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note中誹謗中傷文章的投稿者
作為一種「輕鬆分享自身經驗和專業知識的服務」,note公司運營的媒體平台「note」允許用戶發布「文字」、「圖像」、「影片」、「音頻」和「微博」等內容,並透過內容的付費銷售、付費雜誌的發行、以及支持創作者的「打賞」功能等方式,實現內容的收益化。
因此,為了增加收入,有許多人試圖進行差異化,並出現了許多誹謗他人或侵犯隱私的案例。由於note上的匿名投稿很多,因此在這裡,本所將解釋如何識別note上的惡意投稿者。
note與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
在note上的權利侵犯,例如像連載漫畫這樣的形式,往往會反覆發生,並且在note上發表的作品也經常會被連續轉載到Twitter、Facebook、pixiv等其他網站上,因此,僅僅通過刪除文章來應對,往往難以阻止損害的發生。
此外,即使文章被刪除,也經常出現同樣內容的文章在其他地方接連不斷地被發表的惡質情況,即使刪除單獨的文章,也會陷入無休止的追趕,對於受害者的損害恢復並無幫助。
一般來說,如果有人在網路上進行非法發表,損害了他人的名譽,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或肖像權,他將需要承擔民法上基於非法行為的損害賠償責任,受害者可以向加害者提出基於非法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此外,根據內容,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此時,加害者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然而,在像note這樣的平台上,往往很難知道加害者是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無法確定加害者的身份,受害者就無法向加害者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因此,需要確定加害者即發表者的身份,並追究其責任,這就是所謂的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provider-liability-limitation-law[ja]
何謂網路服務提供商
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是根據日本《網路服務提供商責任限制法》(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Act)向網路服務提供商要求揭露發信者資訊的行為。而網路服務提供商,主要有兩種類型。
兩種類型的網路服務提供商
使用網路的人首先需要與提供網路連線的線路業者簽訂合約,然後再與網路服務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簽訂合約。網路服務提供商是提供網路連線的業者,要將線路連接到網路,首先需要與網路服務提供商簽訂合約。
不僅是固定線路的服務,即使是手機或智能手機,由於費用通常作為選項包含在內,因此人們並未太過注意,但如果不與相應的網路服務提供商簽訂合約,就無法連接到網路。
另一方面,像note公司這樣的平台運營等被稱為內容服務提供商(Content Service Provider)。因此,網路服務提供商主要有兩種類型,即內容服務提供商和網路服務提供商。
投稿者特定的步驟1:IP地址和時間戳記的揭露請求
首先,為了確定在note上的投稿者,本所會向note公司提出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
IP地址和時間戳記
不僅限於note公司,匿名論壇等的運營者並不知道投稿者的姓名或地址。因此,即使本所要求他們「揭露投稿者的姓名和地址」,他們也只能回答「本所不知道,所以無法揭露」。
然而,運營者確實知道一些資訊,那就是投稿者的「IP地址和時間戳記」。
「IP地址」是指在網際網路上的地址資訊。連接到網際網路的機器,如家庭的PC或智能手機等,都有其固有的IP地址,也就是地址資訊。當這些設備連接到網站或進行投稿時,該投稿者的IP地址和訪問時間,也就是「時間戳記」,會被內容服務提供者記錄下來。因此,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從要求內容服務提供者揭露投稿者的IP地址和時間戳記開始。
本所將向note公司提交「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書」,但即使本所提交了這份請求書,IP地址和時間戳記被揭露的可能性並不高。這是因為note公司也有保護投稿者秘密的義務,並且不僅限於note公司,大多數的內容服務提供者都會回答「除非有法院的命令,否則本所無法揭露」。
因此,本所需要同時向note公司提出「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書」,並對note公司提出要求揭露投稿者的IP地址和時間戳記的「臨時處分」。
「發信者資訊揭露臨時處分命令申請」是指,即使本所向note公司發送了「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書」,IP地址和時間戳記也未被揭露的情況下,本所會向法院申請對note公司發出命令,要求他們應對揭露請求的程序。
在這種情況下,本所不會進行正式的訴訟,而是採取迅速的臨時處分程序。雖然訴訟需要花費一些時間,但如果一切順利,大約一個月後,法院就會發出臨時處分,然後運營者就會立即揭露IP地址和時間戳記。
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的條件
