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別在2ちゃんねる(2ch.sc)上發表惡言或誹謗中傷的罪犯
於1999年由「ひろゆき」(西村博之)先生創立的個人網站「2ちゃんねる」,現在已經變成由「PACKET MONSTER INC,PTE.LTD」(新加坡公司)經營的「2ちゃんねる(2ch.sc)」和「Loki Technology,Inc.」(菲律賓公司)經營的5ちゃんねる(5ch.net)。
儘管分為兩個網站,但其影響力並未減弱,仍然是最大規模的匿名討論板。對個人或公司的惡意評論和誹謗經常被發表,本所也經常看到名譽損害和侵犯隱私等問題。如果受到傷害,需要立即採取行動,如果情況嚴重,需要確定犯罪者的身份,並防止他們再次發表。
在這裡,本所將解釋如何確定在2ch.sc上發表惡意評論和誹謗的犯罪者的身份。
關於預期獲准的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的事前審查
為了確定發帖者的身份,本所必須根據日本《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法》(Provider Liability Limitation Act)提出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然而,對2ch.sc提出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需要一些前提,並需要事前審查。
發帖於2ch.sc
2ch.sc是5ch.net的鏡像站點(複製站點),基本上與5ch.net的發帖內容相同,但也可以進行單獨的發帖。如果發帖的ID顯示為「.net」,則表示該帖子是發布在5ch.net上的。
在進行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時,必須區分是在哪個網站上發布的,並決定向哪個網站提出請求。即使向2ch.sc要求刪除ID顯示為「.net」的帖子或揭露發信者資訊,也是無意義的。
為了確定發帖者,本所必須獲得IP地址和時間戳。然而,2ch.sc只擁有發布在2ch.sc上的帖子的IP地址和時間戳,並未與其他人共享這些資訊。這與5ch.net的情況相同。首先,本所需要確定帖子是在哪個網站上發布的,如果是在2ch.sc上發布的,那麼本所就可以向2ch.sc提出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fference-between-2ch-and-5ch[ja]
帖子是非法的
要求刪除帖子的情況也是一樣的,如果要求揭露發信者的資訊,則必須能夠主張並證明帖子是非法的。不能僅僅因為「不愉快」或「想知道這種帖子的發布者是什麼樣的人」這樣的理由來要求揭露資訊。
一般來說,如果因為網路上的非法帖子而受到名譽損害或誹謗,受害者可以對犯罪者提出基於非法行為的賠償請求。
然而,大多數的論壇帖子都是匿名發布的。通常情況下,本所無法知道犯罪者在現實世界中是誰。如果無法確定犯罪者的身份,那麼受到名譽損害或誹謗的受害者就無法對犯罪者提出賠償請求。
為了追究基於非法行為的賠償責任,本所被允許提出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以確定被告的身份。因此,是否認為問題帖子是非法的,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例如,在名譽損害的情況下,必須以「受害者的社會評價下降」這一客觀事實為前提。由於網路言論也受到日本《憲法第21條》(Constitution Article 21)保障的言論自由的保護,因此,問題帖子的非法性可能不如言論自由優越,問題帖子可能並不非法。
此外,如果問題的表達行為僅限於表達者的意見表達,且對於意見的基礎事實的重要部分可以認為是真實的,或者對於認為是真實的事實有合理的依據,則不會構成名譽損害。在名譽損害的發信者資訊揭露請求中,公共性、公益目的性和真實性的存在與否可能成為爭點。
確定是否構成名譽損害,是否侵犯了隱私,是否可以問及信用損害罪等「是否是非法帖子」的判斷是困難的,因此,有時候需要尋求經驗豐富的律師的判斷。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efamation[ja]
帖子並非過於陳舊的
獲得IP地址和時間戳後,本所將對經由提供者提起訴訟。像SoftBank這樣的移動通信業者和Nifty這樣的固定線路提供者在簽訂契約時會獲得用戶的地址和姓名,並記錄「哪個用戶在某一天的某個時間被分配了某個IP地址」這樣的「日誌」。
因此,如果對經由提供者提起訴訟並獲勝,本所就可以要求揭露該帖子的發布者的地址和姓名。然而,這裡的時間限制成為了問題。由於這些日誌的數量龐大,經由提供者會在一定期間後刪除它們,這個期間在移動通信業者中大約是3個月,在固定線路提供者中大約是1年。
例如,如果本所接到「關於一個月前的帖子的臨時處分申請,並在兩週內準備好文件,向2ch.sc提出臨時處分申請,然後花了兩週時間來反駁,然後在一週後從2ch.sc那裡獲得了IP地址和時間戳」,那麼本所幾乎沒有剩下多少時間了。
