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說網路服務等使用條款的製作方法(後篇)
隨著近年來智能手機的普及,SNS、線上遊戲、各種下載服務等,網路服務的需求正在不斷增加。這些服務都必然會制定出一份名為「使用條款」的文件。
在開始新的網路服務時,有些人可能會參考提供類似服務的其他公司的使用條款,然後隨意地進行調整來創建自己的條款。然而,每種網路服務都有其獨特的特點,如果在創建使用條款時未考慮到這些因素,可能會因用戶的投訴而遭受意想不到的損失。
本文將介紹使用條款的創建方法以及創建時的注意事項,並在介紹樣本條款的同時進行解說。
https://monolith-law.jp/corporate/points-of-user-policy-firsthalf[ja]
何謂「使用條款」
「使用條款」是指提供服務的營運者為用戶整理並撰寫成文的服務使用規則。
使用條款被應用於各種業務中,但多數情況下,它是為SNS、雲端服務等網路服務,即所謂的網頁服務而設立的。
服務提供者制定使用條款,用戶同意該條款並開始使用服務,透過這種方式,服務提供者與用戶之間便能根據該使用條款達成契約。
正確創建使用條款的方法
在創建使用條款時,可以參考一定程度的「範本」。然而,終究來說,使用條款是關於網路服務等的服務提供商與用戶之間的契約,也就是規定的事項,因此,具體的內容必然會因服務而異。
本文將介紹除了應根據服務進行客製化的部分之外,可以一定程度上作為「範本」使用的條款。
服務的停止等
(服務的停止等)
第〇條
1.本所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可以在不事先通知註冊用戶的情況下,停止或中斷本服務的全部或部分使用:
(1)定期或緊急進行與本服務相關的電腦系統的檢查或維護工作時
(2)由於事故導致電腦、通信線路等停止時
(3)由於火災、停電、自然災害、戰爭、暴動、內亂、法令或規則的制定或廢止、公權力的命令處分、爭議行為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運營本服務時
(4)外部SNS服務出現問題、服務提供中斷或停止、與本服務的連結停止、規格變更等情況時
(5)其他本所認為需要停止或中斷的情況時
2.本所可以根據本所的方便,終止提供本服務。在這種情況下,本所將事先通知註冊用戶。
3.註冊用戶應自行負責並承擔費用,確認使用本服務是否違反適用於註冊用戶的法律、行業組織的內部規則等,本所不保證註冊用戶使用本服務是否符合適用於註冊用戶的法律、行業組織的內部規則等。
4.本所對於根據本條款本所所採取的措施導致註冊用戶遭受的任何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在網路服務中,如果伺服器承受過大的負擔,或需要進行維護等情況,可能需要中斷或停止服務。為了應對這種情況,能夠隨時停止或中斷服務的提供是非常重要的。
權利歸屬
(權利歸屬)
第〇條
1.本所公司的網站、本所的應用程式或本服務的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全都歸屬於本所公司或授予本所公司許可證的人,根據本條款註冊使用本服務的許可並不意味著使用本所公司的網站或本服務的本所公司或授予本所公司許可證的人的智慧財產權。註冊用戶不得進行任何可能侵犯本所公司或授予本所公司許可證的人的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反組裝、反編譯、反向工程)。
2.在本所公司的網站或本服務中,註冊用戶發表或其他傳送的文字、圖像、影片和其他數據以及本內容的權利將保留給註冊用戶,並且本所公司可以免費自由地使用(包括複製、複印、修改、再授權給第三方等所有使用)。
在接受用戶提交的內容時,無法完全防止其中混入侵犯第三方權利的內容。然而,如果忽視這種可能侵犯權利的內容,服務運營者可能會被權利人要求採取行動,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面臨訴訟的風險。為了盡可能避免這種風險,第一項規定了對投稿內容不侵犯第三方權利的承諾。
第二項規定了用戶提交的內容的版權。如果使用條款中沒有規定,這些內容的版權不會轉移給服務運營者,也不會被許可使用。因此,為了讓服務運營者能夠使用用戶提交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從用戶那裡獲得權利,或者ⓑ獲得用戶對權利的使用許可。在第二項中,本所選擇了ⓑ的策略,確保了使用投稿數據的權利。
(註冊取消等)
第〇條
1.如果註冊用戶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情況,本所公司可以在不事先通知或催告的情況下,暫時停止該註冊用戶使用本服務,並取消其註冊用戶的註冊:
(1)違反本條款的任何條款
(2)發現註冊信息中有虛假事實
(3)以可能對本所公司、其他註冊用戶、外部SNS業者或第三方造成損害的目的或方式使用本服務,或試圖使用本服務
(4)由於違反外部SNS使用條款或其他原因,註冊用戶無法再從外部SNS業者那裡獲得服務或合作
…(中略)…
2.如果註冊用戶符合第一項的任何一項情況,註冊用戶將自動失去對本所公司所有債務的期限利益,並必須立即向本所公司支付所有債務。
如果沒有規定對違反這些使用條款的規則的用戶的應對方法,作為服務運營者,本所只能選擇解除契約作為債務不履行責任,或者要求賠償損害。解除契約對於輕微違反並不現實,而且如果要求賠償損害,可能會產生訴訟成本和服務評價下降等問題,無論哪種方式都不能說是最好的應對。
