會評價。
該企業對優秀的員工進行定期表彰和金額支付,並在人事評價中製作詳細的客觀項目評價表,進行人事評價,該記述與事實相反。
也就是說,
- 首先,該記述中可以讀取到什麼意義內容
- 該意義內容對該企業有何種負面影響
- 應該提出何種事實和證據來認定該意義內容為「虛假」
需要對這些問題進行審查。並且,作為「虛假」的證據,
- 表彰制度和實際表彰事實的內部公報
- 評價表的例子
- 基於此的升薪例子
等等,需要提交。
總結
如此,Lighthouse(前稱:公司的評價)的負面評論刪除,
- 如何建立主張
- 準備何種證據
在法律意義上,這些都是困難的問題。然而,專門處理聲譽風險管理的法律事務所對於這些主張的建立和證據收集有著豐富的經驗。如果是這樣的法律事務所,根據各公司具體不同的情況和針對負面評論的主張結構和證據收集,有可能成功刪除問題的評論。
Lighthouse(前稱:公司的評價)的負面評論對企業,特別是在招聘方面,可能會產生重大的負面影響。如果考慮刪除這些評論,應該向具有聲譽風險管理經驗的法律事務所進行諮詢。
Category: 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