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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發生的抄襲風波:解釋插圖抄襲與日本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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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繁發生的抄襲風波:解釋插圖抄襲與日本著作權法

2022年1月,一位揭秘系列的日本YouTuber上傳的影片引起了熱議。該影片中指出,一位非常受歡迎的插畫家,疑似在追蹤並描繪他人拍攝的照片,即所謂的「抄襲」。該插畫家曾負責為知名樂團設計主視覺圖像,並與多家企業合作,因此此事引發了大規模的爭議。

面對這場爭議,該插畫家在Twitter上更新了一則消息,道歉說:「確實有一部分作品是在未獲得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以引用致敬、重構的方式製作並發布、銷售的。」然而,他也強調:「我並未追蹤照片本身來繪畫。對於模仿繪畫,我也無意抄襲。」因此,他否認了抄襲和盜用的指控。

對於這起「抄襲」疑惑,日本寶可夢公司雖然認為該插畫家設計的合作商品(T恤)是原創的,但仍對此事態表示嚴重看待,並宣布接受退貨和取消訂單。

那麼,這裡提到的「抄襲」是什麼意思,以及著作權法如何涉及這件事呢?接下來本所將進行解釋。

追蹤與模仿繪畫

在練習插畫時,追蹤和模仿繪畫是不可或缺的方法。

追蹤是指在原畫(範本)上覆蓋一張紙並描繪其輪廓。在傳統方式中,本所會在範本上覆蓋一張描圖紙進行描繪,而在數位方式中,本所會在範本上創建一個新的圖層進行描繪。

模仿繪畫則是指在觀看範本的同時,繪製插畫。

這兩種方法都是提升繪畫技巧的重要訓練。此外,你也可以在繪畫過程中學習到專業插畫家在原畫中使用的各種技巧。

然而,在繪製插畫時,本所需要注意追蹤和模仿繪畫的版權問題。

什麼是「追蹤抄襲」

「追蹤抄襲」是指追蹤他人的照片或插畫並抄襲之,但並非所有的追蹤行為都構成版權侵權。

追蹤和模仿繪畫並不一定都是違法的,這取決於程度。

作為財產權的版權包括「以印刷、攝影、複製、錄音、錄影等方式將著作物具體再製的權利」,即複製權(日本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第15號),以及「翻譯、改編、變形、劇化、電影化或其他形式的改編著作物的權利」,即改編權(日本著作權法第27條)。這兩種權利都是只有版權所有者才能享有的。

「追蹤抄襲」是指侵犯了複製權或改編權的行為。

複製與改編

關於複製和改編,有最高法院的判例。

複製是指依賴現有的著作物,創作出與其相同的作品,或者在具體表現上進行修改、增減、變更等,但並未新創思想或情感的創作性表現,而是保持了表現上的本質特徵的一致性,使接觸者能直接感受到現有著作物表現上的本質特徵的行為。

改編是指依賴現有的著作物,並保持其表現上的本質特徵的一致性,同時在具體表現上進行修改、增減、變更等,通過新創思想或情感的創作性表現,創作出接觸者能直接感受到現有著作物表現上的本質特徵的另一種著作物的行為。

最高法院2001年6月28日判決

也就是說,只有在「保持表現上的本質特徵的一致性」,或者「接觸者能直接感受到現有著作物表現上的本質特徵」的情況下,才會構成版權侵權。換句話說,無論是追蹤還是模仿繪畫,只要不達到這種程度,就不會構成版權侵權。

關於描摹的訴訟

關於描摹的訴訟,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著作權人主張其著作權因描摹而被侵犯的案例,另一種是被指責為描摹的創作者主張其權利被侵犯的案例。

主張因描摹而侵犯著作權的案例

原告主張,被告未經許可描摹了其出售的照片素材,並將其用於自己的小說同人誌的封底,進行銷售,這種行為侵犯了原告對該照片素材的著作權(複製權、改編權和轉讓權),並基於非法行為,向被告索賠損害賠償。

對此,被告承認在網路上搜索「喝咖啡的男性」的圖片,並依據該照片素材創作插圖,但只描摹了被攝者男性的頭部到肩部以及咖啡杯和手的輪廓,對於所謂的「塗色」部分,並未參考該照片素材,而是獨立進行黑白色彩處理。

法院認定該照片是著作物,並且該插圖是依據照片素材創作的,但也認為:

  1. 該插圖只在2.6平方公分的空間內繪製,並未表現出照片素材中被攝者與光線的關係,反而加入了照片素材中不存在的淡白色線條,穿越人物的臉部中央。
  2. 由於插圖是黑白的,因此並未表現出照片素材中的色彩配合。
  3. 插圖的背景是無紋理的白色或灰色,並未表現出照片素材中被攝者與背景的對比。
  4. 插圖中被攝者的襯衫圖案與照片素材中的也不同。

基於以上事實,

綜合考慮這些事實,該插圖並未具備該照片素材在整體表現中的本質特徵(被攝者與光線的關係、色彩的配合、被攝者與背景的對比等),該插圖並不能直接感受到該照片素材的本質特徵。

