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競技設施與日本《風俗營業法》:何種情況會觸犯風俗營業法?
隨著近年來電子競技的人氣日益高漲,可以隨時享受電子競技的設施也在增加。
無庸置疑,在電子競技的設施中,本所會進行遊戲。那麼,電子競技設施和遊戲中心之間有什麼區別呢?
本文將針對電子競技設施的經營者和使用者,說明在何種情況下,電子競技設施會受到日本《風俗營業等的規制及業務の適正化等に関する法律》(日本風営法)的規制。
何謂電子競技
電子競技(esports)是將影片遊戲或電腦遊戲視為體育競技的稱謂。
電子競技的「e」,取自於「電子體育」(electronic sports)的首字母「e」。
e體育設施是什麼樣的設施
雖然本所可以一概而論地說是關於e體育的設施,但其內容各異,本所可以將這些設施分類如下。
觀看e體育的設施
作為e體育設施的一種分類,有觀看e體育選手比賽的設施。
例如,可以想像到舉辦e體育大賽的場所。這種設施有時被稱為e體育競技場。
在東京都內,位於池袋的LFS(ルフス)就很有名。
LFS是2018年4月15日開設的e體育設施,不僅可以實際進行e體育比賽,也是一個觀看比賽的設施。
e體育訓練設施
另一種e體育設施的分類是專業遊戲玩家或希望成為專業遊戲玩家的人可以在這裡進行e體育訓練的設施。
最近,專為專業遊戲玩家或希望成為專業遊戲玩家的人設立的共享住宅,也就是所謂的遊戲之家,也已經出現。
輕鬆玩e體育的設施
另一種分類是一般人可以輕鬆玩e體育的設施。
在遊戲中心,有些遊戲可以在線玩。然而,也放置了一些不屬於e體育範疇的遊戲機,如離線遊戲、UFO捕獲機和照片俱樂部等。e體育設施更強調在線元素,並使用遊戲PC,可以在全球範圍內玩遊戲。
與電子競技設施相關的法律
由於電子競技涉及遊戲,因此必然伴隨著影像的使用,這就涉及到著作權法。
此外,在電子競技的比賽中,常常會有獎金或商品贈送給排名靠前的隊伍。
由於電子競技的勝負決定了獎金或商品的獲得,因此也涉及到刑法中的日本的賭博罪(刑法第186條)的問題。
在電子競技的比賽中,有時遊戲製造商會成為主辦者或贊助者,並舉辦比賽。
在這種遊戲製造商作為主辦者或贊助者參與電子競技比賽的情況下,比賽有時會被用作促銷遊戲的手段,這也涉及到不正當獎品及不正當表示防止法的問題。
因此,電子競技設施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其中包括與風俗營業等的規制及業務的適正化等相關的法律(以下簡稱「風営法」)的問題。
何謂「風俗營業法」
「風俗營業法」的立法目的如下,詳見第一條的規定:
第一條 本法的目的在於,為了維護良好的風俗和清潔的風俗環境,並防止對青少年健全成長的妨礙,對於風俗營業和性風俗相關特殊營業等,限制營業時間、營業區域等,並規範未成年人進入這些營業場所等事項,同時為了促進風俗營業的健全化,採取促進其業務正當化等措施。
簡單來說,「風俗營業法」是一部法律,透過規定風俗營業等的營業時間、營業地點、入場規定等,以實現良好風俗、清潔風俗環境和青少年健全成長的目標。
受到風営法規範的設施是哪些?
如果您的設施符合受到日本《風俗營業等的規制及業務的適正化等法》(以下簡稱「風営法」)的規範,則為了營業,您必須「獲得該營業所所在地的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安委員會」)的許可。」
然後,根據風営法第2條第1項各號,以下的營業方式被認為是風俗營業,其中可能與電子競技設施相關的問題是,風営法第2條第1項第5號所規定的以下要求。
判斷是否符合第5號的標準
①在店舖或其他類似的區劃設施中,存在可以用於非原定用途的遊戲設備,如插槽機、電視遊戲機等,可能引起賭博心理的遊戲設備。
②進行讓客人使用遊戲設備進行遊戲的業務。
什麼是電視遊戲機
對於電子競技設施來說,由於需要讓用戶玩遊戲,因此需要明確「電視遊戲機」的意義。
在這一點上,根據《風俗營業等的規制及業務的適正化等法施行規則》第3條第2號,電視遊戲機的定義如下:
二 電視遊戲機(具有讓人進行競賽的遊戲功能,或者遊戲結果以數字、文字或其他符號在顯示裝置上顯示的功能,但不包括明確不會被用於可能引起賭博心理的遊戲的設備。)
從上述電視遊戲機的定義來看,本所可以認為大多數的電子競技設施需要受到風営法的規範,並需要獲得營業許可。
然而,實際上,也存在一些未經風営法許可就進行營業的電子競技設施,本所認為這可能基於以下的情況。
可能不受風俗營業法規範的電子競技設施
在電子競技設施中,根據營業形態,有可能不受風俗營業法(日本風俗營業等的規制及業務的適正化等相關法律)規範的設施。
因此,以下將介紹可能不受風俗營業法規範的設施。
提供電視遊戲機遊玩場所的設施
要被認為是不受風俗營業法規範的設施,必須是不符合前述的①和②條件的設施。
因此,如果是僅提供電視遊戲機遊玩場所的設施,可能不符合前述的②條件。
例如,如果是讓每位使用者帶來自己的智能手機遊戲或手提遊戲,在設施內進行遊玩的設施,可能無法認定為”利用遊戲設備讓客人進行遊戲的營業”。
作為網路咖啡廳營業的設施
對於電腦遊戲,只要有電腦就可以進行遊玩。
因此,如果不是作為電子競技遊玩設施營業,而是作為一般的網路咖啡廳營業,可能不受風俗營業法的規範。
然而,即使在形式上是網路咖啡廳,但實質上只設置了遊戲電腦等,專門用於遊戲遊玩的設施,可能會受到風俗營業法的規範。
作為一次性活動舉辦電子競技大賽的情況
要讓電子競技設施受到風俗營業法的規範,該設施必須進行”利用遊戲設備讓客人進行遊戲的營業”。
關於營業,根據警察廳公布的「風俗營業等的規制及業務的適正化等相關法律的解釋運用基準」,定義為「為了獲得財產上的利益,反覆進行相同的行為」。因此,例如為了舉辦一次性的電子競技大賽而設置的臨時設施,可能不受風俗營業法的規範。
風俗營業等的規制及業務的適正化等相關法律的解釋運用基準(通達) [日語]
總結:計劃經營e體育設施時向具有專業知識的律師進行諮詢
以上,本所針對e體育設施的經營者和使用者,說明了在何種情況下,e體育設施會受到「日本風俗營業等的規制及業務的適正化等に關する法律」(風営法)的規制。
關於e體育和風営法的關係,在實務上,仍有一些部分尚未明確。因此,本所建議正在或計劃經營e體育設施的人士,向具有專業知識的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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