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OLITH 律師事務所+81-3-6262-3248平日 10:00-18:00 JST [English Only]

MONOLITH LAW MAGAZINE

Internet

散播虛假信息可能構成犯罪?解說需要諮詢律師的情況

Internet

散播虛假信息可能構成犯罪?解說需要諮詢律師的情況

隨著社交網絡服務(SNS)和網際網路論壇的普及,個人現在能夠輕易地發布自由資訊。然而,其中有些人故意散播虛假信息,特別是在災害發生時,這些信息可能會迅速擴散,引發社會問題。

在社交網絡服務(SNS)和網際網路論壇上散播虛假信息的行為,不僅僅是惡作劇那麼簡單,還可能觸犯法律。

本文將介紹實際上因在SNS等平台上散播虛假信息而被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例,並詳細解說當受到此類傷害時的應對策略。此外,本所還將根據不同的受害情況,說明為何諮詢律師是必要的。

散播虛假信息可能觸犯罪行

散播虛假信息可能觸犯罪行

雖然沒有直接規範虛假信息流布的法律,但根據其內容和結果,可能會因「信用毀損」、「詐欺性業務妨礙」或「名譽毀損」等罪行而受到追究。

接下來,本所將解釋具體可能觸犯罪行的案例。

目前並無直接規範散布虛假信息行為的法律

雖然目前沒有直接懲罰散布虛假信息行為的法律,但近年來,隨著虛假信息對個人和企業造成的負面影響日益受到關注,相關部門正在討論相應的法律制定。虛假信息在選舉、災害或傳染病流行期間,可能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並導致個人和企業的信譽或經濟價值下降。

涉及信用毀損及詐欺性業務妨礙的情況

當散布虛假信息並導致他人經濟評價受損時,可能會觸犯《日本刑法》第233條前段的「信用毀損罪」或同條後段的「詐欺性業務妨礙罪」。

刑法第233條(信用毀損及業務妨礙)

散布虛假謠言或使用詐欺手段,毀損他人信用或妨礙其業務的人,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十萬日元以下罰金。

e-Gov法令檢索|「刑法第233條(信用毀損及業務妨礙)[ja]

【信用毀損罪】
信用毀損罪是指故意散布虛假信息以損害他人信用的行為。信用毀損罪中的「信用」不僅包括經濟信用,也涵蓋對商品或服務品質的評價。

此外,信用毀損罪需要「虛假或詐欺」以及「故意性」兩個要素。雖然基於真實信息或善意誤解的言論不屬於信用毀損罪,但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會觸犯名譽毀損等其他罪行,因此需特別注意。

以下介紹兩個信用毀損罪的案例。

第一個案例是一名女性在網購平台上發布健康食品補充劑的虛假負評,被控信用毀損罪。雖然該女性最終未被起訴,但指使她發布虛假評價的公司高管被判罰金20萬日元。

第二個案例是有人在便利店購買的果汁中混入異物並虛假申報,該事件確認了商品品質的社會信任也是信用毀損罪的範疇。

【詐欺性業務妨礙罪】
詐欺性業務妨礙罪是指使用詐欺手段妨礙他人業務的行為。詐欺性業務妨礙罪的成立需要「詐欺」「業務」「妨礙」三個構成要素。

「詐欺」指的是欺騙他人或利用誤解的行為,不僅包括直接的欺騙,也包括對機械或商品進行不正當操作。

「業務」意指持續性的商業或辦公活動,不僅限於盈利目的的商業,也包括志願者或社團活動等。

「妨礙」不僅指實際阻礙業務運營,也包括可能引起妨礙的狀態。

這些構成要素在日常意義之外有著廣泛的解釋,因此詐欺性業務妨礙罪的定義範圍非常廣泛,意味著一些出乎意料的行為也可能構成犯罪。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詐欺性業務妨礙罪案例:

