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就業簽證「特定技能」:涵蓋產業與工作範圍的法律解說

為了應對日本企業面臨的嚴重人手不足問題,日本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以下簡稱「入管法」)於2019年(令和元年)進行了重要修正,創設了新的在留資格「特定技能」。該制度旨在特定產業領域中,尤其是人才確保困難的情況下,接納具有一定專業性或技能的外國人作為即戰力。自制度開始以來,其在支撐日本經濟基礎方面的重要性不斷增加,預計到2024年將新增更多適用產業領域,制度也在持續擴大。特定技能的在留資格分為「特定技能1號」和「特定技能2號」兩個類別。「特定技能1號」針對的是「從事於特定產業領域,需要相當程度知識或經驗的技能工作的外國人」,而「特定技能2號」則是針對「從事於特定產業領域,需要熟練技能的工作的外國人」。這些差異包括在留期間、家庭成員的隨行可能性,以及企業所承擔的支援義務等多方面。本文將基於日本相關法律,詳細且全面地解說企業在雇用外國人時不可或缺的這一特定技能制度,包括其法律框架、適用的產業領域與具體的工作範圍,以及申請程序等。
日本「特定技能」在留資格的法律框架
要理解外國人在日本工作,首先必須準確掌握「簽證(ビザ)」與「在留資格」的區別。這兩者常常被混淆,但簽證是由位於外國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發給的,起著推薦信的作用,表明該人士的入境是合理的。另一方面,「在留資格」是允許在日本國內進行特定活動的法律許可,由日本的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授予。「特定技能」便是這些在留資格之一。
根據日本的出入國管理法(Immigration Control Act),「特定技能」被明確劃分為兩個類別。第一類是「特定技能1号」,針對的是在特定產業領域中,無需特別培訓即可立即執行一定水準工作的外國人,他們具有相當程度的知識或經驗。第二類是「特定技能2号」,則是針對在同一領域中具有多年實務經驗和熟練技能的外國人,他們有時還具備指導或監督其他員工的能力。這兩種技能水準的差異,造成了它們在法律地位和待遇上的根本差異。
「特定技能1號」與「特定技能2號」在日本的制度比較
對於企業制定人才戰略而言,理解「特定技能1號」與「特定技能2號」在日本的制度差異至關重要。這些差異涵蓋了從可雇用期間、家庭成員的相關規定,到獲得永居權的可能性等多個方面。
首先,在居留期限上存在顯著差異。特定技能1號的居留期限需要每1年、6個月或4個月更新一次,而在日本的居留總期限最長被限制為5年。這反映了該制度設計是將其作為一種臨時性勞動力的角色。相比之下,特定技能2號則是每3年、1年或6個月更新一次,只要雇用關係持續,就沒有居留期限的上限,可以長期在日本工作。
其次,所要求的技能水平不同。特定技能1號要求通過各產業領域設定的技能考試,證明具有「相當程度的知識或經驗」。而特定技能2號則需要通過更高級的技能考試或憑藉實務經驗來證明「熟練的技能」,在許多情況下,還期望其具備指導和監督其他技能工作者的能力,擔任現場領導者。
第三,日語能力的要求也不同。獲得特定技能1號資格通常要求日本語能力試驗(JLPT)N4級或國際交流基金日本語基礎測試(JFT-Basic)A2級以上的語言能力。但是,對於成功完成日本技能實習2號的人士,則免除此項測試。相對地,特定技能2號由於重視高級專業技能,原則上不要求日語能力測試。然而,在漁業或外食業等某些領域,由於需要與顧客或同事進行順暢的溝通,因此在實務上可能會要求一定程度的日語能力。
第四,關於家庭成員隨行的規定有決定性的不同。持有特定技能1號資格者原則上不允許配偶或子女來日本。然而,持有特定技能2號資格者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讓配偶和子女以「家族滯留」的資格來日本。
第五,對於接收機構即企業所承擔的支援義務也有所不同。接收特定技能1號外國人的企業有法律義務制定並執行詳細的「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劃」,涉及職業生活、日常生活和社會生活上的支援,包括提供住宿支援和日語學習機會等。相對地,特定技能2號外國人由於被認為在日本的生活基礎更為穩定,企業方面則無需提供這種全面的支援義務。
最後,對於未來申請永居許可的影響也不同。申請日本永居許可原則上需要超過10年的居留期間,但作為特定技能1號居留的期間不被計入這一要求期間。然而,作為特定技能2號居留的期間則是算入對象,因此為未來獲得永居權開闢了道路。
這些制度上的差異反映了日本政府的明確政策意圖。特定技能1號更多地被視為一種短期補充勞動力不足的臨時性工人接收制度,而特定技能2號則可以被視為是一項旨在長期接收並促進高技能人才在日本社會定居的正式移民政策的一部分。因此,對企業而言,選擇哪種資格來接收人才不僅僅是一個招聘程序的問題,更是涉及長期人力資源戰略和業務持續計劃的重要經營決策。
