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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Staking)?解釋金融監管上的問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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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Staking)?解釋金融監管上的問題點

許多人想到利用加密資產(虛擬貨幣)獲利的方式,可能會想到購買特定的加密資產,然後在其價值上升時出售。然而,對於加密資產,還有一種叫做”抵押”(staking)的方式,即保持持有加密資產並獲得報酬。

目前,加密資產的抵押並不廣為人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可能會受到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規範。因此,本文將針對打算進行加密資產抵押的企業和投資者,對加密資產的抵押進行說明。

什麼是加密資產(虛擬貨幣)的權益證明(Staking)

什麼是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

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是指持有加密資產並參與與加密資產相關的區塊鏈網路,從而獲得報酬的機制。參與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需要持有一定數量以上的加密資產。例如,在以太坊中,參與PoS(權益證明)需要持有32ETH以上。

此外,為了進行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不僅需要持有加密資產,還需要將加密資產存入網路上的權益證明池。請注意,存入的加密資產將被鎖定,無法進行轉移。

權益證明主要採用PoS(權益證明)或類似的共識(達成協議)算法。在此,您可以根據加密資產的持有量和持有期間獲得成為交易驗證者(驗證者)的權利。

在採用PoS的加密資產中,參與者可以通過持有該加密資產並參與網路,獲得新發行的加密資產作為報酬。PoS可以增加加密資產的長期持有者,提高加密資產的資產價值,並適合維護加密資產的生態系統。

此外,這種共識算法的類型因加密資產的類型而異,但也可以解決在加密資產挖礦中由PoW(工作證明)引起的浪費電力等問題的一部分。關於挖礦的PoW,本所在這篇文章中詳細解釋。

相關文章:淺顯易懂地解釋加密資產挖礦的機制 改正的日本《預託法》的影響和注意事項是什麼?[ja]

關於權益挖礦業務的概述

理論上,個人也可以進行加密資產的權益挖礦。然而,根據加密資產的類型,進行權益挖礦可能需要持有大量的加密資產。例如,前述的以太坊需要32ETH,這在日本幣中需要數百萬日元。可以說,個人參與加密資產的權益挖礦的門檻相當高。因此,也有業者集資,利用集資的資金進行權益挖礦業務的案例。

如前所述,存入權益挖礦池的加密資產將無法移動。在業者進行權益挖礦業務的情況下,他們可能會發行與存入的加密資產等值的替代代幣,並允許與其他加密資產的買賣和交換等。關於加密資產的權益挖礦業務,由於涉及業者等持有加密資產,因此與加密資產的挖礦業務存在差異。

權益挖礦業務的模式

權益挖礦業務的模式

權益挖礦業務的模式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最簡單的模式和發行替代代幣的模式。以下將對這兩種權益挖礦業務的模式進行說明。

最簡單的模式

在最簡單的模式中,首先,用戶將加密資產存入業者。然後,業者利用用戶存入的加密資產進行權益挖礦。最後,業者將通過權益挖礦獲得的獎勵分配給用戶。

以上就是權益挖礦業務中最簡單的模式。

發行替代代幣的模式

如前所述,進行權益挖礦時,加密資產將被鎖定在權益挖礦池中。一旦被鎖定,就無法自由移動加密資產,這是一個缺點。為了避免這種缺點,人們使用了發行替代代幣的模式。

在發行替代代幣的模式中,首先,用戶將加密資產存入業者。這是發行替代代幣模式的特點,業者將向用戶發行替代代幣。

其餘的部分與最簡單的模式相同,業者利用用戶存入的加密資產進行權益挖礦,然後,業者將通過權益挖礦獲得的獎勵分配給用戶。在發行替代代幣的模式中,可以使用發行的替代代幣進行與其他加密資產的買賣或交換等。

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加密資產被鎖定在權益挖礦池中的缺點。

加密資產質押的法規制

質押的法規制

如前所述,加密資產質押業務涉及業者等持有加密資產。因此,對於加密資產質押業務,有許多特殊的考慮點。在下文中,本所將解釋有關加密資產質押的法規制。

相關文章:加密資產的規制是什麼?解釋資金決濟法和金融商品交易法的關係[ja]

Staking業者不保管加密資產的情況

在Staking業者不保管加密資產(既非保管也非投資)的情況下,Staking業者可能會成為批准者(代理人)。在這種情況下,由於Staking業者不從用戶那裡保管加密資產,因此Staking業者的業務不被視為屬於託管業務。

因此,這種情況下的Staking業者不屬於加密資產交易業者,並且不會受到日本資金清算法的規範。此外,由於Staking業者不從用戶那裡保管加密資產,用戶不能被視為向Staking業者投資,因此也不被視為集體投資計劃。因此,即使與集體投資計劃有關,也不會受到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規範。

相關文章:什麼是託管業務?關於對加密資產交易業者的規範的解釋[ja]

作為既非保管也非投資的方法,可以考慮加密資產的貸款計劃。但實際上,評估是否為貸款或保管是困難的,在日本金融廳的加密資產交易業指南[ja]中,如果以貸款的名義進行規避法律,實質上為他人管理加密資產,則被視為管理加密資產,需要註冊為加密資產交易業者。

Staking業者保管加密資產的情況

在Staking業者從用戶那裡保管加密資產的情況下,Staking業務被認為可能相當於託管業務或集體投資計劃。

具體來說,如果Staking業者從用戶那裡接受加密資產的託管,則被認為是託管業務,如果Staking業者從用戶那裡接受加密資產的投資,則被認為是集體投資計劃。

因此,對於Staking業務來說,法律上是否將其視為託管或投資的區別非常重要。

關於權益挖礦業務是存款還是投資

首先,關於區分存款和投資的標準,一般來說,會根據是否有收益分配來區分。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收益分配,則被視為存款;如果有收益分配,則被視為投資。

例如,如果權益挖礦業者對用戶存入的所有加密資產承擔返還義務,並且收取與收益無關的報酬,則無法認定為有收益分配,因此被視為存款。

另一方面,即使權益挖礦業者對用戶存入的所有加密資產承擔返還義務,如果收取與收益相關的報酬,雖然可以認為是有收益連動報酬的存款,但也可以認為是有補償本金特約的投資。

此外,如果權益挖礦業者不對用戶存入的所有加密資產承擔返還義務,並且收取與收益無關的報酬,則可能被認定為有報酬上限的投資。

再者,如果權益挖礦業者不對用戶存入的所有加密資產承擔返還義務,並且收取與收益相關的報酬,則可以認定為典型的投資。

如上所述,在權益挖礦業務中,根據其方案,可能會有存款或投資的判斷。因此,如果被認定為投資,可能會被視為集體投資計劃,並可能受到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規範。另一方面,如果被認定為存款,可能會被視為加密資產交換業務,並可能受到日本資金清算法的規範。

因此,如果要進行加密資產的權益挖礦業務,需要謹慎考慮其方案屬於哪一類,以及可能受到哪些規範。

總結: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及其法規

以上,本所針對打算進行加密資產權益證明的企業和投資者,對於加密資產中的權益證明進行了說明。對於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不僅需要法律知識,還需要對加密資產有所了解。

因此,當您開始進行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業務時,本所建議您諮詢具有專業知識的律師。

本事務所提供的對策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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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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