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發生在迴轉壽司店的麻煩行為,故意舔食器等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曾有一段時間,便利商店內的員工進入冰箱或擅自飲食商品的行為被拍攝並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這種被稱為「兼職恐怖行為」的現象引起了熱議。這種行為甚至導致相關店鋪被確定並引發了抵制運動。即使到現在,本所仍然可以偶爾看到「兼職恐怖行為」的案例,但近年來,店鋪客人對設備或商品的破壞等行為也引起了關注。
那麼,客人的這種麻煩行為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本次本所將以迴轉壽司店內商品或設備的惡作劇影片傳播為例,進行解說。
回転壽司店面臨的困擾行為頻發問題
2023年1月(西元2023年),在社交媒體上陸續公開了回転壽司店客人的困擾行為影片。
在回転壽司連鎖店「スシロー」(日本壽司羅),有年輕男性將唾液塗在手指上,然後塗在正在輸送帶上的壽司上,或者舔舐桌上的醬油瓶和未使用的茶杯,然後將它們放回原處的影片被廣泛傳播。
此外,在全勝控股經營的回転壽司連鎖店「はま寿司」(日本濱壽司)的店鋪中,部分客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在壽司上加了芥末的影片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引起了廣泛的傳播和批評。還有其他人在不拿盤子的情況下隨意拿走他人點的壽司等行為也引起了公眾的譴責。
店家對這種損害行為的嚴重性深感憂慮,甚至發展到向警察提交損害報告的地步。
參考文章:壽司上的唾液,舔過的茶杯被放回…在壽司羅也有困擾影片,也向警察諮詢(産経新聞文章)[ja]
根據報導,有些公司已經表明將追究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立場,未來的動向備受關注。
在迴轉壽司店內的滋擾行為可能引發的刑事責任
近來,有許多在迴轉壽司店內進行各種滋擾行為的影片在網路上廣為流傳,這些滋擾行為可能會引發刑事責任。以下,本所將參考撰寫本文時的報導內容,解釋可能成立的犯罪行為。
即使沒有物理破壞,也可能構成破壞物品罪
對於在迴轉壽司上吐口水,或者舔舐他人用的醬油瓶和茶杯,然後再放回原處的行為,可能構成破壞物品罪。
從判例和通說的立場來看,破壞物品罪中的「破壞」被解釋為損害財物的所有行為。也就是說,並不需要物理上的破壞,例如在判例中,對食器進行尿尿等行為也被認為是損害物品的效用,因此構成破壞物品罪(大判明治42年4月16日刑錄15輯452頁,即1909年)。
因此,雖然具體情況會有所不同,但對於在迴轉壽司上吐口水,或者舔舐他人用的醬油瓶和茶杯,然後再放回原處的行為,可能構成破壞物品罪(日本刑法第261條)。
可能構成偽計業務妨害罪
此外,對於在迴轉壽司上吐口水等行為,也可能構成業務妨害罪。
業務妨害罪是指以散播虛假風聞、偽計、威力為手段妨害業務的行為(日本刑法第233條後段、第234條)。
這裡所說的「偽計」,是指欺騙他人或利用他人的誤解或無知。例如,在壽司店內,對壽司吐口水,或者舔舐醬油瓶和茶杯,然後再放回原處,並在社交媒體上公開這種情況。即使該壽司店在衛生和安全方面表現優秀,看到這種情況的觀眾可能會誤以為該店在衛生方面存在問題,從而猶豫是否在該店用餐。
即使不在社交媒體上公開,只要進行上述行為,壽司店可能會懷疑其他醬油瓶等是否也被污染。因此,他們可能需要清洗所有的醬油瓶等,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丟棄這些物品。因此,由於一個人的行為,店家可能需要全面檢查衛生情況。因此,上述行為可能構成偽計業務妨害罪。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犯罪結果並未實際發生,只要行為可能導致犯罪結果的產生,就可能構成業務妨害罪(抽象危險犯)。也就是說,即使犯罪者的行為並未導致社交媒體的觀眾不再去壽司店,或者壽司店並未實際清洗或丟棄醬油瓶和茶杯等物品,也可能構成業務妨害罪。
可能構成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如果將塗抹壽司的影片上傳,則可能會讓不特定多數的人知道該店可能在衛生方面存在問題,並提供有問題的壽司給客人。因此,如果在社交媒體上發布毀損店家名譽的事實,可能構成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日本刑法第230條第1項)。
關於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成立,本所在以下的文章中有詳細的解釋,歡迎參考。
參考文章:名譽毀損的訴訟條件是什麼?解釋認定的要件和慰撫金的市場價格[ja]
如果犯罪者是未成年人
即使犯罪者是未成年人,也就是18歲以下的人,犯罪仍然可以成立。但是,如果犯罪者未滿14歲,則犯罪不成立(日本刑法第41條)。
另外,如果犯罪者未滿20歲,則適用少年法,原則上,由家庭法院決定犯罪者的處分。
在迴轉壽司店中的滋擾行為可能產生的民事責任
接下來本所來談談民事方面的問題,那麼,進行滋擾行為的客人本人或其父母可能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呢?