「特定技能1號」與「特定技能2號」在日本的比較表
| 特徵 | 特定技能1號 | 特定技能2號 |
| 在留期間 | 累計上限5年 | 無更新上限 |
| 技能水準 | 相當程度的知識或經驗 | 熟練的技能 |
| 日語能力水準 | 通過考試等確認(原則N4級別) | 原則上不需要通過考試等確認 |
| 家族的隨行 | 原則上不被允許 | 滿足條件則可能(配偶者・子女) |
| 接收機構提供的支援 | 制定及實施支援計劃是義務 | 提供支援非強制 |
| 申請永住許可的影響 | 在留期間不計入永住許可的要求期間 | 在留期間可計入永住許可的要求期間 |
在日本被認可的特定技能外國人就業產業與業務範圍
特定技能外國人在日本可以就業的產業分類和具體的業務內容,是根據日本的《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別表第一的二的表的特定技能的項的下欄規定的產業上的分野等省令》嚴格規定的。各個產業分類都由相應的主管部門監督,企業必須準確理解自己的業務屬於哪個產業分類,以及哪些業務是被允許的。
這個制度的特點是根據各個產業分類的特性進行靈活而嚴格的運用。各個主管部門制定了稱為「運用要領」的詳細規則,對接收機構提出特有的要求(例如,持有特定的業務許可或加入行業組織的義務等)。因此,企業不僅要遵守入管法,還要遵守自己所屬產業分類的運用要領。例如,如果一家企業擁有建設、食品製造、運輸等多個業務部門,並在各個部門接收特定技能外國人,則需要遵循國土交通省、農林水産省等不同部門制定的完全不同的規範體系。這種分散的規範結構使得合規變得複雜,暗示了專業法律諮詢的必要性。
以下將解釋特定技能1號的所有16個目標產業分類,以及各個產業分類中特定技能2號的接收可否,以及被允許的主要業務內容。
- 護理分類
- 主管部門:厚生勞動省
- 特定技能2號:不適用
- 業務內容:根據使用者的身心狀況提供身體護理(洗澡、進食、排泄等協助)及相關的支援工作。在完成規定的培訓和具備實務經驗等條件下,也可以從事訪問型服務。
- 建築物清潔分類
- 主管部門:厚生勞動省
- 特定技能2號:適用
- 業務內容:進行建築物內部的清潔工作。接收機構需要根據日本的《建築物衛生環境確保法》進行建築物清潔業等的註冊。
- 工業產品製造業分類
- 主管部門:經濟產業省
- 特定技能2號:適用
- 業務內容:分為「機械金屬加工」「電氣電子設備組裝」「金屬表面處理」等10個業務區分,從事各區分規定的製造業務。
- 建設分類
- 主管部門:國土交通省
- 特定技能2號:適用
- 業務內容:包括「模板施工」「泥水工」「鐵工」等多種業務區分。接收機構需要根據日本的《建設業法》獲得許可。
- 造船及舶用工業分類
- 主管部門:國土交通省
- 特定技能2號:適用
- 業務內容:從事「焊接」「塗裝」「鐵工」等船舶或舶用機械的製造與修理工作。
- 汽車維修分類
- 主管部門:國土交通省
- 特定技能2號:適用
- 業務內容:進行汽車的日常檢查維修、定期檢查維修、分解維修。接收機構需要根據日本的《道路運輸車輛法》獲得地方運輸局長的認證(認證工場)。
- 航空分類
- 主管部門:國土交通省
- 特定技能2號:適用
- 業務內容:分為「機場地面服務(地面行駛支援、行李貨物處理等)」和「航空器維修(機體、裝備品等的維修)」兩個業務區分。
- 住宿分類
- 主管部門:國土交通省
- 特定技能2號:適用
- 業務內容:從事前台、企劃宣傳、客戶服務、餐廳服務等住宿服務的全面工作。
- 農業分類
- 主管部門:農林水産省
- 特定技能2號:適用
- 業務內容:分為「耕種農業全般(栽培管理、農產物的集出貨選別等)」和「畜產農業全般(飼養管理、畜產物的集出貨選別等)」。在這個分類中,除了直接雇用外,也允許勞工派遣的形式。
- 漁業分類
- 主管部門:農林水産省
- 特定技能2號:適用
- 業務內容:分為「漁業(漁具的製作補修、水產動植物的採捕等)」和「養殖業(養殖資材的管理、育成管理等)」兩個業務區分。與農業分類相同,允許勞工派遣。
- 飲食料品製造業分類
- 主管部門:農林水産省
- 特定技能2號:適用
- 業務內容:從事除酒類外的飲食料品製造加工、安全衛生管理等飲食料品製造業的全面工作。
- 外食業分類
- 主管部門:農林水産省
- 特定技能2號:適用
- 業務內容:從事飲食物調理、客戶服務、店鋪管理等外食業的全面工作。
- 汽車運輸業分類
- 主管部門:國土交通省
- 特定技能2號:不適用
- 業務內容:2024年(令和6年)新增的分類,從事「卡車駕駛者」「巴士駕駛者」「出租車駕駛者」等工作。
- 鐵道分類
- 主管部門:國土交通省
- 特定技能2號:不適用
- 業務內容:2024年(令和6年)新增的分類,從事「軌道維修」「電氣設備維修」「車輛維修」「運輸係員(車站員工、列車員等)」等工作。
- 林業分類
- 主管部門:農林水産省
- 特定技能2號:不適用
- 業務內容:2024年(令和6年)新增的分類,從事「育林」「原材料生產」等工作。
- 木材產業分類
- 主管部門:農林水産省
- 特定技能2號:不適用