  • 對餐廳進行虛構的外送訂單,迫使其進行無謂的配送
  • 對拉麵店進行惡意的無聲電話騷擾
  • 故意在銷售中的食品中混入針等異物的惡劣行為
  • 飲食店的兼職員工忽視衛生管理,將不當行為在影片分享網站上公開
  • 為了非法減少電力使用量,篡改電力計量器的行為

信用毀損罪和詐欺性業務妨礙罪都不是親告罪(需要受害者提出告訴的犯罪)。然而,警方作為刑事案件立案的可能性較低,因此實際上仍然需要受害者提出告訴。

當涉及名譽毀損

公開不正確的他人資訊或以騷擾為目的散播無根據的謠言,可能構成根據刑法第230條第1項的「日本的名譽毀損罪」。在互聯網和社交媒體上,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經常成為問題。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是指在公共場合具體指出事實,從而降低他人的社會評價的行為,無論是否為真實。例如,「X先生挪用了公司的資金」、「Y先生過去曾服刑」或「Z先生有外遇」等言論或發文都可能涉及。

「名譽毀損」意味著名譽受損,但在此處理解為「損害社會信用」,僅僅感到不快或心情不佳並不足以構成日本的名譽毀損罪。

注1:簡略地指出

刑法第230條第1項(名譽毀損)

公然指出事實,毀損他人名譽的人,無論該事實是否存在,均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或五十萬日圓以下罰金。

e-Gov法令檢索|「刑法第230條(名譽毀損)[ja]

【名譽毀損的成立要件】
為了提起名譽毀損訴訟,必須滿足以下三個要件:

  • 公然性
  • 事實指示性
  • 名譽毀損性

第一個「公然性」指的是被不特定多數人認知的狀態,包括在互聯網或社交媒體上的發文、新聞媒體的報導等。即使是對少數人的言論,如果有可能波及到不特定多數人,也可能被認為具有公然性。

第二個「事實指示性」指的是有具體事實被指出的情況,不問內容是否為真。如果沒有指出具體事實,僅僅是侮辱,則可能適用日本的侮辱罪。

第三個「名譽毀損性」指的是降低社會評價的內容,包括誹謗中傷或散播惡評。

此外,名譽毀損的成立需要特定的個人。即使沒有使用真名,如果第三方能夠輕易特定個人,則認為具有同定可能性(從他人的立場看能夠理解發文指的是誰)。

然而,即使滿足了名譽毀損的要件,如果存在違法性阻卻事由(通常情況下會是違法行為,但因特殊情況不被認為是違法的),則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例如,在食品行業中,如果發現產地虛假標示的案例,由於涉及消費者健康和信任的重要問題,通常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公共性高的事件被社會廣泛傳播,通常被視為有益於公共利益的行為。

在傳播這類信息時,如果被認為是基於可靠證據,則很可能不構成名譽毀損。

日本的名譽毀損罪是親告罪。如果希望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則需要提出告訴。需要注意的是,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公訴時效為犯罪行為結束後的3年,告訴期限也設有6個月的限制,因此需要迅速應對。

因散播虛假信息而被追究刑責的案例

因散播虛假信息而被追究刑責的案例

輕率的發帖或虛假信息的擴散有時會引發意想不到的問題。散播謠言對股價造成影響,或通過轉發進一步擴散虛假信息的案例並不鮮見。在此,本所將介紹實際被追究刑責的具體案例。

謠言在社交媒體上散播導致發帖者因日本的名譽毀損罪被逮捕

在令和元年(2019年)5月,一則關於以新潟為基地的偶像團體五名成員的謠言在社交媒體上被散播。發帖者發布了一些內容,暗示這些成員使用了非法藥物,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她們的聲譽。這起事件被視為有意降低成員社會地位的案件,發帖者因日本的名譽毀損罪的嫌疑在2020年7月被逮捕。

