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APP訴訟在什麼情況下會變成違法?以實際案例進行解說
有時候,訴訟可能被用來封鎖批評自己的對手的言論。這種訴訟被稱為「SLAPP訴訟」。這種訴訟看似合理,但實際上可能對對方造成巨大的負擔,並可能被視為非法。
然而,由於憲法規定了接受審判的權利,因此判斷訴訟是否為非法行為的界限非常難以劃定。
在這裡,本所將介紹法院實質上認定為SLAPP訴訟的案例,並對SLAPP訴訟進行解釋。
何謂SLAPP訴訟
SLAPP訴訟是在美國誕生的概念,「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的首字母「SLAPP(斯拉普)」被用來命名。直譯為「為阻礙公眾參與而提起的策略性民事訴訟」,但一般被認為是「為了封鎖自由言論而提起的恐嚇性訴訟」。
在美國,多個州已制定法律以防止SLAPP訴訟。如果原告無法證明訴訟的正當性,訴訟將被終止,此外,州政府也有支援被告的制度,可以看到多種支援措施。
然而,日本的情況則有所不同。憲法保障了接受審判的權利,原則上,法院必須處理已提起的訴訟。此外,區分正當訴訟和SLAPP訴訟也有其困難之處。
提起訴訟成為非法行為的情況
在1980年代,「恶意訴訟」這個詞還不為人知的時候,就有關於「非法訴訟」的判例。
在這裡,本所不詳述訴訟的細節,但在提起訴訟之前,是否應該確認事實,這是否是一般人應該採取的常識措施,最高法院認為「尋求法院對爭議的最終解決是與法治國家的根本相關的重要事項,因此,接受審判的權利必須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並明確表示「僅因原告接受敗訴的確定判決,不能立即認為提起該訴訟是非法的」(最高法院,1988年1月26日判決)。
確實,接受審判的權利是必須尊重的重要權利。然而,對於被起訴的人來說,被迫應訴,並因此必須支付律師費用等,無疑會帶來經濟和精神上的負擔,這是事實。在沒有做足夠調查的情況下被提起訴訟是令人困擾的,對此,最高法院表示:
只有在以下情況下,提起訴訟才可以認為是對對方的非法行為:在該訴訟中,原告主張的權利或法律關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並且原告知道這一點,或者一般人可以輕易地知道這一點,但仍然敢於提起訴訟,等等,提起訴訟明顯缺乏合理性,違反了審判制度的目的。
最高法院,1988年1月26日判決
因此,最高法院明確指出了提起訴訟成為非法行為的情況。
被視為實質上的SLAPP訴訟的案例
一位大型化妝品公司的董事長向政治家貸款的行為,被一位在部落格上批評此事的律師引發了名譽損害訴訟。該化妝品公司和董事長對此律師提起訴訟。隨後,該律師成為原告,主張名譽損害訴訟實質上是「SLAPP訴訟」,並要求因精神痛苦而產生的損害賠償。
訴訟的起源
2014年3月27日,一篇關於某化妝品公司董事長的獨家手記在「週刊新潮」雜誌上發表。手記的內容如下:
董事長指出,健康食品市場的停滯主要原因在於日本厚生勞動省的監管加強,並支持要求放寬規定的A議員等人。在2010年7月和2012年3月,董事長應A議員的要求,共計提供了8億日元的選舉資金。然而,董事長後來與A議員決裂,並在手記中表達了他想再次問自己和世界,對A議員的貸款有何意義。
這位律師在同年的3月31日、4月2日和4月8日在博客上發表文章,批評了化妝品公司的董事長。文章內容指出,對這位政治家的貸款是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扭曲政治,並且,由於A議員沒有按照化妝品公司董事長的意願行事,董事長在雜誌上發表手記,棄絕了A議員。
董事長和化妝品公司認為這些博客文章損害了他們的名譽,於是在同年4月16日對律師提起了總額為6,00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訴訟。結果,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都駁回了化妝品公司董事長等人的訴訟,最高法院也決定不接受上訴,於2016年10月確定了判決。
2017年5月,這位律師成為原告,對化妝品公司董事長等人提起訴訟,主張前述訴訟是所謂的SLAPP訴訟,即不公正的訴訟,並要求600萬日元的損害賠償。
以下,本所將以律師為原告(上訴審中為被上訴人),化妝品公司董事長等人為被告(上訴審中為上訴人)來進行說明。
原告方的主張
成為原告的律師主張,化妝品公司董事長等人提起的訴訟是SLAPP訴訟,其依據如下:
1.董事長等人對於博客文章的問題,都是原告律師表達意見的評論,對於因表達意見而導致的名譽損害,根據所謂的公正評論法理,已確定為缺乏違法性的判例。
2.律師的評論都與規範嚴格的健康食品製造和銷售的大公司的代表對政治家進行不透明和大量貸款的違法性,以及所謂的「政治和金錢」問題,如政治資金規範法的嚴格化的必要性等有關,這些都是與民主主義的根本相關的問題,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且明顯是公益目的。
