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競技遊戲開發中的權利處理與授權合約實務

電子競技遊戲中的權利處理實務
隨著電子競技市場的快速成長,許多遊戲製作公司正在考慮新進入市場。
在遊戲開發過程中,需要整理各種權利關係,其中尤為重要的是知識產權的處理。
與其他智慧財產權的關係
使用其他公司的角色時,需要獲得著作權和商標權的許可。
此外,在使用實際存在的汽車等商品設計時,建議透過合約來保護與日本意匠權等的關係。
進一步來說,若在遊戲中起用實際存在的運動員或藝人,則必須簽訂與日本公開權相關的授權合約。
在利用這類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時,需詳細確認權利的範圍和限制事項。
特別是關於日本商標權,需注意商品分類和地域性限制。
此外,關於日本公開權,通常需要對肖像的使用方式和報酬的支付方式等進行細緻的協議。
著作權管理的基本框架
在考量這些權利關係的基礎上,管理遊戲內容本身的著作權也非常重要。
遊戲是由程式、插圖、文本、音樂等多種著作物組合而成的複合性著作物。
對於公司內部員工作為職務創作的著作物,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5條(1970年)作為法人著作歸屬於公司,但在委託外部創作者進行創作時,對於著作權的歸屬和使用,明確的協議是不可或缺的。
考量表演者的權利
此外,樂曲的演奏者和聲優擁有日本著作鄰接權。
針對這些權利,為了舉辦比賽和媒體發展,簽訂全面性的授權合約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需設定許可範圍,以便在大型比賽中使用樂曲或在選手的遊戲實況中使用聲優的聲音。
在與表演者簽訂合約時,對於錄製音聲或演奏的二次利用,也需要有明確的約定。
特別是在電子競技比賽中,因為預期會在遊戲的實況轉播或精華影片中使用音聲,因此必須為這些用途取得適當的許可。
許可合約的形式與重要性
在這樣的情況下,具體的合約形式有兩種選擇:從創作者到製作公司的著作權轉讓合約,以及使用許可合約。
特別是在選擇使用許可合約時,需要詳細規定在電子競技比賽中的使用、線上傳播、國際拓展等使用方式。
許可合約的運用與管理
最後,為了適當管理這些權利關係,建立內部體制也非常重要。
特別是當涉及多個許可授權者時,需要確保各自合約內容的一致性。
此外,若考慮海外拓展,必須注意各國法律制度的差異。
由於著作權及著作鄰接權的保護期間、權利限制規定的範圍等可能因國家而異,因此需要根據計劃進入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來設計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