社會對於社交媒體上誹謗中傷問題的認識在令和2年(2020年)5月發生了重大變化,當時一位女子職業摔角手悲劇性地自我了斷生命,而與她死亡相關的無情社交媒體帖子引起了廣泛關注。自那以後,對網絡上誹謗中傷的打擊變得更加嚴格。

企業謠言散播影響股價

企業相關的謠言散播可能導致嚴重的聲譽損害,並對股價造成重大影響。顧客信任的喪失可能導致銷售減少,投資者對企業的信用不安擴大,以及品牌形象的下降等因素,都可能拖累股價。

股價下跌不僅可能導致短期損失,還可能連帶影響企業的長期價值。此外,員工士氣的下降和招聘困難等問題,也可能波及整個企業運營。

舉例來說,東日本大震災後對福島縣產農產品的購買猶豫,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與公司名稱相關的股價下跌,以及前員工發布的與事實不符的帖子導致公司信譽下降等,即使是個人的發文,也可能引起聲譽損害,並導致損害賠償的要求。

個人發文引起重大聲譽損害的例子包括2003年的「佐賀銀行謠言郵件事件」。在該年聖誕節,一則關於佐賀銀行即將倒閉的謠言通過連鎖郵件散播,導致450億到500億日元的提款潮。

一位女性向朋友發送的「聽說佐賀銀行要倒閉了……」郵件被廣泛傳播,導致各分行出現大量提款的人潮,佐賀銀行不得不召開記者會議來駁斥謠言,財務省福岡財務支局也緊急發表聲明以平息事態。散播謠言的女性被以信用毀損罪嫌疑送檢,但最終未被起訴。

這些案例顯示,即使是個人的隨意發文,也可能引起社會性的重大聲譽損害,對經濟活動造成巨大影響。

轉發謠言導致擴散

轉發(舊稱轉推)行為是指援引他人發布的內容,但如果該內容滿足名譽毀損的條件,即使不是原發布者,轉發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名譽毀損。

「轉發」一詞雖然是X(舊Twitter)功能的稱呼,其他社交媒體也有類似功能。雖然細節可能有所不同,但Facebook的「分享」和Instagram的「轉發」功能也是相同的概念。

實際上,在2019年9月(令和元年9月),前大阪府知事因為一名記者轉推了損害其名譽的帖子而對該記者提起訴訟,並獲得了認可。記者方面主張僅是「出於分享信息的目的進行轉推」,但最終大阪高等法院以一般論點認為「不加任何評論地轉推,可以理解為對內容表示贊同」,支持了大阪地方法院的原判決,駁回了記者方面的上訴,對社交媒體用戶發出了警告(大阪高裁令和2年(2020年)6月23日判決[ja])。

這一判決雖然是在民事訴訟中的案例,但在刑事案件中也可能有類似的解釋。因此,應嚴格避免轉發第三方發布的謠言信息。特別是擁有大量追隨者的賬號,由於影響力較大,更應謹慎行事。社交媒體用戶應該核實信息的真偽,避免輕率地進行轉發。

面對遭受散播虛假信息的損害時的應對策略

面對遭受散播虛假信息的損害時的應對策略

在網絡上若有人散播關於個人或公司的虛假信息,可能會對個人名譽或企業信譽造成損害。面對這樣的情況,迅速且恰當的應對措施是必要的。

本文將介紹在遭遇謠言損害時,具體的應對策略,並將其分為以下三個步驟:

  1. 嘗試刪除帖子以防止謠言擴散
  2. 進行發信者開示請求,確定發帖者後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3. 提交受害報告及告訴狀給警方,尋求對應

以下將對每一項策略進行詳細解說。

努力避免謠言擴散,嘗試刪除貼文

對於社交網絡服務(SNS)和網路論壇上誹謗中傷的擴散,迅速進行貼文刪除和防止擴散是緊迫的任務。刪除請求可以直接聯繫運營公司或網站管理者,或者透過「聯絡本所表單」或「舉報按鈕」來提出。