3.評論的前提事實主要是董事長在週刊雜誌的手記中承認的事實,一般讀者可以容易地認識到,除此之外的事實也是在公開的報紙上發表的文章或公司過去的事實,或者是公知的事實,因此,無需討論其真實性。
4.從博客發布到被告提起訴訟,只經過了極短的時間,期間沒有看到對勝訴可能性進行充分考慮的跡象。
5.董事長等人在提起本訴訟時,幾乎同時對對被告進行批評的人提起了9起名譽損害訴訟。
基於以上原因,董事長等人充分認識到名譽損害不被認可,但仍為了封殺言論而提起訴訟,這是他們的主張。
地方法院的判決:確認為「非法訴訟」
作為一審的東京地方法院,在引用了上述的日本最高法院1988年1月26日的判例的同時,審查了被告等人提起訴訟的合法性。
根據法院的說法,被告等人在提起的訴訟中,對於主張權利侵害的律師的博客文章,「其前提的重要事實部分被認定為真實,並且涉及公共利益,其目的主要在於追求公益,其前提事實與意見或評論之間的邏輯關聯性也被認定,而且,不能認為其超出了意見或評論的範疇,如人身攻擊等,因此被認定為沒有非法性」。然後,
即使是一般人也可以輕易知道訴訟的請求沒有被接受的可能性,但仍然敢於提起訴訟,可以說是明顯缺乏適當性,並且可以認定為對原告的非法行為。
綜合以上的審查,被告等人提起的前述訴訟等,應該說是明顯缺乏適當性,並且可以認定為非法的訴訟提起。
東京地方法院2019年10月4日判決
因此,命令被告等人支付慰撫金100萬日元,律師費用10萬日元,總計110萬日元。雖然判決書中沒有出現「SLAPP訴訟」這個詞,但這是根據日本最高法院1988年1月26日的判例,認定為「非法訴訟」的判決。
會長等被告對此表示不服,並提出上訴。
上訴審的判決:確認為「違法行為」
在上訴審中,化妝品公司的董事長等上訴人主張,在名譽毀損訴訟中,由於事實的陳述或意見或評論的違法性阻却事由等不同,一般人等並不存在,一般人可以輕易認識的第一審的判決明顯違反了健全的社會常識。
然而,法院注意到,博客文章的記載內容是以本案手記或報紙文章中記載的事實為前提的。此外,如果以一般讀者的正常注意和閱讀方式為基準來判斷,可以讀出被上訴人(律師)從政治與金錢的健全關係的角度推測董事長等的內心並加以批評的意圖。因此,一般人,包括董事長等,都可以輕易認識到這是律師的意見或評論。
此外,董事長等也提到了接受憲法審判的權利(日本憲法第32條)。他們說:”被上訴人(律師)的博客文章的各種描述,以強烈的語氣斷定地辱罵上訴人(董事長)等,降低了他們的社會評價,這是絕對不可能輕易認識到有名譽毀損的可能性,如果尋求法院的救濟構成了侵權行為,那麼就會不當地侵犯了接受審判的權利(憲法第32條)”。
然而,法院認為,就所謂的「政治與金錢」問題,對於企業或其經營者對政治家的大量資金提供,可能成為對企業的利益誘導的原因,即使考慮到廣泛存在的嚴厲批評意見,也應認為是公正的意見和評論,因此,董事長等也應能充分認識到這並不構成名譽毀損。
此外,法院還列出了以下幾點,認為這些行為對被上訴人(律師)構成了違法行為:
- 請求金額為6,000萬日元,對一般人來說,這是一個可能會使意見表達萎縮的高額金額。
- 他們並未通過言論來反對,而是直接採取了訴訟並要求高額賠償的手段。
- 他們還在相近的時間內提起了9起損害賠償訴訟,其中所有已經判決的訴訟都與本案貸款相關的名譽毀損部分,董事長等的損害賠償請求都未被確認。
從以上幾點來看,
上訴人(董事長等)提起前案訴訟等行為,可以合理地推認為是他們意圖產生對自己的批評言論的萎縮效果等,即使被視為侵權行為,也不應認為是不當侵犯了上訴人的接受審判的權利。因此,上訴人(董事長等)提起前案訴訟等行為,即使一般人可以輕易知道請求不會被接納,他們仍然敢於提起訴訟等行為,應認為這些行為明顯違反了審判制度的目的,應認為是對被上訴人(律師)的違法行為。
東京高等法院2020年3月18日判決,括號內為筆者補充
因此,被上訴人(律師)的損害,包括前案訴訟的律師費用中的50萬日元和慰撫金100萬日元,總計150萬日元,以及因為不得不提起本案訴訟而產生的律師費用,相當於其1%的15萬日元,總計165萬日元,法院命令董事長等支付。
在這個判決中,雖然沒有使用「SLAPP訴訟」這個詞,但是「自己對批評言論的萎縮效果等的意圖」,也就是SLAPP訴訟,被認為是「即使一般人可以輕易知道請求不會被接納,他們仍然敢於提起訴訟」的「違法訴訟」。
另外,被上訴人(律師)主張,上訴人(董事長)等如果願意捐出837萬日元(以前案訴訟的請求金額為基準,計算每一審級的訴訟費和印花稅的總和)和原判決確認金額110萬日元,就可以重複提起與前案訴訟相同的SLAPP訴訟,不能期待預防效果。但是,法院認為,損害賠償金額應以填補賠償為基準,期待預防效果而認定懲罰性的損害賠償是不適當的。
結論:是否為SLAPP訴訟,請諮詢律師
任何人都可以提起訴訟,但是,如果訴訟是「有意圖使對自己的批評言論產生壓制效果」而提起的,則可能會被視為違法。上述的判例雖然並未使用「SLAPP訴訟」這個詞語,但是已經顯示出法院認為有時候提起訴訟可能會成為違法行為。
訴訟是否為違法行為需要根據具體個別的判斷,因此,本所建議您諮詢律師來判斷訴訟是否為所謂的「SLAPP訴訟」。
本所事務所的對策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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