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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競技遊戲開發中的權利處理與授權合約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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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競技遊戲開發中的權利處理與授權合約實務

電子競技遊戲中的權利處理實務

隨著電子競技市場的快速成長,許多遊戲製作公司正在考慮新進入市場。
在遊戲開發過程中,需要整理各種權利關係,其中尤為重要的是知識產權的處理。

與其他智慧財產權的關係

使用其他公司的角色時,需要獲得著作權和商標權的許可。
此外,在使用實際存在的汽車等商品設計時,建議透過合約來保護與日本意匠權等的關係。
進一步來說,若在遊戲中起用實際存在的運動員或藝人,則必須簽訂與日本公開權相關的授權合約。

在利用這類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時,需詳細確認權利的範圍和限制事項。
特別是關於日本商標權,需注意商品分類和地域性限制。
此外,關於日本公開權,通常需要對肖像的使用方式和報酬的支付方式等進行細緻的協議。

著作權管理的基本框架

在考量這些權利關係的基礎上,管理遊戲內容本身的著作權也非常重要。
遊戲是由程式、插圖、文本、音樂等多種著作物組合而成的複合性著作物。
對於公司內部員工作為職務創作的著作物,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5條(1970年)作為法人著作歸屬於公司,但在委託外部創作者進行創作時,對於著作權的歸屬和使用,明確的協議是不可或缺的。

考量表演者的權利

此外,樂曲的演奏者和聲優擁有日本著作鄰接權。
針對這些權利,為了舉辦比賽和媒體發展,簽訂全面性的授權合約是非常重要的。
例如,需設定許可範圍,以便在大型比賽中使用樂曲或在選手的遊戲實況中使用聲優的聲音。

在與表演者簽訂合約時,對於錄製音聲或演奏的二次利用,也需要有明確的約定。
特別是在電子競技比賽中,因為預期會在遊戲的實況轉播或精華影片中使用音聲,因此必須為這些用途取得適當的許可。

許可合約的形式與重要性

在這樣的情況下,具體的合約形式有兩種選擇:從創作者到製作公司的著作權轉讓合約,以及使用許可合約。
特別是在選擇使用許可合約時,需要詳細規定在電子競技比賽中的使用、線上傳播、國際拓展等使用方式。

許可合約的運用與管理

最後,為了適當管理這些權利關係,建立內部體制也非常重要。
特別是當涉及多個許可授權者時,需要確保各自合約內容的一致性。
此外,若考慮海外拓展,必須注意各國法律制度的差異。
由於著作權及著作鄰接權的保護期間、權利限制規定的範圍等可能因國家而異,因此需要根據計劃進入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來設計合約。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The Editor in Chief: Managing Attorney: Toki Kawase

An expert in IT-related legal affairs in Japan who established MONOLITH LAW OFFICE and serves as its managing attorney. Formerly an IT engineer, he has been involved in the management of IT companies. Served as legal counsel to more than 100 companies, ranging from top-tier organizations to seed-stage Startu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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