進行滋擾行為的客人本人需要承擔的責任
客人的滋擾行為是非法行為,因此,如果這種行為對店家造成了損害,那麼,該加害者將需要承擔基於非法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日本民法第709條)。
然而,如果加害者由於人格未成熟或精神障礙而缺乏責任能力,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裡的”責任能力”是指具有判斷自己行為是非的智力。雖然對於由於人格未成熟而導致的責任能力缺失,難以以一個統一的年齡劃定界限,但一般認為具有大約畢業於小學的12歲程度的智力的人應該被認為具有責任能力。
對於未成年人的滋擾行為,父母需要承擔責任嗎?
對於父母的賠償責任,根據前述的”責任能力”的有無,將有以下兩種條文作為依據,進行追究。
首先,如果進行滋擾行為的人是缺乏責任能力的幼小孩子,那麼,受害者可以以監護人即父母的監護義務違反為理由,對父母追究賠償責任(日本民法第714條第1項)。在這種情況下,對父母(監護人)的賠償責任追究相對容易實現。
這是因為,對於這種監護失職的證明責任在受害者方而不在監護人方,監護人即父母需要證明”沒有忽視監護義務”,但這實際上是相當困難的(這裡所說的”監護義務”被廣泛理解為”為了避免結果的全面監護義務”)。
另一方面,如果進行滋擾行為的人是高中生等被認為具有責任能力的加害者,則不能以日本民法第714條為依據向加害者的父母提出賠償請求。在這種情況下,當然加害者本人需要承擔賠償義務,但一般來說,高中生可能沒有足夠的資源來進行賠償,期待實際的支付可能會很困難。
因此,受害者可能會考慮以父母的監護義務違反為理由,根據日本民法第709條對父母提出賠償請求。然而,與第714條的情況不同,實際上,受害者方證明父母的監護失職是極其困難的,因此,根據第709條對父母的責任追究可能會變得困難。這是因為,這種證明需要具體事實的存在來證明父母的監護失職,並需要證明由於監護失職而產生的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此被認為門檻非常高。
另外,在這次的壽司郎事件中,由於在撰寫時事實關係尚不明確,所以無法確定,但如果加害者的父母在子女進行滋擾行為時在場,則可能認定為共同非法行為,並可能追究其責任。另一方面,如果父母不在場,除非該加害者的子女在過去一直重複犯罪,或有被警察帶走的記錄等情況,否則,以父母的監護失職義務違反為理由追究賠償責任可能會很困難。
賠償金額會是多少?
由於在社交媒體上的發布引發的風評損害,該店鋪被迫停業,失去了該期間的銷售,並為恢復信譽採取了措施,因此將遭受巨大的損害。這些費用是由於滋擾行為和錄製該行為的影片等直接造成的損害,因此,對於這些費用的賠償請求可能會被接受。
此外,在這次的壽司郎事件中,報導指出,由於風評損害,公司的市值下降了高達170億日元。包括這種損失在內,賠償請求能被接受到什麼程度,將取決於法院對於滋擾行為及其發布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的認定。
然而,一個個人的加害者支付巨大的損失金額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的。2013年,有一個事件,一個兼職員工因為所謂的”兼職恐怖行為”爬進了洗碗機,導致店家破產,並對加害者提出了1385萬日元的損害賠償訴訟。然而,在這個事件中,發布者只支付了店家200萬日元,並以和解結束。
在這次的壽司郎事件中,店家對加害者採取了堅決的態度,並引起了關注,他們是否會堅決追究加害者的責任,而不是默默忍受。
參與發布的用戶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為了追究發布者的責任,如果該發布是由匿名帳戶進行的,則需要通過發信者信息開放請求的程序,確定該發布者,並對該人提出基於非法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
這次的事件引起了大量的關注,並引發了許多討論,許多人在社交媒體等地方發表了自己的觀點。根據這些發布的內容,店家可能會採取上述的程序,追究每個發布者的責任。關於發信者信息開放請求,請參考下面的文章。
相關文章:發信者信息開放請求是什麼?律師解釋其方法和注意事項[ja]
總結:請向律師諮詢有關聲譽損害的對策
在本文中,本所解釋了近來引起話題的騷擾行為及其發布行為,加害者在民事和刑事兩方面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由於這些發布行為可能導致企業遭受極大的聲譽損害,因此,迅速採取法律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在聲譽損害對策方面有任何困擾,請向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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