- 業務內容:2024年(令和6年)新增的分類,從事鋸木廠或合板製造業等木材加工業務。
在日本接收特定技能外籍人才的法律要求
接收特定技能外籍人才的企業(法律上稱為「特定技能所屬機構」)必須遵守日本《特定技能雇用契約及一號特定技能外籍人才支援計劃的基準等省令》所規定的眾多法律要求。這些要求旨在保護外籍人才的適當工作環境和生活,對企業的合規體系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首先,雇用契約的內容將受到嚴格審查。特別是報酬金額,必須至少與從事相同工作的日本人員工相等。這是一項重要規定,旨在防止將外籍人才作為廉價勞動力的利用。
其次,企業本身的資格也是必要的。在過去五年內沒有違反入境管理法或勞動相關法規的重大違規行為,並且擁有穩定履行雇用契約的經營基礎。
特別重要的是,對於特定技能一號的外籍人才建立支援體系。接收機構必須制定「一號特定技能外籍人才支援計劃」,並誠實執行,以確保外籍人才在日本穩定且順利地活動。該計劃包括:①提供入境前的生活指導,②在出入境時提供機場等的接送服務,③協助確保住宿,④實施生活導向,⑤陪同辦理公共手續,⑥提供學習日語的機會,⑦回應諮詢和投訴,⑧促進與日本人的交流等,共計十項強制性支援義務。這些支援義務不僅僅是雇主的責任,而是要求企業全面支持外籍人才適應日本社會,相當於擔任後見人的角色。因此,企業需要承擔相應的管理成本和專業知識。
對於難以自行履行這些支援義務的企業,可以選擇將所有支援計劃的實施委託給經出入國在留管理廳長官註冊的「註冊支援機構」。對於那些自身缺乏建立支援體系資源的中小企業來說,利用這一制度是一個有效的策略。
最後,所有接收機構都有義務加入外籍人才所從事的產業領域的主管部門設立的「協議會」。該協議會是一個進行信息共享和法令遵守宣傳的機構,以確保制度的正確運作,成為接收特定技能外籍人才的必要條件。
在日本的雇用申請程序:實務指南
當企業打算在日本新聘請居住海外的外國人並賦予其特定技能居留資格時,最常見的程序是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COE)」。此程序的成功關鍵在於企業的準備和合規性。
程序的第一步是與外國人簽訂特定技能雇用合約,若為特定技能1號,則需制定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劃。這些準備工作完成後,接收機構作為申請代理人,向企業所在地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提出COE的申請。
申請提交後,出入國在留管理局將進行審查。標準的審查期間大約是1至3個月,但在申請高峰期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審查過程中,不僅會嚴格審核外國人本人的適格性,還會審查接收機構的經營狀況、納稅和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以及勞動法令的遵守情況。換言之,COE的申請過程也是對企業自身治理和合規體系的一次考驗。
經過審查後,一旦COE被批准,接收機構將其寄送給海外的申請人。申請人隨後需將COE提交至當地的日本大使館或總領事館,申請簽證。獲得簽證後,申請人即可入境日本。需要注意的是,COE的有效期限為發放之日起3個月。申請人必須在此期限內完成入境日本的申請。
由於申請過程中需要提交的文件種類繁多,因此需要周密的準備。提交的文件大致可分為接收機構和申請人本人準備的兩部分。
- 接收機構需準備的主要文件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 特定技能所屬機構的概要書
- 登記事項證明書
- 決算文件的副本
- 勞動保險、社會保險、國稅及地方稅的繳納證明書
- 特定技能雇用合約書的副本
- 雇用條件書的副本
- 1號特定技能外國人支援計劃書的副本(1號的情況)
- 申請人本人需準備的主要文件
- 證明照片
- 技能水準證明文件(技能試驗合格證明等)
- 日語能力水準證明文件(日語能力試驗合格證明等)
- 健康檢查個人票
這些文件的格式和詳細清單可在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的網站上查閱。企業負責人必須時刻確認最新的信息。
總結
特定技能制度是應對日本產業界面臨的人才短缺這一結構性挑戰的必要法律框架。然而,該制度的運作極為專業且複雜,企業不僅要遵守入管法,還要遵循各產業部門主管的省廳所定的詳細運作要領,並對特定技能1號外國人承擔廣泛的支援義務。準確理解這些法律要求並適當履行,是確保合規並穩定獲得優秀人才的關鍵。企業需要將此制度視為不僅僅是確保勞動力的手段,而應從長期視角出發,將其作為戰略性的人事及法務課題來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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