如果帖子過於陳舊,日誌可能會被刪除,因此本所可能無法及時確定犯罪者的身份。
步驟1:向2ch.sc請求公開IP地址等
要確定投稿者的身份,首要步驟是向2ch.sc請求公開IP地址和時間戳記。IP地址是連接到網際網路的終端設備所獨有的「網路地址」,而時間戳記則是關於在網站上發布文章的時間的記錄。
2ch.sc是一個匿名論壇。因此,2ch.sc的運營者並不知道發表某篇文章的投稿者的地址或姓名。即使被要求「公開投稿者的地址或姓名」,也會回答「因為沒有這些資訊,所以無法公開」。然而,2ch.sc會記錄發表文章的人的IP地址和時間戳記。因此,本所會向2ch.sc請求公開發信者的資訊。
通常,首先會向2ch.sc提交「發信者資訊公開請求書」,但實際上,即使發送了發信者資訊公開請求書,2ch.sc幾乎不會公開投稿者的IP地址等必要資訊。這是因為2ch.sc也有保護投稿者秘密的義務。2ch.sc的態度大多是「除非有法院的命令,否則無法公開」。
因此,本所需要同時進行「發信者資訊公開請求書」的發送和準備對2ch.sc提起要求公開投稿者的IP地址和時間戳記的「臨時處分」訴訟。
「發信者資訊公開臨時處分命令申請」是一種程序,即使向2ch.sc發送了「發信者資訊公開請求書」,2ch.sc也沒有公開IP地址和時間戳記,那麼就可以從法院獲得命令2ch.sc公開這些資訊的決定(稱為「臨時處分」)。
2ch.sc的運營者是新加坡公司PACKET MONSTER INC,PTE.LTD,但臨時處分程序可以在東京地方法院進行,如果一切順利,大約一個月後,就可以從法院獲得臨時處分,並從2ch.sc獲得IP地址和時間戳記的公開。
一旦獲得臨時處分,2ch.sc將立即公開IP地址和時間戳記。
另外,對於「對外國公司進行法院程序」的情況,可能需要將文件和證據等翻譯成英文,並需要獲得該外國公司的註冊,因此可能需要額外的費用。
步驟2:確定經由提供商
在步驟1中,一旦IP地址被揭示,本所可以通過查看URL或使用「WHOIS」等提供商確定服務,找出發信者使用的經由提供商。
2ch.sc封鎖了所謂的「破壞者」經常使用的高度匿名連線,例如海外的代理伺服器和公共無線LAN等。
另外,對於公司來說,往往會禁止從公司內部訪問2ch.sc等與工作無關的網站。因此,可以說2ch.sc的投稿大多來自於高度匿名的連線和公司連線較少,而主要來自於家庭或個人手機的連線。
步驟3:申請禁止刪除日誌
經由提供商保留了該IP地址在〇月〇日〇時〇分使用的合約者的地址和姓名的日誌。因此,下一步是向經由提供商要求揭示地址和姓名,但是,如上所述,經由提供商並不會無限期地保留日誌。因此,需要使用新的法院程序,向經由提供商發出「禁止刪除該日誌」的命令。
這個程序被稱為「發信者信息刪除禁止臨時處分命令申請」。這個程序需要在經由提供商的總部所在地的管轄法院進行。在大多數情況下,這將是東京地方法院。如果一切順利,大約兩週後,可以從法院獲得對經由提供商的命令,禁止刪除確定投稿者身份所需的記錄。
然而,實際上,許多經由提供商在收到「本所現在要通過法院要求揭示地址和姓名,所以請暫時不要刪除日誌,並保存」的通知後,會保留日誌。因此,這部分在許多情況下只需要通知就足夠了,但是,在這個時候,也需要主張和證明目標投稿的違法性。
步驟4:向經由提供商請求揭露地址姓名等資訊
如果經由提供商保存了日誌,接下來,本所會向經由提供商請求揭露投稿者的地址和姓名。這部分不是快速的臨時處理,而是正式的法庭程序。
地址和姓名當然是重要的個人資訊。例如,即使在2ch.sc上,有人將某公司稱為「黑心企業」,只要該投稿有充分的依據,並且該投稿並非違法,那麼投稿者的個人資訊可能應該受到保護。基於這種問題意識,只有在法庭通過正式程序認定為違法的情況下,才會允許揭露地址和姓名。
這個程序也需要在管轄經由提供商總部所在地的法庭進行,但由於大多數經由提供商的總部都在東京,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會在東京地方法庭進行。對於在地方居住的人來說,這可能會變得麻煩。
如果法庭判定「由於投稿文章,權利被侵犯」,並認為有「正當理由」,例如需要行使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等,則會發出命令,要求經由提供商揭露文章投稿時使用的合約者的地址、姓名等資訊。然後,根據判決,接收到地址、姓名等資訊的揭露,可以確定投稿者的身份。
https://monolith-law.jp/reputation/disclosure-of-the-senders-information[ja]
總結
實際上,即使刪除了誹謗或中傷的帖子,其他網站或論壇等仍可能會出現相同內容的帖子。在這種情況下,僅刪除個別的帖子並不能實現受害者的損害賠償。
如果能夠確定犯罪者並給予適當的懲罰,就能有效防止事件的再次發生,從而節省因此產生的不必要成本。
本所建議您在早期階段就諮詢專業的律師。
https://monolith.law/reputation/deletionrequest-for-2chsc[ja]
Category: Inter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