為了確定發帖者的身份,本所會根據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法》(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Act)提出請求揭露發帖者,即發信者的資訊。然而,要進行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有幾個前提條件需要滿足。
權利被侵犯
無論是請求刪除發帖內容的臨時處置,還是請求揭露發信者的資訊,都必須明確證明「權利已被侵犯」。如果僅出於「想知道發這種帖子的人是誰」這樣的好奇心去請求揭露資訊,是不會被接受的。
例如,在名譽毀損的情況下,必須以受害者社會評價下降的客觀事實為前提。然而,判斷是否構成名譽毀損,或是否侵犯了隱私權等權利侵犯的問題,往往很難確定,因此建議尋求經驗豐富的律師的判斷。
有正當理由
只有當請求者有正當理由需要獲取發信者資訊時,才會被允許提出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
也就是說,只有在以下情況:
- 需要對發信者提出刪除要求
- 需要行使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
- 需要要求恢復名譽,如發布道歉廣告等
- 需要行使禁止請求權
- 需要確定本人身份以採取法律手段,如刑事告發等
只有在這些必要的情況下,才會被認為「有正當理由」。如果目的不明確,或者是出於私人制裁等不當目的,則不會被接受。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sclosure-of-the-senders-information[ja]
投稿者特定的步驟2:禁止刪除日誌
在步驟1中,如果投稿者的IP地址被公開,則可以通過該URL或使用「WHOIS」等提供商特定服務,確定發信者使用的經由提供商。
然後,接下來,您將向特定的經由提供商要求提供日誌信息,例如「使用該IP地址的合約者的地址和姓名在〇月〇日〇時〇分」,但這些日誌信息的數量是龐大的。如果是手機運營商,則有數千萬人的信息,即使是經由提供商,也有數百萬人的信息。因此,經由提供商將在一定期間內刪除日誌,手機運營商大約需要3個月,固定線路提供商最多需要1年。因此,如果在投稿和提起訴訟之間花費太多時間,則可能會出現在此期間內日誌被刪除的問題。
另一方面,對於經由提供商,由於需要要求公開發信者的姓名和地址等重要的個人信息,因此需要通過一般的民事訴訟,而不是臨時處分,但是民事訴訟結束通常需要幾個月的時間。因此,如果在此期間提供商刪除了保存的日誌,並且沒有證據,則需要進行禁止刪除日誌的臨時處分程序。
然而,對於經由提供商,如果通知他們「本所將通過法院要求公開地址和姓名,請保存日誌」,則他們通常會保存日誌,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只需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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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者特定的步驟3:發起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訴訟
一旦確保了訪問日誌的保存,就可以對經由提供商提起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訴訟,要求揭露發信者的「地址、姓名、電子郵件地址」等資訊。
經由提供商原則上不會在沒有發信者同意的情況下揭露發信者資訊,而地址和姓名是重要的個人資訊。只有在法院通過正式訴訟程序認定為違法的情況下,才會允許揭露地址和姓名,因此,對經由提供商提起的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將成為正式訴訟,而非臨時處置。訴訟的主要爭點是,目標投稿的內容是否明確侵犯了原告(揭露請求者)的權利。
投稿者特定的步驟4:索賠
如果法院認為「由於投稿文章,權利被侵犯」並且「有正當理由」,法院將命令經由提供者向文章投稿者披露其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等合約者的資訊。
一旦發信者的資訊被披露並確定身份,您可以進行索賠,但也有以下的選擇:
- 要求他們承諾不再進行誹謗
- 索取所需的費用(調查費用和律師費用)
- 提出刑事訴訟
- 要求道歉廣告
除了索賠之外,您還有其他選擇,也可以選擇多種選項。
最後的「要求道歉廣告」在名譽毀損的情況下,可能會增加損害的可能性,因此一般不太推薦。但是,如果損害已經擴大,或者是著名人士或企業,或者對方是法人等,這也可能是一種選擇。
雖然有選擇,但費用方面,IP地址披露的起始金約為20-30萬日元,成功報酬金約為15-20萬日元,刪除和IP地址披露的起始金約為30萬日元,成功報酬金約為30萬日元,地址和姓名披露的起始金約為30萬日元,成功報酬金約為20萬日元,這些都被視為「市場價格」。
關於刪除請求,本所在這篇文章中有詳細解釋。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note-comment-delete[ja]
總結
僅僅刪除誹謗或中傷的文章,往往無法徹底解決問題。許多情況下,本所需要確定發帖者的身份,讓他們承擔責任,這樣才能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如果您發現了惡意的文章,請及時向經驗豐富的律師諮詢,以便在損害進一步擴大之前迅速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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