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誹謗中傷的加害者是未成年人,也會產生賠償責任嗎?
在網路上的誹謗中傷問題中,由年輕人造成的受害和加害問題正在增加。特別是12歲到18歲的問題最多,這被認為是「網路素養低落」的問題。
即使是未成年人,如果因誹謗中傷侵犯他人的權利,他們將會像成年人一樣受到處罰。
本文將詳細介紹,如果網路誹謗中傷的加害者是未成年人,法庭將如何判斷。
中學生對律師進行誹謗中傷行為的案例
有一個案例,一位在工作的同時,也作為學生在研究所學習的律師,因為自己和相關人士的名譽被毀損,對在網路論壇上發表誹謗中傷言論的中學二年級學生提出了損害賠償的訴訟。
訴訟的進展
被告在2015年5月9日(平成27年)下午4時8分至4時46分的38分鐘內,在”したらば”論壇上連續數十次發表中傷性評論。具體來說,他指出了以下虛假的事實:
- 「對請求辯護的客戶進行暴力行為」
- 「對遲到的下屬潑熱水」
- 「有前科」
並且還使用了如下的貶低性詞語:
「無能」「糞」「垃圾」「逮捕」「犯罪者」「律師失格」「死刑」「越獄」「懲戒免職」「掩蓋」「恐怖」「危險」「收購」「兒童色情」
這些言論降低了原告在社會上的評價,並妨礙了他作為律師的業務,因此原告向被告提出了損害賠償的請求。
被告和原告的主張
原告和被告的主張如下:
(被告主張)
東京地方裁判所2016年6月21日判決
被告在本案侵權行為發生的2015年5月9日(平成27年)時,只有13歲,是一名中學二年級學生。因此,他無法像成年人一樣具有充分的判斷能力,且被告完全沒有支付能力。(中略)從被告的判斷能力來看,他無法充分理解律師的社會使命,因此,不能說他的行為具有高度的違法性。
(原告主張)
東京地方裁判所2016年6月21日判決
雖然承認被告在本案各書寫時只有13歲,是一名中學二年級學生,但是,一個13歲的孩子通常應該具有辨識自己行為責任的智能。此外,支付能力的有無不影響侵權行為的成立與否,也不影響賠償金額的評估。
爭點在於應該讓未成年人承擔多大的責任。
法院的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的發言降低了原告在社會上的評價」,因此認定了名譽毀損。對於被告的年齡,法院認為:
被告在本案各書寫時,只有13歲,是一名中學二年級學生。雖然同年齡的未成年人由於社會經驗的缺乏等原因,在做出適當判斷的能力上可能較成年人為弱,但他們應該已經成長到能夠抽象理解律師這個職業在做什麼樣的工作。(中略)此外,對於加害者的支付能力,本案中,也不能說它會影響慰撫金額的決定。
東京地方裁判所2016年6月21日判決
因此,法院接受了原告的主張,命令被告支付4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金。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學生補習班同學間的誹謗行為案例
有一個案例,同一個補習班的初中三年級學生被告,在匿名論壇上發表誹謗評論,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受損,因此尋求因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
訴訟的進展
被告和原告雖然從未直接對話,但他們都在同一個英語學習補習班學習,被告從其他學生那裡得知原告經營的博客的存在。對於博客的內容,被告並未產生好感,於是與朋友一起在匿名論壇上發表誹謗評論。
- 「這傢伙,似乎想在○○網站上被人揭露,真是自以為是,這讓我非常惱火。拜託,去破壞他吧」
- 「去破壞他的博客」
出於惡作劇的目的,他在一個名為「曝光痛苦的人」的帖子中發表了煽動破壞行為的評論,並在明確指出原告所在的中學、年級和姓名的情況下,發表了「與任何人都會進行性交的性道德觀念淡薄的人」這種與事實不符的內容。
法院的判決
首先,法院認為本案的帖子明顯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因此認定了侵犯名譽權。
對於被告的年齡,法院做出了以下的判斷:
本案的文章發表,可以認為是由於對原告博客的反感引起的同年齡的中學生,也可以認為是將自己置於網路社會的危險中的年輕人的具體化,並且可以看出,身心尚未成熟的被告是按照一時的情感行事。
東京地方法院2012年12月20日(西元2012年)判決
如此,法院認定這是由於年齡不成熟導致的過失,並嚴格追究責任,命令支付慰撫金50萬日元,調查費用20萬日元,律師費用7萬日元,總計77萬日元。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and-decline-in-social-reputation[ja]
總結
無法充分判斷善惡的年輕人可能會隨著情緒的波動,輕信網路上的信息並隨意發表評論。
即使是輕率的行為,侵犯他人權利的責任也是重大的,並且不能因為是未成年人就逃避責任。可能會因訴訟而被要求賠償損害。責任能力的認定下限年齡大致在11歲至14歲之間。
如果您遭受了未成年人的誹謗中傷,請立即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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