然而,如果無法從法律角度具體說明權利侵害,可能會遇到刪除請求不被接受的情況。在這種時候,委託律師進行「刪除臨時處分的申請訴訟程序」,可以無需費力地順利推進刪除請求。

但是,當信息已經廣泛被轉載,實現完全刪除是困難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公司,可以利用新聞稿等來制定消除錯誤信息的策略。與法務部門協作並咨詢律師,根據情況選擇適當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

在確定發帖者身份後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發信者開示請求是指向提供網絡服務的業者(即提供者)請求開示有助於確定發信者身份的信息。在進行這一請求並確定了發帖者身份後,就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由於這些程序相當繁瑣,建議委託律師處理。

要追究散布謠言的發信者或擴散者的法律責任,首先必須確定其身份。為了確定發帖者的身份,需要進行兩階段的開示請求。

首先,向網站運營者(如「LINE」或「X」)請求開示IP地址,然後向接入提供者(如au、NTT DOCOMO、SoftBank等)請求開示用戶合約信息。

發信者開示請求的大致流程如下:

▼開示請求的步驟

  1. 首先,向網站運營者(如「LINE」或「X」等)請求開示發帖者的IP地址和時間戳。然而,網站運營者通常不會在沒有法院正式開示命令的情況下提供信息。因此,需要向法院提起「發信者信息開示臨時處分命令申請」。
  2. 在IP地址被開示後,從IP地址確定接入提供者(如au、NTT DOCOMO、SoftBank等),並向其請求開示發帖者的用戶合約信息(姓名和地址)。在這一階段,基本上也需要法院的正式開示命令才能獲得信息,因此需要提起「發信者信息開示請求訴訟」。

根據2022年10月1日修訂的日本《提供者責任限制法》(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Law),可以一體化審理對網站管理者和提供者的開示命令,從而實現迅速的信息開示。

通過新設立的「發信者信息開示命令」,相較於傳統程序,可以更早地保全信息,並減輕手續負擔。但是,如果有異議申請,則需要回到傳統的兩階段開示請求程序,因此需要特別注意。

在確定了發信者身份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具體費用根據個別案例而異,但一般來說,進行發信者開示請求的費用大概在數十萬日元,加上進行損害賠償的費用可能會達到100萬日元左右。關於費用,請咨詢律師。

進行開示請求時,需要仔細審查所涉及的帖子是否真的構成名譽毀損。同時,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會刪除進行特定所需的記錄(提供者保存的記錄期限為3至6個月),因此需要迅速應對。本所建議盡早諮詢律師,以選擇最佳的應對方法。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發信者信息開示請求的信息,請參考以下文章。

相關文章:什麼是發信者信息開示請求?律師解釋修正後的新程序及其流程[ja]

向警方提交受害報告及告訴書以獲得對應處理

若要向警方諮詢誹謗中傷的受害情況,必須屬於刑法上的犯罪行為。雖然警方在接受受害報告後可能會開始調查,但僅提交受害報告往往不足以促使警方進行調查,因此需要提交告訴書。

一旦提交了告訴書,警方就有義務推進調查,從而可以確保得到適當的回應。此外,如果通過民事訴訟程序中的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已經確定了投稿者身份,在得知投稿者身份後的6個月內,必須決定是否提出告訴。

當遭受虛假信息流傳時應該諮詢律師的情況

當遭受虛假信息流傳時應該諮詢律師的情況

當網絡上流傳虛假信息時,可能會對個人名譽或企業信譽造成重大損害。雖然有些情況下受害者可以自行處理,但在某些情況下專業人士的建議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將解釋在遭受虛假信息侵害時,應該考慮諮詢律師的具體情況。例如,當刪除請求被拒絕,或者難以解釋權利侵害的情況,又或者在法庭程序或警方應對上陷入僵局時,律師的專業知識可能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當刪除請求未獲回應時

