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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跳舞'是否侵犯日本的版權?解釋關於編舞版權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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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跳舞'是否侵犯日本的版權?解釋關於編舞版權的判例

在YouTube、Instagram、TikTok等平台上,您可能會看到許多「試著跳舞」的影片。

特別是近年來,使用具有特色舞步的音樂來製作「試著跳舞」影片的情況越來越多。

例如,地方公共團體的員工跳舞的影片引起話題的AKB48的歌曲「戀愛的幸運餅乾」的MV中使用的舞步,電視劇「逃跑雖然可恥但有用」中使用的星野源先生的歌曲「戀愛」的戀愛舞步,以及從虹色計劃中誕生的偶像團體NiziU的歌曲「Make you happy」的跳繩舞步等都非常有名。

許多人模仿這些舞步,並上傳了「試著跳舞」的影片,但我認為幾乎沒有人在上傳影片時會考慮到版權問題。

因此,本文將說明在上傳「試著跳舞」影片時應注意的舞步版權問題。

何謂著作權

著作權指的是對著作物的排他性權利

關於著作物,日本著作權法第2條第1項第1號如下所定義:

(定義)
第2條 在本法中,下列各項所列的詞語的意義,依該各項所定。
1. 著作物 創作性地表現思想或情感的物品,包括文學、學術、美術或音樂範疇的物品。

並非所有的創作物都被認為是著作物,必須是創作性地表現思想或情感的創作物。

此外,創作物的範疇必須屬於文學、學術、美術或音樂

著作權與需要特殊程序的商標權或專利權等知識產權不同,其特點在於無需特殊程序即可獲得權利。

具體來說,著作物包括哪些內容,日本著作權法第10條第1項各號列出了著作物的例子。

第10條 本法所稱的著作物,大致如下:
1. 小說、劇本、論文、演講等語言著作物
2. 音樂著作物
3. 舞蹈或默劇著作物
4. 繪畫、版畫、雕塑等美術著作物
5. 建築著作物
6. 地圖或具有學術性質的圖紙、圖表、模型等圖形著作物
7. 電影著作物
8. 攝影著作物
9. 程式著作物

舞蹈編排是否可以被承認為著作權

在上文中,本所對著作權進行了一般性的說明,那麼舞蹈編排是否可以被承認為著作權呢?

舞蹈編排被承認為著作權的案例

如前所述,日本著作權法第10條第3項中,列舉了「舞蹈」。

舞蹈是指通過節奏性地移動身體來配合音樂,表達情感和意願等的藝術,舞蹈編排被認為包含在「舞蹈」中

在判例中,也有承認舞蹈編排為著作權的案例,例如東京地方裁判所於1998年11月20日的判決中承認了芭蕾舞編排的著作權,福岡高等法院於2002年12月26日的判決中承認了日本舞蹈編排的著作權等。

在最近的判例中,大阪地方裁判所於2018年9月21日的判決中承認了夏威夷舞蹈編排的著作權。

關於舞蹈編排的著作權,與音樂著作權等不同,雖然發展到訴訟的案例較少,但如上所述,有幾個被承認為著作權的案例。

舞蹈編排不被承認為著作權的案例

在上文中,本所介紹了舞蹈編排被承認為著作權的判例,但也有著作權被否定的判例。

該判例是「Shall we dance?」編排事件(東京地方裁判所2012年2月28日判決)。

在判例中,「社交舞蹈」的著作權成為了問題。在判決中,原告主張的編排都不具有獨創性,因此著作權被否定

社交舞蹈的編排是將基本步驟和PV的步驟等現有的步驟組合起來,並適當地添加變化,從而創造出一種有流動性的舞蹈。為了認為這種基於現有步驟組合的社交舞蹈編排符合著作物的要求,必須具有獨創性,即具有明顯的特徵,而不僅僅是現有步驟的組合。因為,社交舞蹈本來就是假定可以自由地組合現有的步驟來跳舞的,考慮到不僅是競技者,而且是一般的愛好者也廣泛地跳舞,如果對編排的獨創性要求過於寬鬆,只要組合有某種特徵就認為具有著作物性,那麼僅有微小差異的無數編排就會產生著作權,特定的人被允許獨占,結果可能會過度限制編排的自由度。這種情況,即使是在組合現有步驟的基礎上添加變化的步驟,或者組合不存在於現有步驟中的新步驟和身體動作的情況下,也應該是同樣的。

在上述判例中,如果社交舞蹈只是組合現有的步驟並適當地添加變化,則不會被承認為著作權,但如果具有超越此範疇的明顯特徵和獨創性,則會被承認為著作權

此外,作為上述判示的理由,如果廣泛地承認社交舞蹈編排的著作權,則可能會導致對編排自由度的過度限制

是否需要許可才能在「跳舞影片」中使用編舞

如果舞蹈編排不被認為具有著作權,那麼自然不需要獲得許可。然而,如果它具有「明顯特徵等獨創性」,則由於著作權得到認可,因此需要獲得許可。

許多「跳舞影片」的編舞往往被認為具有著作權,因此,要發布這些影片,原則上需要獲得權利人的許可

總結:是否能認定為版權需要專業的判斷

以上,本所已經對於「試著跳舞」影片投稿時需要注意的舞蹈編排版權進行了說明。

關於舞蹈編排的版權,由於相關的判例爭議案例較少,且每個案例的判決結果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是否能認定為版權,需要專業的判斷。

另外,即使在舞蹈編排被認定為版權的案例中,如本文所述,即使沒有版權所有者的許可,也可能在「試著跳舞」的影片中使用,這種判斷也需要專業知識。

因此,對於想要投稿「試著跳舞」影片並獲取收益的人,本所建議您諮詢具有專業知識的律師。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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