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Staking)?解釋金融監管上的問題點
許多人想到利用加密資產(虛擬貨幣)獲利的方式,可能會想到購買特定的加密資產,然後在其價值上升時出售。然而,對於加密資產,還有一種叫做”抵押”(staking)的方式,即保持持有加密資產並獲得報酬。
目前,加密資產的抵押並不廣為人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可能會受到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規範。因此,本文將針對打算進行加密資產抵押的企業和投資者,對加密資產的抵押進行說明。
什麼是加密資產(虛擬貨幣)的權益證明(Staking)
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是指持有加密資產並參與與加密資產相關的區塊鏈網路,從而獲得報酬的機制。參與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需要持有一定數量以上的加密資產。例如,在以太坊中,參與PoS(權益證明)需要持有32ETH以上。
此外,為了進行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不僅需要持有加密資產,還需要將加密資產存入網路上的權益證明池。請注意,存入的加密資產將被鎖定,無法進行轉移。
權益證明主要採用PoS(權益證明)或類似的共識(達成協議)算法。在此,您可以根據加密資產的持有量和持有期間獲得成為交易驗證者(驗證者)的權利。
在採用PoS的加密資產中,參與者可以通過持有該加密資產並參與網路,獲得新發行的加密資產作為報酬。PoS可以增加加密資產的長期持有者,提高加密資產的資產價值,並適合維護加密資產的生態系統。
此外,這種共識算法的類型因加密資產的類型而異,但也可以解決在加密資產挖礦中由PoW(工作證明)引起的浪費電力等問題的一部分。關於挖礦的PoW,本所在這篇文章中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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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權益挖礦業務的概述
理論上,個人也可以進行加密資產的權益挖礦。然而,根據加密資產的類型,進行權益挖礦可能需要持有大量的加密資產。例如,前述的以太坊需要32ETH,這在日本幣中需要數百萬日元。可以說,個人參與加密資產的權益挖礦的門檻相當高。因此,也有業者集資,利用集資的資金進行權益挖礦業務的案例。
如前所述,存入權益挖礦池的加密資產將無法移動。在業者進行權益挖礦業務的情況下,他們可能會發行與存入的加密資產等值的替代代幣,並允許與其他加密資產的買賣和交換等。關於加密資產的權益挖礦業務,由於涉及業者等持有加密資產,因此與加密資產的挖礦業務存在差異。
權益挖礦業務的模式
權益挖礦業務的模式大致上可以分為兩種,最簡單的模式和發行替代代幣的模式。以下將對這兩種權益挖礦業務的模式進行說明。
最簡單的模式
在最簡單的模式中,首先,用戶將加密資產存入業者。然後,業者利用用戶存入的加密資產進行權益挖礦。最後,業者將通過權益挖礦獲得的獎勵分配給用戶。
以上就是權益挖礦業務中最簡單的模式。
發行替代代幣的模式
如前所述,進行權益挖礦時,加密資產將被鎖定在權益挖礦池中。一旦被鎖定,就無法自由移動加密資產,這是一個缺點。為了避免這種缺點,人們使用了發行替代代幣的模式。
在發行替代代幣的模式中,首先,用戶將加密資產存入業者。這是發行替代代幣模式的特點,業者將向用戶發行替代代幣。
其餘的部分與最簡單的模式相同,業者利用用戶存入的加密資產進行權益挖礦,然後,業者將通過權益挖礦獲得的獎勵分配給用戶。在發行替代代幣的模式中,可以使用發行的替代代幣進行與其他加密資產的買賣或交換等。
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加密資產被鎖定在權益挖礦池中的缺點。
加密資產質押的法規制
如前所述,加密資產質押業務涉及業者等持有加密資產。因此,對於加密資產質押業務,有許多特殊的考慮點。在下文中,本所將解釋有關加密資產質押的法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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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king業者不保管加密資產的情況
在Staking業者不保管加密資產(既非保管也非投資)的情況下,Staking業者可能會成為批准者(代理人)。在這種情況下,由於Staking業者不從用戶那裡保管加密資產,因此Staking業者的業務不被視為屬於託管業務。
因此,這種情況下的Staking業者不屬於加密資產交易業者,並且不會受到日本資金清算法的規範。此外,由於Staking業者不從用戶那裡保管加密資產,用戶不能被視為向Staking業者投資,因此也不被視為集體投資計劃。因此,即使與集體投資計劃有關,也不會受到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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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既非保管也非投資的方法,可以考慮加密資產的貸款計劃。但實際上,評估是否為貸款或保管是困難的,在日本金融廳的加密資產交易業指南[ja]中,如果以貸款的名義進行規避法律,實質上為他人管理加密資產,則被視為管理加密資產,需要註冊為加密資產交易業者。
Staking業者保管加密資產的情況
在Staking業者從用戶那裡保管加密資產的情況下,Staking業務被認為可能相當於託管業務或集體投資計劃。
具體來說,如果Staking業者從用戶那裡接受加密資產的託管,則被認為是託管業務,如果Staking業者從用戶那裡接受加密資產的投資,則被認為是集體投資計劃。
因此,對於Staking業務來說,法律上是否將其視為託管或投資的區別非常重要。
關於權益挖礦業務是存款還是投資
首先,關於區分存款和投資的標準,一般來說,會根據是否有收益分配來區分。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收益分配,則被視為存款;如果有收益分配,則被視為投資。
例如,如果權益挖礦業者對用戶存入的所有加密資產承擔返還義務,並且收取與收益無關的報酬,則無法認定為有收益分配,因此被視為存款。
另一方面,即使權益挖礦業者對用戶存入的所有加密資產承擔返還義務,如果收取與收益相關的報酬,雖然可以認為是有收益連動報酬的存款,但也可以認為是有補償本金特約的投資。
此外,如果權益挖礦業者不對用戶存入的所有加密資產承擔返還義務,並且收取與收益無關的報酬,則可能被認定為有報酬上限的投資。
再者,如果權益挖礦業者不對用戶存入的所有加密資產承擔返還義務,並且收取與收益相關的報酬,則可以認定為典型的投資。
如上所述,在權益挖礦業務中,根據其方案,可能會有存款或投資的判斷。因此,如果被認定為投資,可能會被視為集體投資計劃,並可能受到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的規範。另一方面,如果被認定為存款,可能會被視為加密資產交換業務,並可能受到日本資金清算法的規範。
因此,如果要進行加密資產的權益挖礦業務,需要謹慎考慮其方案屬於哪一類,以及可能受到哪些規範。
總結: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及其法規
以上,本所針對打算進行加密資產權益證明的企業和投資者,對於加密資產中的權益證明進行了說明。對於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不僅需要法律知識,還需要對加密資產有所了解。
因此,當您開始進行加密資產的權益證明業務時,本所建議您諮詢具有專業知識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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