此外,違反使用條款的往往是使用頻率高的用戶,因此,僅因輕微違反就將其排除出服務,從業務角度來看,並不是明智的選擇。因此,第一項規定了服務使用的暫停→註冊取消這樣的階段性懲罰,可以靈活應對各種情況。
免責聲明・損害賠償
(保證的否認及損害賠償)
…(前略)…
3.如果本所因註冊用戶使用本服務而受到其他註冊用戶、外部SNS事業者或其他第三方因權利侵害等原因的任何索賠,註冊用戶必須賠償本所因此被迫支付給該第三方的金額。
4.本所對註冊用戶因使用本服務而遭受的任何損害,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即使在日本消費者契約法的適用或其他原因下,本所必須對註冊用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況下,無論該損害的原因何時發生,本所的賠償責任上限為:對於聆聽會員,從損害原因發生之日起追溯一個月內,聆聽會員支付給本所的金額;對於藝術家會員,從損害原因發生之日起追溯一個月內,藝術家會員從本所處收到的金額。如果在損害原因發生之日起追溯一個月內,註冊用戶與本所之間沒有金錢交易,則上限為100日元。
5.如果註冊用戶遲延支付本條款所規定的費用,註冊用戶應支付年利14.6%(按365天計算)的遲延損害金給本所。
在提供內容型服務的情況下,通常會禁止用戶將下載的內容分發給第三方或在互聯網上公開。但是,如果用戶進行此類行為,業務方可能需要對權利被侵犯的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考慮到這種情況,第3項規定了用戶需要對業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情況。
第4項規定了業務方的免責事項。在日本消費者契約法中,免除業務方因未履行債務而造成的全部損害的條款,或者免除業務方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情況下的部分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被視為無效。因此,”本所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免責條款可能會被視為無效。考慮到這一點,如何在使用條款中規定服務運營者的責任是一個重要問題。在本項中,本所首先在前段規定了業務方原則上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然後在後段規定了例外情況下損害賠償責任的上限。
第5項規定了用戶遲延支付服務使用費的遲延損害金。
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
第〇條
1. 使用合約對於註冊用戶,自第三條第五項所依據的註冊完成之日起生效,並將持續有效至該註冊用戶的註冊被取消的日子或本服務提供結束的日子,以較早的一日為止,該期間內,本公司與註冊用戶之間的合約將持續有效。
這是規定用戶與事業者之間的使用條款有效期限。一般來說,從用戶註冊的那一天開始,直到用戶退會或因某種原因取消註冊的那一天,或者服務提供結束的那一天為止。
地位轉讓等
(基於本條款的合約地位轉讓等)
1. 用戶未經本所書面事先同意,不得將使用合約上的地位或基於本條款的權利或義務,對第三方進行轉讓、移轉、設定擔保或其他處分。
2. 若本所將與本服務相關的業務轉讓給他公司,則可以將使用合約上的地位、基於本條款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與用戶相關的註冊信息和其他信息轉讓給該業務轉讓的受讓人,並且用戶應被視為已在本項中預先同意此類轉讓。此外,本項所規定的業務轉讓包括但不限於通常的業務轉讓,公司分割和其他所有業務轉移的情況。
如果註冊用戶可以自由轉讓其作為用戶的地位,將在用戶管理方面造成極大的不便。即使沒有第1項的規定,根據日本法律,合約地位的轉移需要合約對方的同意,但在使用條款中確認性地規定這一點是常見的。另一方面,作為服務運營者,可能需要通過合併或業務轉讓等將服務的運營主體轉移給第三方。在這種情況下,從每個用戶那裡單獨獲得同意是繁瑣且不切實際的。
因此,如第2項所述,當服務運營者進行業務轉讓等時,應在使用條款中規定服務運營者可以將合約地位轉移給業務受讓人,並且用戶預先同意此類合約地位的轉移。
適用法律與管轄法院
(適用法律與管轄)
第〇條
1. 本規約的適用法律為日本法,並且對於因本規約引起或相關的所有爭議,將由東京地方法院或東京簡易法院作為第一審的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在服務運營中,如果與用戶之間發生任何問題,可能會導致訴訟。然而,網路服務的用戶不僅限於日本國內,而是遍布全球。因此,如果與外國用戶發生問題,就會出現應該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以及應在哪個國家的法院進行訴訟的問題。
因此,本條款規定了在爭議升級時的適用法律和管轄法院。原則上,通常以服務運營者的總部所在地為基準。
總結
本文中,本所對於違反使用條款的處罰以及損害賠償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解釋。由於使用條款的制定好壞可能會導致相似案例的解決結果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製定包含適當內容的使用條款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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