在網絡上,當您自行提出刪除虛假信息的請求卻未獲得回應時,這時尋求律師的協助便是一個有效的選擇。

委託律師進行刪除請求的最大優勢在於能夠迅速應對。如果您缺乏專業知識,撰寫刪除請求的文案和處理手續可能會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然而,如果是精通IT領域的律師,則能夠迅速處理。

在網絡文章的刪除請求過程中,可能需要與網站管理員進行談判、發送額外文件,甚至與網站運營商或網絡服務提供商進行溝通,這些都可能是出乎意料的應對工作。

這些繁瑣的手續,若全部委託給律師,作為代理人處理這些事務,便可以不受委託人時間限制的束縛,從而順利推進刪除請求的進程。

無法從法律角度解釋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

在提出內容刪除請求或發信者資訊開示請求時,必須明確指出具體哪些權利受到侵害。然而,證明權利侵害是一項需要專業知識的複雜工作。

可能涉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肖像權等多種權利,並且準確掌握並解釋每種權利的範圍和適用條件是一項挑戰。

在這些需要專業法律知識和經驗的情況下,自己一人感到不安是很自然的事,這時候諮詢律師將是一個有效的選擇。律師能夠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情況,並提出適當的權利侵害主張。

在訴訟中請求資訊披露時缺乏必要知識

在訴訟中進行發信者資訊披露請求時,委託律師是一個理想的選擇。這個程序需要專業的法律知識,因此,當事人單獨進行這些手續通常會遇到困難。

通過委任律師,可以提高處理過程的效率和適當性。例如,必須清楚說明發表的內容侵犯了哪些權利(如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肖像權等)。要適當處理這些專業概念,需要法律專家的建議。

在進行發信者資訊披露請求或刪除要求時,接受律師的支持可以使問題解決過程更加順暢和有效。

警察未能提供協助

刑事告訴需要迅速的調查和報告義務,這樣可以消除「警察不採取行動」的不安和不滿。然而,實際上告訴往往難以被受理。

為了讓告訴被受理,必須逐一解決警察提出的「無法受理的理由」。為此,諮詢在刑事告訴和受害者支援方面有豐富經驗的律師是有效的。律師會撰寫容易被受理的告訴書,進行證據收集,並利用專業知識來支援刑事告訴。

即使在警察未採取行動的情況下,律師也可以陪同前往警察局,強力推動按法律規定受理告訴書,並且可能透過直接向檢察官告訴等多種方式來支援受害者。

總結:若遭受虛假信息流傳,應諮詢律師

總結:若遭受虛假信息流傳,應及時諮詢律師並決定對策

當虛假信息被散播時,受害者的經濟利益、信譽或名譽可能會受到損害。在這種情況下,首先需要迅速採取行動刪除該虛假信息,以防止其進一步擴散。

接下來,需要確定發信者的身份。進行發信者開示請求,一旦確定了發帖者,就可以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這些都是法院的法律程序,必須有律師的協助。此外,向警方提出受害報告或告訴狀也是重要的步驟。通過警方的介入,可以期待更為確切的處理。

將這一系列程序委託給律師,可以減少刪除請求未被接受或權利侵害難以說明的風險。此外,在法庭的開示請求或向警方提出刑事告訴方面,律師能夠提供流暢的協助。

若您遭受虛假信息流傳,建議首先諮詢律師,並考慮最佳的應對方法。從法律角度適當地處理,可以減輕損害並迅速解決問題。

本所提供的對策介紹

Monolith法律事務所是一家在IT領域,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方面擁有豐富經驗的律師事務所。近年來,忽視在網絡上散播的名譽損害和誹謗信息可能會導致嚴重的損害。本所提供了一系列針對名譽損害和網絡炎上的風險管理解決方案。請參閱下文以獲取更多詳情。

Monolith法律事務所的服務領域:針對上市公司等的名譽損害對策[ja]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