因此,該插圖並非該照片素材的複製或改編,被告並未侵犯該照片素材的著作權。另外,原告主張轉讓權被侵犯,但由於該插圖並非該照片素材的複製或改編,即使將含有該插圖的小說同人誌分發,也不構成轉讓權的侵犯。

東京地方法院2018年3月29日判決

因此,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

總的來說,雖然承認「依據照片素材創作插圖」和「描摹被攝者男性的頭部到肩部以及咖啡杯和手的輪廓」,但並未「保持表現上的本質特徵的同一性」,並且「接觸者無法直接感受到既有著作物的表現上的本質特徵」,因此並未構成著作權侵權。

被指責為描摹的創作者主張其權利被侵犯的案例

下一個案例是原告在社交網站上被不具名者指責「進行非法描摹」,並提出訴訟。原告被批評為進行非法描摹,並且有多篇包含對原告的插圖進行加工(如將他人的插圖與原告的插圖重疊)的文章被發布,原告主張這樣侵犯了其對各插圖的著作權(複製權和自動公眾傳輸權)和著作人格權(同一性保持權),並損害了原告的名譽,侵犯了原告的營業權,因此向Twitter公司要求開示發信者信息。

不具名者發布了包含四張附圖的推文,內容為「這是怎麼回事呢?輕鬆地描摹?即使是原創作品,比例也能做到這麼相同嗎」,以及包含兩張附圖(都是重疊了多張描繪女性側臉的插圖)的推文,內容為「雖然改變了頸部的角度,但…」,以及包含四張附圖的推文,內容為「關於描摹疑問①由於側臉插圖和平時的插圖之間的畫力有差距,因此搜索現有的圖片並對照,描摹疑問浮出水面。用於驗證的圖片是E先生的圖片。在『側臉插圖』中搜索圖片,就會出現在上方」,並在18次的發布中批評「這是常習描摹犯」、「這幾乎可以確定是描摹」。(※「被描摹」的意思)

原告主張,通過發布附有原告圖片的推文,將各投稿圖片的數據記錄在「連接到公眾可用的電信線路的自動公眾傳輸設備的公眾傳輸用記錄媒體」(日本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第9號之5)即被告的服務器上,使其能夠進行自動公眾傳輸,因此本案的投稿者複製和自動公眾傳輸(使之可傳輸)了原告的插圖,侵犯了著作權。此外,原告還主張,未經原告許可,將原告擁有著作人格權的插圖與其他插圖家的作品重疊,創作出投稿圖片,或進行裁剪,侵犯了原告對插圖的同一性保持權

此外,原告還主張,本案的投稿者通過指出「描摹了其他插圖家的作品」這一事實,給人留下了原告的插圖是通過描摹他人的著作權侵權行為創作出來的,並且原告是進行非法描摹的人的印象,結果降低了原告的社會評價,損害了原告的名譽,因此向Twitter公司要求開示發信者信息,並提起訴訟。

法院審查了原告關於其插圖並未描摹他人插圖的陳述書的信用性,例如,對於原告的插圖1和被指為「被描摹」的插圖1-1,法院認為原告擁有插圖1的線條圖,考慮到線條圖是描繪插圖過程中的骨架,因此可以證明原告在未描摹投稿圖片1-1的情況下創作了插圖1。此外,原告的陳述書中詳細記載了從接受手工藝家的委託,創作包括插圖1在內的女性側臉插圖,到提供的過程,並且可以看出原告與委託人的交流情況。此外,根據拍攝原告創作與插圖1相似的女性側臉插圖的過程的影片,可以認定原告具有創作與插圖1相似的女性側臉插圖的技能,這一事實可以證明原告在未描摹投稿圖片1-1的情況下,可以創作插圖1

因此,法院認為「根據以上情況,原告在陳述書中關於未描摹他人插圖就創作了原告插圖1的記載是可以充分信任的」(2021年12月23日東京地方法院判決),並接受了原告的所有主張,命令Twitter公司開示發信者信息。

總結

「發表被指控為抄襲的作品」→「被指控為抄襲」→「在網路上引起熱議」→「作者發表評論」→「受到批評」,這種「抄襲風波」頻繁發生,然而,判斷是否侵犯了版權是非常困難的

那些譴責侵犯版權行為的人,自己也不能侵犯他人的版權。在上述「被指控為抄襲並因此被告侵權的創作者」的案例中,發帖者可能不僅侵犯了原告的版權(複製權和自動公眾傳輸權)和著作人格權(保持同一性的權利),還可能侵犯了用於驗證「抄襲」的E先生所繪製的圖片的版權(複製權和自動公眾傳輸權)和著作人格權(保持同一性的權利)。

本所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MONOLITH律師事務所是一家在IT,特別是互聯網和法律兩方面具有高度專業性的法律事務所。近年來,圍繞著版權的知識產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法律審查的必要性也在不斷增加。本所事務所提供有關知識產權的解決方案。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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